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五毛给“反蒙面法”洗地,以及如何反驳五毛?
比如有:
Tony Zeng Studio
蒙面示威在美國大部分州屬,加拿大,法國,德國,西班牙等國家都是違法的,香港《禁蒙面法》不是世界首次。
liqun lu23
蒙面有罪的,看看世界上多少国家有蒙面法
Tony Zeng Studio
要知道「蒙面示威」在美國大部分州屬,加拿大,法國,德國,西班牙等國家都是違法的。
ranger perng
禁止蒙面就是極權?
包括法國丹麥等許多歐洲國家為防止恐怖攻擊(理由和現在的港府一樣),早就禁止所有人蒙面,包括戴面紗面罩,所以歐洲諸國是極權國家?
燃凌1
集你妈的权,你怎么不带口罩去德国,法国,加拿大,英国去游行呢?干不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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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基本都是拿西方某些民主国家也不准蒙面来洗地,不知有没有一击必中的反驳技巧,或者是大家也认为香港就理应禁止蒙面呢。
Tony Zeng Studio
蒙面示威在美國大部分州屬,加拿大,法國,德國,西班牙等國家都是違法的,香港《禁蒙面法》不是世界首次。
liqun lu23
蒙面有罪的,看看世界上多少国家有蒙面法
Tony Zeng Studio
要知道「蒙面示威」在美國大部分州屬,加拿大,法國,德國,西班牙等國家都是違法的。
ranger perng
禁止蒙面就是極權?
包括法國丹麥等許多歐洲國家為防止恐怖攻擊(理由和現在的港府一樣),早就禁止所有人蒙面,包括戴面紗面罩,所以歐洲諸國是極權國家?
燃凌1
集你妈的权,你怎么不带口罩去德国,法国,加拿大,英国去游行呢?干不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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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基本都是拿西方某些民主国家也不准蒙面来洗地,不知有没有一击必中的反驳技巧,或者是大家也认为香港就理应禁止蒙面呢。
西方的法律是怎么制定的?公民选议员,议员定法律。
所以反蒙面法这种东西,是公众自愿支持的,所以它是合理的,人们应该遵守。
但香港呢?香港的法律现在到底是谁制定的?广大香港民众支持这条法律么?有10%的支持率么?
这种反蒙面法,是港府强加于人们之上的,没有任何理由去遵守。
就像老板和员工谈病假的惩罚。如果一开始谈好了,说请病假,那天就没有工资,那员工当然该遵守规定。
但如果之前没谈,老板突然宣布这种规定,员工不会抗议?员工不会跟老板算账?
所以反蒙面法这种东西,是公众自愿支持的,所以它是合理的,人们应该遵守。
但香港呢?香港的法律现在到底是谁制定的?广大香港民众支持这条法律么?有10%的支持率么?
这种反蒙面法,是港府强加于人们之上的,没有任何理由去遵守。
就像老板和员工谈病假的惩罚。如果一开始谈好了,说请病假,那天就没有工资,那员工当然该遵守规定。
但如果之前没谈,老板突然宣布这种规定,员工不会抗议?员工不会跟老板算账?
西方民主國家有民主,警察有NUMBER,他們有法治有普選。
在我看來,港共沒有民主警察沒有NUMBER, 還僅存的法治要謝謝英國的大法官們。
五毛一直說要把英國的法官換走, 那正正代表是英國的大法官做得對!!
在我看來,港共沒有民主警察沒有NUMBER, 還僅存的法治要謝謝英國的大法官們。
五毛一直說要把英國的法官換走, 那正正代表是英國的大法官做得對!!
别说洗反蒙面法,怕是就是大面积屠杀,种族灭绝,五毛都能洗地洗下去。毫无良知底线,太邪恶了。
很简单,粉红列举的国家都是普选的啊,你给普选,我们就不蒙面。
再补充一下,同讲道理的人才顺着他的方向,建设性交流。
如果明明知道对方带着任务来的,就应该避实击虚,一句话回怼让对方闭嘴,这是吵架基本功。
再补充一下,同讲道理的人才顺着他的方向,建设性交流。
如果明明知道对方带着任务来的,就应该避实击虚,一句话回怼让对方闭嘴,这是吵架基本功。
不同地区的民情风俗可能不同,不同的地区当然就不应该必须有一样的法律。一个地区有什么法律,应该以这个地区的人民民主表决为准。
例如,只是因为某些欧洲国家立法禁止吃狗肉,难道就要让中国也立法禁止吃狗肉吗?这当然是毫无道理的。只是因为某些中东国家立法禁止女性开车,难道就要让中国也立法禁止女性开车吗?这当然也是十分荒谬的。
不是经过民主程序出台的法律,就算它规定的是不准吃屎,人民都可以反对。
例如,只是因为某些欧洲国家立法禁止吃狗肉,难道就要让中国也立法禁止吃狗肉吗?这当然是毫无道理的。只是因为某些中东国家立法禁止女性开车,难道就要让中国也立法禁止女性开车吗?这当然也是十分荒谬的。
不是经过民主程序出台的法律,就算它规定的是不准吃屎,人民都可以反对。
这些国家是禁止蒙面,但它们会对参与游行的人秋后算账吗?哪个法国人因为参与黄背心(打砸抢除外)被抓起来了?
光明正大地表达诉求是光荣的事,如果不是害怕谁会愿意蒙面
光明正大地表达诉求是光荣的事,如果不是害怕谁会愿意蒙面
其实,只需看看任何经历过威权凌虐过的地方,就会明白为何同一种政策和举措,收到截然不同的社会反应。
有一种诈骗手法,在台湾曾经相当盛行。那就是假扮成警方或法院,藉机骗取被害人的个人资料或操作汇款。我自己认为,这放在欧美国家,大概灾情不会如此惨重。说起来,不过就是打通电话求证的事情吗?但仍然很多人受骗上当。很有可能的一个原因,就是潜意识裡,台湾人对于代表政府的相关事物,存在强烈的不信任感。即使早已经民主化,那种个人权利处于随时被伤害、压迫的恐惧,仍迟迟无法消散。
无怪乎,「政治都是黑暗的、政党政客皆是垃圾」。这类言论,在台湾社会颇为受用。即便现在处在一个客观上安全的环境,但却无法克服心中的阴影。大家都清楚,被铁拳伺候是种怎麽样的滋味。越害怕,就会更抗拒,採取更加激进的反击。
林郑如果有足够的常识,就应该明白,西方国家与亚州非民主政体,之间的差距有多大。不幸的是,这显然是名依循香港传统所晋升上来的行政菁英。她的心中,大概也十分纳闷。怎麽英国的这一套,到了香港就不行了呢?
这当然是会严重水土不服的,现在站在港府后面的,可是中共阿。
有一种诈骗手法,在台湾曾经相当盛行。那就是假扮成警方或法院,藉机骗取被害人的个人资料或操作汇款。我自己认为,这放在欧美国家,大概灾情不会如此惨重。说起来,不过就是打通电话求证的事情吗?但仍然很多人受骗上当。很有可能的一个原因,就是潜意识裡,台湾人对于代表政府的相关事物,存在强烈的不信任感。即使早已经民主化,那种个人权利处于随时被伤害、压迫的恐惧,仍迟迟无法消散。
无怪乎,「政治都是黑暗的、政党政客皆是垃圾」。这类言论,在台湾社会颇为受用。即便现在处在一个客观上安全的环境,但却无法克服心中的阴影。大家都清楚,被铁拳伺候是种怎麽样的滋味。越害怕,就会更抗拒,採取更加激进的反击。
林郑如果有足够的常识,就应该明白,西方国家与亚州非民主政体,之间的差距有多大。不幸的是,这显然是名依循香港传统所晋升上来的行政菁英。她的心中,大概也十分纳闷。怎麽英国的这一套,到了香港就不行了呢?
这当然是会严重水土不服的,现在站在港府后面的,可是中共阿。
法治和民主一样,都只是手段,最终的目的是善政。
法治不是傲慢,不是权威在手就不容质疑,它本身就包含着倾听、对话和妥协。法律向民意屈服,不是民意向法律屈服。这才是善政的法治。
西方的游行抗议光明正大露脸,因为那是人民的正当权利。西方的反蒙面法针对的是人群里混入的蒙面恐怖分子,为的是保护抗议者;而香港人蒙面是害怕被港府秋后算账,香港的反蒙面法为的是抓捕抗议者,出发点就和西方完全相反。五毛为香港的辩护就如同说“美国全网封禁了儿童色情,所以中国也可以建墙封锁网络”一样,属于偷换概念。
其實蒙面法是個幌子,真正的目的是緊急法
没必要反驳,5号之后,来一次万人以上的蒙面游行,这法就成笑话了。有胆你全抓了,监狱够关吗。
这时候把西方国家搬出来了?那西方国家有选举,有集会自由,有言论自由,有出版自由,中国是不是也应该学一学啊?
如果是在非公开领域的话,根本没必要搭理五毛,您跟个机器费这劲干嘛
如果在公开领域回复的话,你说话的对象根本就不应是五毛,而是每一个路过看你留言的人。在公开领域任何行为,某种意义上都可算作一种演说。只要自己有理有据,五毛越跳骂得越脏越会招致路人的反感,从而使他们更倾向于你的观点,从而达到反驳他的目的。至于具体如何反驳,冷静阐释你的逻辑链就行,同时对五毛的各种谬误一一指出,并无视他的任何无意义谩骂。再具体到“反蒙面法”,其他楼的各位已经说的很好了。
如果在公开领域回复的话,你说话的对象根本就不应是五毛,而是每一个路过看你留言的人。在公开领域任何行为,某种意义上都可算作一种演说。只要自己有理有据,五毛越跳骂得越脏越会招致路人的反感,从而使他们更倾向于你的观点,从而达到反驳他的目的。至于具体如何反驳,冷静阐释你的逻辑链就行,同时对五毛的各种谬误一一指出,并无视他的任何无意义谩骂。再具体到“反蒙面法”,其他楼的各位已经说的很好了。
很简单。
先有民主,后有蒙面法,则蒙面法保障民主;
先有极权,后有蒙面法,则蒙面法保障极权。
先有民主,后有蒙面法,则蒙面法保障民主;
先有极权,后有蒙面法,则蒙面法保障极权。
读一读Thomas Pane <Common Sense>, 弄清楚公权力是怎么来的。
我絕對絕對支持不蒙面。
西方:
不蒙面抗議=沒事
蒙面抗議=犯法
香港:
不蒙面抗議=暴動罪
蒙面抗議=犯法
兩個能一樣嗎?那先撤回暴動罪。
西方:
不蒙面抗議=沒事
蒙面抗議=犯法
香港:
不蒙面抗議=暴動罪
蒙面抗議=犯法
兩個能一樣嗎?那先撤回暴動罪。
跟五毛有什么好争的...想要理性回击五毛 压根就是对牛弹琴
一句话告诉他:
人家去非法集会和游行 豁出命跟警察对抗都不怕 还在乎你的“反蒙面法”?
就像那个段子:“我都混到吃泡面了 你还在这说健不健康....”
而且 西方国家的“反蒙面法”基本都是摆设 比如美国的《反蒙面法》 颁布了100多年 到今天总共也才拘捕5人 而且都是当天保释...
都到这个时候了 还祭出这种无聊的法令 只能说港府已经黔驴技穷了
一句话告诉他:
人家去非法集会和游行 豁出命跟警察对抗都不怕 还在乎你的“反蒙面法”?
就像那个段子:“我都混到吃泡面了 你还在这说健不健康....”
而且 西方国家的“反蒙面法”基本都是摆设 比如美国的《反蒙面法》 颁布了100多年 到今天总共也才拘捕5人 而且都是当天保释...
都到这个时候了 还祭出这种无聊的法令 只能说港府已经黔驴技穷了
在其他问题下回答过类似问题,直接贴过来了。
樓主這是要證明港府的《緊急法》禁止蒙面遊行的合理性嗎?
德國政府是憲政政府,憲政政府是權責對應的政府,即有多大的權力就有多大的責任,當然,這權力也是選民授予的。所以,德國政府要求法律給予執政者這樣的權力,要求民衆遊行不帶面具,既然這個法例被通過,則說明這個權力是具有正當性的;更重要的一點,就是與之相應的責任,即回應民衆訴求的責任和不對民衆進行秋後算賬政治迫害的責任。
那麼放到香港來說,這能是一回事嗎?香港政府做到回應訴求了嗎?香港政府做到不對政見相異的人進行政治迫害嗎?這個所謂的《緊急法》是具備民衆授權的正當性的嗎?既然都不是,又有什麼權力要求遊行的人不蒙面呢?
突然想起秦暉老師說的,我們國家的左派總是想着給政府擴權,但從來不要求政府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們國家的右派總是想辦法給政府減輕責任,但從來不想着怎麼給政府相應減少權力。
在沒有實現憲政的前提下,說什麼大政府小政府有意義嗎?倒也是有,對皇上是很有意義的。
西方不蒙面游行不会被秋后算账!这帮傻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