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台湾法律规定的叛国(内乱/外患)罪定义,台湾有哪些人/势力够的上叛国罪?

如题,这个问题也同样适用于叛逃至中国大陆或第三国的人士。
据维基百科"叛国"条目:
中华民国刑法》中有制定内乱罪第100条至第102条)、外患罪(第103条至第115条)[sup][3][/sup]以及妨害国交罪(第116条至第119条)[sup][4][/sup],其中刑法第一百条已修改为限以暴力胁迫者有罪[sup][5][/sup]。
已退葱的陈士杰 ? 天涯未远 江湖再见
连战、马英九、洪秀柱、萧万长、郝伯村、宋楚瑜、柯文哲、中国国民党、新党、中华统一促进党、旺旺中时媒体集团、爱国同心会、台湾民政府等。


1949年以后的“中国国民党”不同时期的实质如下:

蒋介石时代的“中国国民党”是“国民蒋家党
蒋经国时期的“中国国民党”是“国民党
李登辉时期的“中国国民党”是“台湾国民党
连战时期的“中国国民党”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台湾省委员会
马英九之后的“中国国民党”是“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委员会
za055048 台灣人
法律要完全符合條文要件是非常困難的,加上無罪推定論,就像夢碗粥案,就算檢方拿出了大量的證據,想要去證明夢碗粥有罪,罪名都還不一定能成立了,更何況中華民國刑法內憂外患罪?
光复民国大陆 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深绿人士,白狼黑帮,还有台湾蓝皮红骨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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