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退休养老阶段医疗负担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退休养老阶段医疗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 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就医。
2. 不得提供和传播养生保健等不良信息或方法。
3. 严禁提供境外药品和器械,严禁聘请境外外籍医生。
4. 严禁医护人员在医院以外的场所行医或提供任何医疗服务。
5. 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上市,上市公司不得从事医疗,严格控制资本进入医疗机构。
6. 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加强医疗资金监管。
7. 不再审批新的医疗机构,已有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机构。
8. 医疗机构全面排查,重新按新标准从严审批。
9. 医疗机构不得在媒体打广告,也不得在药房变相发布广告。
10. 严禁超标超前医疗,严禁提供境外医疗服务。
1. 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就医。
2. 不得提供和传播养生保健等不良信息或方法。
3. 严禁提供境外药品和器械,严禁聘请境外外籍医生。
4. 严禁医护人员在医院以外的场所行医或提供任何医疗服务。
5. 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上市,上市公司不得从事医疗,严格控制资本进入医疗机构。
6. 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加强医疗资金监管。
7. 不再审批新的医疗机构,已有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机构。
8. 医疗机构全面排查,重新按新标准从严审批。
9. 医疗机构不得在媒体打广告,也不得在药房变相发布广告。
10. 严禁超标超前医疗,严禁提供境外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