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促进法第六十三条与刑法自相矛盾

根据中共最近很火的民族团结促进法第六十三条:在境外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裂民族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主语没有说明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

也就是说包含外国人。

但是根据刑法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犯本法规定之罪,按照法律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由此可得出二者明显是自相矛盾和冲突的。


当然可以说中共宪法只是纸,那么刑法就更不说了。涉及政治的那有没有罪是党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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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6-07-06

8 个评论

>> 刑法针对的是刑事犯罪啊分裂民族是刑事犯罪吗?所以不存在刑法和民族团结促进法矛盾我觉得吧,法盲就...



那么就不仿看看谁是法盲。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不是刑事犯罪,那么就是治安管理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发条规定境外的外国人需要负治安管理责任。仅规定了境内的外国人可以处罚。

那么结论已经很明显。

土共为了震慑外国人肯定只能以刑事责任追究才有威慑力,而行政处罚没有任何溯及力。

综上:

如果是刑事责任,那么属于完全冲突,主文已说。

如果玩文字游戏,那么更是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侦处罚法完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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