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共来说新出的水资源税有什么作用?

来源: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昨天(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这部新制定的法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资源税法有什么特点?要如何征收?

与现行的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统一税目。对税目进行统一规范,将目前所有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所列税目达164个,涵盖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变化二:调整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变化三:规范减免税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税务总局财产行为司司长卜祥来: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水资源税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资源税法明确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其中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开展水资源税试点会带来什么影响?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2016年在河北省实施,2017年12月份试点扩大到包括北京、天津在内的9个省市。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主要是在缺水比较严重的地区,华北地区缺水比较严重。水资源税的试点采取了费改税。

徐国乔介绍,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和超计划用水的税率比较高。而正常生活用水,税率和以前一样,没有什么变化,不会增加用水成本。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 徐国乔:主要是倒逼高耗水的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

促进企业节水可以提高工业水价,是中共缺钱了的手段ma?
这个税其实早就存在,不过是由各地名目繁多的杂税组成的,立法的作用是规范。目的可能是为了给地方民企减负,改善乌烟瘴气的投资环境,也可能是为了回收一部分财政权。
这个让我想起了“黄宗羲定律"

 黄宗羲定律,由清华大学秦晖总结并命名,指一种根据历史得来的经济学、政治学现象:中国历史上,历代王朝为减轻、规范农民的赋税而推出的合并赋税类新政策,仅在初期起一定作用,因为市场平衡机制被扰动,随后便无法抑止层出不绝的各类新税;而后代王朝,往往因为某些时候缺钱,在前代的基础上再度合并赋税,导致不同名目的赋税被反复叠加征收,最终变本加厉地加重农民负担。明清之际的思想家黄宗羲在其《明夷待访录·田制》将此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所施行的一条鞭法:将农民上缴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折成银两,并明令不得增加其他名目的赋税。但到了明朝后期,朝廷仍然征收其他赋税,如为了应付满族卫所首领的零星动乱、以及后来的建州左卫都指挥使努尔哈赤的大规模叛乱而开征的辽饷等,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客观上激化了农民起义。

中国总理温家宝在曾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使用过该名词,而使其声名大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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