张高丽与彭帅发生性关系,究竟是不是“性侵”?
一年前的文章,当时没发出来,投稿没通过
最近,发生了著名网球运动员彭帅指控中共高官张高丽涉嫌性侵的事件,并引发了全球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而中共政权也做出了一些反应。该事件已不仅仅是简单的一场疑似性犯罪案件、两个人之间的是非,而是变成了政治事件、女权议题、人权争议,影响到中国重要体育赛事的举办、中共政权的形象及中国女性的处境等。
该事件的影响如此重要与复杂,其中的很多是非争议颇值得我们研究分析。而其中,最基础的、关键的,是张高丽与彭帅发生性关系及连带行为,究竟算不算性侵行为?
首先,什么是性侵?根据维基百科,性侵犯是指一个人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故意性接触的行为,或者强迫或用体力强迫某人从事违背其意愿的性行为。而张高丽的情况,还涉嫌强制发生性关系,即通常说的强奸,是性侵中相对较重的情形。而根据中国及其他各国家法律,强奸的定义核心内容是“违背妇女/当事人意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那么,张高丽与彭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究竟是不是性侵害、是不是强奸(为方便起见,以下简略称之为性侵)?
由于事件的特殊性,即事涉中共政权中的极高层人物(前政治局常委),以及性侵这一本身就极具隐秘性的事件的特点,现在我们无法完全的甚至相对完整的了解事情真相。现在所能依靠的,只有彭帅单方面的说辞及其他已知信息(如张高丽和彭帅各自的身份及相对地位差别)。所以,根据这样前提的分析判断,并不见得能充分达至真相。但是在有更多信息披露前,尤其在张高丽没有回应、没有至关重要的第三方(例如公安机关)参与与公布事情来龙去脉的情况下,以及中共政权的性质和中国现实状况,我们也只能以现在有限的信息来进行分析判断。
而在已知信息中,最有剖析价值的,就是彭帅的指控,准确的说就是那篇指控张高丽涉嫌性侵的长微博。这条长微博(简称“长文”)在墙外很容易搜到,所以我也就不在此另行全文复制,直接进入对内容的分析评论。
彭帅在长文中,诉说张高丽与自己发生了至少两次性关系。其实,根据长文内容不难看出,发生关系的次数应该不止两次。从“从那日后我再次打开了对你的爱,后来与你相处的日子里,单从你人相处你是一个很好很好的人”、“每次你让我去,背着你你妻子对我说过多少难听侮辱的话”、“更不可以告诉我妈和你有男女关系,因为每次都是她送我去西什库教堂那儿,然后换你家的车才能进院里”等内容中都可以看出,至少在三年前那次发生关系后,张高丽又与彭帅交往了很久,几乎一定发生过很多次性关系。
不过,彭帅提到的其中属于强迫的,只有“大概三年前”那一次。从“那天下午我很怕,根本没想到会是这样,一个人在外帮守着,因为谁都不可能相信老婆会愿意”、“那天下午我原本没有同意一直哭,晚饭是和你还有康洁阿姨一起吃的,你说宇宙很大很大……就是让我放下思想包袱。晚饭后我也并不愿意,你说恨我”,可以看出彭帅认为这次是强迫的、违背了她的意志的。
值得一提的是,彭帅并没有说“十多年前”那次,张高丽是不是在用相对直接的方式强迫她发生关系,反而表现出似乎那次是自愿的。从“七年前我们发生过一次性关系,然后你升常委去北京就再没联系过我。原本埋藏了一切在心里,既然你根本不打算负责,为何还要回来找我”等相关话语,起码没有发现那次也是直接强迫、违背彭帅意愿的迹象。
第一次没有认为是强迫,第二次却认为是强迫,其实是有点违反常理或者起码违反部分人的常识的。至少我个人是不能完全理解。当然这并不是说彭帅在撒谎或者性侵不成立。不过无论如何,张高丽都是主动的一方。
根据前面已引用的及长文中其他内容,“三年前”那次强迫后的那些极可能发生关系了的二人交往,彭帅认为没有张高丽直接的、每次都强迫的与其发生关系。相反,后来的过程中有很多类似于情人之间的感情纠葛,也有张高丽妻子康洁对彭帅的侮辱欺凌,以及张高丽对这些侮辱欺凌的漠视乃至放任。
那么,张高丽主动与彭帅发生关系,到底是不是性侵呢?
根据人类包括中国的道德伦理和法律,可以相对明确的判断出,张高丽是性侵/强奸了彭帅的。第一,只要有一次是强迫发生关系,那性侵就存在。第二,张高丽虽然没有每次都使用暴力或者使人昏迷等手段性侵彭帅,但是是在利用权势压力、特殊的环境等逼迫彭帅不得不同意与其发生关系。张高丽和彭帅二人严重不平等的地位,就意味着后者难以拒绝前者的性要求,尤其是在张高丽家中这一特殊环境。
所以如此就可以说张高丽是性侵了彭帅吗?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如上所述,如果根据“应然”的态度与逻辑评判,那张高丽是在性侵彭帅。但是,如果根据世界乃至中国社会的“实然”,恰恰与“应然”相反,在观念与法律上是不会认定张高丽主动与彭帅发生的这些性关系是性侵的。
为什么这么说?这是根据常识和判例,也即真实的现实情况,而得出的结论。在当今时代的中国,以及此前长期的历史上,张高丽与彭帅这类行为,在现实中是很少被当成性侵对待的。
无论是我们耳闻目睹身边,还是通过互联网及其他各种渠道了解相关事例,都可以证明,对于熟人尤其关系亲密的男女之间发生的一些并不完全是自愿的性行为,在女性没有极为明确的拒绝和十分激烈的反抗情况下,是不会被当成性侵进行道德批判和法律制裁的。
据“中国刑事司法网”文章《熟人强奸:犯罪类型与人际关系的实证研究》所说,“近年来的国内外研究数据均表明,熟人强奸在强奸案件所占的比例相当高。据联合国的有关数据表明:强奸案件中的80%,被害人与犯罪人是相互熟悉的。英国的一项研究也表明:强奸犯罪者大多为受害者认识的一个或多个男性。日本的熟人强奸案件比例也达到50.2%。在国内,一些描述性的研究结果同样表明了强奸犯罪中熟人作案的高比例现象。”
据“虎嗅网”文章《51447 份性侵案件背后的真相》所引,“根据《中国性侵司法案件大数据(2019)》中的数据,绝大部分强奸案施暴人都和受害人认识,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猥亵、侮辱案件占了26.03%,而由陌生人犯案的强奸罪更少,只占了 3.77%。”
而相对应的,是强奸报案率的低下。根据虎嗅网同篇文章,“根据《全国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大学生在遭遇性侵犯后选择报案的只有3.88%,大多数受害人在伤害发生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根据澎湃新闻《法治的细节︱性侵犯罪是一种高诬告率的犯罪吗?》一文,“在美国,只有5%的强奸案是虚假的,而其他案件的虚假报案率是2%”。
除了性侵尤其熟人性侵发案率、报案率、诬告率,还有两个重要数据即立案率、判决有罪率。这两个数据我暂时没有查到,但是根据我们了解的各种情况,会明白从正义实现与否上,数据一定不乐观。例如曝光度较高的两个电视主持人的性侵案件:赵忠祥性侵案、钱枫性侵案,即便受害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性侵,公安机关仍然是拒绝立案、法院也不受理的。其他不知名人士涉嫌强奸后公检法的受案率可想而知。
高发案率、低报案率、低立案率、低诬告率,以及与前四者相关的、相对不容乐观的判决有罪率,可以说明中国、美国及全球绝大多数乃至所有国家,在法律上并不会真正保障熟人、亲密关系者不受性侵害,发生之后也难以寻求正义。当然何止是法律,法律其实也是现实社会道德的某种集中体现,法律如此对待熟人性侵,也是基于现实价值观或者说思想文化层面对熟人性侵的宽容、容忍的。
当然我这些论证并不够,不过已经有很多专业研究,都不难搜到,我也就不再过多引用以占据本文篇幅了。简单来说,就是价值观与法律上,并不会真正认定熟人性侵为性侵。那么认定为什么呢?就是男女之间(当然我也知道有同性相关情况,但是本文主要讲的是张高丽与彭帅这对异性的关系,所以就简单以男女称之,不考虑同性问题,下同)的感情纠纷。对于一般情况下是主动方的男性,最多也只有一些道德谴责,但是不会真的用对待类似于陌生人性侵那样的方式(哪怕陌生人性侵的各种相关数据和比率也不是乐观的)对待熟人性侵。
所以说,张高丽主动与彭帅发生性关系,在“应然”上是性侵,但在“实然”上不会被当成性侵。当然也有很多人在“应然”和“实然”上都将张高丽的行为认定为性侵,但是其中大多数人仅仅是因为其反共之类政治立场等考量,而非一视同仁视所有类似事件为性侵。甚至,一些人会在认为张高丽是性侵彭帅的同时,在类似事件上持截然相反的立场。例如中国许多自由派人士都不认为特朗普的一些主动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性侵。而克林顿也有多起性丑闻,有些在情节上也与彭帅事件颇类似(不是指莱温斯基那件事,而是别的比较不引人注意的但其实更像性侵的性丑闻),也并不被中国自由派认为是与张高丽的行为一样均属性侵。
张高丽虽然是中共专制统治集团中的极高层人物,但是我们在评判时,也不能实行双重标准。权贵也是人,我们既不要媚上,也不要无度的贬损。他们也享有无论权贵还是平民都应有的权利和生活,并不是他们位高权重就不能谈情说爱、必须避嫌,那样也不切实际。况且张高丽还是没有像其他一些中共权贵那样有特别大劣迹,也没有那些红二代出身的“新权贵”的嚣张跋扈,也不像保守野蛮省份一些权贵那样在地方乃至京畿只手遮天且阴险狡诈,而是出身平民家庭,没有什么强势背景,履历行为也更像是一个循规蹈矩的技术官僚。在世界尤其中国现实下的“实然”层面,张高丽主动与彭帅发生性关系,的确可以不被认为是性侵,而是与彭帅的感情纠纷(当然,从“应然”上他的确是性侵)。
毕竟,张高丽没有实行相对残忍的手段性侵彭帅,而是与其他玩弄女性的高官权贵、相对优位者类似,是在与彭帅建立亲密关系后,用相对软性的方式实现了性目的。至于造成的后果,虽然令彭帅有很大痛苦,但是仍然没有达到一些残忍行为那种程度(例如看看张志新的情况)。还有,彭帅曝出丑闻后,张高丽起码没有通过各种手段反咬一口,或者诋毁污名彭帅。甚至说,彭帅敢于说出来此事,反而证明张高丽的权势和阴险反而不如其他人,否则曝出来之前就会被绞杀。如果我们过于拔高张高丽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过度追责,是对那些受到更大更残忍伤害的性侵受害者的不公。我们更应该关注那些因为各种恐惧和绝望完全沉默的受害者,而不是过于关注已经发声的人。我们应该尽可能依照严重程度和急迫性对待包括性侵事件在内的各种事件,而非受害者所处相对地位高低、影响力大小。
(有人说,张高丽虽然不一定是性侵,但是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纪中要保持优良生活作风的要求,需要被党纪处分。严格来说的确如此,不过现实上是不太可能因为这件事就惩罚作为前政治局常委的张高丽的。另外,国际社会各方关注此事、声援彭帅,主要是因为张高丽涉嫌性侵彭帅,是违背女性意志的侵犯行为。如果事情不是性侵而是感情纠纷,即便张高丽违反党纪,那么国际社会也就没有以此谴责中共及这个体制的理由。国际社会是没有必要关心感情纠纷问题的,甚至西方在性问题上比中国要开放的多,更加不在意官员性行为。西方主要在意的是是否“合意”,以及有没有涉及权力的使用和利益交换。如果不涉及这些且双方自愿,西方人对此是非常包容和尊重的,即便当事一方甚至双方是重要政治人物。当然,在严重不透明和腐败、暴力的中共政权控制下的中国,官员的性关系问题往往与权力滥用、剥削压迫、利益输送等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东西,有着密切关系。在一个不公不义的社会环境中,两性关系也往往是不公不义的,涉及到官员尤其如此。所以我们在承认官员有权谈情说爱的同时,也要明白女性往往是这些官员玩弄的对象,是受害者,其权利是受损的,安全是可疑的)
还有,之所以当今中国乃至世界,普遍不认定熟人之间的性侵尤其女性没有明确拒绝、特别激烈反抗的性行为为性侵,也是出于各种客观原因。这个展开来说就更复杂了,在此不详述。但简单说,就是认定这类行为为性侵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存在严重问题,并且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极大混乱。
那么,就这样认定张高丽没有性侵彭帅吗?
当然不是。首先我已经说了,从“应然”上张高丽就是性侵。更重要的是,“存在不等于合理”。
在现代女权主义意识形态中,张高丽这种行为,是典型的、颇为恶劣的“权势性侵”,是男权社会对女性结构性不公、系统性伤害的突出表现之一,在某种程度上比那种陌生人性侵更具危害性,当事人处境更弱势、更难摆脱且易重复受害、身心创伤和连带影响更大更坏、遭受了权力和性的双重压迫和两种屈辱、作为受害者被污名化程度更严重,受害女性求取正义更难。而对这一切的顺从和麻木,选择忍耐和遗忘,很大程度是更大的伤害、更令人绝望的悲剧,且会更加鼓励这类行为的普遍继续发生。所以,对于各种形式的权势性侵,更需要否定和改变,而不是听之任之。席卷世界的“me too”运动,正是为了改变这一切。
关于女权主义对这种权势性侵的认知、分析、批判,我就不在此展开了,同样有汗牛充栋的相关研究,每个人都有条件去搜索相关信息。
当然,并不是说只有在女权主义思想范畴,张高丽的行为才算是性侵。相反,基于常识和理性,基于所有人应遵循的基本的道德与社会秩序,张高丽的行为都是性侵(也就是我前面说的“应然”)。只是,女权主义对这种性侵的批判更加激烈、分析的更加专业化,也更能摆脱男权社会及男权思想的桎梏,以女性的立场和女性切身体会,表达出作为受害者的女性对这种侵害的痛苦与呐喊。
“me too”运动是一场伟大的运动,彭帅的发声也是勇敢的。但是,我们也要考虑社会整体的发展水平,以循序渐进、兼顾各方利益、考虑长远和整体影响的态度和方式推动运动和变革进行,以及使用更加客观公允的方式看待和评判问题,而不是因为个人政治立场或者价值观乃至利益,而抛弃了最基本的事实。激进和极端,往往只会让结果适得其反。
在彭帅事件发生后,无论支持彭帅的一方,还是为张高丽辩护的一方,都忽视了最基本的事实,或者选择性利用了相关事实与信息,去制造一个对己方有利的舆论。正是因此,我才写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够在立场大于事实的纷争中,去厘清真相还原事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冷血、无情的对待彭帅事件及当事人,相反要对受害方有深切的同情、对加害者要有足够的谴责。但反过来,又不能让同情蒙蔽了双眼、破坏了思考,而是回归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
(我对于彭帅事件的分析判断,是建立在现在有限的已知信息基础上的,如果有更多信息曝出,那我的分析结论和相关看法可能会改变)
最近,发生了著名网球运动员彭帅指控中共高官张高丽涉嫌性侵的事件,并引发了全球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而中共政权也做出了一些反应。该事件已不仅仅是简单的一场疑似性犯罪案件、两个人之间的是非,而是变成了政治事件、女权议题、人权争议,影响到中国重要体育赛事的举办、中共政权的形象及中国女性的处境等。
该事件的影响如此重要与复杂,其中的很多是非争议颇值得我们研究分析。而其中,最基础的、关键的,是张高丽与彭帅发生性关系及连带行为,究竟算不算性侵行为?
首先,什么是性侵?根据维基百科,性侵犯是指一个人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故意性接触的行为,或者强迫或用体力强迫某人从事违背其意愿的性行为。而张高丽的情况,还涉嫌强制发生性关系,即通常说的强奸,是性侵中相对较重的情形。而根据中国及其他各国家法律,强奸的定义核心内容是“违背妇女/当事人意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那么,张高丽与彭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究竟是不是性侵害、是不是强奸(为方便起见,以下简略称之为性侵)?
由于事件的特殊性,即事涉中共政权中的极高层人物(前政治局常委),以及性侵这一本身就极具隐秘性的事件的特点,现在我们无法完全的甚至相对完整的了解事情真相。现在所能依靠的,只有彭帅单方面的说辞及其他已知信息(如张高丽和彭帅各自的身份及相对地位差别)。所以,根据这样前提的分析判断,并不见得能充分达至真相。但是在有更多信息披露前,尤其在张高丽没有回应、没有至关重要的第三方(例如公安机关)参与与公布事情来龙去脉的情况下,以及中共政权的性质和中国现实状况,我们也只能以现在有限的信息来进行分析判断。
而在已知信息中,最有剖析价值的,就是彭帅的指控,准确的说就是那篇指控张高丽涉嫌性侵的长微博。这条长微博(简称“长文”)在墙外很容易搜到,所以我也就不在此另行全文复制,直接进入对内容的分析评论。
彭帅在长文中,诉说张高丽与自己发生了至少两次性关系。其实,根据长文内容不难看出,发生关系的次数应该不止两次。从“从那日后我再次打开了对你的爱,后来与你相处的日子里,单从你人相处你是一个很好很好的人”、“每次你让我去,背着你你妻子对我说过多少难听侮辱的话”、“更不可以告诉我妈和你有男女关系,因为每次都是她送我去西什库教堂那儿,然后换你家的车才能进院里”等内容中都可以看出,至少在三年前那次发生关系后,张高丽又与彭帅交往了很久,几乎一定发生过很多次性关系。
不过,彭帅提到的其中属于强迫的,只有“大概三年前”那一次。从“那天下午我很怕,根本没想到会是这样,一个人在外帮守着,因为谁都不可能相信老婆会愿意”、“那天下午我原本没有同意一直哭,晚饭是和你还有康洁阿姨一起吃的,你说宇宙很大很大……就是让我放下思想包袱。晚饭后我也并不愿意,你说恨我”,可以看出彭帅认为这次是强迫的、违背了她的意志的。
值得一提的是,彭帅并没有说“十多年前”那次,张高丽是不是在用相对直接的方式强迫她发生关系,反而表现出似乎那次是自愿的。从“七年前我们发生过一次性关系,然后你升常委去北京就再没联系过我。原本埋藏了一切在心里,既然你根本不打算负责,为何还要回来找我”等相关话语,起码没有发现那次也是直接强迫、违背彭帅意愿的迹象。
第一次没有认为是强迫,第二次却认为是强迫,其实是有点违反常理或者起码违反部分人的常识的。至少我个人是不能完全理解。当然这并不是说彭帅在撒谎或者性侵不成立。不过无论如何,张高丽都是主动的一方。
根据前面已引用的及长文中其他内容,“三年前”那次强迫后的那些极可能发生关系了的二人交往,彭帅认为没有张高丽直接的、每次都强迫的与其发生关系。相反,后来的过程中有很多类似于情人之间的感情纠葛,也有张高丽妻子康洁对彭帅的侮辱欺凌,以及张高丽对这些侮辱欺凌的漠视乃至放任。
那么,张高丽主动与彭帅发生关系,到底是不是性侵呢?
根据人类包括中国的道德伦理和法律,可以相对明确的判断出,张高丽是性侵/强奸了彭帅的。第一,只要有一次是强迫发生关系,那性侵就存在。第二,张高丽虽然没有每次都使用暴力或者使人昏迷等手段性侵彭帅,但是是在利用权势压力、特殊的环境等逼迫彭帅不得不同意与其发生关系。张高丽和彭帅二人严重不平等的地位,就意味着后者难以拒绝前者的性要求,尤其是在张高丽家中这一特殊环境。
所以如此就可以说张高丽是性侵了彭帅吗?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如上所述,如果根据“应然”的态度与逻辑评判,那张高丽是在性侵彭帅。但是,如果根据世界乃至中国社会的“实然”,恰恰与“应然”相反,在观念与法律上是不会认定张高丽主动与彭帅发生的这些性关系是性侵的。
为什么这么说?这是根据常识和判例,也即真实的现实情况,而得出的结论。在当今时代的中国,以及此前长期的历史上,张高丽与彭帅这类行为,在现实中是很少被当成性侵对待的。
无论是我们耳闻目睹身边,还是通过互联网及其他各种渠道了解相关事例,都可以证明,对于熟人尤其关系亲密的男女之间发生的一些并不完全是自愿的性行为,在女性没有极为明确的拒绝和十分激烈的反抗情况下,是不会被当成性侵进行道德批判和法律制裁的。
据“中国刑事司法网”文章《熟人强奸:犯罪类型与人际关系的实证研究》所说,“近年来的国内外研究数据均表明,熟人强奸在强奸案件所占的比例相当高。据联合国的有关数据表明:强奸案件中的80%,被害人与犯罪人是相互熟悉的。英国的一项研究也表明:强奸犯罪者大多为受害者认识的一个或多个男性。日本的熟人强奸案件比例也达到50.2%。在国内,一些描述性的研究结果同样表明了强奸犯罪中熟人作案的高比例现象。”
据“虎嗅网”文章《51447 份性侵案件背后的真相》所引,“根据《中国性侵司法案件大数据(2019)》中的数据,绝大部分强奸案施暴人都和受害人认识,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猥亵、侮辱案件占了26.03%,而由陌生人犯案的强奸罪更少,只占了 3.77%。”
而相对应的,是强奸报案率的低下。根据虎嗅网同篇文章,“根据《全国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大学生在遭遇性侵犯后选择报案的只有3.88%,大多数受害人在伤害发生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根据澎湃新闻《法治的细节︱性侵犯罪是一种高诬告率的犯罪吗?》一文,“在美国,只有5%的强奸案是虚假的,而其他案件的虚假报案率是2%”。
除了性侵尤其熟人性侵发案率、报案率、诬告率,还有两个重要数据即立案率、判决有罪率。这两个数据我暂时没有查到,但是根据我们了解的各种情况,会明白从正义实现与否上,数据一定不乐观。例如曝光度较高的两个电视主持人的性侵案件:赵忠祥性侵案、钱枫性侵案,即便受害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性侵,公安机关仍然是拒绝立案、法院也不受理的。其他不知名人士涉嫌强奸后公检法的受案率可想而知。
高发案率、低报案率、低立案率、低诬告率,以及与前四者相关的、相对不容乐观的判决有罪率,可以说明中国、美国及全球绝大多数乃至所有国家,在法律上并不会真正保障熟人、亲密关系者不受性侵害,发生之后也难以寻求正义。当然何止是法律,法律其实也是现实社会道德的某种集中体现,法律如此对待熟人性侵,也是基于现实价值观或者说思想文化层面对熟人性侵的宽容、容忍的。
当然我这些论证并不够,不过已经有很多专业研究,都不难搜到,我也就不再过多引用以占据本文篇幅了。简单来说,就是价值观与法律上,并不会真正认定熟人性侵为性侵。那么认定为什么呢?就是男女之间(当然我也知道有同性相关情况,但是本文主要讲的是张高丽与彭帅这对异性的关系,所以就简单以男女称之,不考虑同性问题,下同)的感情纠纷。对于一般情况下是主动方的男性,最多也只有一些道德谴责,但是不会真的用对待类似于陌生人性侵那样的方式(哪怕陌生人性侵的各种相关数据和比率也不是乐观的)对待熟人性侵。
所以说,张高丽主动与彭帅发生性关系,在“应然”上是性侵,但在“实然”上不会被当成性侵。当然也有很多人在“应然”和“实然”上都将张高丽的行为认定为性侵,但是其中大多数人仅仅是因为其反共之类政治立场等考量,而非一视同仁视所有类似事件为性侵。甚至,一些人会在认为张高丽是性侵彭帅的同时,在类似事件上持截然相反的立场。例如中国许多自由派人士都不认为特朗普的一些主动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性侵。而克林顿也有多起性丑闻,有些在情节上也与彭帅事件颇类似(不是指莱温斯基那件事,而是别的比较不引人注意的但其实更像性侵的性丑闻),也并不被中国自由派认为是与张高丽的行为一样均属性侵。
张高丽虽然是中共专制统治集团中的极高层人物,但是我们在评判时,也不能实行双重标准。权贵也是人,我们既不要媚上,也不要无度的贬损。他们也享有无论权贵还是平民都应有的权利和生活,并不是他们位高权重就不能谈情说爱、必须避嫌,那样也不切实际。况且张高丽还是没有像其他一些中共权贵那样有特别大劣迹,也没有那些红二代出身的“新权贵”的嚣张跋扈,也不像保守野蛮省份一些权贵那样在地方乃至京畿只手遮天且阴险狡诈,而是出身平民家庭,没有什么强势背景,履历行为也更像是一个循规蹈矩的技术官僚。在世界尤其中国现实下的“实然”层面,张高丽主动与彭帅发生性关系,的确可以不被认为是性侵,而是与彭帅的感情纠纷(当然,从“应然”上他的确是性侵)。
毕竟,张高丽没有实行相对残忍的手段性侵彭帅,而是与其他玩弄女性的高官权贵、相对优位者类似,是在与彭帅建立亲密关系后,用相对软性的方式实现了性目的。至于造成的后果,虽然令彭帅有很大痛苦,但是仍然没有达到一些残忍行为那种程度(例如看看张志新的情况)。还有,彭帅曝出丑闻后,张高丽起码没有通过各种手段反咬一口,或者诋毁污名彭帅。甚至说,彭帅敢于说出来此事,反而证明张高丽的权势和阴险反而不如其他人,否则曝出来之前就会被绞杀。如果我们过于拔高张高丽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过度追责,是对那些受到更大更残忍伤害的性侵受害者的不公。我们更应该关注那些因为各种恐惧和绝望完全沉默的受害者,而不是过于关注已经发声的人。我们应该尽可能依照严重程度和急迫性对待包括性侵事件在内的各种事件,而非受害者所处相对地位高低、影响力大小。
(有人说,张高丽虽然不一定是性侵,但是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纪中要保持优良生活作风的要求,需要被党纪处分。严格来说的确如此,不过现实上是不太可能因为这件事就惩罚作为前政治局常委的张高丽的。另外,国际社会各方关注此事、声援彭帅,主要是因为张高丽涉嫌性侵彭帅,是违背女性意志的侵犯行为。如果事情不是性侵而是感情纠纷,即便张高丽违反党纪,那么国际社会也就没有以此谴责中共及这个体制的理由。国际社会是没有必要关心感情纠纷问题的,甚至西方在性问题上比中国要开放的多,更加不在意官员性行为。西方主要在意的是是否“合意”,以及有没有涉及权力的使用和利益交换。如果不涉及这些且双方自愿,西方人对此是非常包容和尊重的,即便当事一方甚至双方是重要政治人物。当然,在严重不透明和腐败、暴力的中共政权控制下的中国,官员的性关系问题往往与权力滥用、剥削压迫、利益输送等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东西,有着密切关系。在一个不公不义的社会环境中,两性关系也往往是不公不义的,涉及到官员尤其如此。所以我们在承认官员有权谈情说爱的同时,也要明白女性往往是这些官员玩弄的对象,是受害者,其权利是受损的,安全是可疑的)
还有,之所以当今中国乃至世界,普遍不认定熟人之间的性侵尤其女性没有明确拒绝、特别激烈反抗的性行为为性侵,也是出于各种客观原因。这个展开来说就更复杂了,在此不详述。但简单说,就是认定这类行为为性侵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存在严重问题,并且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极大混乱。
那么,就这样认定张高丽没有性侵彭帅吗?
当然不是。首先我已经说了,从“应然”上张高丽就是性侵。更重要的是,“存在不等于合理”。
在现代女权主义意识形态中,张高丽这种行为,是典型的、颇为恶劣的“权势性侵”,是男权社会对女性结构性不公、系统性伤害的突出表现之一,在某种程度上比那种陌生人性侵更具危害性,当事人处境更弱势、更难摆脱且易重复受害、身心创伤和连带影响更大更坏、遭受了权力和性的双重压迫和两种屈辱、作为受害者被污名化程度更严重,受害女性求取正义更难。而对这一切的顺从和麻木,选择忍耐和遗忘,很大程度是更大的伤害、更令人绝望的悲剧,且会更加鼓励这类行为的普遍继续发生。所以,对于各种形式的权势性侵,更需要否定和改变,而不是听之任之。席卷世界的“me too”运动,正是为了改变这一切。
关于女权主义对这种权势性侵的认知、分析、批判,我就不在此展开了,同样有汗牛充栋的相关研究,每个人都有条件去搜索相关信息。
当然,并不是说只有在女权主义思想范畴,张高丽的行为才算是性侵。相反,基于常识和理性,基于所有人应遵循的基本的道德与社会秩序,张高丽的行为都是性侵(也就是我前面说的“应然”)。只是,女权主义对这种性侵的批判更加激烈、分析的更加专业化,也更能摆脱男权社会及男权思想的桎梏,以女性的立场和女性切身体会,表达出作为受害者的女性对这种侵害的痛苦与呐喊。
“me too”运动是一场伟大的运动,彭帅的发声也是勇敢的。但是,我们也要考虑社会整体的发展水平,以循序渐进、兼顾各方利益、考虑长远和整体影响的态度和方式推动运动和变革进行,以及使用更加客观公允的方式看待和评判问题,而不是因为个人政治立场或者价值观乃至利益,而抛弃了最基本的事实。激进和极端,往往只会让结果适得其反。
在彭帅事件发生后,无论支持彭帅的一方,还是为张高丽辩护的一方,都忽视了最基本的事实,或者选择性利用了相关事实与信息,去制造一个对己方有利的舆论。正是因此,我才写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够在立场大于事实的纷争中,去厘清真相还原事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冷血、无情的对待彭帅事件及当事人,相反要对受害方有深切的同情、对加害者要有足够的谴责。但反过来,又不能让同情蒙蔽了双眼、破坏了思考,而是回归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
(我对于彭帅事件的分析判断,是建立在现在有限的已知信息基础上的,如果有更多信息曝出,那我的分析结论和相关看法可能会改变)
67 个评论
每次奥运会期间都会在奥运村发几万避孕套,好奇运动员们都在哪里交配
当然是性侵,毫无疑问是性侵。
不是说强奸才叫性侵,只要是违反当事人意愿的性关系都属于性侵。
不是说强奸才叫性侵,只要是违反当事人意愿的性关系都属于性侵。
彭帅如果不愿意,那两条大粗腿能把张高丽的杰宝给夹断了。
要猜一个词形容的话应该是屈从吧
唐明皇和杨贵妃的爱情千古传颂,丽丽和帅帅的爱情流芳百世。
现在看来探讨这个毫无意义
淫妇不承认被性侵,奸夫毫发无伤
淫妇不承认被性侵,奸夫毫发无伤
如果性侵的定义是被强迫发生性行为,那彭帅的微博里写的很清楚了:张高丽逼她发生关系。更何况还有康洁把门这种变态情节。最狗血的是彭帅还爱上张高丽了。
我当时还专门分析过彭帅的微博,可以参考下: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36695
我当时还专门分析过彭帅的微博,可以参考下: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36695
性侵后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不同情,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人自己不争口气,别人帮不了。高丽哄几句,彭就又我是你的人了。
这楼里还有为张高丽性侵行为粉饰的。这世间还要死多少个林奕含才够?
应该是性侵,就像房思琪的乐园一样,最开始是强奸,后来既然被奸了,彭帅就认命了,然后看到张高丽很有权势,也产生了倾慕,最后就发展成了地下情的关系。随着彭帅年老色衰,张高丽想踹了她,她一怒之下像玉石俱焚,或者至少让他不得安生,所以他俩就像李靓蕾和王力宏一样,女方忍无可忍了,就挂网上曝光了
首先
墙国内是少数才有正常认知,当奴才是他们传统。
很多女性被高官强奸,甚至基层下属与高官偷情是一件非常自豪的事情。
到了常委这个级别,本质上多少明星网红,多少年轻女性是求之不得被强奸的。
中国人不明白,甚至也不知道人权是什么,几千年的洗脑下,当奴才才是正常的认知。
墙国内是少数才有正常认知,当奴才是他们传统。
很多女性被高官强奸,甚至基层下属与高官偷情是一件非常自豪的事情。
到了常委这个级别,本质上多少明星网红,多少年轻女性是求之不得被强奸的。
中国人不明白,甚至也不知道人权是什么,几千年的洗脑下,当奴才才是正常的认知。
给品葱的某些无知低质量雄性哺乳类动物补充点中学就该掌握的两性常识:
大多数性侵并非通过暴力,而是精神和社会压力,包括对被性侵者人身自由掌管的权利(如亲属性侵儿童),对被性侵者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和摧毁(如上司性侵下属),以及通过社会认知压力(如婚内强奸)。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这些应该是你第一次和女友上床前就掌握的基本知识。
不知道这些,比不举阳痿早泄还可耻。阳痿早泄只是生理上的阉人,而这些不知道,你在精神上就不是个男人。
更可耻的是,很多学校都知道中国和某些欠发达国家的学生极其缺乏这些知识,所以大学入学的时候有6个学时是专门给你恶补这些关于性骚扰和性侵的知识:例如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什么动作能做什么动作不能做,遇到性侵该怎么办。
当时的advisor很明确的说过一句话:当你对你的性伴侣在某一方面有决定权时,例如你是他选修的某一门课的助教,他的期末成绩一部分由你决定,而在本学期你和他上了床,那你就很有可能构成性侵。所以不要和任何你能够处于上位掌控他的人在期间内发生性关系。
大多数性侵并非通过暴力,而是精神和社会压力,包括对被性侵者人身自由掌管的权利(如亲属性侵儿童),对被性侵者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和摧毁(如上司性侵下属),以及通过社会认知压力(如婚内强奸)。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这些应该是你第一次和女友上床前就掌握的基本知识。
不知道这些,比不举阳痿早泄还可耻。阳痿早泄只是生理上的阉人,而这些不知道,你在精神上就不是个男人。
更可耻的是,很多学校都知道中国和某些欠发达国家的学生极其缺乏这些知识,所以大学入学的时候有6个学时是专门给你恶补这些关于性骚扰和性侵的知识:例如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什么动作能做什么动作不能做,遇到性侵该怎么办。
当时的advisor很明确的说过一句话:当你对你的性伴侣在某一方面有决定权时,例如你是他选修的某一门课的助教,他的期末成绩一部分由你决定,而在本学期你和他上了床,那你就很有可能构成性侵。所以不要和任何你能够处于上位掌控他的人在期间内发生性关系。
>>给品葱的某些无知低质量雄性哺乳类动物补充点中学就该掌握的两性常识: 大多数性侵并非通过暴力,而是精神...
法律 是讲证据的,你需要能够证明
发生性关系的时候,违背当事人意愿,那才能叫性侵,才能算犯罪
证明不了的犯罪,那只是一篇小作文罢了
仅此而已。
>>法律 是讲证据的,你需要能够证明发生性关系的时候,违背当事人意愿,那才能叫性侵,才能算犯罪证明不了的...
那就给你这个法盲普个法:
两百年前,因为“不愿意”这件事情在性较过程中很难证明,证据的标准高度不一致,有的州甚至要求被强奸者暴力反抗才算不同意。
所以近100年来各州的强奸罪的定罪证据要求基本都降低为受害者只要言语真是肢体动作表示出一个“不”字,或者一点推拒,就可以认定是“不同意性较”了。甚至被强奸者可以之前同意了性交但是到一半反悔,而你不立刻停止,那也算你强奸。
所以如果你现在还抱着“对方没法证明性交违背她的意愿”的想法,那你就离牢底坐穿不远了!good luck!
刚开始,一个女青年对一个有权有势的成熟已婚男人,多少有点感情因素在里面,发生关系尽管有点引诱的成份在其中但仍不失互相吸引。之后女人想了断但男的还想再续前缘,这时女方只要不愿意,强奸就能说得通了。
PS1: 丈夫作案时妻子在门外守着,开眼了。
PS2: 强奸时张75岁,身体真好。
PS1: 丈夫作案时妻子在门外守着,开眼了。
PS2: 强奸时张75岁,身体真好。
>>那就给你这个法盲普个法:两百年前,因为“不愿意”这件事情在性较过程中很难证明,证据的标准高度不一致,...
你说的这些 同样需要证据。
性爱发生的地点,通常是私密空间
你说的这些同样是很难证明的
举个例子,你要如何证明,一开始同意,做一半不同意呢?
以国内的案例来看,如果发生之后过了很久再起诉强奸的,基本定不了罪
如果第一次是被强奸,但之后又多次合意性交,之后再报案的,基本也很难定罪。
在正常的國家
只要權力不對等、一方可單以地位與權勢無須暴力讓另一方不敢反抗就可被稱為性侵
而這種性侵不可能只有一次,因為無須暴力是乖乖就範所以可以是很多次,
官司要打可以因心理醫生作證心理恐懼,斯德柯爾摩、之後意識到關係不對等而提告
再提告過程因為是權力不對等,所以權力低的一方要受保護,過程必須確認原告在不被威脅下進行
這種官司不罕見,權勢性侵案也不稀有
罕見的是-有人提出自己被性侵後就網路蒸發,現實生活中也無法在以一個人的身分發表永遠身邊都有"人",而且沒有走任何法律途徑,性侵嫌疑人從頭到尾都沒有出來面對,
神奇在於無論最後是否有罪雙方都不走法律途徑捍衛自己
加害人高貴到不需要走法律途徑,被害人無法在不被威脅下走法律途徑
不就證明這權位不平等的狀況惡劣到司法也不平等
在司法機構、人權團體不存在的地方無法討論性侵是否成立
但是正常國家來說這是一定成立的...
而且張妻還把風,這是共犯,預謀犯罪
關於台灣的權勢性侵法案的人權狀況可以參考: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1ded4fe7-9107-4537-b98d-4f8f70083d7b
只要權力不對等、一方可單以地位與權勢無須暴力讓另一方不敢反抗就可被稱為性侵
而這種性侵不可能只有一次,因為無須暴力是乖乖就範所以可以是很多次,
官司要打可以因心理醫生作證心理恐懼,斯德柯爾摩、之後意識到關係不對等而提告
再提告過程因為是權力不對等,所以權力低的一方要受保護,過程必須確認原告在不被威脅下進行
這種官司不罕見,權勢性侵案也不稀有
罕見的是-有人提出自己被性侵後就網路蒸發,現實生活中也無法在以一個人的身分發表永遠身邊都有"人",而且沒有走任何法律途徑,性侵嫌疑人從頭到尾都沒有出來面對,
神奇在於無論最後是否有罪雙方都不走法律途徑捍衛自己
加害人高貴到不需要走法律途徑,被害人無法在不被威脅下走法律途徑
不就證明這權位不平等的狀況惡劣到司法也不平等
在司法機構、人權團體不存在的地方無法討論性侵是否成立
但是正常國家來說這是一定成立的...
而且張妻還把風,這是共犯,預謀犯罪
關於台灣的權勢性侵法案的人權狀況可以參考: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1ded4fe7-9107-4537-b98d-4f8f70083d7b
>>你说的这些 同样需要证据。性爱发生的地点,通常是私密空间你说的这些同样是很难证明的举个例子,你要如何...
法院的交叉质证和陪审团啊!否则你以为全世界各国没把天网按到你卧室里,你就永远不会构成强奸罪?
庭审的时候,原告被告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故事版本,然后由双方律师交叉质证,非常高强度的反复细节逼问,把双方恨不得一个肢体接触的时间程度都在不同问题里询问无数遍。能扛得住双方律师质证而不露出马脚的人确实不多。例如我当年法学院学的第一个质证技巧,就是就细节在不同的问题中反复的旁敲侧击,除非你受过很专业的审讯训练,否则你故事里不真实的地方很快就会从细节的不统一露出马脚—例如谁打开的避孕套?用哪只手?他的哪只手先摸了你哪里?你说不实在他摸到了你哪里?
最后律师把这些嫌疑人前后不统一的口供统一一下呈现给陪审团,陪审团都不傻,谢谢。
你以为“你没证据”就是个万能借口?你以为庭审律师开庭时一个小时四位数美金的律师费是怎么来的?
只要当时女方不愿意就是性侵,按照彭帅贴文描述她当时是不愿意的
還維基百科?不是吧?強逼咪就係強姦囉,用藥咪就迷姦囉,用權或武器武力咪逼姦囉。
以上均屬於性侵,唔明點解仲要拋大堆懶高深理論.....
點做?咪報警囉。(中國大陸同港澳除外)
以上均屬於性侵,唔明點解仲要拋大堆懶高深理論.....
點做?咪報警囉。(中國大陸同港澳除外)
>>還維基百科?不是吧?強逼咪就係強姦囉,用藥咪就迷姦囉,用權或武器武力咪逼姦囉。以上均屬於性侵,唔明點...
台湾好像也不是太好,metoo在台湾没什么风浪啊。另外就是香港的确……从蓝洁瑛到吕丽瑶,呵呵
不过台湾的反性侵法治还是不错的,包括钮承泽这种东西都进去了,说明法律还是有用的。感谢彭婉如和其他众多台湾女权先锋的付出和牺牲
>>法院的交叉质证和陪审团啊!否则你以为全世界各国没把天网按到你卧室里,你就永远不会构成强奸罪?庭审的时...
1 所以说到底,你还是需要举证不是吗?没有证据是无法定罪的
我哪里说错了?另外 数年后报案,嫌疑人只要说自己都不记得了
你要如何定罪?
2 张高丽案子 是在国内,你用美国的来举例,不是牛头不对马罪吗?
>>1 所以说到底,你还是需要举证不是吗?没有证据是无法定罪的我哪里说错了?另外 数年后报案,嫌疑人只要...
你是不懂汉语?
你所谓的举证,在发达国家的司法体系里就是双方供词和质证,看谁的更可信,陪审团相信谁。
以及,如果你真的觉得必须把天网按到你床头,并且坚持中国的强奸罪定罪标准才是你的论证理由和自我保护利器,那我只能说你真的只适合生活在国内那种垃圾雄性扎堆的地方。
性侵害除了暴力强奸还有
逼奸, 诱奸等等
我猜这种进补过度精虫上脑高级共产党员肯定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一款
逼奸, 诱奸等等
我猜这种进补过度精虫上脑高级共产党员肯定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一款
我是挺佩服彭帅的。跟张高丽那个面瘫僵尸也做的下去
>>所以你觉得张高丽在你国会被进行公正的司法审判吗?
高云翔,和刘强东被定罪了吗、
真以为有钱有势的人 那么好抓吗?
世界原来就是不平等,这才是常态
屁民要有自知之明。
精英有特权是合理的
不然谁要当精英?
物竞天择,这是正向循环。
已隐藏
已隐藏
最根本最關鍵絕對不是有沒有性侵,而是張高麗有沒有利用權力進行網上禁言封殺,對彭帥進行人身禁錮妨礙司法公正。
不重要,中国完全可以走流程审判然后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张高丽反告彭帅侵害名誉要求赔偿
我们愤怒的是对彭帅的封杀和公检法纪委的装聋作哑,这不等于是摆明了暴力机关只针对百姓不对统治集团么,很多微博举报都是不走程序直接封,你造谣也得先证明是谣言吧,不然这不是赤裸裸地保护统治者么
高层的私生活大差不差,莱温斯基也完全可以说克林顿强奸她,区别在于美国当职总统差点被弹劾,中国退休高官都能免于调查
我们愤怒的是对彭帅的封杀和公检法纪委的装聋作哑,这不等于是摆明了暴力机关只针对百姓不对统治集团么,很多微博举报都是不走程序直接封,你造谣也得先证明是谣言吧,不然这不是赤裸裸地保护统治者么
高层的私生活大差不差,莱温斯基也完全可以说克林顿强奸她,区别在于美国当职总统差点被弹劾,中国退休高官都能免于调查
虽然我在文章中说要同情受害者,但是无论这里的评论区,还是更多地方,都充满对彭帅及其他类似受害者的讥讽和其他东西。当然这其实不可避免,人也总要发泄,包括我自己愤怒时也会辱骂。
但是客观上,正是这些言论,让女性被侵害者望而却步(当然如果男性受男性、女性侵害,也是甚至更加望而却步)。对于旁观者的确可以当成笑料,对当事人那显然是一次又一次伤害。
我从不装作自己是圣母,自己也时常人身攻击,但是还是要说一下现实
但是客观上,正是这些言论,让女性被侵害者望而却步(当然如果男性受男性、女性侵害,也是甚至更加望而却步)。对于旁观者的确可以当成笑料,对当事人那显然是一次又一次伤害。
我从不装作自己是圣母,自己也时常人身攻击,但是还是要说一下现实
他那個級別我感覺支女都是想高攀吧
>>2.张在07年底就职天津市委书记,从08年开 始,彭的成绩止跌回升。从目前公开消息 ...
就算真是这样,其实根本上还是男权社会下女性只能攀附权贵而获得利益,否则就被打压、边缘化。其实有很多东西例如“单飞”,本就是运动员的自由,只不过在中国却成了一种特权、恩赐。男性夺走了女性的权利自由,又让她们不得不通过身体换回一部分,然后还要感恩吗?
已隐藏
罗翔在一个公共演讲中说过这个问题。
中国的性侵判定是以这个发生关系是否“违背女方意志”,这个概念是心理概念所以就很不明确,应该以发生关系女方是否”同意“才比较合理。
说白了如果女方同意了,则不算性侵;如果女方不同意,则算性侵。当然前提是女方是大于14岁的。
而如果说”违背女方意志“,则就很难说,比如说妓女在接待客户的时候可能也是不得不违背自己本身意志的,但是为了赚钱只能同意,而这种情况下肯定不能定性侵的。
中国的性侵判定是以这个发生关系是否“违背女方意志”,这个概念是心理概念所以就很不明确,应该以发生关系女方是否”同意“才比较合理。
说白了如果女方同意了,则不算性侵;如果女方不同意,则算性侵。当然前提是女方是大于14岁的。
而如果说”违背女方意志“,则就很难说,比如说妓女在接待客户的时候可能也是不得不违背自己本身意志的,但是为了赚钱只能同意,而这种情况下肯定不能定性侵的。
圖樣 看問題的角度,永遠都要對人而不對事
(足、籃、網)球類運動非常考腦子,玩兒的溜的都是人精——參考郝海東、姚明、郎平等
睡了十年,還性侵個毛啊,炒作無疑!
(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BD%AD%E5%B8%85
2021年11月2日,彭帥的新浪微博個人頁面出現長文稱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前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與其曾維持長達10多年的婚外情、不倫戀和強迫性關係經歷並最終遭到男方始亂終棄,文中並稱張高麗的妻子康潔也知情,是少數牽涉對象涉及國家級運動員和中共最高級別領導人的中國大陸性侵犯問題[16][17][18]。)
(足、籃、網)球類運動非常考腦子,玩兒的溜的都是人精——參考郝海東、姚明、郎平等
睡了十年,還性侵個毛啊,炒作無疑!
(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BD%AD%E5%B8%85
2021年11月2日,彭帥的新浪微博個人頁面出現長文稱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前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與其曾維持長達10多年的婚外情、不倫戀和強迫性關係經歷並最終遭到男方始亂終棄,文中並稱張高麗的妻子康潔也知情,是少數牽涉對象涉及國家級運動員和中共最高級別領導人的中國大陸性侵犯問題[16][17][18]。)
体育圈人人皆知的绯闻,范冰冰的靠山是谁娱乐圈也是人尽皆知的
>>2.张在07年底就职天津市委书记,从08年开 始,彭的成绩止跌回升。从目前公开消息 ...
已隐藏
>>我觉得这个倒不是太重要,其实二者是一个意思。“违背意志”范围更广
正是因为违背意志范围更广,所以这俩不是一个意思。一般来说不同意肯定是因为这事情违背意志了,但是违背意志可未必就不同意。彭帅的事情也完全可能是这个概念的。
>>最后一段估计是民主党左派那些人搞出来的,对男人太不公平了
你的这种“不公平”的想法,本质就是把男性自身的生理冲动置于女性的性交意愿之上而已。
这没什么不公平:国内的女性出个门被强奸,会被质疑是不是穿的太少,回家太晚,甚至被入门抢劫会被质疑为什么要独居。无数女性长期生活在“因为性而受到伤害”的担忧甚至恐惧中。
中国男性享受性别压榨的红利太久了,对性毫无谨慎、“一不小心就可能惹祸上身”的态度。
甚至你看你还认为性行为到一半停下来就是“对男性不公平”。
恕我直言,中国男性需要同中国女性一样,体会一下“因为性而受到伤害”的切肤恐惧,才能被抽醒。
如果你觉得女性开始同意性交而之后反悔所以男性必须停下来是一种“对男性不公平”,那我建议诸位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为什么会这么想?本质就是把自身的生理冲动置于女性的性意愿之上而已。
性行为从开始到结束,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都有权利叫停,另一方不配合违背对方意愿继续,就是强奸。没有什么不公平。
>>你的这种“不公平”的想法,本质就是把男性自身的生理冲动置于女性的性交意愿之上而已。这没什么不公平:国...
那如果无限分割来看,比如女的在第一分钟同意,第二分钟做出了嫌弃的表情,第三分钟又喜笑颜开,第四分钟又说你好恶心,那咋么办?我是要插进去又拔出来,再插进去。再拔出来么?
显然,这事是讨论不出什么结果的,无非就是各说各话。大自然在造物的时候,男女就是不对等的,咋办
>>那如果无限分割来看,比如女的在第一分钟同意,第二分钟做出了嫌弃的表情,第三分钟又喜笑颜开,第四分钟又...
那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可以把整个过程通过庭审质证的过程体现给陪审团,通过被强奸方的多次反复无常的态度来证明被强奸方的证词取信度很低,来赢得案子。
但是事实上,你这种hypo根本是种诡辩计量,你要是敢在法庭上提出什么“时间无限分割”这种连台面都上不了的诡辩,都不用检方律师提出objection,我保证法官不耐烦之下一锤子砸你一个ethical violation,律师执照都危险——这种辩护在法庭上跟自杀无异,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只会让法官和陪审团都极度厌烦你和你的当事人,然后被对方律师当作茶余饭后的笑话在业界流传N多年。
绝大多数中途反悔的例子,被强奸方的被质证的时候,公诉人或者律师都会询问自己的客户拒绝的理由。给你一个正常世界相对真是的hypo:被强奸方会做在法庭证人席上给出一个中途反悔的理由,
公诉人:“你为什么之前同意,之后又反悔了?”
受害人:“性交过程中男方有暴力倾向,他撕扯我的头发并且大力击打我的躯干和四肢,而且伴有脏话,并且插入动作让我十分疼痛,所以我觉得很可怕,想停下”。
公诉人:“他殴打了你肢体的哪里?”
受害人说“脸和臀部,并且掐了我脖子”
公诉人问“那只手打得?”
受害人“他用左手压住我不让我动,右手打得”
公诉人“你被打以后是什么感觉?”
受害人“他打完我脸以后我耳鸣眼晕,之后觉得呼吸不畅才意识到他在掐我脖子”
公诉人“你挣扎了吗”
受害人“挣扎了,我挠了他的胳膊和手”
公诉人“法官,我请求向陪审团出示受害人当时的验伤报告,上面显示受害人脸上和脖子上有挫伤。阴道有红肿和轻微挫伤。”
法官:可以。
这对于陪审团那简直是文字、图片、听觉三重暴击————女方同意性交不代表男方可以不顾女性的意愿来虐待女性的肉体。
之后可以由嫌疑人辩护律师来交叉质证受害人,仔细反复、用不同方式来突袭询问受害人以上的供词,试图找到受害人前后不一致的说法,来降低受害人供词的可信度。但是你要知道这个时候交叉质证是个双刃剑:如果受害人的供词被辩护律师反复质证后依旧高度一致,那就是在打嫌疑人的脸,更加坚定了陪审团嫌疑人有罪的认定了。所以你看很多关键证词以后,法官询问嫌疑人辩护律师“被告方有什么问题吗?”
如果辩护律师答“没有”。那就很令人呵呵呵呵呵了。
所以很多强奸案的起诉其实伴随着“assault”和“battery”的罪名,并不是男方在性交前殴打女性,而是在性交过程中。因为发达国家的法律,别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你去接触别人的肢体,都可以以battery的罪名起诉。
以及,法律就是要在自然不对等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把对等找平。如果你觉得你的生理需求被法律歧视了,那只能说明你把你的生理需求置于在别人的自由、意愿、人格之上了!
所以,你以为想run就run之后好好生活?
对于绝大多数不发达国家的男性来说,来发达国家以后要重新从“如何做个正常人”“如何做个正常男人”等中小学教育从头再来。
这也是为什么类似中国这种男女文化极度糟粕的地方,女性大多愿意留在发达国家,而男性大多觉得“苦闷”“压力大”,而更希望回国。
不好说,但是当某一方(不论性别)拥有更大的权力,完全就可以认定有性侵了。
至于同不同意的问题,特例条件太多了。
举例如果今天包大人跑到某个女校,指着一个女孩说今天晚上她将是我的小老婆,然后发生关系后算不算侵犯呢?弱的一方不能不同意。
或者还有某大款明星把女粉丝带到酒店开房,女粉丝很高兴,但是事后后悔又算不算呢?
只要在权力威慑和欺骗的情况下对异性诱导产生关系,后异性发觉或知道但没有办法反抗的情况下,是侵犯。
同时的,如果双方都明确后果责任并且一开始都认同的情况,或者后来一方反悔指责是无法构成问题的——结婚或双方认可的情侣关。
然后就是证据,如果找不到完全的证据,结论可能就是——变成谁需要就是哪个结果。
至于同不同意的问题,特例条件太多了。
举例如果今天包大人跑到某个女校,指着一个女孩说今天晚上她将是我的小老婆,然后发生关系后算不算侵犯呢?弱的一方不能不同意。
或者还有某大款明星把女粉丝带到酒店开房,女粉丝很高兴,但是事后后悔又算不算呢?
只要在权力威慑和欺骗的情况下对异性诱导产生关系,后异性发觉或知道但没有办法反抗的情况下,是侵犯。
同时的,如果双方都明确后果责任并且一开始都认同的情况,或者后来一方反悔指责是无法构成问题的——结婚或双方认可的情侣关。
然后就是证据,如果找不到完全的证据,结论可能就是——变成谁需要就是哪个结果。
已隐藏
我不信性侵的。
不要迷信权力庇护,如果真是性侵,地位肯定下降。这事肯定说的明白,只是不能对公众说明。
彭帅如果是被控制,肯定有很多办法发声
不要迷信权力庇护,如果真是性侵,地位肯定下降。这事肯定说的明白,只是不能对公众说明。
彭帅如果是被控制,肯定有很多办法发声
>>怕是被车祸吧
事情已经发生了,再去灭口毫无意义。此事和蔡云峰不一样,蔡云峰的举报是整个甘肃警察官场,还有现任公安部里面的高级警察,这肯定是要被弄死的。彭帅连举报都谈不上,纯粹讲自己感情被骗,连张高丽的任何贪腐都没提过,共产党高官玩女人是常态,只要张高丽不被抓,这种事自然也就不会成为罪名,张就没理由去弄死彭帅了。
>>那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可以把整个过程通过庭审质证的过程体现给陪审团,通过被强奸方的多次反复无常的态度来证...
嗯,谢谢解释,你这个
通过被强奸方的多次反复无常的态度来证明被强奸方的证词取信度很低 很有道理。
那如果女方不是因为男方的暴力呢,她只是突然不想了,但是没有反抗,然后男的继续。这样似乎无法取证,证明强奸吧?
>>台湾好像也不是太好,metoo在台湾没什么风浪啊。另外就是香港的确……从蓝洁瑛到吕丽瑶,呵呵不过台湾...
社會進步,法律自然跟上,畢竟台灣係民主社會。
做先鋒確係慘,但大家裹足不前,社會無從進步同更文明,受害嘅仍係下一代。
_ _ 再簡單粗暴一次, 若彭帥戀老張高麗就可能不是强奸, 否則一定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