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何看待江歌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判决?
被告从日本调取的资料等总计79条全部被否决,官媒铺天盖地的宣传,判词“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reference:
完整时间线: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24943323/answer/2414951445
刘鑫方公布的卷宗:https://liuxin.express/casefiles
----------------------------------------------------------分割线--------------------------------------------------------------------------------
经评论里葱油提醒,大概总结一下争议点(括号内为内容出处),以及说一下个人对此案的理解:
杀人案本身:
后江歌案的几点:
----------------------------------------------------------分割线--------------------------------------------------------------------------------
被告刘鑫事后发文: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53575770833568
reference:
完整时间线: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24943323/answer/2414951445
刘鑫方公布的卷宗:https://liuxin.express/casefiles
----------------------------------------------------------分割线--------------------------------------------------------------------------------
经评论里葱油提醒,大概总结一下争议点(括号内为内容出处),以及说一下个人对此案的理解:
杀人案本身:
- 事实:陈世峰(本案被告刘鑫前男友)携带自己研究室里的水果刀,在大内公寓201室门口对江歌进行了刺杀,伤口集中于脖颈处,其中右侧6号伤口为致命伤(卷宗:法医证言)
- 刘鑫方所述案发过程:自己和江歌一起回家,进入大内公寓楼下栅栏门后与江歌分开先行上楼(江歌要查看邮件,自己打工时来了月经弄脏了裤子所以想尽快去厕所换洗)。进寝室裤子脱到一半时听到外面江歌半声尖叫,想开门查看但推门30公分后被大力弹回(201室玄关门为带闭门器的外开门),随后未再尝试开门并2次报警,自始至终未看到外面实际情况(卷宗:刘鑫陈述笔录,日本公审第三回证人质询)
- 江秋莲方所述案发过程:刘鑫看到陈世峰后快速冲向201室,江歌半个身子进入201室后被刘鑫推出门口并反锁大门,陈世峰狂按门铃并对刘鑫破口大骂,随后彻底失控将所有仇恨转向江歌并开始杀人(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原告代理词)
- 生命权纠纷案一二审判决中认定的案情:11月3日零时许,二人在地铁站出口汇合并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 旁证(关于案发时是否发生争执):203两位缅甸邻居只听到1次被打断的叫声,没有听到男人声音,之后第1次开门查看时,还以为陈世峰在照顾醉倒的江歌。另一位隔壁楼邻居小岛最开始听到了走廊的叫声,之后听到了门的响动,及房间内女性“要叫警察了”的大叫。小岛也没有听到男人声音,并对110接警员表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凤凰网庭审报道,小岛报警录音)
- 关于锁门:刘鑫第一次报警录音中开头有没有录全的一句中文“()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后续有警察多次询问是否有将门锁好,刘鑫的回答为“门一直打不开”,“我进来了,但是姐姐。。。”。刘鑫称开始没有被录进去的内容是“怎么”,因为推不开门且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猜想是否是江歌从外面锁了门(刘鑫第一次报警录音,日本公审第三回证人质询)
- 关于收留:江秋莲及生命权纠纷案一二审法院:江歌在刘鑫和陈世峰分手后收留了刘鑫。事实:刘鑫交给江歌房租,两人为合租室友(刘鑫与江歌微信)
- 关于动机以及10万日元:陈世峰在陈述书中称:江歌于10月14日私下到他的研究室找到他,称刘鑫怀孕需要20万日元打胎费,陈世峰回家取了10万日元现金及一些人民币交给江歌,江歌告诉他不要去问刘鑫。事后陈世峰做了鸡肉料理去找刘鑫,对方却态度冷淡并声称要报警,于是他意识到自己被骗,且他认为江刘两人可能在这事上串通(陈世峰陈述书,此部分内容在一审江秋莲方提供的卷宗资料中被删除)。公审时法庭辩方就是否怀孕,是否跟其他人说自己怀孕等问题进行了提问(日本公审第三回证人质询)。刘鑫微博称在11月16号曾被警方问起是否知道10万日元的事。
- 个人看法:综合以上看到的内容,我实在无法理解生民权纠纷案一二审法院如何得出“案发时发生了争执,刘鑫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的结论。相反,“背后偷袭迅速致死”更加符合203以及小岛的证言。关于“危险引入”一说,我是无论如何不明白谁能从“不顾一切追回你”以及发内衣照这种程度的威胁,联想到对方会在几小时内升级到埋伏杀人的程度。关于陈世峰真正的杀人目标是谁,动机为何,在没有绝对的证据前无法下定论,但证据极大概率就在剩下的卷宗资料中:1.江歌的交通卡信息(10月14日是否与陈世峰见面),2.陈世峰家10月14日左右的监控,3.陈世峰与江歌的微信聊天记录, 4.陈世峰干妈永井女士的证词被打码部分。
-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因为日本的被害人保护法等因素,刘鑫未能调回日本检方与警方全部卷宗,且卷宗里有大量被打码部分,江秋莲及陈世峰家人手中握有完整卷宗。
后江歌案的几点:
- 关于刘鑫事发后是否对江秋莲不管不问:刘鑫第一时间以嫌疑人身份被控制,但于案发当晚通过视频电话,微信与江秋莲联系并道歉(局面视频,刘鑫江秋莲微信截图)
- 关于不作证:案发后第三天(11月5日),江秋莲发微博称“初步怀疑凶手是刘鑫前男友”,网络开始出现网暴刘鑫内容,11月6日日本新闻网徐静波炮制了“毒闺蜜吵架锁门单独留下江歌挡刀被杀”一说。刘鑫与江秋莲就网上内容发生争执,声称“如果江秋莲不停止散布案情就停止协助警察”(刘鑫江秋莲微信截图),11月7日半岛都市报发布《日本遇害即墨女孩是热心肠,疑为朋友挡刀被杀》。
- 关于善款:已知的情况:1. 王志安在录制局面后与当时还是江秋莲支持者的韩素微信对话中称“江秋莲已经筹得的善款恐怕不止千万”,2.根据法律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江秋莲曾放贷陈群91万元用于《底线》的撰写,3.江秋莲称她仅在去日本出庭时募捐过一次30万元
----------------------------------------------------------分割线--------------------------------------------------------------------------------
被告刘鑫事后发文: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53575770833568
这类案子政府一贯的玩法都是跟着舆论走,民间谁呼声高就偏向谁,最后利用案子塑造自己的公义形象。
看了楼主贴的知乎答主整理的事件全过程,感觉江妈很有问题。
以前我是认为刘鑫多少要承担一点民事责任的,但那是基于很多事实被中国媒体篡改后得出的错误结论。
以前我是认为刘鑫多少要承担一点民事责任的,但那是基于很多事实被中国媒体篡改后得出的错误结论。
_ _ 2022年12月30日維持原判, 我之前的看法也維持原狀吧. 共匪僞法庭問題太多, 僞法從訂立到執行整個體系有嚴重問題. 它根本就沒有斷是非的資格, 和稀泥判決到底是是審判了原告或被告還是僞法本身呢?
按照廉价七成的原则,远离支人,比如本案中的各种支人(该案被害人、被告不做评论)
之前关注这个案子 也对刘鑫充满偏见
现在想想 人确实容易被虚假信息欺骗 洗脑。
保持理智 理性
又查了一些资料。但是我不解的为啥陈的律师提出刀是刘鑫递的这种说法,有没有刘的指纹很容易就发现是撒谎。
虽然不是带刀是为了表明非预谋杀人。为了脱罪。
但是这个说法太容易证伪了。
现在想想 人确实容易被虚假信息欺骗 洗脑。
保持理智 理性
又查了一些资料。但是我不解的为啥陈的律师提出刀是刘鑫递的这种说法,有没有刘的指纹很容易就发现是撒谎。
虽然不是带刀是为了表明非预谋杀人。为了脱罪。
但是这个说法太容易证伪了。
刑事角度,无罪推定,只要有可能不是被告犯案就不能定罪,民事案件则相反,只要证明被告可能造成原告损失,就要根据可能性支付赔偿。
这个案子细节无法通过环境证据还原,只根据口供,被告本来并非没有机会脱清关系。可惜被告是个草包,找的律师也是个饭桶,舆论上的骚操作就不用说了,自己的辩词不合常理的地方太多,什么外面杀人,门被锁没被证明,如果是刑事案你可以拿出来说事,民事案件你说出来是想把别人当傻逼吗?被告要做的就是一件事,讲好自己的故事。不怕看知乎的可以用下面的链接,看看被告的诉状都是什么鬼玩意,官司打成这样,不赔钱就没天理了。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15144376/answer/2338387277
所有妄图还原真相的人都是不懂司法实践的货,瞎猜屁用没有,分析案子要站在原被告角度,看他们是否得到自己的目的,策略有何得失。这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原告被告。有些人喜欢站在上帝角度分析,这些人一辈子也没可能成为法官,但还是乐此不疲,可笑可笑。(利益相关,我经常打民事官司,输赢都有。大多数人如果多打官司,善打官司,生活都能过得更好。)
这个案子细节无法通过环境证据还原,只根据口供,被告本来并非没有机会脱清关系。可惜被告是个草包,找的律师也是个饭桶,舆论上的骚操作就不用说了,自己的辩词不合常理的地方太多,什么外面杀人,门被锁没被证明,如果是刑事案你可以拿出来说事,民事案件你说出来是想把别人当傻逼吗?被告要做的就是一件事,讲好自己的故事。不怕看知乎的可以用下面的链接,看看被告的诉状都是什么鬼玩意,官司打成这样,不赔钱就没天理了。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15144376/answer/2338387277
所有妄图还原真相的人都是不懂司法实践的货,瞎猜屁用没有,分析案子要站在原被告角度,看他们是否得到自己的目的,策略有何得失。这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原告被告。有些人喜欢站在上帝角度分析,这些人一辈子也没可能成为法官,但还是乐此不疲,可笑可笑。(利益相关,我经常打民事官司,输赢都有。大多数人如果多打官司,善打官司,生活都能过得更好。)
这件事明显就是刘鑫纯弱智,没毛泽东的本事还抱着腊肉与人斗智其乐无穷的思想妄想当网红,现在赔了五十万,美了吧?
自己身边出了人命,就算靠这个当网红,流量你要怎么变现?带货卖骨灰盒吗?花恐怖漫画开个patron让别人捐钱养?出事之后赶快搬家装死就完了。高调地怼人,想走芙蓉凤姐之类奇葩路线,人家是有roadmap有执行能力的,刘鑫就是一个傻货,最后闹到家去中国打官司的程度,事实认定可谓一塌糊涂。最可笑的是刘鑫自己的证词也是互相矛盾,让案件真相根本无法还原,现在砸脚了,看热闹的角度,我觉得这种不会做人不懂法没生意头脑的人真好笑。
自己身边出了人命,就算靠这个当网红,流量你要怎么变现?带货卖骨灰盒吗?花恐怖漫画开个patron让别人捐钱养?出事之后赶快搬家装死就完了。高调地怼人,想走芙蓉凤姐之类奇葩路线,人家是有roadmap有执行能力的,刘鑫就是一个傻货,最后闹到家去中国打官司的程度,事实认定可谓一塌糊涂。最可笑的是刘鑫自己的证词也是互相矛盾,让案件真相根本无法还原,现在砸脚了,看热闹的角度,我觉得这种不会做人不懂法没生意头脑的人真好笑。
其实正常判应该是无罪,因为法院无法认定刘鑫是否故意把江歌推出去或者故意反锁,他只能认定刘鑫没有开门,同时法院无法认定刘鑫是否存在安全开门让江歌进来同时还能把陈世峰堵在外面的办法且还得是很容易想的一种办法
在不能认定的情况下,法院如果判处刘鑫有过错,那么实际上法院是希望一个人为了救别人不计较个人安危,甚至明知道歹徒就是冲着自己来的也要冒着被歹徒破门杀害的风险救人,这就非常扯淡了
这件事的关键事件缺乏旁证,那么应当像刘强东案一样疑犯从宽,而洼地法院是“我说了算!”
不过洼地法治一直就是一个笑话,这次好歹还迎合了一下百姓,已经十分给面子了,雷洋案直接连庭审调查都不进行直接宣布无罪,呼格案哪怕真凶认罪了胡锦涛的法院都不给平反。
在不能认定的情况下,法院如果判处刘鑫有过错,那么实际上法院是希望一个人为了救别人不计较个人安危,甚至明知道歹徒就是冲着自己来的也要冒着被歹徒破门杀害的风险救人,这就非常扯淡了
这件事的关键事件缺乏旁证,那么应当像刘强东案一样疑犯从宽,而洼地法院是“我说了算!”
不过洼地法治一直就是一个笑话,这次好歹还迎合了一下百姓,已经十分给面子了,雷洋案直接连庭审调查都不进行直接宣布无罪,呼格案哪怕真凶认罪了胡锦涛的法院都不给平反。
说白了就是刁民撒泼搞道德绑架
然后滞纳又不是个法治国国家
但这比能一直闹到现在也真是牛逼
然后滞纳又不是个法治国国家
但这比能一直闹到现在也真是牛逼
中国人很多时候理不清楚道德和法律的区别。江哥案刘鑫有道德上的缺陷,但是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最新:
- 刘鑫在微博发文(已被删除)获得了打赏2.5万元,被江秋莲视频号召举报至封号
- 本帖正文里贴的知乎时间线回答已被删除
- 这两天新增数个(如“刘鑫号召募捐70万赔偿款”等)微博热搜
补充一下,可以再看一下这个完整版的二审判决书,https://zhuanlan.zhihu.com/p/595461186,以及微博搜索“胡贵云律师”看看刘鑫律师二审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已隐藏
楼主能否总结一下你的观点和立场,你分享的知乎上的各种信息太多,不是对此案非常关注的人不可能从头看到尾,可否简单总结一下?
我对此类案件有自己的看法:所有和死者争是非的案件,除非你能拿出铁证,否则我永远支持死者,因为死人不会说话,正如鸡蛋和石头碰瓷,我永远站在鸡蛋这边。
我对此类案件有自己的看法:所有和死者争是非的案件,除非你能拿出铁证,否则我永远支持死者,因为死人不会说话,正如鸡蛋和石头碰瓷,我永远站在鸡蛋这边。
虽然我后来看了好像是刘鑫占理,但我没搞明白的是为什么在事件发酵的开始甚至最激烈的时候,刘鑫一直都没有对江母的指控进行彻底的反驳,把这些证据放出来。这些聊天证据等等都是很早就能获得的。
挺好奇这种法律的判决前提是什么
案件发生在日本 而且日本也处理了
即便是民事诉讼 地点不应该是日本吗?
案件发生在日本 而且日本也处理了
即便是民事诉讼 地点不应该是日本吗?
没有人有义务冒明显的生命危险救另外一个人,因为可能导致去救人的人死亡。但是,此案中,如果刘女为自身安全不开门则有道德缺陷,民事赔偿大概少不了。在法律层面也就是这样了。
这种案子又没当时的监控,很多东西说不清,全靠一张嘴。
幸亏当事人是两个女人,要是江歌是个男人,根本没人关注,肯定都说活该。
支那人讲究死者为大,哪怕全是死者的错,都要说他没什么错,甚至还要赔点钱给他。刘鑫是不是冤大头,只有她自己知道。
刘强东的案子都知道是仙人跳,但是刘强东最后还是只能花钱和解,因为这种事情争下去法庭大概率还是判刘强东赔钱(刘强东确实和女人发生了关系),不如直接花钱摆平。时间拖的越长,越多人关注这个案子,对刘强东的形象不利,公司股价也会一直受到影响。
朱军的案子由于没有和当事人发生直接关系,只是起诉猥亵,又没有任何证据,所以才判朱军无罪。如果刘强东当时没和女人发生关系,他也可以坚称无罪。江歌的案子毕竟死了人,容易偏向死者。如果江歌没死,到时候各打五十大板就完事了。
幸亏当事人是两个女人,要是江歌是个男人,根本没人关注,肯定都说活该。
支那人讲究死者为大,哪怕全是死者的错,都要说他没什么错,甚至还要赔点钱给他。刘鑫是不是冤大头,只有她自己知道。
刘强东的案子都知道是仙人跳,但是刘强东最后还是只能花钱和解,因为这种事情争下去法庭大概率还是判刘强东赔钱(刘强东确实和女人发生了关系),不如直接花钱摆平。时间拖的越长,越多人关注这个案子,对刘强东的形象不利,公司股价也会一直受到影响。
朱军的案子由于没有和当事人发生直接关系,只是起诉猥亵,又没有任何证据,所以才判朱军无罪。如果刘强东当时没和女人发生关系,他也可以坚称无罪。江歌的案子毕竟死了人,容易偏向死者。如果江歌没死,到时候各打五十大板就完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