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雖解封 先前違反防疫規定被判刑仍不得撤銷

(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國雖已解除嚴苛的防疫規定,不過法界人士指出,依據中國刑法,新法規的界定不影響已經生效的判決,所以先前違反防疫規定者而生效的判決依然有效。

中國媒體九派新聞報導,河南固始縣某村村支書胡某去年4月和妻女等跨省探望病危的親戚,隱瞞行程回村後被檢測染疫,於是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遭判有期徒刑2年。

今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門頒布「關於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指出,自1月8日起,不再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等處罰涉案者,偵辦中的疑犯、被告應解除羈押。

固始縣法院新聞發言人霍精銳表示,根據上述規定,對胡某這樣處於服刑期的當事人沒有實際影響。

同濟大學法學教授、上海市嘉定區法學會副會長金澤剛也說,若舊法認為某行為是犯罪,且已生效判決,即便新頒布的法律認為不再是犯罪,早前生效的判決也繼續有效。

他說,對於那些已經判決生效的當事人,他們能否要求法院撤銷有罪判決,涉及刑法「溯及力」與「既判力」孰高孰低的問題。

中國刑法第12條第2款:「本法實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如此「既判力」高於「溯及力」,即便新法認為不是犯罪,舊法認為是犯罪,已經生效的判決也繼續有效。(編輯:曹宇帆/呂佳蓉)11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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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01-14

4 个评论

80年代那些老干部平反自己可以挺带劲没想到这个法律问题
簡單點說,你別管我程序有沒有失當,做法有沒有科學依據,反正昨天的我說A,你不跟著A,你就是犯法了,今天的我說B,你也要立馬B,但重點不在A或B,重點是「我」,「我」就是王法
先说正常情况。从法律原理上讲,以这个时间点为分界线,分界线之前的行为是要继续判决的;在分界线以后的行为才是不能判的,确实没问题。

问题是“这里是中国”。被判刑的人通常不是主观恶意传播病毒,政府用法律来当工具整人,一般人也会认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决太重,被判决纯属冤枉。既然本身前提就是被冤枉的,而且又缺少有效的法律救助机制,舆论自然会希望借这个分界线为这些人“平反”。
依據中國刑法,新法規的界定不影響已經生效的判決,所以先前違反防疫規定者而生效的判決依然有效。



我怎么觉得全世界都是一样,欢迎给我科普打脸。

新法律生效,除非新法律中明确向前追溯多久,否则新法律问世前依据旧法律做的判罚,都不会更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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