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帮朋友们聚会,有人突发心脏病死在饭桌上,死者家属要起诉朋友和饭店,你们那里的法院会怎么判?

死者原来就不健康,心脏病发作可能与酒菜有关,也可能无关。

这种情况,朋友和饭店需要赔钱吗?要赔多少钱?

赔偿金额取决于什么?
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
折柳樊圃 尋找盟友的台灣人
找到一個日本的案例,台灣的暫時沒找到:

「據《朝日新聞》等日媒報導,2017年近畿大學一名20歲男大生,在網球俱樂部的酒會上,被學長、同學們勸酒,一口氣喝下啤酒以及20杯威士忌,隨後失去意識。但在場的學生,並沒有請求援助,僅將男大生送到其中一名同學家睡覺,隔天男大生因急性酒精中毒發作死亡。

死者的父母認為,參加酒局的學生們有通過鼓勵的方式讓男大生飲酒的嫌疑,並未進行急救,校方也沒有盡到指導義務,因此提告求償1億元。近畿大學支付100萬日幣給父母,並對學生進行禁止勸酒宣導與父母達成和解。

而在場的18名學生在法庭堅稱,沒有強迫死者喝酒,且以為他睡著了,才沒有進行急救。對此法官則認為,明知道死者陷入危險狀態,卻沒有進行急救,並且在場的人有勸酒之嫌,判其中10人共同賠償死者父母4200萬日幣,另外6人雖負責照顧死者,但也沒有進行送醫,因此須連帶賠償2500萬日幣(約新台幣540萬元)。」

判罰的標準的話,
對飯店而言,對被害人的死亡,是要負推定過失責任的
也就是說,飯店對「是否為酒菜導致?」要負舉證責任,須證明自己沒過失才可以免責,
否則依法推定他們在提供服務時有過失導致被害人死亡,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對朋友們而言,只要證明不是他們的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即可免責,否則也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就要看司法實務了。
一般来说是看因果关系,心脏病可能跟菜有关,绝对跟酒有关。一般是百分之十到二十的次要责任,几万块。
臭卖鱼的 卖鱼的
别吧别吧,真想死,带走几个帽子也行呀!
有心脏病的,不饿喝酒了,应该去搞几个贪官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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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公民的素质是民主的结果,而不是民主的前提。实行民主选举,老百姓参与这个过程,就会逐步提高素质。如果没有这个机会,他永远不会有这方面的素质。所以,以公民素质来说中国不能搞民主选举,是本末倒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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