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對《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解讀
這是我在中國政策文件庫看到的一則《意見》。
發文字號:国办发〔2024〕34号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9日
發布日期:2024年07月05日
啊,在介紹內容前,先說我個人的觀感吧。
一言以蔽之,如果有購買中國相關企業的證券或股票的蔥友,早日脫手會比較明哲保身喔,我認為未來會出現為數眾多被歸類為涉嫌造假與非法集資的證券與股票。
然而這則意見全文盡是大書特書如何懲治與追責,但對於受害的投資者其政策部分只有一點,說真的根本無法指望你投資的錢是否有回到手上的那一天。
內容也不外乎如下——
說實話,若是綜觀全文下來,就會覺得對受害的投資者其賠償救濟機制其內容,實在太假大空了。
畢竟全文共有二十點,但其他十九點卻很詳細的對財務造假涉及的範圍與懲治的細則做出了明確的定義,不如說第十點根本是為了配合第八點跟第九點的內容才一併附贈上去而已。
嗯,如果把這三點放在一起看的話,就會覺得第十點對受害的投資者其保障實在相當蒼白無力呢。
行政與刑事明明如此簡單就能追回轉移的相關財產與追究刑事責任,但完全看不出來行政追回的相關財產究竟要如何銜接到民事上。
首先,我想有必要先確認『先行賠付』這個詞彙究竟是什麼。
如果光看這個詞彙的話,或許會以為這代表受害的投資者可以很快的獲得賠償,但在我簡單的查詢中國的網站後,卻發現並不是這麼一回事呢。
在中國,所謂的先行賠付並非強制性的制度安排,而是被歸類在賠付者與受害投資者的自願和解。
嗯,居然被概括為【自願和解】呢,也就是說,只要接受了先行賠付方案後,就不會再有後續的民事訴訟了呢。
姑且不論想吐槽的地方,但既然並不是強制性的制度,受害投資者不能強行要求賠付者提出該方案,而即使賠付者真的提出了先行賠付方案,一旦受害投資者拒絕了該方案,就只能進入漫長的民事訴訟程序。
……明明行政上都能夠追回轉移後的財產不是嗎?
那為什麼就不能由行政銜接到民事,依照受害投資者的投資額度,從追回的財產範疇撥出來呢?
再說了,既然行政都追回了轉移後的財產,難道賠付者還有足夠的資金進行民事賠償?
如果是大型國企,或許還有那麼一線生機(也許),但假若是中小型民企發生這種情況的話,受害的投資者即使能打贏民事訴訟,恐怕也無法指望能追討回自己受害的金額吧。
所以說,在這則《意見》發行之後,中國政府必然會加大對金融市場其監管與懲治的力度,可想而知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受害投資者。
雖說我不清楚看到這篇文章的蔥友究竟有多少人會購買中國的證券、股票等等這類金融產品,但假如你有買的話,我很真摯的建議你早日脫手兌現會比較好。
想想那個在今年五月底發生暴雷的海銀財富吧,請問受害的投資者在民事賠償救濟上有獲得什麼顯著的支持嗎?
就連海銀控股都在今年七月初開始切割海銀財富了,想必受害的投資者在民事訴訟上會越來越無助吧。
在這種情況下,我想還是別太指望中國官方所謂的『民事賠償救濟機制』會比較好喔。
發文字號:国办发〔2024〕34号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9日
發布日期:2024年07月05日
啊,在介紹內容前,先說我個人的觀感吧。
一言以蔽之,如果有購買中國相關企業的證券或股票的蔥友,早日脫手會比較明哲保身喔,我認為未來會出現為數眾多被歸類為涉嫌造假與非法集資的證券與股票。
然而這則意見全文盡是大書特書如何懲治與追責,但對於受害的投資者其政策部分只有一點,說真的根本無法指望你投資的錢是否有回到手上的那一天。
內容也不外乎如下——
(十)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统筹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說實話,若是綜觀全文下來,就會覺得對受害的投資者其賠償救濟機制其內容,實在太假大空了。
畢竟全文共有二十點,但其他十九點卻很詳細的對財務造假涉及的範圍與懲治的細則做出了明確的定義,不如說第十點根本是為了配合第八點跟第九點的內容才一併附贈上去而已。
(八)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坚决实施市场禁入。优化财务造假行政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追回相关财产。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
(九)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线索。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嗯,如果把這三點放在一起看的話,就會覺得第十點對受害的投資者其保障實在相當蒼白無力呢。
行政與刑事明明如此簡單就能追回轉移的相關財產與追究刑事責任,但完全看不出來行政追回的相關財產究竟要如何銜接到民事上。
首先,我想有必要先確認『先行賠付』這個詞彙究竟是什麼。
如果光看這個詞彙的話,或許會以為這代表受害的投資者可以很快的獲得賠償,但在我簡單的查詢中國的網站後,卻發現並不是這麼一回事呢。
在中國,所謂的先行賠付並非強制性的制度安排,而是被歸類在賠付者與受害投資者的自願和解。
嗯,居然被概括為【自願和解】呢,也就是說,只要接受了先行賠付方案後,就不會再有後續的民事訴訟了呢。
姑且不論想吐槽的地方,但既然並不是強制性的制度,受害投資者不能強行要求賠付者提出該方案,而即使賠付者真的提出了先行賠付方案,一旦受害投資者拒絕了該方案,就只能進入漫長的民事訴訟程序。
……明明行政上都能夠追回轉移後的財產不是嗎?
那為什麼就不能由行政銜接到民事,依照受害投資者的投資額度,從追回的財產範疇撥出來呢?
再說了,既然行政都追回了轉移後的財產,難道賠付者還有足夠的資金進行民事賠償?
如果是大型國企,或許還有那麼一線生機(也許),但假若是中小型民企發生這種情況的話,受害的投資者即使能打贏民事訴訟,恐怕也無法指望能追討回自己受害的金額吧。
所以說,在這則《意見》發行之後,中國政府必然會加大對金融市場其監管與懲治的力度,可想而知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受害投資者。
雖說我不清楚看到這篇文章的蔥友究竟有多少人會購買中國的證券、股票等等這類金融產品,但假如你有買的話,我很真摯的建議你早日脫手兌現會比較好。
想想那個在今年五月底發生暴雷的海銀財富吧,請問受害的投資者在民事賠償救濟上有獲得什麼顯著的支持嗎?
就連海銀控股都在今年七月初開始切割海銀財富了,想必受害的投資者在民事訴訟上會越來越無助吧。
在這種情況下,我想還是別太指望中國官方所謂的『民事賠償救濟機制』會比較好喔。
11 个评论
不要在洼地投资,不要在洼地投资,不要在洼地投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不要在洼地投资,不要在洼地投资,不要在洼地投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其實,說不定受害者自己也根本沒想過投資。
然而卻在存款的時候,被銀行職員把存款變更為金融產品這樣。
在中國這種事情也並不少見啊。
所以如果可能的話,最好連銀行存款都確認一下會比較好。
被限額倒是其次,但至少確認自己的存款還是存款,而不是被變更為某某理財產品這樣。
如果可能,現在在中國最好連去銀行存錢的這種行為,能少則少會比較好啦。
>>最好吃光花光,沒辦法,就連紙幣都不保險,保險庫(夾萬)都不保險呢!
會嗎?我覺得如果是在中國的話,現金(紙幣)已經是最保險的貨幣型態了。
雖說一旦房子遭到強拆的話,即使有保險庫也不見得保險啦。
過去時有耳聞在中國遭到強拆的屋主其現金或是有價值的物品不翼而飛,即使試圖求償也沒有下文的消息呢。
至於吃光花光的選項,除非疾病纏身時日無多,不然我個人不太推薦就是了。
>>會嗎?我覺得如果是在中國的話,現金(紙幣)已經是最保險的貨幣型態了。雖說一旦房子遭到強拆的話,即使有...
沒聽說過“貨幣改革”、“幣制改革”嗎?現金不能放太多的,夠用就行了,保險庫也沒辦法保險,也沒辦法存境外的話就只能吃光花光了;當然了,此時最好所有透支卡都要刷一遍因為到時候所有債務全赦免了清零了
>>其實,說不定受害者自己也根本沒想過投資。然而卻在存款的時候,被銀行職員把存款變更為金融產品這樣。在中...
这个很难说是完全无辜,你看过河南村镇银行案里很多外地人来讨债的事情吗?但是河南村镇银行根本没有在外省设支行。
所以确实就是有人贪图高息来这里存款了。
>>沒聽說過“貨幣改革”、“幣制改革”嗎?現金不能放太多的,夠用就行了,保險庫也沒辦法保險,也沒辦法存境...
你說的這些改革,與現金是中國目前最保險的貨幣型態有什麼關係嗎?
或者我該這麼問吧,莫非中國近日銀行出現限額提取,也能稱之為貨幣改革嗎?
既然銀行都出現了限額提取,那麼現在在中國最具備購買力的不就是現金?
>>这个很难说是完全无辜,你看过河南村镇银行案里很多外地人来讨债的事情吗?但是河南村镇银行根本没有在外省...
銀行行員把儲戶的存款逕行變更為金融產品,這種過錯完全在行員身上的行為,你居然也覺得受害者『很难说是完全无辜』???
閣下的鄉愿程度,還真是令人歎為觀止啊。(感嘆與敬佩)
>>你說的這些改革,與現金是中國目前最保險的貨幣型態有什麼關係嗎?或者我該這麼問吧,莫非中國近日銀行出現...
目前現金還能用,要是以後頒佈法令,立即停止使用舊鈔,無條件換新鈔或直接使用糧票等票證制度恢復國有經濟與計劃經濟的時候你怎麼辦?你能想到,難道那些老爺們想不到??吃光花光最好透支光是最好的辦法了,出不去了就是這樣
>>目前現金還能用,要是以後頒佈法令,立即停止使用舊鈔,無條件換新鈔或直接使用糧票等票證制度恢復國有經濟...
我想中國是不可能恢復國有經濟與經濟經濟那種直接使用量票等票證制度的。
雖說不確定是否會要求中國人民無條件更換新鈔,但票證制度嘛……以我個人的直覺來論定的話,我想近一、兩年尚且不會發生這種事情喔。
當然,你也可以不相信我的直覺啦,我沒差喔。
只不過啊,現在吃光花光透支的選項,我認為還是為時尚早呢。
話說回來,假如真的很不幸地如你所說,中國在不久的未來會推行票證制度的話,那可不僅僅只是儲蓄現金這類貨幣的人會倒大楣呢。
不如說,既然都推行了票證制度,那我倒是很好奇那些身上沒有任何現金、平時使用支付寶、把存款存在銀行裡的中國人民該怎麼辦才好。他們存進銀行的存款可以被兌換成票證嗎?數字人民幣可以兌現成票證嗎?
說不定到了那個時候,中國官方反而會強制要求人民若想兌付票證,就拿出現金來兌換這樣呢。(笑)
>>这个很难说是完全无辜,你看过河南村镇银行案里很多外地人来讨债的事情吗?但是河南村镇银行根本没有在外省...
照你这说法,理论上所有的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都是非法集资,因为大额存单都是上浮过利率的,就算以前共党对上浮利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那以后呢?经济不行了还不起钱了呢?理论上所有的大额存单一律是非法集资!中英联合声明都能成历史文件了呢!!没有啥子是它干不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