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程随想的二审是不是要有动静了?

https://telegra.ph/file/3d57e6c92767a4fed8334.jpg?width=1080&height=2412最新消息 2月22日早上9点40分左右,上海杨浦公安分局国保到 编程随想阮晓寰的家中把阮晓寰的妻子贝女士带到长海路派出所 称是向贝女士落实一些事情  现在贝女士已经从派出所出来了 公安说是国保干的 有点想撇清关系的意思 他上诉已经一年了 二审到底会怎么样?国保为什么又去他家?有没有人可以分析一下
晕晕 党性即兽性,它泯灭人性。三退保平安,退出中共组织(或党、或团、或队),即是恢复人性,同时避免了分担其罪恶、遭受其灾祸。危难来临时,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可逢凶化吉。
别让“无罪辩护”掉進“自证清白”的陷阱

——读《把庭审变成指控中共犯罪的过程》的感想

文: 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二月三日】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刊登了题为《把庭审变成指控中共犯罪的过程》的文章,其中有段话提到:“在确保做无罪辩护的前提下,重点放在详细揭穿警察和检察官的违法之处,也就是说转变“法轮功合法,炼功无罪”的辩护思路,把辩护变成揭露警察绑架、逼供、检察官渎职等诸多违法行为。”

作者同修的思路成功的让被营救的同修避开了“自证陷阱”,把揭露警察绑架、逼供、检察官渎职等诸多违法行为,作为无罪辩护的主攻方向,句句不提法轮功合法、句句都是法轮功合法,这样思路的辩护会把被营救的同修损失降到最低。

文章看完,感触颇深,当初自己就是运用了以上的方式,转换思路,投诉警察的违法行为,句句不提法轮功但句句都是法轮功,最后把迫害解体在萌芽状态。

至今,未修炼的女儿提起这事儿,还会在亲戚集会时骄傲说:我妈真威武,敢和警察对峙(这是常人的理解,其实控告、投诉警察,让其放弃迫害,是在救度他们)。

这么多年的无罪辩护,为什么无论律师辩护的如何到位,最后判决书上一句“不予采纳”就把律师的无罪辩护给否定了。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大法弟子的“无罪辩护”掉進了中共邪党设下的“自证陷阱”。

这里涉及到一个名词叫:“自证清白”,也叫“自证陷阱”,是指当事人(通常指被告)对指控進行举证,以证明自身无罪的法律行为。

按照中国法律二零零五年就实行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有例外),被告不能被强迫“自证清白”。那么什么情况下必须“自证清白”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只有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才是要“自证清白”的。

而被诬陷的大法弟子无需“自证清白”,法轮功本就是合法的,炼功本就是无罪的,让被诬陷的大法弟子在邪党面前证明“法轮功合法,炼功无罪”,它不配!

谁说法轮功有罪就让其拿出证据来,谁说法轮功不合法就让其拿出证据来,按照中国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据需要指控方拿出来,而非被告方拿出来,指控方拿不出来、或捏造证据,就属于诬陷罪,诽谤罪,这是正常的法律思维,不懂这一点,就容易被邪党诱進“自证陷阱”的绝户路。

这里举个最典型的“自证陷阱”的例子,大陆电影《让子弹飞》中,小六子被胡万诬陷吃了两碗粉却只给一碗钱,小六子拼命解释,但周围人都不相信,小六子百口莫辩,为了“自证清白”,当众刨开自己的肚子掏出了一碗凉粉,而诬蔑小六子的胡万告诉他:我知道你只吃了一碗粉,你上当了。

小六子清白是自证了,可他的生命却结束了。小六子不懂“自证陷阱”是一条绝户路,正常的法律思维是让诬陷者拿出证据来,证明他吃了两碗粉却只给一碗钱,诬陷者拿不出证据就要告他诬陷罪。

“自证清白”,看上去是一个合理的诉求,虽然不符合法律精神,但符合绝大多数人朴素认知,但实际上是一个永远无法解开的死循环。

中共当然知道“自证陷阱”的奇妙之处,它是一种心理控制手段,其过程简单而有效,中共首先站在审判者的高度,给大法弟子贴上一个不存在的标签,无中生有、捏在事实、诬陷大法弟子,并不断的诱导大法弟子“自证清白”,让大法弟子不断的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而证据又不断的受到质疑、不断的受到反驳,届时中共就已经达到了控制大法弟子的目地。当大法弟子试图“自证清白”、一问一答时,实际上与对方就形成了一种“共谋”关系,也就是一种配合关系,也就掉進了“自证陷阱”这个死循环,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

那如何避免让“无罪辩护”掉進“自证清白”的陷阱呢?首先要在庭前大量的邮递真相信,在被非法关押的时间段内把真相讲到位,而到法庭上就全力以赴的把辩护变成揭露警察绑架、逼供、检察官渎职等诸多违法行为。

因为公检法的逼供、渎职等诸多违法行为,已经是程序违法了,更失去了审判他人的资格,那大法弟子的无罪辩护就应该“转变思路,把辩护变成揭露警察绑架、逼供、检察官渎职等诸多违法行为”。

公检法给大法弟子设下“自证陷阱”,大法弟子就点公检法的死穴——办案终身制,点公检法的死穴不是目地,让他们不再对大法犯罪,留下得救的机会是目地。

以上是个人看法,层次有限,不妥之处,请慈悲指正。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把庭审变成指控中共犯罪的过程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当前,邪党利用非法判刑迫害大法弟子、毁众生。据明慧网报道,仅去年一年,就有大约1.5万大法弟子被绑架,有不少大法弟子被诬判,并加经济迫害。在营救被非法开庭同修的过程中有所体会,说出来和大家切磋。

聘请律师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已经是大家的共识,许多律师也确实能够在法庭上给同修做无罪辩护,起到震慑不法人员的作用。但是有一个现象,就是无论律师辩护的如何到位,最后判决书上一句“不予采纳”就把律师的无罪辩护给否定了,而对同修的迫害还是按着他们内定的计划冤判同修,使得辩护未达到应有的作用。之后,就是同修的上诉,之后就是所谓的“维持原判”,于是营救同修陷入停滞了。

在二零二零年年末营救同修过程中,在跟律师接触中,我们谈到这个现象,在交谈中,我们建议律师换个角度给同修辩护;在确保做无罪辩护的前提下,重点放在详细揭穿警察和检察官的违法之处,也就是说转变“法轮功合法,炼功无罪”的辩护思路,把辩护变成揭露警察绑架、逼供、检察官渎职等诸多违法行为。我们还要求庭审中,律师揭露他们的违法行为必须记录在案。这样就把对大法弟子的非法庭审,变成了对办案警察、检察官违法犯法行为的指控,是他们错案的记录。这是他们害怕的。这样,面对警察、检察官的违法铁证,法官是会顾忌的,为了保护这些警察和检察官,就不会肆无忌惮的枉判大法弟子了。最后,律师再善意的提醒法官、检察官们,不要给自己留下被人整的把柄。

这样的辩护对法官、公诉人的震慑很大,因点到了他们的死穴——办案终身制是一把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利剑,卸磨杀驴的中共随时可以利用这些让他们当替罪羊,这一点他们自己也清楚。所以,为了保护他们自己,在对同修的量刑上,就会降到最低期限,促成同修接到判决书不长时间,就可以回家的事实(因同修已被非法关押较长时间了)。当然,要是做的更好些,可以达到让他们做出无罪判决,那是真正让他们摆放自己得救的位置了。

当然,同修能早日回家,并不都是律师辩护的作用,这和同修自己正念强,和整体配合到位是密不可分的,关键是有师父的慈悲加持。这里只是从律师辩护这个角度谈营救同修的想法。抛砖引玉,共同切磋而已。

还有一个二审的例子,也恰巧能说明这样做是制止邪恶行恶的有效方法。

一位同修被非法开庭,冤判并罚款。在上诉状中,详细的叙述了绑架他后,警察对他刑讯逼供的过程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以此推翻了公诉人强加的所谓的犯罪证据。结果,中级法院没有象以往那样以一文“维持原判”的判决书草率终结案子,而是破天荒的见到该同修,了解详情。同修在师尊的慈悲点悟下,站在救人的基点上,接待中级法院人员。这样做促成了这些难以接触到大法弟子直接听真相的人,能够亲自聆听大法弟子讲述真相,他们会感受到大法弟子的善良,感受到大法的洪大慈悲。这也是弟子正念正行的体现。结果可想而知了。

这些年,公检法人员在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案件中,接受到的基本是一个思路:法轮功合法,炼功无罪。现在把警察、检察官违法,作为突破口,证明他们是违法的,他们是有罪的。这是在直接制止他们犯罪,在保护他们。

随着法正人间的到来,大法弟子主角作用应该越来越明显,能救更多的人,才更符合大法的要求。揭露公检法知法犯法不是目地,让他们不再对大法犯罪,留下得救的机会是目地,即使那些已经不能再救要的邪恶之徒,也不能让他干扰更多人得救。大法弟子强大的正念,就能起到揭露邪恶,正念救人的主导作用。

不妥之处,还请同修慈悲指正。
g感觉还是得寄 毕竟威胁力太大了 策反了说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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