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理员转水权限的移除,是否应公示说明并解释原因?而非像中共一样一刀切,且秘而不宣?

如题
城管没收盗版光盘之类的正常的执法没必要公示,徒增行政成本。如果贩卖光盘的商贩对城管执法有异议,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至少法理是这样,至于在支国是否有效,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这里一直都是私人论坛,也许是因为有站务板块让你产生了错觉
品支 FCK U
说很多次了中国人需要专制的需要管的,退了,不玩了,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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