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的〈師範大學公費畢業生就業工作〉及〈噪音汙染防制行動計畫〉兩個政策的個人解讀
最近這陣子滿喜歡看中國國務院收錄的各個政策文件,感覺有些內容真的很適合玩味。
首先是第一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成文日期在2022.12.28,收錄是在2023.01.10)
網址跟原文我就不附上了,內容一言以蔽之就是「把公費畢業生送到鄉鎮去教書」,具體措施如下:
(一)保障2023屆公費師範畢業生全數安排到中小學校任教。
(二)保障公費師範生按時獲得相關教師資格證書,促進其就業。
(三)2023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公費師範生,將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任教。
(四)公費師範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五)2023年2月後,公費師範畢業生的個人信息將登錄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中,且每月更新其就業簽約信息。
(六)行政部門需對公費畢業生在跨省任教的條件上嚴格審核。
(七)行政部門應加強公費師範生在履約上的管理,確保其嚴格履行公費教育協議。
(八)相關部門需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費生回省任教,『終身從教』。
(九)各地需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偏遠地區津貼等優惠政策,吸引公費生畢業後到農村中小學任教。
(十)若公費師範生在就業上發生問題,教育部將縮減師範大學的招生計畫。
……怎麼說呢,雖然看起來2023屆的公費生畢業後在就業上是不愁,但這與其說是鐵飯碗,不如說是某種上山下鄉2.0的黑心契約吧。
想藉由跨省任教這一途徑離開自己的原生戶籍這方法看來是行不通了,而且大概很難擺脫當老師的未來。姑且不論協議,就憑每月被更新就業簽約信息,就很可能因為什麼原因被列入失信名單,然後人生就完蛋了。
嘛,總體來說,今年的師範大學公費畢業生大概是沒什麼好結果了。
如果把鄉村、艱苦偏遠地區比喻成監獄,他們就是畢業即入獄呢,而且還可能是這輩子都無法離開的監獄……
第二個是這個——
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成文日期是2023.01.03,收錄是在2023.01.10)
這個表面上看起來是對工業、娛樂(像是廣場舞)上可能導致的噪音進行取締,但一看到這個標題時,我就想煙花革命大概算是完蛋了。根本不需要管你的訴求,只要把煙花在施放過程中產生的噪音作為定罪目標,就可以把人帶走了。
事實上也的確有相關的內容:
只要看裡面的敘述,就會覺得相當有意思呢……
雖然沒有明確地提及施放煙花是否會被歸類在噪音汙染的範疇,但只要這個防制行動計畫被核准,我想煙花也會順理成章被歸類在噪音吧。
而且防治噪音汙染還被列為考核項目、文明城市與文明行為的標準、人人都有保護的義務等等,方方面面滴水不漏呢。
首先是第一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成文日期在2022.12.28,收錄是在2023.01.10)
網址跟原文我就不附上了,內容一言以蔽之就是「把公費畢業生送到鄉鎮去教書」,具體措施如下:
(一)保障2023屆公費師範畢業生全數安排到中小學校任教。
(二)保障公費師範生按時獲得相關教師資格證書,促進其就業。
(三)2023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公費師範生,將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任教。
(四)公費師範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五)2023年2月後,公費師範畢業生的個人信息將登錄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中,且每月更新其就業簽約信息。
(六)行政部門需對公費畢業生在跨省任教的條件上嚴格審核。
(七)行政部門應加強公費師範生在履約上的管理,確保其嚴格履行公費教育協議。
(八)相關部門需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費生回省任教,『終身從教』。
(九)各地需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偏遠地區津貼等優惠政策,吸引公費生畢業後到農村中小學任教。
(十)若公費師範生在就業上發生問題,教育部將縮減師範大學的招生計畫。
……怎麼說呢,雖然看起來2023屆的公費生畢業後在就業上是不愁,但這與其說是鐵飯碗,不如說是某種上山下鄉2.0的黑心契約吧。
想藉由跨省任教這一途徑離開自己的原生戶籍這方法看來是行不通了,而且大概很難擺脫當老師的未來。姑且不論協議,就憑每月被更新就業簽約信息,就很可能因為什麼原因被列入失信名單,然後人生就完蛋了。
嘛,總體來說,今年的師範大學公費畢業生大概是沒什麼好結果了。
如果把鄉村、艱苦偏遠地區比喻成監獄,他們就是畢業即入獄呢,而且還可能是這輩子都無法離開的監獄……
第二個是這個——
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成文日期是2023.01.03,收錄是在2023.01.10)
這個表面上看起來是對工業、娛樂(像是廣場舞)上可能導致的噪音進行取締,但一看到這個標題時,我就想煙花革命大概算是完蛋了。根本不需要管你的訴求,只要把煙花在施放過程中產生的噪音作為定罪目標,就可以把人帶走了。
事實上也的確有相關的內容:
40.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领域执法。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41.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为有关执法队伍配备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推动执法过程中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使用。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性执法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44.严格考核问责。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制定考核要求。对未完成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依法约谈,限期整改。(生态环境部负责)
49.营造社会文明氛围。将噪声污染防治指标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体系》。鼓励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地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把倡导在公共场所、邻里之间保持安静生活习惯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央文明办负责)
50.实施全民行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鼓励地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作为特约监督员,参与声环境质量改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倡建设宁静餐厅、静音车厢等宁静场所。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倡导社会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只要看裡面的敘述,就會覺得相當有意思呢……
雖然沒有明確地提及施放煙花是否會被歸類在噪音汙染的範疇,但只要這個防制行動計畫被核准,我想煙花也會順理成章被歸類在噪音吧。
而且防治噪音汙染還被列為考核項目、文明城市與文明行為的標準、人人都有保護的義務等等,方方面面滴水不漏呢。
4 个评论
第一个政策,题主可能过度解读了。
师范公费毕业生跟普通的师范生不一样,他们入学之前要签协议,毕业服从安排,回本省进县城或农村工作,不能跨省工作,不能考研等等,以前就是这样,不是现在才有的。
但是偏远地区收入远不如城市,加上地方财政恶化,公费师范生的吸引力会严重下降,教育部自然要想办法保证他们的就业环境。当然能不能做得到是另一回事儿。
另外一个类似的群体叫国防生,毕业之后也要服从安排到偏远地区当兵。不过现在国防生政策已经取消了。
师范公费毕业生跟普通的师范生不一样,他们入学之前要签协议,毕业服从安排,回本省进县城或农村工作,不能跨省工作,不能考研等等,以前就是这样,不是现在才有的。
但是偏远地区收入远不如城市,加上地方财政恶化,公费师范生的吸引力会严重下降,教育部自然要想办法保证他们的就业环境。当然能不能做得到是另一回事儿。
另外一个类似的群体叫国防生,毕业之后也要服从安排到偏远地区当兵。不过现在国防生政策已经取消了。
>>第一个政策,题主可能过度解读了。师范公费毕业生跟普通的师范生不一样,他们入学之前要签协议,毕业服从安...
可是,原文真的有提到「跨省任教」啊。
原文長這樣——
五、规范跨省任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按照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并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管理相关功能,办理跨省任教相关手续。对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核准工作。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就业的,须报请归口管理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家和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也就是說,之前的協議應該是有漏洞可鑽的,比方說在實習的時候已經跟實習學校談好,等畢業後就到那間學校任教什麼的。不然不會再嚴格規定。
而且另一個要留心的是「每月更新其就業簽約信息」。
原文段落長這樣——
2023年2月后,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将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管理功能对接,每月更新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签约数据。
這點真的很重要,因為根據這則規定,不只2023屆,就連之前的公費畢業生的就業訊息都必須登錄進去。
總是會有一些公費畢業生並不是回本省任教吧?原本這樣的事情可以心照不宣就此翻篇,可如果這麼操作後,有哪個非本省的學校還敢要頂著公費生標籤的教師?這可是要跟上面的行政機關互相踢皮球的。
如此一來,這些公費畢業生的未來……根本沒有未來可言吧?
>>可是,原文真的有提到「跨省任教」啊。原文長這樣——五、规范跨省任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办...
是的,不过这个群体每年才上万人,而每年没有未来的大学毕业生已经接近千万,所以也不用过于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