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拒绝香港杀人犯来台自首?
https://twitter.com/eballgogogo/status/1186179981396758529?s=20
实在看不懂双方什么操作?
中共的目的是什么?
实在看不懂双方什么操作?
中共的目的是什么?
台灣政府為什麼要拒絕陳同佳來台灣受審?因為香港政府只願意讓他「被自首」,但不願意移交所有罪證。如此一來,當士林地檢署要偵辦的時候,只能憑案發當時的證據來判斷,可是關於陳同佳的犯罪動機、犯罪工具,以及是否有預謀犯罪的準備等等,都無法判斷,這樣要如何偵辦?
而香港政府如果不願意與台灣進行司法互助,在台灣「罪疑唯輕」的刑法原則下,陳同佳大可主張過失致死,或是一時氣憤才會下手,台灣的司法機關將會陷入無法判斷的窘境,一旦如此,只能按照台灣政府已有的證據判斷,導致真相無法釐清。過去台灣政府一直要求香港政府將嫌犯移交,並且提供香港已經有的相關偵查罪證,但是香港政府已讀不回。已讀不回也就算了,把現有的搜查證據提供給香港政府做為定罪的依據,他們一樣置之不理。現在香港政府要求陳同佳被自首,但是不移交警方偵查的資料,要台灣司法機關怎麼處理?
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如果真要入境台灣,警方也只能依法逮捕歸案,所以法務部要拒絕逮捕通緝犯,很難說得過去。但是只給人、不給犯罪證據,等於是丟給台灣司法機關一個很大的難題。如果因為證據不夠而輕判,如何對受害人的家屬交代?陳同佳「被自首」,固然解決了香港政府的難題,但是對於台灣來說,加害者與受害者都是香港人,這人又潛逃回香港,原本就可以把罪證交給香港,但是香港卻沉默不要,而且不想審理,要把人交給台灣,拒絕司法互助,道理又何在?
而香港政府如果不願意與台灣進行司法互助,在台灣「罪疑唯輕」的刑法原則下,陳同佳大可主張過失致死,或是一時氣憤才會下手,台灣的司法機關將會陷入無法判斷的窘境,一旦如此,只能按照台灣政府已有的證據判斷,導致真相無法釐清。過去台灣政府一直要求香港政府將嫌犯移交,並且提供香港已經有的相關偵查罪證,但是香港政府已讀不回。已讀不回也就算了,把現有的搜查證據提供給香港政府做為定罪的依據,他們一樣置之不理。現在香港政府要求陳同佳被自首,但是不移交警方偵查的資料,要台灣司法機關怎麼處理?
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如果真要入境台灣,警方也只能依法逮捕歸案,所以法務部要拒絕逮捕通緝犯,很難說得過去。但是只給人、不給犯罪證據,等於是丟給台灣司法機關一個很大的難題。如果因為證據不夠而輕判,如何對受害人的家屬交代?陳同佳「被自首」,固然解決了香港政府的難題,但是對於台灣來說,加害者與受害者都是香港人,這人又潛逃回香港,原本就可以把罪證交給香港,但是香港卻沉默不要,而且不想審理,要把人交給台灣,拒絕司法互助,道理又何在?
即使有政治考量,这锅还是得港共政府来背,是北京和港共政府的一手操作下才把这个问题从司法问题变成了政治问题。当时台湾政府多次发出请求,港共都置之不理,现在突然说要“自首”,无非制造台湾属于中国的法理口实,而且,就像楼上一位葱友说的,这货反正出狱了,真想自首买张机票不就去了呗,关你港共政府什么事?
(个人政治观点)然后就是蓝营的一群台奸在背后捅刀。李登辉先生说得好,现在台湾全国上下应该团结一心对抗中国的威胁,而不是内斗,可是现在已经不是内斗了,蓝营的那群死败,包括马英九、韩国瑜等,根本就是北京的传声筒,应该仔细监控,日后局势升级,就应该出台国安法逮捕之。我现在想通了,对于这群叛国贼别扯什么自由,纳粹支持者不配享有自由。
(个人政治观点)然后就是蓝营的一群台奸在背后捅刀。李登辉先生说得好,现在台湾全国上下应该团结一心对抗中国的威胁,而不是内斗,可是现在已经不是内斗了,蓝营的那群死败,包括马英九、韩国瑜等,根本就是北京的传声筒,应该仔细监控,日后局势升级,就应该出台国安法逮捕之。我现在想通了,对于这群叛国贼别扯什么自由,纳粹支持者不配享有自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tCACgmW6FQ&t=698s 个人觉得这个节目分析的十分有道理。简单的说就是港府想通过了结陈同佳案来帮事态降温,而目前香港的局势对蔡英文的选情是有利的,所以台方没理由帮这个忙。况且陈现在还在牢里,很可能是被自首的,如果台湾接收陈而港人又认同这个做法,那日后就可以用同样的被自首套路把人送会大陆。
作秀吧,嫌犯想通过特区政府自首,真要自首买张机票飞台湾就行。
簡單來說吧.台灣當局當時有發文給香港.希望香港能提供這傢伙的相關口供還有書面資料等等.但是香港方面"已讀不回".毫無任何回覆給台灣.簡單說就是不理台灣.現在可好了.港府因為這傢伙搞了一個送中條例.而讓香港全城自6月初到現在.周周18區遍地開花.徹底惹火了北京的那些阿哥哥.
這傢伙在今天10/23出獄了.林鄭這傻逼在上周又公開發布了陳同佳的親筆書信.指他願意在出獄後到台灣自首.為自己的犯行負責.這在民進黨政府的觀察下.這肯定是政治陰謀.為何去年事情發生後.三次去文給港府.得到的都是不理不睬.而這個陳同佳快要出獄了.才敲鑼敲鼓的幫他開記者會高調地宣布他願意去台灣自首.這在正常人的眼裡.部會覺得怪怪的嗎?在此同時的台獨教父-馬英狗也公開挺港.希望蔡英文接受自首.國民黨內由下往上也出來聲討民進黨.而那個智商跟年紀一樣大的韓國瑜也大聲地罵蔡英文沒考慮犯罪者改過自新的機會.
結果昨天晚上蔡英文出招了.要嘛先簽司法互助.(等於國與國之間的對等).不然就留在香港.一個有犯罪事實的人在你香港土地到處去.而你香港政府卻無任何作為.讓全世界看你港府的笑話.
而在今天10/23下午15:00立法局又宣布撤回送中條例.這下又讓北京的阿哥哥們沒了面子與裡子.
對於港共兩邊的智商與邏輯思考能力.我也真是看呆了.好了!不說了.再說下去韓國瑜的民調與聲望又要下跌了.雖然他已經臭名在外了.
這傢伙在今天10/23出獄了.林鄭這傻逼在上周又公開發布了陳同佳的親筆書信.指他願意在出獄後到台灣自首.為自己的犯行負責.這在民進黨政府的觀察下.這肯定是政治陰謀.為何去年事情發生後.三次去文給港府.得到的都是不理不睬.而這個陳同佳快要出獄了.才敲鑼敲鼓的幫他開記者會高調地宣布他願意去台灣自首.這在正常人的眼裡.部會覺得怪怪的嗎?在此同時的台獨教父-馬英狗也公開挺港.希望蔡英文接受自首.國民黨內由下往上也出來聲討民進黨.而那個智商跟年紀一樣大的韓國瑜也大聲地罵蔡英文沒考慮犯罪者改過自新的機會.
結果昨天晚上蔡英文出招了.要嘛先簽司法互助.(等於國與國之間的對等).不然就留在香港.一個有犯罪事實的人在你香港土地到處去.而你香港政府卻無任何作為.讓全世界看你港府的笑話.
而在今天10/23下午15:00立法局又宣布撤回送中條例.這下又讓北京的阿哥哥們沒了面子與裡子.
對於港共兩邊的智商與邏輯思考能力.我也真是看呆了.好了!不說了.再說下去韓國瑜的民調與聲望又要下跌了.雖然他已經臭名在外了.
犯人自行來台自首和被香港押出境是兩回事,港共明顯是想把事件淡化。
台灣老早就叫港共配合把他押到台灣受審,把此次事件算作獨立案件處理。明明就是港共一直不配合,老是要硬過送終條例,自己站了在道德高地叫人考慮受害人家屬感受。
這案件犯人和受害人都是香港人,犯人還潛逃回香港,港共借機硬推送終不果,現在火燒起了就擺爛想全程不参與,以為能置身事外?當初是誰用道德壓人的?呵,不押出境轉交就讓這殺人犯在香港待著囉,看港共能怎樣,明明是港共無恥還想拖台灣落水。
台灣老早就叫港共配合把他押到台灣受審,把此次事件算作獨立案件處理。明明就是港共一直不配合,老是要硬過送終條例,自己站了在道德高地叫人考慮受害人家屬感受。
這案件犯人和受害人都是香港人,犯人還潛逃回香港,港共借機硬推送終不果,現在火燒起了就擺爛想全程不参與,以為能置身事外?當初是誰用道德壓人的?呵,不押出境轉交就讓這殺人犯在香港待著囉,看港共能怎樣,明明是港共無恥還想拖台灣落水。
前有将在内地犯罪的港人送去内地处置,现在再送台,立个先例,搞实质的“送中”。
此例一開,很快港府就會安排人到中國自首了
這裡也釣出一些所謂的“反共派”!演到没招,只好孤注一擲發起總攻,各主側翼也不约而同爭先恐後出來附和,看猴戲了,哈哈哈!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0/23/P2019102300013.htm
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
特區政府發出以下聲明:
對於台灣政府十月二十二日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台灣殺人案陳姓疑犯押解到台灣,特區政府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屬借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陳今次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對於台方強調港方可以處理陳姓疑犯的案件,我們並不同意。特區政府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灣殺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任意要求檢察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特區政府這個立場清晰,並始終如一。
過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我們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對台方至今仍然堅持香港無意受理,這不反映事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失望。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陳姓疑犯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特區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完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0時25分
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
特區政府發出以下聲明:
對於台灣政府十月二十二日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台灣殺人案陳姓疑犯押解到台灣,特區政府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屬借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陳今次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對於台方強調港方可以處理陳姓疑犯的案件,我們並不同意。特區政府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灣殺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任意要求檢察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特區政府這個立場清晰,並始終如一。
過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我們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對台方至今仍然堅持香港無意受理,這不反映事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失望。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陳姓疑犯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特區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完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0時25分
台湾又不跟你一国,也没有引渡条约,当然不接受跨国自首咯。
接受自首不就是等于被动承认和你一国了吗
接受自首不就是等于被动承认和你一国了吗
你港共自製的麻煩,台灣沒有義務幫忙處理呀
命案受害者潘晓颖与疑犯陈同佳均为香港居民, 陈同佳将女友潘晓颖并抛尸后,飞回香港。后潘晓颖父母报案台湾警方,命案才得以揭开,潘尸体被找到。
此后,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分别在同年3月、4月和7月,向香港律政司三度提出司法互助,惟后者处理消极且未获回应,香港方面后来表示港台两地之间并无司法互助安排,故拒绝遣送陈同佳至台湾受审。士林地检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缉陈同佳,时效长达37年6个月。
注意看: 士林地检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缉陈同佳,时效长达37年6个月。 换而言之,陈同佳现在是台湾通缉的要犯,但是陈同佳要回台湾自首,台湾当局禁止其入境。
再简单一点: 台湾当局通缉了某疑犯,某疑犯要回台湾自首,台湾当局拒绝。 原因台方批评港府从没正式表达将这名通缉犯移交到台湾审判的意愿。 那请问,如果香港当局不配合,你们就一直拒绝你们自己通缉的疑犯入境吗?
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在10月22日证实,已于下午致函及致电港府,台湾检察机关将派检警前往香港押解凶嫌陈同佳到台湾受审,法务部亦表示已针对押解港女命案凶嫌成立专案小组,期望港府基于司法互助精神协助台方人员押送陈同佳到台湾,并提供在港寻获的罪证,以避免在台审理时因证据不足而无法有效追诉。法务部常务次长张斗辉表示台湾法律规定杀人可判死刑,至于会不会判死刑要由法院依据犯罪动机及犯后态度审理。
此后,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分别在同年3月、4月和7月,向香港律政司三度提出司法互助,惟后者处理消极且未获回应,香港方面后来表示港台两地之间并无司法互助安排,故拒绝遣送陈同佳至台湾受审。士林地检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缉陈同佳,时效长达37年6个月。
注意看: 士林地检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缉陈同佳,时效长达37年6个月。 换而言之,陈同佳现在是台湾通缉的要犯,但是陈同佳要回台湾自首,台湾当局禁止其入境。
再简单一点: 台湾当局通缉了某疑犯,某疑犯要回台湾自首,台湾当局拒绝。 原因台方批评港府从没正式表达将这名通缉犯移交到台湾审判的意愿。 那请问,如果香港当局不配合,你们就一直拒绝你们自己通缉的疑犯入境吗?
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在10月22日证实,已于下午致函及致电港府,台湾检察机关将派检警前往香港押解凶嫌陈同佳到台湾受审,法务部亦表示已针对押解港女命案凶嫌成立专案小组,期望港府基于司法互助精神协助台方人员押送陈同佳到台湾,并提供在港寻获的罪证,以避免在台审理时因证据不足而无法有效追诉。法务部常务次长张斗辉表示台湾法律规定杀人可判死刑,至于会不会判死刑要由法院依据犯罪动机及犯后态度审理。
看看bbc更全面报道。你会明白政治考量真的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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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amp/chinese-news-50123325?__twitter_impression=true
特区政府又给自己挖坑了,陈同佳因为洗钱案刑满释放后,特区政府和司法系统再因为他们没有管辖权的杀人案将他扣留,移交给没有引渡协议的台湾,这等同于非法拘禁。
在台湾好像自首是可以获得轻判或减刑的,所以台湾应该是想以罪犯方式递交而不是自首方式入台
关键死的不是台湾人 这么操作社会各界也就睁只眼 蔡大妈这么玩 这案发过来发生在大陆和香港看你怎么圆
已隐藏
还能有什么操作?蔡英文和绿营害怕影响选情呗,陈同佳这是烫手山芋,在台湾受审对台湾没有任何好处还会冒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