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美国宪法没有通过全民授权,所以不具有合法性?

这是我和一个历史系学生讨论纯学术问题时,他提出的观点

看到下面回复,我觉得要再解释一下他的观点:就是即使是众多州权参与立宪,这部分州权也需要有合法性.如果州权或再往下,不能追溯到基层民众的授权,那么就没有合法性了.美国最开始只有体面人(财产证明,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有投票权,以后的一切都是以当时的制度为基础的,所以合法性至今缺失.中国人大是合法的,因为中国的传统是要么默许要么造反,人民用默认的方式许可了它的存在,实际上有习惯法基础.
baokemeng 不能打着平权的旗号搞“高等”性别,“高等“种族,不能将独裁政权和人民,性别,种族以及地域捆绑在一起进行批判,这是反普世价值的极左行为
中国人大是合法的,因为中国的传统是要么默许要么造反,人民用默认的方式许可了它的存在,实际上有习惯法基础.

看到这种脑残的逻辑我真心觉得支那人的脑子已经被中共器质性改造了,他故意混淆默许和无力反抗的概念,默认没有反抗就等于默许,本质上其实还是一种弱肉强食逻辑,跟支国人那句著名的“带套不算强奸”的逻辑根本如出一辙嘛,我们跟这种生物的思维差异根本就不在同一个世纪,照他这套逻辑,中国历史上每一个封建王朝都是合法的,因为前期都没有反抗嘛,那中共跟前面这些封建王朝的合法性基础也都是一样的嘛,说明中共根本就等于封建王朝嘛,跟以前并没有什么不一样,那他倒是挺有自知之明的嘛

他拿现代文明的标准去质疑美国,拿丛林法则的逻辑去维护中共,某种意义上也没错

我们就照着他的诡辩逻辑深入下去,其实就又回到了那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那如果你觉得默许就是合法,那请问老百姓什么情况下才会默许政权的合法性,肯定是经济增长生活水平增加才能默许吧,你总不能跟我说一个政权搞的民不聊生也算被默许合法吧?那是不是就证明中共如果无力维持经济增长的时候就失去了合法性?
1786年9月,5个州的行政长官在安那波利斯举行会议,讨论如何修改邦联条例以促进各州之间通商往来。会后他们邀请各州的代表来到费城进一步讨论发展联邦政府的事宜。在激烈的辩论后,邦联国会在1787年2月21日批准了修订邦联条例的提案。除罗德岛州之外的12个州都接受了邀请,并派代表参加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的会议。最初的决议案写明了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起草邦联条例的修正案,但是会议最终决定重新起草一部宪法。费城制宪会议代表投票同意采用秘密会议的方式,并且同意新的法案需要获得13个州中的9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有人批评说这是对会议权限和现行法律的逾越。但是对于邦联体制下的政府极度不满的会议代表全体一致同意将宪法草案交付各州表决。1787年9月17日,宪法在费城正式完稿,此后经过数个州立法机构伴随激烈辩论的批准过程,1788年6月21日新罕布什尔州成为第九个接纳宪法州。邦联议会随即设置了宪法运作的时间表,在宪法框架内运作的联邦政府终于在1789年3月4日成立。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在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期间在费城原宾夕法尼亚州议会(即今天的独立厅)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上制订的。一共有来自12个州[註 1]的55位代表[2]参加了会议,不过由于部分代表提前退出了会议[3],还有些因为对结果不满意而拒绝签字,因此最终一共有39位与会代表和大会书记威廉·杰克逊(英语:William Jackson (secretary))在宪法文本上签名。


不是都有各州代表会议通过的?各州代表不能代表各州人民?你需要给他科普一下代议制民主吧,不是只有全民公投这一种形式
明日香 cross out
怎么没通过授权,我就纳闷了。

还历史系学生,学历史学到屁眼里去了。

如果,真是学历史的,行为还很粉红。

不是坏就是智商有硬伤,或者两者兼备。
有一说一,他的质问是有道理的。因为当时各州代表所接受的授权只是关于修改邦联条例,并未让他们甩开旧规另立新法。是代表们在开会过程中撇开了各州的授权和邦联条例,自行制定宪法的。所以从程序上讲,宪法的产生是不合法的。但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里就特别提到这个问题。他指出,由于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草案是要提交给全国人民表决的。因此,如果人民同意了这部法案,那么代表们此前的种种过错和不合规性就被一扫而空了。换言之,麦迪逊通过诉诸人民这一最高权力的认可来为制宪代表们的行为辩护。
所以這位歷史系的認為中國憲法有通過全民授權?
該不會是高級黑
他知道美國的英文全名是-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並且了解每個單字的意思嗎?
願榮光重歸香港 殺賊!殺賊!殺賊!
“中国人大是合法的,因为中国的传统是要么默许要么造反,人民用默认的方式许可了它的存在,实际上有习惯法基础.”

這人需要的不是歷史系畢業,而是找間好一點的精神病院。他似乎病得不輕。
有一说一,在制宪会议的年代,只有富有的白人男性才算人,以今天的标准看的话,说没有通过全民授权没毛病。

所以也别太迷信美国宪法,受限于时代,它是有很多瑕疵的。
TIAN_KUAI_HUO 井中瞭望西朝鲜
真要追溯的话,没一个国家有合法性

谈政权时,所谓的"合法性"更像法统,看看法统哪来的仅此而已。但是事实上王朝建立根本不需要法统,只要民众默许不造反,他国承认不攻击,即能有效统治。维京人征服英格兰、秦吞六国也都没法统阿
全民指全体公民,不是全体国民。美国宪法生效条款是13个州中有四分之三州议会批准通过。州议会代表由公民选出,当然代表全体公民。

公民与国民不同。对国家承担义务才有资格成为公民。当然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责任的国民也限制成为公民。但随着历史发展,一国之国民,拥有一国之国籍者成年后就自动成为公民。现在国民和公民几乎等同。

而美国制宪时,公民在全体国民中的比例比较小。

后加入的州,当然以同意宪法为条件才能加入
极权之下无产权 去國會山莊是為了領導大家,讓大家遠離麻煩。諾狄恩的妻子和姊妹希望法庭能寬恕他
中国的传统是要么默许要么造反。

这个观点我也听过很多次了。中国人是很能忍的,所以从默许到造反中间可以有很大一片地带
读经济学人自然 新注册用户 (待解除) 恒道不知|Economist「经济学人」文章探讨
这学生真是宁愿不看书,也要活生生把问题变成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这种钻研,真是把自己的玩坏了。
全民授权和合法性有什么关系,那就没有哪个法律是有合法性的了。
zgggdgoh1980 中共別再乳滑了
只能說很有勇氣,但是不能怪這個學生,只能說中共很會洗腦,很想知道老師怎麼回答的。
現在熱兵器時代,不可能揭竿而起
所以造反不太可能成功
所以所謂民眾一次授權(當然我也不承認有這種授權,是順著他的邏輯)
可以一直用五百年是吧?

換個角度,
中國現在每年的百人以上群體性事件至少二十萬次左右
換個名字叫農民起義之類的
是不是已經足夠充分證明人大的不合法?
Justitia 畫眉美如玉
所以他的意思是說,有投票權的公民範圍變大,就溯即既往,讓以前的立法失去合法基礎性,需要重新投票立法?

很創新的想法。那原本的公民自然老死過一輪以後也要重新投票立法嗎?一輪之後又一輪?一輪一輪又一輪?
天地反復照清明 來自台灣,希望世界和平
樓主得先說明所謂的全民授權是什麼意思,如果是指法律必須經過全民公投才能生效,那麼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的法律都無效。

第二,在美國,憲法是根本大法,即所有法律都不能挑戰憲法,與憲法牴觸的法律都無效,沒有所謂憲法不合法的問題,換句話說,這個憲法合法性的問題是有語病的。

第三,樓上也有蔥友講到,要加入美國的州,州就得承認美國憲法,州議會又是州民選出的,不承認想退出,就是再打一場南北戰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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