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推行的"台灣新的二次元作品管制標準" 是否可以看做為執政黨(民進黨)的責任?

如題

  現在推行的"台灣新的二次元作品管制標準" 是否可以看做為執政黨(民進黨)的責任?


  個人必須要說這幹法案影響深遠,其嚴重程度是超過中國相關法律的界線,屬於伊斯蘭國家的設立的"宗教警察"級別

  不單是講二次元,針對虛擬創作來說是多麼荒唐

  因為這完全是"主觀認定",其中甚至包含身穿"學生制服",甚至是胸部發育不明顯,嬌小的女性等等元素,都是在這個法律的射程與邊界之內

  但是高中身也有滿18歲的,也有穿制服的,成年人也會穿jk,有些人就是長得比較嬌小..等等等,都不管

  只要他主觀判定疑似未滿18歲都是"犯罪",還是屬於"刑法",他主觀判定的範圍就是這法律管轄的範圍,甚至連3頭身都直接算幼態,這是非常恐怖的一件事情

  不單是會對台灣acg產業與整個網路環境造成毀滅性的打擊,現在很多網路上的自拍照也都是違法的邊緣,這相當於是網路戒嚴

  可以說是非常荒謬

  https://www.hpa.gov.tw/Pages/EBook.aspx?nodeid=1454 按這標準,官方的"孕婦衛教手冊"那也是違反刑法


  這是ncc在推送的東西,個人認為就是執政黨(民進黨)的責任,至少是絕大部分的責任

  這種強硬的左派的進步主義力量對社會的干涉,也會影響個人下次投票的意願


/////更新一下iwin官方fb放的圖片,嘲諷抗議民眾
//////https://i.imgur.com/9wXdDF9.png


  現在不想坐以待斃到三月,到處舉報檢舉衝塔把事情挑大,也有人到處去陳情

  中國共產黨沒來,民進黨沒下台
 
  怎麼看 2024年台灣人也會有"衝塔"的一天 ?


  這個法律是刑法1-7年重罪,主觀判定,射程範圍是所有疑似未滿18歲的漫畫,動畫,遊戲 圖片持有者,只要讓那個人主觀感覺聯想到性,那就是犯罪

  其標準包括"學生制服","眼睛畫在臉部中線上"等等..一切想不到的奇葩標準...

  按這標準以後台灣動漫展,遊戲展都可以取消了,這比中國的一刀切厲害多了,一棍子全部打死
Cheney 「從地理角度推測台海戰爭的台北戰役」寫作中
法規名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8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1601 號 委員提案第 24661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第 1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蔣萬安
          張育美
          楊瓊瓔
          呂玉玲
          葉毓蘭
連 署 人:林奕華
          孔文吉
          鄭正鈐
          翁重鈞
          陳玉珍
          陳雪生
          曾銘宗
          李德維
          林為洲
          李貴敏
          廖國棟
          溫玉霞
          吳怡玎
          吳斯懷
          魯明哲
          鄭天財 Sra Kacaw
案 由:本院委員蔣萬安、張育美、楊瓊瓔、呂玉玲、葉毓蘭等 21 人,有鑑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自 2017 年上路以來,被害兒少人數仍不斷增加,根據法務部近 10 年統計資料顯示,兒少性剝削案件年增率為 4.4%。近來南韓發生的 N 號房事件,讓兒少權益更加受到關注。惟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於製造、散布兒少性剝削影像的行為處罰過輕,對持有、觀覽兒少性剝削影像者僅處以罰鍰及輔導教育,難收嚇阻、保護兒少之效,顯有修正必要。爰此,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俾保護兒少權益,使其免受性剝削之危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民黨提案的
eeexplor 共同體愛好者
衛福部司長是事務官而不是政務官,所以這個位置不是民進黨安插的,是公務員體系裡的人。還有,民進黨算是比藍白對acg文化包容的政黨了,台北燈會這次在跳科目三,台南綠營邀請的是hololive,算是非常友好了。而白營立委最大咖的黃珊珊,十年前還是議員的時候就想要針對acg開罰了,認為acg是物化女性。藍營就更加保守了。而這次,民進黨目前不發聲的理由和其他兩黨一樣,現在台灣就沒有任何一黨的立委議員敢對這個議題跟法案唱反調,一個戀童癖的大帽子直接給你扣上來,下次根本選不上。
在台灣,支持這個法案的保守勢力肯定比宅男群體人數更多更強大。同婚法案別看通過了,上次有個美國機構調查其實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台灣人只有48%,而表示反對的高達46%,這還是有執政黨背書的情況下才有的。而這個法案還涉及了兒童色情,支持法案的只會更多,普通人根本分不清什麼二次元和三次元兒童,你跟他說二次元沒有侵害兒童權益,但看到二次元露骨圖片只會覺得都要管一管,覺得執政黨做得好。那你說宅群體就不能選個議員立委為他們發聲嗎,就像日本的赤松健?有啊,但被他們自己拋棄了,原本民進黨的賴品妤就是cosplay的愛好者,還常常在ptt西洽被噴爛。然後就被選下去了,那民進黨自然也管不著了。
政府官員都敢直接用“主觀”去解釋法律了

【衛福部司長:虛擬兒少本來就是主觀認定】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934582.A.0D4.html

我們的意見對官員都是屁了,雖然她是事務官,但執政黨迄今都沒對這議題發表意見,其實要做好執政黨也是支持管控的一方了。
雙加不好的鴨語者 doubleplusungood duckspeaker
歷史上對性的禁止,往往是反效果,只會增加性犯罪率,開放色情刊物等是可一定程度保障婦女。
這次大選只有40%人支持民進黨
說牠們做得好就是狗屁
正常來說他們是該下台了

只不過選藍白的危險更大
為了國家安全,被迫選了被民進黨閹割表逹自由
無非是他們的左派正義在搞少眾迫害
多得共匪讓他們又再執政4年
fb_china_today https://pincong.rocks/topic/反中国梦系列
第四篇了 小同志们适可而止把
这里没有多少台湾人 你们要不去TPP试试
這個政策基本上是三黨都同意的,
根本找不到強力反對的立委來當二次元兒色的友軍。
笑死,绿共跟支共一样恶心了
这种纯粹的恶法居然都能搞出来
iWatch2 新注册用户
當年DPP過半

通過的已經是比較寬鬆的現行版本

個人支持ACG迷繼續以為自己是多數

繼續把灰色地帶拉上檯面 把事情鬧大

目前立院藍白過半的情況下

DPP應該也很樂意放推

參考當年民眾黨的意見 真是非常有明確標準

不只要下架 還要24小時內下架

這議題只要拉上檯面

藍綠白都不介意再加嚴

這議題加嚴不會丟票 反而會鞏固票源

聽ACG迷的意見才真的會丟票

比通過同婚和廢死更嚴重的核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近年兒童及少年遭性剝削之情事日顯嚴峻,且網際網路的發達促使被害人性影像之傳播既快且廣,吾人須謹慎面對其所造成傷害。針對被害人於網際網路遭散播之性影像,相關業者應於知情後二十四小時內將之移除,並保留相關資料至少一百八十天以利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亦得協助被害人要求相關業者,移除或下架散布於網際網路之被害人性影像資料,避免該影像繼續於網路上流傳,造成二度傷害。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八條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或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九十天,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前項相關資料至少應包括本條例第四章犯罪網頁資料、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

同條例第36條
﹝1﹞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4﹞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5﹞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6﹞第一項至第四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7﹞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之工具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但屬於被害人者,不在此限。
品葱没多少台湾人,这是台湾人的事,台湾人都没人出来抗议,我们外人不瞎评论
flyfighter IP属地:西朝鲜的废墟之上
其实一个三党都基本同意的法案根本不会成为台湾人的关注对象,但是警哥却不停地发帖搞认知战,以至于忍不住开始挂民进党从而自爆
你信我,如果该法案只有民进党同意警哥早就恨不得发帖刷屏不重样地挂其他两党议员的谴责文案鞭尸了
屋下有雨 膜包的日子不遠了,坐等下一個上台的大撒幣。
我只覺得衛福部長的發言非常不妥,無論是主觀判定和對言論自由蔑視都讓我渾身不舒服

至於兒色,我不主動看蘿莉本但不代表我沒看過,要是這樣就定罪那可太荒謬了
workingpaper 人权高于主权
由于我不是台湾人,所以我也想顺便知道,另外两个党对此又是什么意见?

按理说,法案争议极大的时候,另外两个党应该会发声吧。
當反賊才能進步 反賊不嫌少
衛服部只能提出大概規範

立法是立法院的事
又不是提出法案.就一定會全部過關
至於誰是立法院的多數
要不要看一下

就好像持有槍枝的自由.是憲法保障的
但當年就是立法院
為防止政變
而透過增修法律條文
把人民持有槍枝的權力.給徹底收繳掉
炸出一堆恋童癖,233。台湾和文明世界接轨就这么难?
自由与革命 去游行,为什么?这是我的责任
民进党在台湾的生态位,如果不考虑匪帮的因素,高度接近南非非国大。因此民进党这么搞会有什么问题,参考一下南非就知道了。自发秩序不是人为设计的,非要人为设计,哪怕以普世价值为名,必然损害自发秩序。所以好的政府要懂得审慎的使用权利,绝对不能一朝权在手,就把令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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