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台湾法律规定的叛国(内乱/外患)罪定义,台湾有哪些人/势力够的上叛国罪?
连战、马英九、洪秀柱、萧万长、郝伯村、宋楚瑜、柯文哲、中国国民党、新党、中华统一促进党、旺旺中时媒体集团、爱国同心会、台湾民政府等。
1949年以后的“中国国民党”不同时期的实质如下:
蒋介石时代的“中国国民党”是“国民蒋家党”
蒋经国时期的“中国国民党”是“国民党”
李登辉时期的“中国国民党”是“台湾国民党”
连战时期的“中国国民党”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台湾省委员会”
马英九之后的“中国国民党”是“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委员会”
1949年以后的“中国国民党”不同时期的实质如下:
蒋介石时代的“中国国民党”是“国民蒋家党”
蒋经国时期的“中国国民党”是“国民党”
李登辉时期的“中国国民党”是“台湾国民党”
连战时期的“中国国民党”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台湾省委员会”
马英九之后的“中国国民党”是“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委员会”
法律要完全符合條文要件是非常困難的,加上無罪推定論,就像夢碗粥案,就算檢方拿出了大量的證據,想要去證明夢碗粥有罪,罪名都還不一定能成立了,更何況中華民國刑法內憂外患罪?
深绿人士,白狼黑帮,还有台湾蓝皮红骨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