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维基百科的封禁风波及管理员滥权
(注:文中“周雁棠”即是我,名字取鲁迅、茅盾、巴金各一字)
我直接将过程复制过来吧。
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以免违反可供查证方针。如果您继续此类行为,将会遭到封禁。--Mys_721tx(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14:36 (UTC)
此用户的封禁已过期。
* 此用户的:封禁记录(段 · 全域) · 用户贡献(已删除) · 日志(帐户创建者 · 中央认证) · 更改封禁设定 · 授予IPBE · 解除封禁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请把{{封禁申訴|理由或提問}}中的“理由或提问”替换成您的请求理由或疑问。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封禁时间已到,或用户已被解除封禁。
处理人︰Kuailong™ 2019年4月30日 (二) 02:36 (UTC)
* @Mys_721tx:请问我具体在哪里违反相关规定?可以具体告知吗?
* @Mys_721tx:您好,我现在一直使用手机APP端进行修改,所以抱歉未能看到您在今天下午发的警告信息。
关于我的无来源编辑,主要有这么几种:1.相关条目本来就有大量没有来源的段落,或相关内容不必须需要特定来源(如郑州市街道,其中原有的描述大多数就无来源)。2.我对该事物非常熟悉、且我的描述完全可查证(如三国志11相关信息);3.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如朝鲜“最高人民会议”为橡皮图章,就像朝鲜首都是平壤一样显而易见,这就不需要来源了吧?而且我这些编写并无恶意破坏之嫌,这也是显而易见的。
还有,我迄今已编写数百条条目,即便我在以上的、其他的没有标注来源的条目编写上存在不当,也不超过总编辑条目的百分之三,编写不可能一点失误没有,我当然会尽可能严谨,但无法百分百都真确。
我是维基百科初入者,参与编写仅仅一个多月,许多规定还不清楚,因此希望相关管理人员可以体谅。
如果您能解除封禁,我很感谢。如不能,希望您能给出更多、更清晰具体的理由。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09:23 (UTC)
* @Mys_721tx:您在吗?能否收到我的信息?已经过了两天,您依旧没有给出回复,是否可以解释原因?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4月23日 (二) 11:31 (UTC)
您好,当您在所有讨论页或开头是“Wikipedia:”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请记得在您的留言结尾加入四个波浪号标记(~~~~,可使用
按钮)来签名,使系统自动将您的用户名或IP地址以及发表评论的时间加入到页面中,请不要自行输入或是复制他人签名来修改。这些信息在参与讨论时对其他人将很有用。谢谢您的参与。 --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4月21日 (日) 08:50 (UTC)
* @MCC214:谢谢。我主要是用的手机,而且加入维基百科不久,不太了解这些方式。我看到别人签名,但自己怎么也没找到如何签,谢谢告知。周雁棠(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09:22 (UTC)
* 您好,在下并不认同您所说的第二点。即使您对条目内容十分熟悉,也必须提供来源作证。 --Kuailong™ 2019年4月25日 (四) 21:00 (UTC)
* @Kuailong:我知道要尽可能提供可查证来源,但我看到类似的条目都有大量直接添加而非需要链接的情况。就拿三国志11为例,在我添加相关内容之前,也就是现在已被回退的版本,主干内容同样没有来源,那为什么只删除我的而没有删除原本无来源的呢?而且我的编辑是可以查证的。甚至我看到一些“特色条目”同样有大量直接叙述而无来源的段落。此外,这位Mys_721tx先生还把我发的游戏讨论平台链接、将“多人游戏”删除(因为是“单人游戏”)等增删操作也一并回退了,这并不恰当吧?谢谢您的意见。周雁棠(留言) 2019年4月26日 (五) 06:07 (UTC)
截止4月27日七日封禁期结束时,@Mys_721tx:先生没有对我的回应、疑问做出任何回应,特此记录。周雁棠(留言) 2019年4月28日 (日) 06:19 (UTC)
2019年5 月[编辑]
截止至今(2019年5月12日),@Mys_721tx:先生依旧没有对我的回应、疑问、对封禁的质疑做出任何回应。4月30日,是另一位管理员@Kuailong:先生在我禁编期自动结束三天后宣布的封禁自动结束。特此记录。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12日 (日) 12:45 (UTC)
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如阁下于索韦托的编辑),以免违反可供查证方针。如果您继续此类行为,将会遭到封禁。--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11 (UTC)
@Mys_721tx:,我的链接中有来源的,你搜索google中该书目的“索韦托 城中村”就可以检索到相关信息,如“南非这些打工的人,在所谓的有序城市化下,产生了一种“城不城、乡不乡”的情况。……这个就是索韦托。……它原来是一些打工的黑人在类似这种城中村,租一些比较差的房子。然后政府不允许,一开始搬到这个相当于二环以外……又把他们撵到四环外……”等内容,此外上下文还有大量佐证。您在回退中说“来源中没有”,怎么是“来源中没有”呢?而且在秦晖先生《南非的启示》一书中也有对南非索韦托这样的黑人聚居地和中国城中村的对比、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与中国户籍制度的详细对比。我所说的都有来源,请您查看我链接的具体内容,也希望您给出解释,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29 (UTC)
原文链接在此:晨报十年系列书:大家讲常识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33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35 (UTC)
@Mys_721tx:北京没有城中村吗?那前两年驱逐的“低端人口”是哪里的?我根据书目的陈述举例不可以吗?或者你可以删除所举城市,但整段都删除是怎样的意思?此外,上次封禁后,我提出申诉,以及做出解释,您没有给我一个字的回复。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2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2 (UTC)
所以您就删除所有内容,这是否符合维基百科要求?此外,您为何回避我的问题?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6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9 (UTC)
您连续三次复读同样内容,视为不友善行为,我已截图存照。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7:02 (UTC)
@Mys_721tx:还有两个回退条目我也在此提出质疑:
我编辑的“何培蓉”条目中关于她遭遇的被铁路总局不合理列入铁路失信人员黑名单情况,也被回退了,说是来源中没有/来源不可靠,那问下推特上的何女士@He Peirong本人,我编辑(蓝框和黄框中的内容)的关于她被列入黑名单后的一系列后续事件真实吗?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7:46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专心研究中国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特征、危害,并在自媒体上转发其他被社会信用体系伤害的案例"?-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06 (UTC)
链接中的研究不就是例子吗?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6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专心研究中国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特征、危害,并在自媒体上转发其他被社会信用体系伤害的案例"?-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8 (UTC)
链接中的研究不就是例子吗?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6 (UTC)
关于“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条目,我的内容来源于印度大选相关信息及英文维基百科及链接,既然英文维基相关信息有效,为何在中文这里就被评定为“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而且我提出了何种具体立场?我的总结、英文维基原句的总结有何违反规定之处?您就这么笼统、随意的回退、封禁别人的成果吗?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7:56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印度左派得票率整体下滑"?-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06 (UTC)
两个链接中PDF数据可以对比着看啊,难道数字增减您看不出来?而且这是英文版的原话意译。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6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印度左派得票率整体下滑"?-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8 (UTC)
两个链接中PDF数据可以对比着看啊,难道数字增减您看不出来?您不会算加减法?而且这是英文版的原话意译。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6 (UTC)
@Mys_721tx:回避问题不是维基百科管理员应有的态度,也不是敢担当的人。特此提醒。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40 (UTC)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 此用户的:封禁记录(段 · 全域) · 用户贡献(已删除) · 日志(帐户创建者 · 中央认证) · 更改封禁设定 · 授予IPBE · 解除封禁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 此用户的:封禁记录(段 · 全域) · 用户贡献(已删除) · 日志(帐户创建者 · 中央认证) · 更改封禁设定 · 授予IPBE · 解除封禁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我所编辑的“徐贲”条目来源链接本来就不是说徐贲不再为南周撰文,而链接只是列出其最后一篇文章,所以“来源中没有”不成立。至于“屡次增加原创总结,警告后无效”,我前面已经对每个回退做了解释,但是管理员“Mys_721tx”拒绝听取我详细的解释,也不具体回应我的疑问,还使用连续三次用同样内容回应我的不友善回复方式,且我继续追问后其根本不说话、不回应。这些都在用户页面且我已备份留存。
而且这位管理员“Mys_721tx”上次封禁我,也是不给回应,包括在我提出封禁申诉后,是另一位管理员在封禁期结束后才说因封禁时间已到而解除。此事在我的用户页面同样有记录,且我备份留存。 此外,我前面已经说了,即便编辑中有无恶意的、细枝末节的不严谨,也不需要回退所有内容、直接封禁一周、两周。如果按此标准,绝大多数维基百科人都“符合”被封禁标准。 这种吹毛求疵、过度惩罚,是典型的滥权行为。据我所知,疑似这位管理员“Mys_721tx”与我政治见解不和,对我编辑的许多敏感条目(如中国众多维权人士)不满,以及他屡次拒绝回应我的回复、对其回退的质疑后被我在我的用户页面等处质疑,因此怀恨在心,挟私报复、滥用职权。
我该说的此前、这次都已说过,我并非没有一点过失,但我不同意这种过度的、鸡蛋里挑骨头式的惩罚和处理。我认为这两次禁言及多次完全性回退(而不是修改我个别不当之处),是其滥用管理员权力霸凌普通编辑者的行为。因此我不认可“Mys_721tx”要求取消封禁。当然如果这位管理员继续对我及其他编辑者如此滥权伤害,我只好退出维基百科。我希望中文维基百科编辑环境是一个公正、自由、有合理秩序的,我人微言轻,只能说到这些、做到这些。希望维基百科管理员团队做出公正的评判,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00:53 (UTC)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用户已作出承诺,故解封。
处理人:AT 2019年6月3日 (一) 09:28 (UTC)
您好,个人觉得您需要仔细阅读一下非原创研究及可供查证方针。
以索韦托为例,您所提供的来源仅仅是提到了南非的状况,而您发散到“与中国北京、深圳等大城市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颇为类似”而并没有提供任何来源,属于自己原创性的总结,移除此内容并无问题。在何培蓉中,您使用了推特、wordpress等不可靠来源,按照规定此类内容加入也是不符合维基规则的。另外我注意到,您有在条目中加入不必要细节的问题,可能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您和Mys反复发生碰撞,比如索韦托中提及北京、深圳,又如在徐贲 (教授)条目下提及他发表的最后一篇《南周》文章的时间,这些细节的提出对条目内容并不见得有什么助益,反倒是有种刻意的感觉,不符合百科全书应有的语调。
说来说去,最重要的一点还是,作为内容的加入者,您是负有提供可靠来源的举证责任的。在下不赞同您在为遵守相关方针指引情况下被封禁之后所谓管理员“滥权”、政治报复之类的言论,这并不能合理化您的编辑。对于您的解封,必须是在您认识到自己编辑的不足,认真阅读方针指引并同意改善未来编辑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的。 --Kuailong™ 2019年6月2日 (日) 03:24 (UTC)
@Kuailong: 1.在编辑“索韦托”条目中我所加的链接,当然提到了关于中国城中村等与索韦托类似的情况,为方便您阅读查找,我已截图,稍后会将图片结集用链接贴出来;2.关于“何培蓉”条目,我所加的她本人的推特和pressword是为了表明她的态度和行为,证实我所说的她现在对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看法。此外我也引述了正规媒体的报道链接。而且@Mys_721tx:当时回退、警告的理由并非如此,您的回复与他说的不一致;3.关于“徐贲”条目,我所加的链接既然不影响整体表述,为何还要以此作为禁言理由?仅仅是添加“不必要的细节”就足以构成禁言两周的处罚要求吗?4.在我认真回应mys_721tx时,他使用三次相同的、语气逼人的语句复读式回应我,不礼貌不友善,破坏了维基百科社群要求的友善、相互理解的要求,更不符合其管理员身份,我要求他对此道歉;5.mys_721tx对我的多次解释均未进行回应,无论是上次禁言还是这次,以及其他回退、警告,拒绝与我沟通、善意讨论,所以其“警告后无效”也不成立,且其个人所作所为反而不符合作为管理员的身份、责任。而其拒绝沟通也是导致发生这种结果的重要原因。
更重要的是,即便按您以上所说的我在编辑中存在的一些疏漏、不规范,也并不构成将我禁言两次、第二次还高达两周的理由。我的编辑内容中,超过98%(500次以上)的均为合理、正常、有价值的编辑,仅仅有个位数至十多位数的编辑存在一些问题,且均为非恶意的、非连续性的、非破坏性的情形,这是否构成禁言的要求标准?如果我这样的情况都要禁言,那维基百科编辑者有多少会被禁言?我前面已经说了,即便有问题可以修改,但构成直接禁言的标准吗?维基百科管理团队是否对于编辑存在类似问题的所有编辑者都如对我这样进行处罚了呢?如果没有,是不是涉嫌“选择性执法”了呢?我希望您给出维基百科正式的或默认的具体规定,我的情况具体是否符合禁言标准、依据的是维基百科哪些罚则?禁言一周、两周的标准分别是什么?对我的处罚、“量刑标准”具体来源于哪项规定、处罚力度(处罚方式、程度,如禁言几周、几天)的依据是什么?
至于说对自己编辑不足的认识,我一直都有,也一直都在努力改进、提高。作为新人,我也积极向其他维基百科编辑者求教、询问。但我对这两次禁言等问题的看法没有改变,还是以上、在本用户页面多次说过的内容。而关于mys_721tx的行为,我也是根据合理的推断及其个人政治倾向,以及我从其他编辑者及其他渠道了解得知的,并非主观臆断,而是有根有据合情合理的质疑,且我没有肯定,只是说“疑似”,我当然有权利做出此种推断。对于这种事,双方及一些旁观者都心知肚明,您不必为其缓颊了。我对此的态度也不会有变化。他如果不认为如此,可以正面回应、解释,由他亲自跟我说,而不是您来讲这些。
您在结尾暗示让我承认错误,但事实上问题是mys_721tx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所以我当然不会认同都有我来承担、认错。我需要反思的那部分我当然会、也一直在反思、改进,但mys_721tx是否肯改变其不当言行?我的疑问有无得到答复?我以上的回应能否被一一具体得到答复(而非顾左右而言他、敷衍、回避、避重就轻)?如果只让我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甚至倒打一耙把他的问题、错误归咎给我,那我当然是不认可的。 我希望中文维基百科团队做出合理的评断,而不是强迫我承认超出我应该承担的责任、回避我提出的每个具体疑问。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10:43 (UTC)
不知为何没有Ping到我。我看AT君在下面也解释的很多了,所以我只想说几点:(1)封禁是为了阻止破坏,如果用户的不合理编辑行为持续,封禁时间是没有限制的,这也是我上面强调您必须认识到自己编辑方面的不足之处我在愿意解封的原因。(2)我是花了一些时间去看条目编辑差异和来源的,也是基于自己的观察才认定这次封禁是合理的。(3)所有维基管理员都只是义工,并没有所谓管理团队的一个整体,我们之间意见相同或相反都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也没有兴趣为mys的言行背书,如果您对其操作有异议可以拿去客栈公评。(4)我两次看到您的封禁申诉都是因为这个页面被加到Category:封禁及禁制申诉,与是不是mys朋友无关,您不停在说善意推定,请自己先做到。
既然AT已经解封,在下不会再就此时做更多回复。祝编辑愉快。 --Kuailong™ 2019年6月3日 (一) 23:48 (UTC)
@Kuailong:先生,我该说的话都说过了。1.您有权选择不回应或者选择性回应;2.我不认为封禁合理,本页面也都提及过了,在此也不再重复;3.我是根据这两次情况中您与Mys_721tx的做法评论的,而且说的是可能而非肯定,我做这个推论也不犯法;4.是你们一再先提及“假定善意”,无论在用户页还是以前电报群中其他事。所以还请你们先做到。
我刚才已经宣布退出维基百科编辑了,而且以相当善意做了细致解释和感谢,不知道您为何又在此发表这种把前后是非搞反的言论。看来我决定退出的决定很正确。其他的我重复那么多次,页面清清楚楚密密麻麻,我不再重复。每个人都可以拍自己良心问问自己,我已经拍过了。其他的不想再说。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4日 (二) 00:04 (UTC)
附:关于“索韦托”条目编辑中引用的链接涉及到索韦托与中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对比;南非黑人与中国农民工的对比;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与中国户籍制度的对比……等相关内容的截图(即本书内容截图)。如果我把白纸黑字的内容都贴出来,你们还是认为链接“没有提及”、“仅仅提到了南非的状况”,那我不知道该怎么形容你们了。我觉得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层还不至于能这样……[2]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11:12 (UTC)
首先,我想问一下您是否认为您自己添加的内容完全没有您的个人想法、意见和总结等等主观因素,而是完全根据参考来源来写?如果是的话,请明确指出(截图太多,难以比较)。另外,编辑比率与封禁无直接关系,无法将功抵过,那怕只有一笔编辑有问题,也需要采取相当的对应。而且,之前既有沟通、劝喻,而您又持续相关行为的话,那很自然会被视为劝喻无效,被封也不奇怪。还有,请WP:AGF,归究于政见不同无法解决问题。谢谢。—AT 2019年6月2日 (日) 11:54 (UTC)
@AT:1.您是否认为如今维基百科各优良、典范条目普遍完全没有个人想法、意见和总结等主观因素?完全根据参考来源照抄是否导致“著作权侵犯”问题?维基百科又如何界定“主观”、“完全根据参考来源”、“著作权侵犯”三者的差异呢?进行相应裁判的原则是什么2.“相当的对应”具体指什么?“被封也不奇怪”是否为主观看法而未依据维基规则?这是否是以“主观因素”回应我?3.我编辑条目也无恶意,出发点当然也是好的,且我加入维基百科仅三个月,算是新人,是否应该对我的行为也请WP:AGF(假定善意)呢?是否应遵循“不应伤害新人”的维基规约呢?在我的页面添加警告信息、留下封禁记录,是否和这两条规约冲突呢?4.我上面提出那么多具体问题,您及其他人拒绝正面回答,恕我只能追随前辈的行为了。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15:00 (UTC)
根据WP:非原创研究,您不能根据参考来源来进行推论,这是我问这个问题的理由。其他条目有问题无法成为您开脱的理由,如果其他条目存在同样问题的话,欢迎提出。根据参考来源来写不等同照抄,而是通过理解来源的意思,尽可能地以不失原意的情况来表达,如果出来的内容与参考来源的意思不同的话,那就是加入内容的用户渗入了自己的观点。其次,相应的对应可以是封禁、保护、删除等等,视乎实际情况而定。另外,被封不奇怪是因为您需要多次被提醒,仍然没有停止相关行为,制止这种行为属于管理员的责任。其三,假定善意可以,但是如果您的行为违反方针指引的规定的话,仍需秉公办理,当然也不会因为是“新手”而有所姑息,您也不应以此来尝试替自己开脱,这无助于您的申诉。最后,很多您提出的问题,出于我并非当事人,实在难以代辩,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您继续这样的消极的话,那这个申诉肯定不会成功,更甚的是您无法理解问题的所在,并且一味推搪的话,延长封禁期或之后被重新封禁也是很有可能。因此,如果您是真的希望解封的话,请您保持积极的态度来回应疑问,谢谢。—AT 2019年6月3日 (一) 06:45 (UTC)
@AT:1.我认为我是根据链接原意来进行表达,这个我已经在前面再三解释过了;2.“视乎情况而定”具体是视乎什么情况呢?有没有明确的条文或默认的规则?总不是完全自由裁量,得有个具体标准吧?3.是有警告但没有沟通。我对此也做了解释但是对方没有沟通,相反用连续复读的不友善回应方式;4.我希望当事人@Mys_721tx:自己正面回答我的疑问,而不是封禁他人却不正面出来解释,而是两次都让其他管理员(或许是他的朋友)出面应对,这不是负责任、敢担当的管理员应有的态度;5.我认为我是在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而非“消极”、“推塘”,我所疑问的、解释的哪一个不是基于道理合理质疑呢?6.我前面难道不是一直提及自己需要改进,而且积极的回应每个具体疑问、每个具体条目吗? 7.我不可能承认我没有错的地方,只会承认的确错了的、有问题的地方,我前面已经检讨过自己的问题;8.很多话前面已经说过了,我没必要一遍遍重复。9.如果无法对我在本次事件中提出的合理质疑做出具体回应,那我只能退出维基百科,并对论述全程做记录,以备它用。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7:53 (UTC)
关于视乎情况而定,您可以参看各种措施的所属方针,例如WP:封禁方针、WP:页面保护方针等等,有详细说明怎样的情况下会动用到相关权限。另外,虽然我不是他本人,但是在我看来他连续复读是因为您的回应没有解答到他的疑虑,是否不友善则因人而异。我认为其实只要您解释得够清楚,实际上您又真的没有违反规定的话,绝对不可能被封禁,因此希望您们之间可以好好沟通,如果您可以承诺暂时停止相关行为,在取得WP:共识的情况下再编辑的话,我可以考虑解封。最后,无谓的揣测(诸如政见、“或许是他的朋友”等等)对您的申诉没有任何帮助,请自重。谢谢—AT 2019年6月3日 (一) 08:09 (UTC)
@AT:根据您提供的WP:封禁方针页面,1.“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封禁应是阻止上述问题的最后手段,只用于应对以较温和的方法不能解决的问题和持续违反方针的行为。”我认为我没有“持续和严重破坏”维基百科。作为阻止维基百科遭到各种破坏、不当行为的最后手段,管理员应该慎用。我没有恶意破坏维基百科,对编辑中存在的问题、过失也会努力改进(希望管理员对我的每个过失做出具体的明示、指导);2.“由于新用户不熟悉维基百科的各项方针和指引,有时候他们的编辑看起来像在扰乱维基百科的运作。但管理员应该小心处理新用户的不适当编辑——如因新用户不适当的编辑而执行过量的封禁,会影响他们日后对维基百科作出贡献的意欲。详情请参阅Wikipedia:不要伤害新手。”我认为基于假定善意原则和本规定,管理员@Mys_721tx:应该更加严谨、慎重对待有争议的问题,不要轻易的、在没有清晰规定前提下以个人意愿加大惩罚力度(例如封禁一周和两周的区别在哪里?),应该努力促进维基百科的繁荣,让新人更多适应环境和规则;3.“至于何谓影响维基百科的运作的行为,主要是不适合维基百科彼此尊重、坦诚、沟通、友爱气氛的行为,及一切影响让参与者合作,和谐地创建这个百科全书。”我每一次都做出具体、清晰的解释,做到了坦诚的沟通。但Mys_721tx作为管理员反而没有沟通,言辞中并无尊重我的行为。我希望他作为管理员、维基老人,能够自重,承担管理员理应有的责任,不要违反维基规约。我自己也会努力克制情绪,不跟着“闯红灯”,并尽可能保持友善交流;4.“所有封禁在执行时一般应在被封禁用户的对话页给予适当的说明,以减少争议”。我认为Mys_721tx并未给出清晰具体的说明,而他极简短的封禁缘由说明“来源中没有,警告后无效”,我也做出了具体解释,都在上面;5.“管理员不应该封禁与他/她有编辑争议的用户——这些封禁应交由其他管理员处理。此外,管理员也应该注意在处理和他/她的贡献页面和条目类别的封禁时有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问题。”那么经过这几次言语上的争议,Mys_721tx是否算作与我发生争议或利益冲突呢?在已产生不友善行为、两次由一人封禁且屡次单方面拒绝沟通的情况下,是否还适宜于处理与我相关的编辑问题呢?关于WP:页面保护方针,我暂时没有看到与我的事情有直接关联的规定。
关于Mys_721tx的言行是否友善,我前面已论述过,不再重复。我非常愿意与管理员及其他编辑者进行具体的、友善的、建设性的讨论。但这是双方面的,我自己已经做了足够详尽的解释,对争议问题清楚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而对方却没有回应,以及其他人因种种因素未能正面回答我的大多数问题。这让沟通变得困难。当然,我自己也要更加诚恳、积极的沟通。我认为我的编辑是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否足够达到封禁的程度,我前面已经提出具体的质疑。
我不知道暂停“相关”行为具体指什么?如果是那些我的编辑争议,在Mys_721tx回退后,我虽然提出异议,但并未进行编辑战、回退战,没有那种行为。如果是说讨论页提及的这些争议,我已经在前面清楚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我会努力改进提高编辑质量,也愿意接受对存在瑕疵、问题的编辑的修改、必要时的回退。但我不认为足够封禁,理由前面都重复了多次。如您指的是我被解封后会恶意破坏维基百科,那我可以承诺绝对不会那样,过去没有,以后也不会。
至于与Mys_721tx的政见不和及个人纠纷问题,我是从多个渠道、多个编辑者处了解得知的,但出于隐私原因,我不能公开具体渠道和编辑者身份信息。但即便公共网络领域,也能查到相关信息。至于我与其纠纷,在本页面都能清楚看到了。因此我的评论并非主观臆断,而是建立在证据和多方信息汇总的前提下。而认为kuailong先生是他的朋友,是因为Mys_721tx两次封禁我,都是由前者出面解释,因此我说“或许”二人是朋友。我这样说只是提醒Mys_721tx应该自己亲自解释而非让另外的人解释他自己涉及的封禁争议,而我没有恶意。
我很尊重每一位负责任、勤奋、有良知的维基百科编辑者、管理员,也尊重自己。正是由于自重、自尊,我才说这么多话来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参与维护维基百科的秩序。作为已经将个人实名展示在讨论页的编辑者,我对一切言论负责。其他的话已说过,有些重复了数遍,不再重复。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9:12 (UTC)
已解封,感谢您的合作,希望您们能够早日达成共识,如果再出现争议的话,请告知,我会看情况来处理。谢谢。副知@Mys 721tx。—AT 2019年6月3日 (一) 09:31 (UTC)
@AT:感谢解封。不过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我的“承诺”指改进编辑水平、不做以前也没做过的恶意破坏行为,而非承认封禁的合理、非承认管理员大多数的、主要的指责,也没有承认和“承诺”任何我没有说过的话。而我所说的,都在本页面及历史记录中。
我以上的话可能不够友善,但为了把问题说清、澄清我的态度和对这次事件的看法,只能如此解释。如您认为我本段上面那段话,即本次回复中第一段的言辞过于严肃、语气激刻,我在此表示歉意(仅对上段)。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9:58 (UTC)
了解,希望您能够继续作出贡献。谢谢。—AT 2019年6月3日 (一) 10:06 (UTC)
补充说明:刚才我收到@提示,@Mys_721tx:先生认为我拒绝回答“来源处何处提到北京”,是原创研究;此外,还认为我转移话题。但我并未回避这个问题,而是正面回答了。就在本页面上方。为方便和证明,我复制粘贴下来,并再做说明。此处也需要@AT:先生。
“@Mys_721tx:,我的链接中有来源的,你搜索google中该书目的“索韦托 城中村”就可以检索到相关信息,如“南非这些打工的人,在所谓的有序城市化下,产生了一种“城不城、乡不乡”的情况。……这个就是索韦托。……它原来是一些打工的黑人在类似这种城中村,租一些比较差的房子。然后政府不允许,一开始搬到这个相当于二环以外……又把他们撵到四环外……”等内容,此外上下文还有大量佐证。您在回退中说“来源中没有”,怎么是“来源中没有”呢?而且在秦晖先生《南非的启示》一书中也有对南非索韦托这样的黑人聚居地和中国城中村的对比、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与中国户籍制度的详细对比。我所说的都有来源,请您查看我链接的具体内容,也希望您给出解释,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29 (UTC)
原文链接在此:晨报十年系列书:大家讲常识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33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35 (UTC)
@Mys_721tx:北京没有城中村吗?那前两年驱逐的“低端人口”是哪里的?我根据书目的陈述举例不可以吗?或者你可以删除所举城市,但整段都删除是怎样的意思?此外,上次封禁后,我提出申诉,以及做出解释,您没有给我一个字的回复。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2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2 (UTC)
所以您就删除所有内容,这是否符合维基百科要求?此外,您为何回避我的问题?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6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9 (UTC)
您连续三次复读同样内容,视为不友善行为,我已截图存照。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7:02 (UTC)”
我在回答中对此问题已做出明确回应。秦晖教授的相关研究著作就是对比南非和中国、种族隔离和户籍制度、农民工和黑人劳工、黑人打工聚居地和中国城中村。而索韦托就相当于中国京广深等地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而且我发的链接中包括“二环”、“四环”等在中国一般特指北京的词汇。另有文章可以佐证,如这篇《秦晖:南非“经济奇迹”的背后》[3]就提到:“随着约翰内斯堡城区面积的迅速扩展,当初划出来的“西部区”成为白人城区发展的障碍。为了扩大城市,开发房地产,就要把黑人赶到更远的郊区。于是在1945年,白人当局废除“西部区”,在更远的西南郊建立“西南城区”来安置黑人劳工。这里离约翰内斯堡市中心约20公里。以北京比喻,相当于把黑人从“二环外”赶到了“四环外”。……”与我引述的链接吻合,说明说的就是北京。
我将秦教授的理论通过适当诠释(避免照抄导致“著作权侵犯”及语言繁琐),并无问题。即便没有这个早报文章,原文也是符合事实、与链接相通的。而且即便对“原创研究”,是不是需要加挂“原创研究”而非回退?回退是应该全部回退还是部分修改?不分青红皂白全都回退(例如您对于我编辑的“三国志11”条目)是合适的吗?再退一万步,这构成禁言的基础吗?
至于说到转移话题,故意不提及,这个您自己觉得是符合描写我呢,还是符合……?我本页面中对您的那些疑问、提问,没有价值、意义吗?您回答了一条吗?
@Mys_721tx:先生,据我所知,您和我是同一个家乡省份,算是同乡。我并不想套近乎,但不知道您为何对我如此成见,多次回退我费了很大心力写的内容,而且似乎是有针对性的、故意的。这从对我的警告和禁言的集中度、对页面的挑选、及处置的速度都能看出一二。当然您也可以否认。不过如果按照您对我的标准,我前面说过了,估计大多数编辑者都会被禁言甚至封号吧。如果找没有来源或者你认为的对链接内容加工不恰当的,我有空可以找出几百几千条,有些条目几乎全无链接或只有一两条,按您的意见是不是都需要删了?如果您需要,我每天给您提供若干条无来源、涉嫌“原创研究”、编辑者靠自己的知识但却没有列出链接、链接不充分的条目供您删减。
以您对我这样严苛的要求,千方百计挑选我编辑中问题的频度、强度,以及严罚的力度,我估计不久后还是会被禁言甚至封号。为避免影响社群和谐,我愿意退出维基百科,哪怕已经解禁。我没必要受这种对待,也不必要让您如此费心耗时针对。
@AT:感谢您的沟通和解封,不过我似乎还是退出百科编辑较好。此前我也因一些原因退出了维基百科电报交流群。我还是适合做研究、在其他更加合适我的环境发言。感谢您的费心。还是说再见吧。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19:08 (UTC)
这个时刻的中国、北京时间已经是6月4日了,我这里地方时间距六四也只有两个多小时了。我在这因为这点破事有什么可较劲的。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19:18 (UTC)
声明:我虽然已退出维基百科的编辑,但并不代表我放弃对我权利的维护、在任何时间地点发表评论。本页面及其他涉及纠纷的页面内容、修改记录我都有备份保存。我有权利通过各种方式维护我的权利、发表我的看法。如果我在任何场所对涉及维基百科纠纷问题所说不实,欢迎指出、对质。我也会对一切言行承担法律责任及一切其他责任。特此声明,特此向维基百科编辑者、管理员及非维基百科人等所有人公开告知。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4日 (二) 17:47 (UTC)
我直接将过程复制过来吧。
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以免违反可供查证方针。如果您继续此类行为,将会遭到封禁。--Mys_721tx(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14:36 (UTC)
此用户的封禁已过期。
* 此用户的:封禁记录(段 · 全域) · 用户贡献(已删除) · 日志(帐户创建者 · 中央认证) · 更改封禁设定 · 授予IPBE · 解除封禁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请把{{封禁申訴|理由或提問}}中的“理由或提问”替换成您的请求理由或疑问。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封禁时间已到,或用户已被解除封禁。
处理人︰Kuailong™ 2019年4月30日 (二) 02:36 (UTC)
* @Mys_721tx:请问我具体在哪里违反相关规定?可以具体告知吗?
* @Mys_721tx:您好,我现在一直使用手机APP端进行修改,所以抱歉未能看到您在今天下午发的警告信息。
关于我的无来源编辑,主要有这么几种:1.相关条目本来就有大量没有来源的段落,或相关内容不必须需要特定来源(如郑州市街道,其中原有的描述大多数就无来源)。2.我对该事物非常熟悉、且我的描述完全可查证(如三国志11相关信息);3.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如朝鲜“最高人民会议”为橡皮图章,就像朝鲜首都是平壤一样显而易见,这就不需要来源了吧?而且我这些编写并无恶意破坏之嫌,这也是显而易见的。
还有,我迄今已编写数百条条目,即便我在以上的、其他的没有标注来源的条目编写上存在不当,也不超过总编辑条目的百分之三,编写不可能一点失误没有,我当然会尽可能严谨,但无法百分百都真确。
我是维基百科初入者,参与编写仅仅一个多月,许多规定还不清楚,因此希望相关管理人员可以体谅。
如果您能解除封禁,我很感谢。如不能,希望您能给出更多、更清晰具体的理由。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09:23 (UTC)
* @Mys_721tx:您在吗?能否收到我的信息?已经过了两天,您依旧没有给出回复,是否可以解释原因?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4月23日 (二) 11:31 (UTC)
您好,当您在所有讨论页或开头是“Wikipedia:”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请记得在您的留言结尾加入四个波浪号标记(~~~~,可使用
按钮)来签名,使系统自动将您的用户名或IP地址以及发表评论的时间加入到页面中,请不要自行输入或是复制他人签名来修改。这些信息在参与讨论时对其他人将很有用。谢谢您的参与。 --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4月21日 (日) 08:50 (UTC)
* @MCC214:谢谢。我主要是用的手机,而且加入维基百科不久,不太了解这些方式。我看到别人签名,但自己怎么也没找到如何签,谢谢告知。周雁棠(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09:22 (UTC)
* 您好,在下并不认同您所说的第二点。即使您对条目内容十分熟悉,也必须提供来源作证。 --Kuailong™ 2019年4月25日 (四) 21:00 (UTC)
* @Kuailong:我知道要尽可能提供可查证来源,但我看到类似的条目都有大量直接添加而非需要链接的情况。就拿三国志11为例,在我添加相关内容之前,也就是现在已被回退的版本,主干内容同样没有来源,那为什么只删除我的而没有删除原本无来源的呢?而且我的编辑是可以查证的。甚至我看到一些“特色条目”同样有大量直接叙述而无来源的段落。此外,这位Mys_721tx先生还把我发的游戏讨论平台链接、将“多人游戏”删除(因为是“单人游戏”)等增删操作也一并回退了,这并不恰当吧?谢谢您的意见。周雁棠(留言) 2019年4月26日 (五) 06:07 (UTC)
截止4月27日七日封禁期结束时,@Mys_721tx:先生没有对我的回应、疑问做出任何回应,特此记录。周雁棠(留言) 2019年4月28日 (日) 06:19 (UTC)
2019年5 月[编辑]
截止至今(2019年5月12日),@Mys_721tx:先生依旧没有对我的回应、疑问、对封禁的质疑做出任何回应。4月30日,是另一位管理员@Kuailong:先生在我禁编期自动结束三天后宣布的封禁自动结束。特此记录。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12日 (日) 12:45 (UTC)
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如阁下于索韦托的编辑),以免违反可供查证方针。如果您继续此类行为,将会遭到封禁。--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11 (UTC)
@Mys_721tx:,我的链接中有来源的,你搜索google中该书目的“索韦托 城中村”就可以检索到相关信息,如“南非这些打工的人,在所谓的有序城市化下,产生了一种“城不城、乡不乡”的情况。……这个就是索韦托。……它原来是一些打工的黑人在类似这种城中村,租一些比较差的房子。然后政府不允许,一开始搬到这个相当于二环以外……又把他们撵到四环外……”等内容,此外上下文还有大量佐证。您在回退中说“来源中没有”,怎么是“来源中没有”呢?而且在秦晖先生《南非的启示》一书中也有对南非索韦托这样的黑人聚居地和中国城中村的对比、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与中国户籍制度的详细对比。我所说的都有来源,请您查看我链接的具体内容,也希望您给出解释,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29 (UTC)
原文链接在此:晨报十年系列书:大家讲常识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33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35 (UTC)
@Mys_721tx:北京没有城中村吗?那前两年驱逐的“低端人口”是哪里的?我根据书目的陈述举例不可以吗?或者你可以删除所举城市,但整段都删除是怎样的意思?此外,上次封禁后,我提出申诉,以及做出解释,您没有给我一个字的回复。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2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2 (UTC)
所以您就删除所有内容,这是否符合维基百科要求?此外,您为何回避我的问题?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6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9 (UTC)
您连续三次复读同样内容,视为不友善行为,我已截图存照。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7:02 (UTC)
@Mys_721tx:还有两个回退条目我也在此提出质疑:
我编辑的“何培蓉”条目中关于她遭遇的被铁路总局不合理列入铁路失信人员黑名单情况,也被回退了,说是来源中没有/来源不可靠,那问下推特上的何女士@He Peirong本人,我编辑(蓝框和黄框中的内容)的关于她被列入黑名单后的一系列后续事件真实吗?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7:46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专心研究中国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特征、危害,并在自媒体上转发其他被社会信用体系伤害的案例"?-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06 (UTC)
链接中的研究不就是例子吗?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6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专心研究中国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特征、危害,并在自媒体上转发其他被社会信用体系伤害的案例"?-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8 (UTC)
链接中的研究不就是例子吗?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6 (UTC)
关于“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条目,我的内容来源于印度大选相关信息及英文维基百科及链接,既然英文维基相关信息有效,为何在中文这里就被评定为“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而且我提出了何种具体立场?我的总结、英文维基原句的总结有何违反规定之处?您就这么笼统、随意的回退、封禁别人的成果吗?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7:56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印度左派得票率整体下滑"?-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06 (UTC)
两个链接中PDF数据可以对比着看啊,难道数字增减您看不出来?而且这是英文版的原话意译。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6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印度左派得票率整体下滑"?-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8 (UTC)
两个链接中PDF数据可以对比着看啊,难道数字增减您看不出来?您不会算加减法?而且这是英文版的原话意译。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26 (UTC)
@Mys_721tx:回避问题不是维基百科管理员应有的态度,也不是敢担当的人。特此提醒。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8:40 (UTC)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 此用户的:封禁记录(段 · 全域) · 用户贡献(已删除) · 日志(帐户创建者 · 中央认证) · 更改封禁设定 · 授予IPBE · 解除封禁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 此用户的:封禁记录(段 · 全域) · 用户贡献(已删除) · 日志(帐户创建者 · 中央认证) · 更改封禁设定 · 授予IPBE · 解除封禁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我所编辑的“徐贲”条目来源链接本来就不是说徐贲不再为南周撰文,而链接只是列出其最后一篇文章,所以“来源中没有”不成立。至于“屡次增加原创总结,警告后无效”,我前面已经对每个回退做了解释,但是管理员“Mys_721tx”拒绝听取我详细的解释,也不具体回应我的疑问,还使用连续三次用同样内容回应我的不友善回复方式,且我继续追问后其根本不说话、不回应。这些都在用户页面且我已备份留存。
而且这位管理员“Mys_721tx”上次封禁我,也是不给回应,包括在我提出封禁申诉后,是另一位管理员在封禁期结束后才说因封禁时间已到而解除。此事在我的用户页面同样有记录,且我备份留存。 此外,我前面已经说了,即便编辑中有无恶意的、细枝末节的不严谨,也不需要回退所有内容、直接封禁一周、两周。如果按此标准,绝大多数维基百科人都“符合”被封禁标准。 这种吹毛求疵、过度惩罚,是典型的滥权行为。据我所知,疑似这位管理员“Mys_721tx”与我政治见解不和,对我编辑的许多敏感条目(如中国众多维权人士)不满,以及他屡次拒绝回应我的回复、对其回退的质疑后被我在我的用户页面等处质疑,因此怀恨在心,挟私报复、滥用职权。
我该说的此前、这次都已说过,我并非没有一点过失,但我不同意这种过度的、鸡蛋里挑骨头式的惩罚和处理。我认为这两次禁言及多次完全性回退(而不是修改我个别不当之处),是其滥用管理员权力霸凌普通编辑者的行为。因此我不认可“Mys_721tx”要求取消封禁。当然如果这位管理员继续对我及其他编辑者如此滥权伤害,我只好退出维基百科。我希望中文维基百科编辑环境是一个公正、自由、有合理秩序的,我人微言轻,只能说到这些、做到这些。希望维基百科管理员团队做出公正的评判,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00:53 (UTC)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用户已作出承诺,故解封。
处理人:AT 2019年6月3日 (一) 09:28 (UTC)
您好,个人觉得您需要仔细阅读一下非原创研究及可供查证方针。
以索韦托为例,您所提供的来源仅仅是提到了南非的状况,而您发散到“与中国北京、深圳等大城市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颇为类似”而并没有提供任何来源,属于自己原创性的总结,移除此内容并无问题。在何培蓉中,您使用了推特、wordpress等不可靠来源,按照规定此类内容加入也是不符合维基规则的。另外我注意到,您有在条目中加入不必要细节的问题,可能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您和Mys反复发生碰撞,比如索韦托中提及北京、深圳,又如在徐贲 (教授)条目下提及他发表的最后一篇《南周》文章的时间,这些细节的提出对条目内容并不见得有什么助益,反倒是有种刻意的感觉,不符合百科全书应有的语调。
说来说去,最重要的一点还是,作为内容的加入者,您是负有提供可靠来源的举证责任的。在下不赞同您在为遵守相关方针指引情况下被封禁之后所谓管理员“滥权”、政治报复之类的言论,这并不能合理化您的编辑。对于您的解封,必须是在您认识到自己编辑的不足,认真阅读方针指引并同意改善未来编辑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的。 --Kuailong™ 2019年6月2日 (日) 03:24 (UTC)
@Kuailong: 1.在编辑“索韦托”条目中我所加的链接,当然提到了关于中国城中村等与索韦托类似的情况,为方便您阅读查找,我已截图,稍后会将图片结集用链接贴出来;2.关于“何培蓉”条目,我所加的她本人的推特和pressword是为了表明她的态度和行为,证实我所说的她现在对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看法。此外我也引述了正规媒体的报道链接。而且@Mys_721tx:当时回退、警告的理由并非如此,您的回复与他说的不一致;3.关于“徐贲”条目,我所加的链接既然不影响整体表述,为何还要以此作为禁言理由?仅仅是添加“不必要的细节”就足以构成禁言两周的处罚要求吗?4.在我认真回应mys_721tx时,他使用三次相同的、语气逼人的语句复读式回应我,不礼貌不友善,破坏了维基百科社群要求的友善、相互理解的要求,更不符合其管理员身份,我要求他对此道歉;5.mys_721tx对我的多次解释均未进行回应,无论是上次禁言还是这次,以及其他回退、警告,拒绝与我沟通、善意讨论,所以其“警告后无效”也不成立,且其个人所作所为反而不符合作为管理员的身份、责任。而其拒绝沟通也是导致发生这种结果的重要原因。
更重要的是,即便按您以上所说的我在编辑中存在的一些疏漏、不规范,也并不构成将我禁言两次、第二次还高达两周的理由。我的编辑内容中,超过98%(500次以上)的均为合理、正常、有价值的编辑,仅仅有个位数至十多位数的编辑存在一些问题,且均为非恶意的、非连续性的、非破坏性的情形,这是否构成禁言的要求标准?如果我这样的情况都要禁言,那维基百科编辑者有多少会被禁言?我前面已经说了,即便有问题可以修改,但构成直接禁言的标准吗?维基百科管理团队是否对于编辑存在类似问题的所有编辑者都如对我这样进行处罚了呢?如果没有,是不是涉嫌“选择性执法”了呢?我希望您给出维基百科正式的或默认的具体规定,我的情况具体是否符合禁言标准、依据的是维基百科哪些罚则?禁言一周、两周的标准分别是什么?对我的处罚、“量刑标准”具体来源于哪项规定、处罚力度(处罚方式、程度,如禁言几周、几天)的依据是什么?
至于说对自己编辑不足的认识,我一直都有,也一直都在努力改进、提高。作为新人,我也积极向其他维基百科编辑者求教、询问。但我对这两次禁言等问题的看法没有改变,还是以上、在本用户页面多次说过的内容。而关于mys_721tx的行为,我也是根据合理的推断及其个人政治倾向,以及我从其他编辑者及其他渠道了解得知的,并非主观臆断,而是有根有据合情合理的质疑,且我没有肯定,只是说“疑似”,我当然有权利做出此种推断。对于这种事,双方及一些旁观者都心知肚明,您不必为其缓颊了。我对此的态度也不会有变化。他如果不认为如此,可以正面回应、解释,由他亲自跟我说,而不是您来讲这些。
您在结尾暗示让我承认错误,但事实上问题是mys_721tx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所以我当然不会认同都有我来承担、认错。我需要反思的那部分我当然会、也一直在反思、改进,但mys_721tx是否肯改变其不当言行?我的疑问有无得到答复?我以上的回应能否被一一具体得到答复(而非顾左右而言他、敷衍、回避、避重就轻)?如果只让我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甚至倒打一耙把他的问题、错误归咎给我,那我当然是不认可的。 我希望中文维基百科团队做出合理的评断,而不是强迫我承认超出我应该承担的责任、回避我提出的每个具体疑问。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10:43 (UTC)
不知为何没有Ping到我。我看AT君在下面也解释的很多了,所以我只想说几点:(1)封禁是为了阻止破坏,如果用户的不合理编辑行为持续,封禁时间是没有限制的,这也是我上面强调您必须认识到自己编辑方面的不足之处我在愿意解封的原因。(2)我是花了一些时间去看条目编辑差异和来源的,也是基于自己的观察才认定这次封禁是合理的。(3)所有维基管理员都只是义工,并没有所谓管理团队的一个整体,我们之间意见相同或相反都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也没有兴趣为mys的言行背书,如果您对其操作有异议可以拿去客栈公评。(4)我两次看到您的封禁申诉都是因为这个页面被加到Category:封禁及禁制申诉,与是不是mys朋友无关,您不停在说善意推定,请自己先做到。
既然AT已经解封,在下不会再就此时做更多回复。祝编辑愉快。 --Kuailong™ 2019年6月3日 (一) 23:48 (UTC)
@Kuailong:先生,我该说的话都说过了。1.您有权选择不回应或者选择性回应;2.我不认为封禁合理,本页面也都提及过了,在此也不再重复;3.我是根据这两次情况中您与Mys_721tx的做法评论的,而且说的是可能而非肯定,我做这个推论也不犯法;4.是你们一再先提及“假定善意”,无论在用户页还是以前电报群中其他事。所以还请你们先做到。
我刚才已经宣布退出维基百科编辑了,而且以相当善意做了细致解释和感谢,不知道您为何又在此发表这种把前后是非搞反的言论。看来我决定退出的决定很正确。其他的我重复那么多次,页面清清楚楚密密麻麻,我不再重复。每个人都可以拍自己良心问问自己,我已经拍过了。其他的不想再说。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4日 (二) 00:04 (UTC)
附:关于“索韦托”条目编辑中引用的链接涉及到索韦托与中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对比;南非黑人与中国农民工的对比;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与中国户籍制度的对比……等相关内容的截图(即本书内容截图)。如果我把白纸黑字的内容都贴出来,你们还是认为链接“没有提及”、“仅仅提到了南非的状况”,那我不知道该怎么形容你们了。我觉得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层还不至于能这样……[2]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11:12 (UTC)
首先,我想问一下您是否认为您自己添加的内容完全没有您的个人想法、意见和总结等等主观因素,而是完全根据参考来源来写?如果是的话,请明确指出(截图太多,难以比较)。另外,编辑比率与封禁无直接关系,无法将功抵过,那怕只有一笔编辑有问题,也需要采取相当的对应。而且,之前既有沟通、劝喻,而您又持续相关行为的话,那很自然会被视为劝喻无效,被封也不奇怪。还有,请WP:AGF,归究于政见不同无法解决问题。谢谢。—AT 2019年6月2日 (日) 11:54 (UTC)
@AT:1.您是否认为如今维基百科各优良、典范条目普遍完全没有个人想法、意见和总结等主观因素?完全根据参考来源照抄是否导致“著作权侵犯”问题?维基百科又如何界定“主观”、“完全根据参考来源”、“著作权侵犯”三者的差异呢?进行相应裁判的原则是什么2.“相当的对应”具体指什么?“被封也不奇怪”是否为主观看法而未依据维基规则?这是否是以“主观因素”回应我?3.我编辑条目也无恶意,出发点当然也是好的,且我加入维基百科仅三个月,算是新人,是否应该对我的行为也请WP:AGF(假定善意)呢?是否应遵循“不应伤害新人”的维基规约呢?在我的页面添加警告信息、留下封禁记录,是否和这两条规约冲突呢?4.我上面提出那么多具体问题,您及其他人拒绝正面回答,恕我只能追随前辈的行为了。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15:00 (UTC)
根据WP:非原创研究,您不能根据参考来源来进行推论,这是我问这个问题的理由。其他条目有问题无法成为您开脱的理由,如果其他条目存在同样问题的话,欢迎提出。根据参考来源来写不等同照抄,而是通过理解来源的意思,尽可能地以不失原意的情况来表达,如果出来的内容与参考来源的意思不同的话,那就是加入内容的用户渗入了自己的观点。其次,相应的对应可以是封禁、保护、删除等等,视乎实际情况而定。另外,被封不奇怪是因为您需要多次被提醒,仍然没有停止相关行为,制止这种行为属于管理员的责任。其三,假定善意可以,但是如果您的行为违反方针指引的规定的话,仍需秉公办理,当然也不会因为是“新手”而有所姑息,您也不应以此来尝试替自己开脱,这无助于您的申诉。最后,很多您提出的问题,出于我并非当事人,实在难以代辩,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您继续这样的消极的话,那这个申诉肯定不会成功,更甚的是您无法理解问题的所在,并且一味推搪的话,延长封禁期或之后被重新封禁也是很有可能。因此,如果您是真的希望解封的话,请您保持积极的态度来回应疑问,谢谢。—AT 2019年6月3日 (一) 06:45 (UTC)
@AT:1.我认为我是根据链接原意来进行表达,这个我已经在前面再三解释过了;2.“视乎情况而定”具体是视乎什么情况呢?有没有明确的条文或默认的规则?总不是完全自由裁量,得有个具体标准吧?3.是有警告但没有沟通。我对此也做了解释但是对方没有沟通,相反用连续复读的不友善回应方式;4.我希望当事人@Mys_721tx:自己正面回答我的疑问,而不是封禁他人却不正面出来解释,而是两次都让其他管理员(或许是他的朋友)出面应对,这不是负责任、敢担当的管理员应有的态度;5.我认为我是在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而非“消极”、“推塘”,我所疑问的、解释的哪一个不是基于道理合理质疑呢?6.我前面难道不是一直提及自己需要改进,而且积极的回应每个具体疑问、每个具体条目吗? 7.我不可能承认我没有错的地方,只会承认的确错了的、有问题的地方,我前面已经检讨过自己的问题;8.很多话前面已经说过了,我没必要一遍遍重复。9.如果无法对我在本次事件中提出的合理质疑做出具体回应,那我只能退出维基百科,并对论述全程做记录,以备它用。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7:53 (UTC)
关于视乎情况而定,您可以参看各种措施的所属方针,例如WP:封禁方针、WP:页面保护方针等等,有详细说明怎样的情况下会动用到相关权限。另外,虽然我不是他本人,但是在我看来他连续复读是因为您的回应没有解答到他的疑虑,是否不友善则因人而异。我认为其实只要您解释得够清楚,实际上您又真的没有违反规定的话,绝对不可能被封禁,因此希望您们之间可以好好沟通,如果您可以承诺暂时停止相关行为,在取得WP:共识的情况下再编辑的话,我可以考虑解封。最后,无谓的揣测(诸如政见、“或许是他的朋友”等等)对您的申诉没有任何帮助,请自重。谢谢—AT 2019年6月3日 (一) 08:09 (UTC)
@AT:根据您提供的WP:封禁方针页面,1.“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封禁应是阻止上述问题的最后手段,只用于应对以较温和的方法不能解决的问题和持续违反方针的行为。”我认为我没有“持续和严重破坏”维基百科。作为阻止维基百科遭到各种破坏、不当行为的最后手段,管理员应该慎用。我没有恶意破坏维基百科,对编辑中存在的问题、过失也会努力改进(希望管理员对我的每个过失做出具体的明示、指导);2.“由于新用户不熟悉维基百科的各项方针和指引,有时候他们的编辑看起来像在扰乱维基百科的运作。但管理员应该小心处理新用户的不适当编辑——如因新用户不适当的编辑而执行过量的封禁,会影响他们日后对维基百科作出贡献的意欲。详情请参阅Wikipedia:不要伤害新手。”我认为基于假定善意原则和本规定,管理员@Mys_721tx:应该更加严谨、慎重对待有争议的问题,不要轻易的、在没有清晰规定前提下以个人意愿加大惩罚力度(例如封禁一周和两周的区别在哪里?),应该努力促进维基百科的繁荣,让新人更多适应环境和规则;3.“至于何谓影响维基百科的运作的行为,主要是不适合维基百科彼此尊重、坦诚、沟通、友爱气氛的行为,及一切影响让参与者合作,和谐地创建这个百科全书。”我每一次都做出具体、清晰的解释,做到了坦诚的沟通。但Mys_721tx作为管理员反而没有沟通,言辞中并无尊重我的行为。我希望他作为管理员、维基老人,能够自重,承担管理员理应有的责任,不要违反维基规约。我自己也会努力克制情绪,不跟着“闯红灯”,并尽可能保持友善交流;4.“所有封禁在执行时一般应在被封禁用户的对话页给予适当的说明,以减少争议”。我认为Mys_721tx并未给出清晰具体的说明,而他极简短的封禁缘由说明“来源中没有,警告后无效”,我也做出了具体解释,都在上面;5.“管理员不应该封禁与他/她有编辑争议的用户——这些封禁应交由其他管理员处理。此外,管理员也应该注意在处理和他/她的贡献页面和条目类别的封禁时有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问题。”那么经过这几次言语上的争议,Mys_721tx是否算作与我发生争议或利益冲突呢?在已产生不友善行为、两次由一人封禁且屡次单方面拒绝沟通的情况下,是否还适宜于处理与我相关的编辑问题呢?关于WP:页面保护方针,我暂时没有看到与我的事情有直接关联的规定。
关于Mys_721tx的言行是否友善,我前面已论述过,不再重复。我非常愿意与管理员及其他编辑者进行具体的、友善的、建设性的讨论。但这是双方面的,我自己已经做了足够详尽的解释,对争议问题清楚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而对方却没有回应,以及其他人因种种因素未能正面回答我的大多数问题。这让沟通变得困难。当然,我自己也要更加诚恳、积极的沟通。我认为我的编辑是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否足够达到封禁的程度,我前面已经提出具体的质疑。
我不知道暂停“相关”行为具体指什么?如果是那些我的编辑争议,在Mys_721tx回退后,我虽然提出异议,但并未进行编辑战、回退战,没有那种行为。如果是说讨论页提及的这些争议,我已经在前面清楚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我会努力改进提高编辑质量,也愿意接受对存在瑕疵、问题的编辑的修改、必要时的回退。但我不认为足够封禁,理由前面都重复了多次。如您指的是我被解封后会恶意破坏维基百科,那我可以承诺绝对不会那样,过去没有,以后也不会。
至于与Mys_721tx的政见不和及个人纠纷问题,我是从多个渠道、多个编辑者处了解得知的,但出于隐私原因,我不能公开具体渠道和编辑者身份信息。但即便公共网络领域,也能查到相关信息。至于我与其纠纷,在本页面都能清楚看到了。因此我的评论并非主观臆断,而是建立在证据和多方信息汇总的前提下。而认为kuailong先生是他的朋友,是因为Mys_721tx两次封禁我,都是由前者出面解释,因此我说“或许”二人是朋友。我这样说只是提醒Mys_721tx应该自己亲自解释而非让另外的人解释他自己涉及的封禁争议,而我没有恶意。
我很尊重每一位负责任、勤奋、有良知的维基百科编辑者、管理员,也尊重自己。正是由于自重、自尊,我才说这么多话来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参与维护维基百科的秩序。作为已经将个人实名展示在讨论页的编辑者,我对一切言论负责。其他的话已说过,有些重复了数遍,不再重复。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9:12 (UTC)
已解封,感谢您的合作,希望您们能够早日达成共识,如果再出现争议的话,请告知,我会看情况来处理。谢谢。副知@Mys 721tx。—AT 2019年6月3日 (一) 09:31 (UTC)
@AT:感谢解封。不过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我的“承诺”指改进编辑水平、不做以前也没做过的恶意破坏行为,而非承认封禁的合理、非承认管理员大多数的、主要的指责,也没有承认和“承诺”任何我没有说过的话。而我所说的,都在本页面及历史记录中。
我以上的话可能不够友善,但为了把问题说清、澄清我的态度和对这次事件的看法,只能如此解释。如您认为我本段上面那段话,即本次回复中第一段的言辞过于严肃、语气激刻,我在此表示歉意(仅对上段)。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9:58 (UTC)
了解,希望您能够继续作出贡献。谢谢。—AT 2019年6月3日 (一) 10:06 (UTC)
补充说明:刚才我收到@提示,@Mys_721tx:先生认为我拒绝回答“来源处何处提到北京”,是原创研究;此外,还认为我转移话题。但我并未回避这个问题,而是正面回答了。就在本页面上方。为方便和证明,我复制粘贴下来,并再做说明。此处也需要@AT:先生。
“@Mys_721tx:,我的链接中有来源的,你搜索google中该书目的“索韦托 城中村”就可以检索到相关信息,如“南非这些打工的人,在所谓的有序城市化下,产生了一种“城不城、乡不乡”的情况。……这个就是索韦托。……它原来是一些打工的黑人在类似这种城中村,租一些比较差的房子。然后政府不允许,一开始搬到这个相当于二环以外……又把他们撵到四环外……”等内容,此外上下文还有大量佐证。您在回退中说“来源中没有”,怎么是“来源中没有”呢?而且在秦晖先生《南非的启示》一书中也有对南非索韦托这样的黑人聚居地和中国城中村的对比、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与中国户籍制度的详细对比。我所说的都有来源,请您查看我链接的具体内容,也希望您给出解释,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29 (UTC)
原文链接在此:晨报十年系列书:大家讲常识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33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35 (UTC)
@Mys_721tx:北京没有城中村吗?那前两年驱逐的“低端人口”是哪里的?我根据书目的陈述举例不可以吗?或者你可以删除所举城市,但整段都删除是怎样的意思?此外,上次封禁后,我提出申诉,以及做出解释,您没有给我一个字的回复。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2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2 (UTC)
所以您就删除所有内容,这是否符合维基百科要求?此外,您为何回避我的问题?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6 (UTC)
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Mys_721tx(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49 (UTC)
您连续三次复读同样内容,视为不友善行为,我已截图存照。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7:02 (UTC)”
我在回答中对此问题已做出明确回应。秦晖教授的相关研究著作就是对比南非和中国、种族隔离和户籍制度、农民工和黑人劳工、黑人打工聚居地和中国城中村。而索韦托就相当于中国京广深等地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而且我发的链接中包括“二环”、“四环”等在中国一般特指北京的词汇。另有文章可以佐证,如这篇《秦晖:南非“经济奇迹”的背后》[3]就提到:“随着约翰内斯堡城区面积的迅速扩展,当初划出来的“西部区”成为白人城区发展的障碍。为了扩大城市,开发房地产,就要把黑人赶到更远的郊区。于是在1945年,白人当局废除“西部区”,在更远的西南郊建立“西南城区”来安置黑人劳工。这里离约翰内斯堡市中心约20公里。以北京比喻,相当于把黑人从“二环外”赶到了“四环外”。……”与我引述的链接吻合,说明说的就是北京。
我将秦教授的理论通过适当诠释(避免照抄导致“著作权侵犯”及语言繁琐),并无问题。即便没有这个早报文章,原文也是符合事实、与链接相通的。而且即便对“原创研究”,是不是需要加挂“原创研究”而非回退?回退是应该全部回退还是部分修改?不分青红皂白全都回退(例如您对于我编辑的“三国志11”条目)是合适的吗?再退一万步,这构成禁言的基础吗?
至于说到转移话题,故意不提及,这个您自己觉得是符合描写我呢,还是符合……?我本页面中对您的那些疑问、提问,没有价值、意义吗?您回答了一条吗?
@Mys_721tx:先生,据我所知,您和我是同一个家乡省份,算是同乡。我并不想套近乎,但不知道您为何对我如此成见,多次回退我费了很大心力写的内容,而且似乎是有针对性的、故意的。这从对我的警告和禁言的集中度、对页面的挑选、及处置的速度都能看出一二。当然您也可以否认。不过如果按照您对我的标准,我前面说过了,估计大多数编辑者都会被禁言甚至封号吧。如果找没有来源或者你认为的对链接内容加工不恰当的,我有空可以找出几百几千条,有些条目几乎全无链接或只有一两条,按您的意见是不是都需要删了?如果您需要,我每天给您提供若干条无来源、涉嫌“原创研究”、编辑者靠自己的知识但却没有列出链接、链接不充分的条目供您删减。
以您对我这样严苛的要求,千方百计挑选我编辑中问题的频度、强度,以及严罚的力度,我估计不久后还是会被禁言甚至封号。为避免影响社群和谐,我愿意退出维基百科,哪怕已经解禁。我没必要受这种对待,也不必要让您如此费心耗时针对。
@AT:感谢您的沟通和解封,不过我似乎还是退出百科编辑较好。此前我也因一些原因退出了维基百科电报交流群。我还是适合做研究、在其他更加合适我的环境发言。感谢您的费心。还是说再见吧。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19:08 (UTC)
这个时刻的中国、北京时间已经是6月4日了,我这里地方时间距六四也只有两个多小时了。我在这因为这点破事有什么可较劲的。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19:18 (UTC)
声明:我虽然已退出维基百科的编辑,但并不代表我放弃对我权利的维护、在任何时间地点发表评论。本页面及其他涉及纠纷的页面内容、修改记录我都有备份保存。我有权利通过各种方式维护我的权利、发表我的看法。如果我在任何场所对涉及维基百科纠纷问题所说不实,欢迎指出、对质。我也会对一切言行承担法律责任及一切其他责任。特此声明,特此向维基百科编辑者、管理员及非维基百科人等所有人公开告知。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6月4日 (二) 17:47 (UTC)
14 个评论
近日又发生的争执:
我也被这位mys721_tx封禁过多次,而且都是在我并没有故意犯错、毫无恶意的情况下封禁的。他只是抓住我编辑中的一些瑕疵,就予以封禁。关于具体情况,在我的讨论页有详细记录。我因此被迫退出维基百科,迄今未能返回(现在在社群里发而非编辑条目,应不算返回)。我严重质疑这位管理员选择性的封禁和不合理回退。--周雁棠(留言)
我看过了您的讨论页。Mys 721tx是一个逻辑性很强的人,他问了三次: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来源中何处提到印度左派得票率整体下滑,您应该给以正面回答,而不是扯东扯西或者是“两个链接中PDF数据可以对比着看”。在这里所写的并不能是“自己对比看看”出来的,需要来自于来源给出的直接结论,而不是自己研究出来的“对比看看”。多次的原创研究被封禁实属正常。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09:57 (UTC)
我并没有“东扯西扯”,而是在正面回答这位mys721_tx管理员的问题。您所说的提到北京和印度左派得票下滑,都是可以直接看出来、直接得出结论的,并不需要推论。此外,多次询问同一内容而不正面回应我的回答,是不友善不负责的表现。--周雁棠(留言)
他问的是关键性问题,决定了是否是原创研究,反而多次询问却没得到合适的回应。来源中若没有明确写出相应的内容(也就是他的问题所涉及的内容),是“看出来的”,这就是“自己的观点”。“直接看出来的、直接得出结论的”是概念的扩大,我们需要的是“直接写出来的”。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0:14 (UTC)
维基百科哪条规定必须是“直接写出来的”才能编辑?你找出应当封禁的条款来。而且维基百科不允许直接抄袭式引用来源的内容,需要经过加工编辑,否则就是侵犯版权。--周雁棠(留言)
您收到的第一次警告中就有提及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使用来源,其中就写明了“无论使用何种类型的来源,都不应描述来源中没有明确提及的结论,否则就是原创研究”。您是不是也要对我“已截图存照了”,我不是管理员,以上都是我的见解。[开玩笑的]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0:23 (UTC)
我也学mys721tx的话问一下您吧。您提供的链接何处提到必须是“直接写出来的”?原文是是不能引用没有明确提及的结论,而不是“没有直接写出来的”,而我引用的来源中都有直接提及。--周雁棠(留言)
您可真幽默,但凡要有“直接提及”他还用问三次:“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来源中何处提到印度左派得票率整体下滑”么,大家又不是傻子。前一半问题就不回应了,直白地说您那问题是在抬杠,管理员可能会考虑到整体队伍形象不好意思直说。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0:42 (UTC)
您提供的链接何处提及“直接写出来的”?--周雁棠(留言)
┌────────────────────────────────────────────────────────────────────────────────────────────────────┘
您提供的链接何处提及“直接写出来的”?您提供的链接何处提及“直接写出来的”?剩下两遍我也替您说了。再次强调,根据Wikipedia:非原创研究: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信息的可靠来源。也就是说,你在这里所写的是需要来自于来源给出的直接结论,而不是自己“直接看出来的、直接得出结论的”的“自己的观点”,这是对概念的扩大和歪曲。多次的原创研究外加杠精行为导致你被封禁在我看来实属正常。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1:06 (UTC)
我再重复一下,我所列的来源当然是“直接相关”、“直接支持”所编辑的内容了。首先使用“杠精言论”的是这位mys721_tx先生,我只不过鹦鹉学舌而已。既然您出言不逊,我也没必要跟您客气了,搬弄逻辑和巧言令色没什么意思,究竟事实是什么你我心里都清楚。就像您简介里所说的那样,希望您每天早起梳洗的时候都能够正衣冠、正品行。当然我也会的。--周雁棠(留言)
祝好。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1:28 (UTC)
祝好。
这轮交流是相当低质量的。原本可以讨论具体怎样是原创哪些是合理引用、界限如何,以及对存在瑕疵等编辑问题如何按比例原则罚责相当、是否应该回退一些苦心编辑的条目、如何一视同仁而不选择性处罚和回退等问题做友善正常的探讨。还有其他的有价值讨论方向,在我的讨论页也有涉及,再次不多重复。但是和“安忆”先生/女士的讨论结果变成一场互相阴阳怪气的撕x。看来我退出维基百科编辑工作的决定是正确的,希望未来有一天能够看到真正和谐友善自由有序的中文维基百科环境。--周雁棠(留言)
我写的讨论被隐藏了,说与mys721_tx的这次封禁无直接关系。事实是有直接关系的,反映了mys721_tx一贯的滥权、轻罪重罚、选择性执法、对做出长期贡献的用户不友善、吹毛求疵玩弄维基制度,以及在理屈词穷时不敢直接出来对线,而是让其朋友或熟识的人出来辩解、拒绝正面回答问题并转移视线,辩解者使用不友善言辞对待维基编辑者等。这是屡次犯错却不知悔改,不知道维基百科编辑团队对于管理者重复犯规触纪如何处罚。当然我并不抱希望。例如我刚刚以友善和有建设性意义的评论作结尾,却被恶意隐藏。
我会立此存照并公开于适当场合。--周雁棠(留言)
@AnYiLin:Wikipedia:可供查证中白纸黑字“引用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这种简单问题都无法直接回答的小丑愿意表演跳梁就随他去吧。-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2日 (三) 19:52 (UTC)
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就是如此辱骂编辑者的吗?复读机似的复读同一句没有意义的话,还有脸指责别人呢?我正面的、多次的解释清清楚楚,来源中有提到北京,这位却装作看不见。作为管理员,公然如泼妇一般跳脚骂人,按照维基规约应该怎么处罚?这样的行径比编辑瑕疵恶劣了多少倍?--周雁棠(留言)
* mys721_tx对用户非常不友善,任意封禁用户,受害人不只ArikamaI和周雁棠,还有很多人,我觉得mys721_tx完全不符合作为管理员应有的态度。--203.145.95.13(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3:08 (UTC)
* 对于上述用户,只有纵容其违反Wikipedia:可供查证才能称得上友善。en:Victim playing功夫真是令人叹为观止。-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4:18 (UTC)
别转移话题,你骂人就是错的。--周雁棠(留言)
跳梁:"乱蹦乱跳"。自2019年5月26日至今User:周雁棠共计加入31920字节文字,甚至指控他人“拒绝正面回答问题”。31920字节中却无一处解释其所谓来源如何提到北京。其所谓来源中总共五页提到北京,无一处提到索韦托。提到索韦托共五处,无一处提到北京。"来源中有提到北京,这位却装作看不见"是公然撒谎。跳梁是对User:周雁棠行为的客观描述。-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8:20 (UTC)
“ @Mys_721tx]]:,我的链接中有来源的,你搜索google中该书目的“索韦托 城中村”就可以检索到相关信息,如“南非这些打工的人,在所谓的有序城市化下,产生了一种“城不城、乡不乡”的情况。……这个就是索韦托。……它原来是一些打工的黑人在类似这种城中村,租一些比较差的房子。然后政府不允许,一开始搬到这个相当于二环以外……又把他们撵到四环外……”等内容,此外上下文还有大量佐证。您在回退中说“来源中没有”,怎么是“来源中没有”呢?而且在秦晖先生《南非的启示》一书中也有对南非索韦托这样的黑人聚居地和中国城中村的对比、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与中国户籍制度的详细对比。我所说的都有来源,请您查看我链接的具体内容,也希望您给出解释,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29 (UTC)”这篇文章是一个整体,作者就是在对比索韦托与北京的相似之处,我在讨论页做了多番解释,这位mys721_tx视而不见,只是复读一个没有意义的句子。现在骂人了又找借口,无论什么借口都不是骂人的理由,何况借口都不成立。你说我公然撒谎,为什么不正面回应我在讨论页提出的问题?还需要我把问的问题一一复制粘贴过来吗?周雁棠(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8:44 (UTC)
欢迎User:周雁棠向更多人其对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无知。-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9:08 (UTC)
我在讨论页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二者是有关联的,表达的是一个系统的意思,而非无关的内容贴合。对于mys721tx各种出言不逊,我不想再浪费大家时间看吵架,有兴趣的请移步我的讨论页查看来龙去脉。恕不奉陪您没刷牙后的言辞。周雁棠(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9:16 (UTC)
User:周雁棠真是以为其站外那点龌龊无人知晓。其倒打一耙的能力无人能及。-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10:17 (UTC)
我将过程存照并且发在社交平台上,并加以评论,是我的权利。你管得了站内还管得了站外吗?是不是你先不尊重我、用冒犯式提问、对我多次选择性执法和不合理封禁、屡次拒绝回答我关于封禁的问题,我才如此回应的?是不是我好言好语给你说话,你却置之不理还一再加码封禁,我才在社交媒体上曝光的?你作为管理者对我刁难挑刺,算是龌龊还是堂堂正正?为什么封禁我你心里清清楚楚。现在还管到站外,你不觉得管的太宽里吗?当然,你也可以找个社交平台把事情论述一番、对我做出评价。周雁棠(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12:25 (UTC)
对其不公正的封禁、其他管理员对mys721-tx滥权甚至骂人行为无动于衷,以及此人出言不逊、巧言令色、侮辱谩骂,拒绝回答我的关键问题,我立此存照。
是非对错,都摆在这里
后续:User:周雁棠于34601字节后仍未回答其所谓来源在何处提到北京,反而将如此简单之问题指为"冒犯式的提问"、"刁难挑刺"。在其公然承认违反方针("相关内容不必须需要特定来源"、"我对该事物非常熟悉")时明知故问,其虚伪程度可见一斑。-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18:12 (UTC)
请您先保持应尽之礼貌,否则您的任何辩驳都会苍白无力,以我之意见,缩短封禁时间,道歉,这是基本礼貌,而且在维基百科无处罚复合人员的情况下,避嫌是最大取消主观判定的最好方法--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4日 (五) 13:41 (UTC)
否则,弹劾--Catowen 学生狗快乐?2020年12月4日 (五) 13:42 (UTC)
红鲱鱼。谬论重复多次不会成真。-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17:50 (UTC)
Wikipedia:文明:"不文明行为包括...轻率鲁莽地指控他人行为不当...说谎或欺诈"。User:Catowen两次以红鲱鱼论证将合理封禁指控为需要避嫌、在Wikipedia:封禁方针明确存在封禁复核机制时公然宣称"维基百科无处罚复合人员"。我要求User:Catowen正式于此道歉。-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18:38 (UTC)
如若触犯到您,我向您致歉--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6日 (日) 06:15 (UTC)
只会搬方针的管理也只会抬杠--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6日 (日) 06:15 (UTC)
而且,您不也只会拿方针的只字片语说话吗?(我这算是以你矛攻你盾了?)--Catowen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6日 (日) 06:21 (UTC)
看问题得分清先后、是非,并结合环境因素。“小明小刚帮妈妈洗碗,小明却打碎了两个”,这时候小红跳出来:“我不管,小明打碎了碗是事实,就是他错了”,这是一种具体运算/思维,显然不符合这里所需要的认知水平。何况,小明还没有打碎碗。--安忆Talk 2020年12月6日 (日) 09:09 (UTC)
继续粘贴本次讨论(好像已经告一段落了,从2月下旬就没新的讨论了):
关于在本题发言之多个IP被改为已隐藏
根据2021年2月13日提出的“互助客栈/消息 - Notification about user's IP socking behavior 2(AndyAndyAndyAlbert案)”、2021年2月7日提出的“互助客栈/消息 - Notification about user's IP socking behavior(虫虫飞案)”,本地监管员Wong128hk认为有注册编辑使用IP匿名在管理员“虫虫飞案”牵涉的疑滥用IP事件中发言,并公开管理员虫虫飞疑曾滥用的IP,因此要求元维基监管员Sotiale利用相关发言所显示的IP进行反向查核,Sotiale认为相关IP涉及注册编辑AndyAndyAndyAlbert,本地监管员Wong128hk随即以AndyAndyAndyAlbert曾经使用IP匿名公开管理员虫虫飞疑曾滥用的IP作为理由,于2月13日即时将AndyAndyAndyAlbert无限期封禁并禁止其使用讨论页申诉,Wong128hk其后又将本讨论中其认为是AndyAndyAndyAlbert的匿名发言所显示的IP改为“已隐藏”,在相关的留言中只显示日期、时间,而不显示发言的IP,包括发起本讨论的IP用户所使用的IP。这次通过IP追查注册用户使用IP发言的查核显示,有从没有登入发言的注册用户自发起本讨论起一直有使用IP参与发言,并指出 Mys_721tx涉及角色冲突及滥权的行为,惟需注意,该注册用户被监管员指称所牵涉的“虫虫飞案”,已于2021年2月10日发展为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虫虫飞,当中有多名参与发言及投票的用户质疑使用IP反向追查注册用户的结果。在下认为特意隐藏本讨论的IP作用有限,有关IP发起本讨论已非近期之议,而且任何用户使用IP落实发言或编辑前,都会被事先警告其使用的IP将会记录及在编辑历史中显示,使用IP匿名发言相当于在确认更新页面时同意公开所使用的IP,惟现在却因为透过IP反向查核追查注册用户的身份并公开其用户名,才导致有多笔非登入发言的IP遭到隐藏。--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01 (UTC)
纠正,Wong128hk是本地行政员、监督员。对总结无异议。--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28 (UTC)
(?)异议:在AndyAndyAndyAlbert被封禁之前,提出本案的IP已被监督。--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8日 (四) 05:48 (UTC)
间隔40小时左右。“其后又将”改成“也将”就没错了吧。--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56 (UTC)
略看过“AndyAndyAndyAlbert案”及“虫虫飞案”,上述两案不易了解交互发展的时程,在下于此主要是指出为何在本讨论有多个IP被隐藏,以便日后可查找发生此情况的因由。在本讨论中被隐藏的IP并不只一组,由于本讨论已不是近月之事,或许站外会有镜像之类,但在下没有深究。--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6:10 (UTC)
当IP用户使用IP进行编辑时,这个IP不是私人信息;但当得知主账号和IP间的关系时,除非主账号表明愿意公开,否则这个IP就变成了并默认是私人信息。私人信息应按隐私政策隐藏,并阻止再次公开,详见WP:PRIVACY。--安忆Talk2021年2月18日 (四) 06:20 (UTC)
目前怀疑“公开主账号与IP的关系”并封禁的做法并不能保护隐私、不是适当做法,存档是很多的,由当事人同意和认可后以扰乱封禁似乎就可以。另外怀疑封禁之举,封禁不是惩罚,社群对相关行为的严重性为永封并无共识(虽有meta政策),社群对相关内容属隐私可能存争议。--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6:34 (UTC)
据WP:PRIVACY:除非张贴他人资料是无意且不具恶意的行为,否则仅凭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与Andy有关的IP将涉案IP再三(这次我没数错)张贴,已然是故意违反方针;并且我认为在泄露隐私信息后,封禁是一个合理的做法,如果不封禁,可能会有下一次张贴,随之而来的是隐私信息的再次泄露,周期内又会被更多人看到,导致泄露范围的扩大。--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6:48 (UTC)
1. 可能理解有差异,我上文所指公开是监管员公布及其后封禁Andy一事、当事人指Andy,即通用理由封禁Andy并继续沟通和警告,可能比公布Andy涉及以特定IP扰乱并隐藏特定IP更好,“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显然相关讨论已存在良久,无法避免被各路存档收录,监管员、监督员此举反而是在彰显Andy使用了特定IP的资料。2. 无法查证是否已有足够警告。相关资料是否能让外界认知他人隐私。3. 如是Andy使用IP公布隐私资料,封禁Andy的主账号是否能制止继续公布呢,封禁不是惩罚,封禁也不是万能的,Andy换用其他IP继续发布似乎是轻而易举的。--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7:25 (UTC)
对于覆水难收的隐私信息,更要尽可能地去保护,减少再次泄露的可能和泄露后的范围和影响。--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7:40 (UTC)
如果不宣布封禁理由(前提可能是当事人认可和停止),我想就没有新增隐私公开,也不影响原有讨论。即,完全可以封禁IP乃至主账号,以及宣布有维基人在操纵IP傀儡,但不言明是哪位维基人。另外,IP傀儡的公开会使其变为须对公众隐藏的信息,仍怀疑是否有先例和共识,之前几次提出的LTA傀儡IP的认定与公开发表问题,未见回应。--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7:48 (UTC)
感觉不太可行。不言明理由就封禁一个账号的话,争议更大;LTA的问题倒是可以开个新案。--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7:57 (UTC)
如果只有IP在张贴隐私信息,仅封禁IP乃至半保护页面似乎是得当之举,因“封禁不是惩罚”原则、没有发生主账号滥权。封禁主账号也可以仅以扰乱或用户查核(私下)为由,当事人可公开或私下申诉、监管员也可仅概述“操控傀儡”。这使得本次大规模隐藏+公布+强力封禁似乎显得用力过猛。LTA页面公布有大量LTA的地理位置和IP区段,这似乎与近期“保护隐私”做法冲突。--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8:12 (UTC)
我怀疑AAAA使用的IP是张贴本案IP的那个,而不是本案IP,安忆君说的与Andy有关的IP将涉案IP再三(这次我没数错)张贴让我更加相信这一点。--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8日 (四) 08:14 (UTC)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羊羊32521)移除。2021年2月18日 (四) 08:17 (UTC)
匿名编辑或发言的IP,如有行为有问题将其封禁或必要时隐藏其编辑已经足够,然而两案却由元维基监管员透过IP追查注册用户身份,还在本地大字标题称确认某涉案用户先前曾在特定的议题使用IP匿名发言或编辑,等同以监管及监督身份认证某用户曾使用哪些IP编辑,若非如此也不至于弄得如此境地。--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6:49 (UTC)
监督操作在通知前进行,并且通知中亦未包含具体IP地址;如果有人在案发前特意记住了那几个IP,案发后又能将其关联起来,也只能说他洞察力很好。隐藏IP是保护隐私的手段,站内保护隐私的手段也仅限于此,监督+封禁故意张贴者已是仁至义尽,即站内找不见相关的隐私信息就可以了。--安忆Talk2021年2月18日 (四) 06:58 (UTC)
隐私的范围今次显得龙门任搬,WP:SRCU过往一直拒绝将注册用户与涉嫌破坏的IP作出比对的提请,今个月却最少两度直接使用已公开的IP追查注册用户,而虫虫飞案已导致最少三名活跃用户在监管查核后被封。IP作为公开的编辑记录,过往注册用户与IP被“
一望而知”后即使遭封,但其疑使用的IP也没有被监督隐藏,查阅VIP或者在WP:SRCU的一年来的存档也显示这情况是屡见不鲜,IP本来不太受人注目,现在特意去隐藏却令人知悉某些IP与某位注册用户有关。--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4:00 (UTC)
本地拒绝的申请类型有一种确实如您所说,但1和2是直接反查破坏IP,而3是多个账号间的对比,这两者的类型并非申请阶段的“将注册用户与涉嫌破坏的IP作出比对”;至于后半,您也可以提出监督请求。--安忆Talk 2021年2月23日 (二) 04:16 (UTC)
继续粘贴本次讨论:
* 转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讨论应该如何理解和判定_Wikipedia:管理员#避嫌中对上述解释的看法。 “路过,留个言就走,不要期望我作进一步回应。个人认为上述案例某程度上存在问题。从当时站内外的讨论,我觉得该用户只是未能掌握防止侵犯著作权以及不发布原创内容之间的平衡,未见其编辑行为存在破坏性质,最佳做法应该是AGF、劝导并协助用户改写内容。封禁乃用作防止破坏而非惩罚用户,这一点还是有些管理员会偶然越线(案例:Sanmosa君的对上一次封禁),而相反对于某些用户却存在过大的包容度,某程度上看见双重标准的情况。以上只是我对于上述案例及某些管理员行径的个人意见。--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8:26 (UTC)”--Gluo88(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5:43 (UTC)
关于本事件中ArikamaI君是否应该被“永久封禁”(总结三个多月的讨论中:大多维基人对本事件中“永久封禁”的看法):编辑
* Uranus1781君前面提到:“警告显然已起不到督促其改正其行为的作用”在下于上面所提出的是该不该封的问题,而是否永久封禁,也被多位编辑质疑。查阅 ArikamaI君的封禁记录,ArikamaI君之前并未有因为创建没有来源的条目作为理由的封禁,而大量以机器翻译的1周封禁也是2009年之事,近5年都没有被封禁。WP:BLOCK指出封锁应为最后的手段,Mys 721tx君作出永久封禁,而不是先作有限期的封禁,亦被其他编辑指出是否 Mys 721tx君定论有限期的封禁不足以令 ArikamaI君打消建立该类条目的意愿,非立即永久封禁不可。
* 多名维基人多次而重复的表明, 不该“永久封禁”(有的人建议有限期的封禁)。 只看到 Mys 721tx君 一人坚持其“永久封禁”, 没有看到其它人认明确支持这个事件的“永久封禁”, Mys 721tx君为什么仍坚持一己之见? (摘录多名维基人反对“永久封禁”的看法如下:)
1. “我觉得应该不至于永久封禁,封禁个半年当作警告也行呀。—— Eric Liu”(有多次建议)
2. “管理员辛苦了。晚辈也觉得或许可考虑改为中短期封禁,毕竟该用户贡献不少,永封似乎有点可惜。但仍尊重管理员的多方考量与判断。劳您费心了。--Hjh474” (Hjh474 有多次建议)
3. “如果User:ArikamaI一事的封禁标准成为“案例”,恐怕中文维基百科有一半活跃用户都有机会要“三振出局”(对用户发出警告留言也算作一次好球)。--Mewaqua”(有多次建议)
4. “请您先保持应尽之礼貌,否则您的任何辩驳都会苍白无力,以我之意见,缩短封禁时间,道歉,这是基本礼貌,而且在维基百科无处罚复合人员的情况下,避嫌是最大取消主观判定的最好方法--Catowen ”(有多次建议)
5. “言下之意是长半年的封禁期并不能打消该用户建立相关条目的意愿?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35 (UTC)”
* 或许可以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开个专题, 和包括 Mys 721tx君的多一些的维基人,一起讨论“永久封禁”的清楚的适用范围。 针对 WP:BLOCK 中“永久封禁”判定,是否应该从实际遇到的事件中总结出判例帮助以后的工作?如果可以抽象出例子(由此事件为背景案例),可以考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议案中, 讨论将例子加入WP:BLOCK 中“永久封禁”。 希望这些例子,能更清楚的帮助判定“永久封禁”的适用范围,减少“一己之见”就能否定大多数人的意见的可能性。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3:17 (UTC)
1. 我觉得,交流看法的讨论,形成对“有争议的行为”正确性判断的方法理解和共识, 其意义比个案解决更重要。
2. 关于Mys 721tx的不当作为, 我不认为需要“提除权”, 他有很多正面贡献。
3. 我观察到:Mys 721tx发现讨论中对他反驳不合理的之处,一定会反驳(甚至在其·宣布退出讨论后)。 但是,Mys 721tx发现讨论中对他反驳看来逻辑上合理的之处, 他选则不回应。 所以, 可能这个较长的讨论中, 他也可能已经认识到,他的“永久封号”也是“一己之见”否定大多数人的意见, 只是心理上不愿意认错。
4. 但是,对新的关闭讨论建议, 虽然我保留看法,我不会再反对。多谢。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16:51 (UTC)
本讨论历时超过三个月,未有结论或进展,故参考WP:SNOW予以关闭。若担心管理员滥权,请不吝依照维基既有制度提起封禁申诉,以便其他管理员介入,远比旁人讨论更有效率。谢谢。--Hjh474(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8:37 (UTC)
AnYiLin君在2月2日发表言论后,便随即关闭讨论,做法不妥,尤其是其宣称在 Mys_721tx在 ArikamaI讨论页已有“多次”警告却被发现实为只有“两次”警告,又提出其他论点及频密参与讨论,而且 Gluo88君才于1月31日提出并整理其观点。WP:SNOW不适用,因为讨论主题属于“反对意见是真实且有理的”,而本讨论不涉及页面存废、内容的增删及修改方针指引,没有阻碍执行方针指引,至于其他如封禁申诉、其他管理员介入等等可以与讨论同时进行。本讨论有助了解不同观点,如没有其他用户发言,按惯例亦会于10天后结束及存档,因此在特意去关闭并非必要,尤其是当有新回应不久之时。--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12:01 (UTC)
正如阁下所说本讨论不涉及页面存废、内容的增删、修改方针指引、执行方针指引、封禁申诉、其他管理员介入等等,什么都没有,因此正符合WP:SNOW,继续清谈根本没有益处,若有益处的话也早已达到,便如阁下所谓“有助了解不同观点”,没错,但历时三个多月,该了解的大家早就了解,剩下的只有“不愿了解”,再聊下去也一样。如果阁下喜爱与AnYiLin君促膝长谈,亦不妨将本讨论串复制到阁下的使用者讨论页。本讨论早该关闭,明知无结论又反复开启,恐怕越来越难让人假定善意。除非阁下相当痛恨某管理员,觉得自己或不知谁的傀儡每几天来这里留个言发泄一下也高兴,猜想阁下应该不是这种人。--Hjh474(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14:16 (UTC)
1. 本人指出被封禁人是因面对多次警告毫无反应而被封禁,Uranus1781回应被封禁人在除权页面回应过。本人不知什么时候在讨论页内的针对编辑行为的警告可以和针对权限相关的除权申请混为一谈;
2. 在近期几次回复中,Uranus1781“好不容易”地抓住了一个本人语言上的漏洞而大肆渲染,反驳本人所说的“多次”实为“两次”,本人不知“两次”和“三次”有何质的区别,其因“被警告-无回应-行为照旧”被封禁,被警告一次、两次还是三次可以说是毫无区别。在现行方针的许可下,管理员甚至可以不警告便封禁;
3. Uranus1781称警告人未给出任何警告理由,本人回应警告者没有在条目讨论页或用户讨论页提出讨论的义务。事实上,警告者是有给出警告理由的,即请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证及可靠来源之内容、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然而其却对此视而不见;
4. Uranus1781称在面对来源问题时,警告者需要在条目讨论页说明理由,理据是模板{{Original research}}中有写道详细情况请参见讨论页。殊不知警告和在条目挂{{Original research}}是两码事,警告针对行为,挂模板针对条目;
5. 本人称应由被警告者自己主动去追问警告者为什么,而不是等警告者说更具体的理由,Uranus1781却在无视事实(即警告者有附加理由)的情况下,以“主动去追问警告者”是出自哪方针指引规定来回应。这显然是一个常识,某人面对他人指控或警告,其居然可以做到连问都不问,属实不可理解。故对其此种行为,本人亦只能如其方式进行回复你所说由警告方就来源问题的警告作出阐述也没有哪条方针指引有所规定,其却“紧抓重点”地再称君未能指出“去追问警告者”是出自那条方针指引,并贴出无关指引态度指引明文指出“尤其是管理人员——在处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务时采取不耻下问的态度;这些使用者往往由于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较多权限,他们鲁莽的行动容易为其他使用者带来相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响”。本人不知此指引和其所说的由警告方就来源问题的警告作出阐述有何联系;
6. 本人于2021年02月01日, 星期一 (4日前), 21:06 (UTC+8)将本人最终观点又阐述一次,并附言提醒如果你对我这个观点没有意见,就请不要再回复;其在见本人再无与之周旋的意愿后反而称“是本人一直在延续并转移话题”。
基于WP:AGF,本人可以认为其或是没看到本人最终观点,故现再阐述一次,即对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满请去挂T:Unblock,然后等待其他管理员介入;对管理员行为不满请先与该管理员在其讨论页沟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由有资格的用户发起WP:RFDA/A。基于前文所述、讨论进程、讨论趋向、其行为和沟通能力考虑,如果其认同本人的最终观点那自然是最好不过,但如果其不认同本人的最终观点却不能针对性地加以解释,反而继续“紧抓重点”地回复本人,本人将摒弃AGF,视其为扰乱和对本人的骚扰。--安忆Talk 2021年2月4日 (四) 19:14 (UTC)
* AnYiLin君:
1. 沟通没有规定要在用户讨论页进行,在 ArikamaI君除权申请页有解释就有正式回应,而且当时正由 AT君介入处理,在 ArikamaI君在10月15日作出回应,Mys_721tx再没有发出警告便永久封禁 ArikamaI君,所谓“被封禁人是因面对多次警告毫无反应而被封禁”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2. 本年一月二十一日,AnYiLin君曰:“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讨论页警告多次”,在此不重复(见最上方的多次实为两次),现在又宣称:“本人不知“两次”和“三次”有何质的区别,其因“被警告-无回应-行为照旧”被封禁,被警告一次、两次还是三次可以说是毫无区别。”然而没有提供理据“三次”可代替“多次”,在最上方章节的讨论还不够吗。而事实上 ArikamaI君并非一直没有回应[13],更反映 Mys_721tx君既已普通用户进行提报,又以管理员身份作出永久封禁的身份冲突。
3. 态度指引明言:“尤其是管理人员——在处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务时采取不耻下问的态度;这些使用者往往由于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较多权限,他们鲁莽的行动容易为其他使用者带来相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响。”在封禁前连哪些来源不可靠都未厘清,ArikamaI君是否明显破坏,更是否必须被永久封禁。
4. 认为来源不妥,向来都是质疑的一方指出哪条来源有问题,挂OR模板却不肯说明质疑来源的理据,反会有滥用模板的嫌疑。
5. 君不断重复同一言论,在下则不重复,免得跟您一样。本次封禁并非单单警告次数的问题,而是整个流程都有角色冲突的嫌疑,ArikamaI君有在除权讨论回应,之后没有收过任何警告,没有被提报到当前的破坏、不当行为等提报页面,没有完成来源检定,Mys_721tx便自行永久封禁,Mys_721tx认为来源不可靠就不可靠,ArikamaI君根本未能加以申述,而在本页 Mys_721tx受到质疑时便将封禁的理由扩大,由章节没有来源,增加为段落没有来源,然后是单一来源,更追溯至2009年的条目,至于不可靠来源也是个人认定,因此有编辑指出这种理据成为先例,将有一半活跃用户在维基百科出局(见 2020年12月2日,可理解为 Mys_721tx的永久封禁理据成立,就有一半活跃用户可能因此遭到封禁,附注:Mys_721tx君创建的条目比 ArikamaI君有更多来源问题,包括没有任何来源及涉嫌发表原创研究等问题,还要拿2009年的条目来针对 ArikamaI君有欠公允)。
AnYiLin君,“如果你对我这个观点没有意见,就请不要再回复”“认同本人的最终观点那自然是最好不过”,既要发言又不容许其他用户有意见。这处无用户逼君要发言及回应,请勿发表“视其为扰乱和对本人的骚扰”这类恐吓他人不要发言或提出异议的言论,但又要继续在本议题最上方的“两次”还在此提出“三次”之类的言论,君在首章节讨论相关问题还不够,还要在此开一大篇新段落来阐述个人观点。--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1日 (四) 09:25 (UTC)
祝您过个好年。--安忆Talk 2021年2月11日 (四) 10:07 (UTC)
* (!)抗议Mys 721tx长期对用户不友善,滥权,乱封锁人已经是众所周知,他不值得你维护。--(已隐藏) 2021年2月4日 (四) 15:27 (UTC)
* 我本以为本次讨论会快速结束,看来我又错了,封禁是正确的,这点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并且如果您对本次封禁真的不赞同请去申请复核,如果您对管理员的行为不赞同请去弹劾,在这里继续讨论是毫无意义且浪费时间的,“有这时间写几篇条目啊!”--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1年2月8日 (一) 04:33 (UTC)
* 如果继续这样无意义的讨论对你我都没有好处,他对待不友好的是违规的用户,而不是遵规守纪的用户,你应该立即抛弃一切偏见而投入进正确的编辑工作里--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1年2月8日 (一) 04:35 (UTC)
(未完待续)
关于管理员mys721tx选择性执法,可以看“三国志11”条目和“徐贲”条目的编辑历史。我编辑的内容就被其以各种理由如”引用不规范”、“游戏爱好者添加冗余内容”等理由回退,并结合其他瑕疵封禁两次(均为7天)。但其他人同样编辑相似内容、没有来源、引用不规范,就没有回退和封禁,专门针对我是很明显的。
“mys721tx”封禁我、回退我,原因估计就是三点:第一,我的政治立场与其相左,我是自由派他是支持中共体制的建制派;第二,鄙夷我的维权和各种行动,看不惯我对校园暴力的诉苦、举发和反抗;第三,我编辑医患问题的条目倾向患方,触及了他在内医疗利益集团利益
我也被这位mys721_tx封禁过多次,而且都是在我并没有故意犯错、毫无恶意的情况下封禁的。他只是抓住我编辑中的一些瑕疵,就予以封禁。关于具体情况,在我的讨论页有详细记录。我因此被迫退出维基百科,迄今未能返回(现在在社群里发而非编辑条目,应不算返回)。我严重质疑这位管理员选择性的封禁和不合理回退。--周雁棠(留言)
我看过了您的讨论页。Mys 721tx是一个逻辑性很强的人,他问了三次: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来源中何处提到印度左派得票率整体下滑,您应该给以正面回答,而不是扯东扯西或者是“两个链接中PDF数据可以对比着看”。在这里所写的并不能是“自己对比看看”出来的,需要来自于来源给出的直接结论,而不是自己研究出来的“对比看看”。多次的原创研究被封禁实属正常。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09:57 (UTC)
我并没有“东扯西扯”,而是在正面回答这位mys721_tx管理员的问题。您所说的提到北京和印度左派得票下滑,都是可以直接看出来、直接得出结论的,并不需要推论。此外,多次询问同一内容而不正面回应我的回答,是不友善不负责的表现。--周雁棠(留言)
他问的是关键性问题,决定了是否是原创研究,反而多次询问却没得到合适的回应。来源中若没有明确写出相应的内容(也就是他的问题所涉及的内容),是“看出来的”,这就是“自己的观点”。“直接看出来的、直接得出结论的”是概念的扩大,我们需要的是“直接写出来的”。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0:14 (UTC)
维基百科哪条规定必须是“直接写出来的”才能编辑?你找出应当封禁的条款来。而且维基百科不允许直接抄袭式引用来源的内容,需要经过加工编辑,否则就是侵犯版权。--周雁棠(留言)
您收到的第一次警告中就有提及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使用来源,其中就写明了“无论使用何种类型的来源,都不应描述来源中没有明确提及的结论,否则就是原创研究”。您是不是也要对我“已截图存照了”,我不是管理员,以上都是我的见解。[开玩笑的]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0:23 (UTC)
我也学mys721tx的话问一下您吧。您提供的链接何处提到必须是“直接写出来的”?原文是是不能引用没有明确提及的结论,而不是“没有直接写出来的”,而我引用的来源中都有直接提及。--周雁棠(留言)
您可真幽默,但凡要有“直接提及”他还用问三次:“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来源中何处提到印度左派得票率整体下滑”么,大家又不是傻子。前一半问题就不回应了,直白地说您那问题是在抬杠,管理员可能会考虑到整体队伍形象不好意思直说。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0:42 (UTC)
您提供的链接何处提及“直接写出来的”?--周雁棠(留言)
┌────────────────────────────────────────────────────────────────────────────────────────────────────┘
您提供的链接何处提及“直接写出来的”?您提供的链接何处提及“直接写出来的”?剩下两遍我也替您说了。再次强调,根据Wikipedia:非原创研究: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信息的可靠来源。也就是说,你在这里所写的是需要来自于来源给出的直接结论,而不是自己“直接看出来的、直接得出结论的”的“自己的观点”,这是对概念的扩大和歪曲。多次的原创研究外加杠精行为导致你被封禁在我看来实属正常。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1:06 (UTC)
我再重复一下,我所列的来源当然是“直接相关”、“直接支持”所编辑的内容了。首先使用“杠精言论”的是这位mys721_tx先生,我只不过鹦鹉学舌而已。既然您出言不逊,我也没必要跟您客气了,搬弄逻辑和巧言令色没什么意思,究竟事实是什么你我心里都清楚。就像您简介里所说的那样,希望您每天早起梳洗的时候都能够正衣冠、正品行。当然我也会的。--周雁棠(留言)
祝好。 --安忆Talk 2020年12月2日 (三) 11:28 (UTC)
祝好。
这轮交流是相当低质量的。原本可以讨论具体怎样是原创哪些是合理引用、界限如何,以及对存在瑕疵等编辑问题如何按比例原则罚责相当、是否应该回退一些苦心编辑的条目、如何一视同仁而不选择性处罚和回退等问题做友善正常的探讨。还有其他的有价值讨论方向,在我的讨论页也有涉及,再次不多重复。但是和“安忆”先生/女士的讨论结果变成一场互相阴阳怪气的撕x。看来我退出维基百科编辑工作的决定是正确的,希望未来有一天能够看到真正和谐友善自由有序的中文维基百科环境。--周雁棠(留言)
我写的讨论被隐藏了,说与mys721_tx的这次封禁无直接关系。事实是有直接关系的,反映了mys721_tx一贯的滥权、轻罪重罚、选择性执法、对做出长期贡献的用户不友善、吹毛求疵玩弄维基制度,以及在理屈词穷时不敢直接出来对线,而是让其朋友或熟识的人出来辩解、拒绝正面回答问题并转移视线,辩解者使用不友善言辞对待维基编辑者等。这是屡次犯错却不知悔改,不知道维基百科编辑团队对于管理者重复犯规触纪如何处罚。当然我并不抱希望。例如我刚刚以友善和有建设性意义的评论作结尾,却被恶意隐藏。
我会立此存照并公开于适当场合。--周雁棠(留言)
@AnYiLin:Wikipedia:可供查证中白纸黑字“引用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这种简单问题都无法直接回答的小丑愿意表演跳梁就随他去吧。-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2日 (三) 19:52 (UTC)
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就是如此辱骂编辑者的吗?复读机似的复读同一句没有意义的话,还有脸指责别人呢?我正面的、多次的解释清清楚楚,来源中有提到北京,这位却装作看不见。作为管理员,公然如泼妇一般跳脚骂人,按照维基规约应该怎么处罚?这样的行径比编辑瑕疵恶劣了多少倍?--周雁棠(留言)
* mys721_tx对用户非常不友善,任意封禁用户,受害人不只ArikamaI和周雁棠,还有很多人,我觉得mys721_tx完全不符合作为管理员应有的态度。--203.145.95.13(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3:08 (UTC)
* 对于上述用户,只有纵容其违反Wikipedia:可供查证才能称得上友善。en:Victim playing功夫真是令人叹为观止。-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4:18 (UTC)
别转移话题,你骂人就是错的。--周雁棠(留言)
跳梁:"乱蹦乱跳"。自2019年5月26日至今User:周雁棠共计加入31920字节文字,甚至指控他人“拒绝正面回答问题”。31920字节中却无一处解释其所谓来源如何提到北京。其所谓来源中总共五页提到北京,无一处提到索韦托。提到索韦托共五处,无一处提到北京。"来源中有提到北京,这位却装作看不见"是公然撒谎。跳梁是对User:周雁棠行为的客观描述。-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8:20 (UTC)
“ @Mys_721tx]]:,我的链接中有来源的,你搜索google中该书目的“索韦托 城中村”就可以检索到相关信息,如“南非这些打工的人,在所谓的有序城市化下,产生了一种“城不城、乡不乡”的情况。……这个就是索韦托。……它原来是一些打工的黑人在类似这种城中村,租一些比较差的房子。然后政府不允许,一开始搬到这个相当于二环以外……又把他们撵到四环外……”等内容,此外上下文还有大量佐证。您在回退中说“来源中没有”,怎么是“来源中没有”呢?而且在秦晖先生《南非的启示》一书中也有对南非索韦托这样的黑人聚居地和中国城中村的对比、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与中国户籍制度的详细对比。我所说的都有来源,请您查看我链接的具体内容,也希望您给出解释,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29 (UTC)”这篇文章是一个整体,作者就是在对比索韦托与北京的相似之处,我在讨论页做了多番解释,这位mys721_tx视而不见,只是复读一个没有意义的句子。现在骂人了又找借口,无论什么借口都不是骂人的理由,何况借口都不成立。你说我公然撒谎,为什么不正面回应我在讨论页提出的问题?还需要我把问的问题一一复制粘贴过来吗?周雁棠(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8:44 (UTC)
欢迎User:周雁棠向更多人其对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无知。-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9:08 (UTC)
我在讨论页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二者是有关联的,表达的是一个系统的意思,而非无关的内容贴合。对于mys721tx各种出言不逊,我不想再浪费大家时间看吵架,有兴趣的请移步我的讨论页查看来龙去脉。恕不奉陪您没刷牙后的言辞。周雁棠(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09:16 (UTC)
User:周雁棠真是以为其站外那点龌龊无人知晓。其倒打一耙的能力无人能及。-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10:17 (UTC)
我将过程存照并且发在社交平台上,并加以评论,是我的权利。你管得了站内还管得了站外吗?是不是你先不尊重我、用冒犯式提问、对我多次选择性执法和不合理封禁、屡次拒绝回答我关于封禁的问题,我才如此回应的?是不是我好言好语给你说话,你却置之不理还一再加码封禁,我才在社交媒体上曝光的?你作为管理者对我刁难挑刺,算是龌龊还是堂堂正正?为什么封禁我你心里清清楚楚。现在还管到站外,你不觉得管的太宽里吗?当然,你也可以找个社交平台把事情论述一番、对我做出评价。周雁棠(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12:25 (UTC)
对其不公正的封禁、其他管理员对mys721-tx滥权甚至骂人行为无动于衷,以及此人出言不逊、巧言令色、侮辱谩骂,拒绝回答我的关键问题,我立此存照。
是非对错,都摆在这里
后续:User:周雁棠于34601字节后仍未回答其所谓来源在何处提到北京,反而将如此简单之问题指为"冒犯式的提问"、"刁难挑刺"。在其公然承认违反方针("相关内容不必须需要特定来源"、"我对该事物非常熟悉")时明知故问,其虚伪程度可见一斑。-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3日 (四) 18:12 (UTC)
请您先保持应尽之礼貌,否则您的任何辩驳都会苍白无力,以我之意见,缩短封禁时间,道歉,这是基本礼貌,而且在维基百科无处罚复合人员的情况下,避嫌是最大取消主观判定的最好方法--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4日 (五) 13:41 (UTC)
否则,弹劾--Catowen 学生狗快乐?2020年12月4日 (五) 13:42 (UTC)
红鲱鱼。谬论重复多次不会成真。-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17:50 (UTC)
Wikipedia:文明:"不文明行为包括...轻率鲁莽地指控他人行为不当...说谎或欺诈"。User:Catowen两次以红鲱鱼论证将合理封禁指控为需要避嫌、在Wikipedia:封禁方针明确存在封禁复核机制时公然宣称"维基百科无处罚复合人员"。我要求User:Catowen正式于此道歉。-Mys_721tx(留言) 2020年12月4日 (五) 18:38 (UTC)
如若触犯到您,我向您致歉--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6日 (日) 06:15 (UTC)
只会搬方针的管理也只会抬杠--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6日 (日) 06:15 (UTC)
而且,您不也只会拿方针的只字片语说话吗?(我这算是以你矛攻你盾了?)--Catowen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6日 (日) 06:21 (UTC)
看问题得分清先后、是非,并结合环境因素。“小明小刚帮妈妈洗碗,小明却打碎了两个”,这时候小红跳出来:“我不管,小明打碎了碗是事实,就是他错了”,这是一种具体运算/思维,显然不符合这里所需要的认知水平。何况,小明还没有打碎碗。--安忆Talk 2020年12月6日 (日) 09:09 (UTC)
继续粘贴本次讨论(好像已经告一段落了,从2月下旬就没新的讨论了):
关于在本题发言之多个IP被改为已隐藏
根据2021年2月13日提出的“互助客栈/消息 - Notification about user's IP socking behavior 2(AndyAndyAndyAlbert案)”、2021年2月7日提出的“互助客栈/消息 - Notification about user's IP socking behavior(虫虫飞案)”,本地监管员Wong128hk认为有注册编辑使用IP匿名在管理员“虫虫飞案”牵涉的疑滥用IP事件中发言,并公开管理员虫虫飞疑曾滥用的IP,因此要求元维基监管员Sotiale利用相关发言所显示的IP进行反向查核,Sotiale认为相关IP涉及注册编辑AndyAndyAndyAlbert,本地监管员Wong128hk随即以AndyAndyAndyAlbert曾经使用IP匿名公开管理员虫虫飞疑曾滥用的IP作为理由,于2月13日即时将AndyAndyAndyAlbert无限期封禁并禁止其使用讨论页申诉,Wong128hk其后又将本讨论中其认为是AndyAndyAndyAlbert的匿名发言所显示的IP改为“已隐藏”,在相关的留言中只显示日期、时间,而不显示发言的IP,包括发起本讨论的IP用户所使用的IP。这次通过IP追查注册用户使用IP发言的查核显示,有从没有登入发言的注册用户自发起本讨论起一直有使用IP参与发言,并指出 Mys_721tx涉及角色冲突及滥权的行为,惟需注意,该注册用户被监管员指称所牵涉的“虫虫飞案”,已于2021年2月10日发展为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虫虫飞,当中有多名参与发言及投票的用户质疑使用IP反向追查注册用户的结果。在下认为特意隐藏本讨论的IP作用有限,有关IP发起本讨论已非近期之议,而且任何用户使用IP落实发言或编辑前,都会被事先警告其使用的IP将会记录及在编辑历史中显示,使用IP匿名发言相当于在确认更新页面时同意公开所使用的IP,惟现在却因为透过IP反向查核追查注册用户的身份并公开其用户名,才导致有多笔非登入发言的IP遭到隐藏。--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01 (UTC)
纠正,Wong128hk是本地行政员、监督员。对总结无异议。--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28 (UTC)
(?)异议:在AndyAndyAndyAlbert被封禁之前,提出本案的IP已被监督。--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8日 (四) 05:48 (UTC)
间隔40小时左右。“其后又将”改成“也将”就没错了吧。--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56 (UTC)
略看过“AndyAndyAndyAlbert案”及“虫虫飞案”,上述两案不易了解交互发展的时程,在下于此主要是指出为何在本讨论有多个IP被隐藏,以便日后可查找发生此情况的因由。在本讨论中被隐藏的IP并不只一组,由于本讨论已不是近月之事,或许站外会有镜像之类,但在下没有深究。--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6:10 (UTC)
当IP用户使用IP进行编辑时,这个IP不是私人信息;但当得知主账号和IP间的关系时,除非主账号表明愿意公开,否则这个IP就变成了并默认是私人信息。私人信息应按隐私政策隐藏,并阻止再次公开,详见WP:PRIVACY。--安忆Talk2021年2月18日 (四) 06:20 (UTC)
目前怀疑“公开主账号与IP的关系”并封禁的做法并不能保护隐私、不是适当做法,存档是很多的,由当事人同意和认可后以扰乱封禁似乎就可以。另外怀疑封禁之举,封禁不是惩罚,社群对相关行为的严重性为永封并无共识(虽有meta政策),社群对相关内容属隐私可能存争议。--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6:34 (UTC)
据WP:PRIVACY:除非张贴他人资料是无意且不具恶意的行为,否则仅凭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与Andy有关的IP将涉案IP再三(这次我没数错)张贴,已然是故意违反方针;并且我认为在泄露隐私信息后,封禁是一个合理的做法,如果不封禁,可能会有下一次张贴,随之而来的是隐私信息的再次泄露,周期内又会被更多人看到,导致泄露范围的扩大。--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6:48 (UTC)
1. 可能理解有差异,我上文所指公开是监管员公布及其后封禁Andy一事、当事人指Andy,即通用理由封禁Andy并继续沟通和警告,可能比公布Andy涉及以特定IP扰乱并隐藏特定IP更好,“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显然相关讨论已存在良久,无法避免被各路存档收录,监管员、监督员此举反而是在彰显Andy使用了特定IP的资料。2. 无法查证是否已有足够警告。相关资料是否能让外界认知他人隐私。3. 如是Andy使用IP公布隐私资料,封禁Andy的主账号是否能制止继续公布呢,封禁不是惩罚,封禁也不是万能的,Andy换用其他IP继续发布似乎是轻而易举的。--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7:25 (UTC)
对于覆水难收的隐私信息,更要尽可能地去保护,减少再次泄露的可能和泄露后的范围和影响。--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7:40 (UTC)
如果不宣布封禁理由(前提可能是当事人认可和停止),我想就没有新增隐私公开,也不影响原有讨论。即,完全可以封禁IP乃至主账号,以及宣布有维基人在操纵IP傀儡,但不言明是哪位维基人。另外,IP傀儡的公开会使其变为须对公众隐藏的信息,仍怀疑是否有先例和共识,之前几次提出的LTA傀儡IP的认定与公开发表问题,未见回应。--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7:48 (UTC)
感觉不太可行。不言明理由就封禁一个账号的话,争议更大;LTA的问题倒是可以开个新案。--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7:57 (UTC)
如果只有IP在张贴隐私信息,仅封禁IP乃至半保护页面似乎是得当之举,因“封禁不是惩罚”原则、没有发生主账号滥权。封禁主账号也可以仅以扰乱或用户查核(私下)为由,当事人可公开或私下申诉、监管员也可仅概述“操控傀儡”。这使得本次大规模隐藏+公布+强力封禁似乎显得用力过猛。LTA页面公布有大量LTA的地理位置和IP区段,这似乎与近期“保护隐私”做法冲突。--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8:12 (UTC)
我怀疑AAAA使用的IP是张贴本案IP的那个,而不是本案IP,安忆君说的与Andy有关的IP将涉案IP再三(这次我没数错)张贴让我更加相信这一点。--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8日 (四) 08:14 (UTC)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羊羊32521)移除。2021年2月18日 (四) 08:17 (UTC)
匿名编辑或发言的IP,如有行为有问题将其封禁或必要时隐藏其编辑已经足够,然而两案却由元维基监管员透过IP追查注册用户身份,还在本地大字标题称确认某涉案用户先前曾在特定的议题使用IP匿名发言或编辑,等同以监管及监督身份认证某用户曾使用哪些IP编辑,若非如此也不至于弄得如此境地。--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6:49 (UTC)
监督操作在通知前进行,并且通知中亦未包含具体IP地址;如果有人在案发前特意记住了那几个IP,案发后又能将其关联起来,也只能说他洞察力很好。隐藏IP是保护隐私的手段,站内保护隐私的手段也仅限于此,监督+封禁故意张贴者已是仁至义尽,即站内找不见相关的隐私信息就可以了。--安忆Talk2021年2月18日 (四) 06:58 (UTC)
隐私的范围今次显得龙门任搬,WP:SRCU过往一直拒绝将注册用户与涉嫌破坏的IP作出比对的提请,今个月却最少两度直接使用已公开的IP追查注册用户,而虫虫飞案已导致最少三名活跃用户在监管查核后被封。IP作为公开的编辑记录,过往注册用户与IP被“
一望而知”后即使遭封,但其疑使用的IP也没有被监督隐藏,查阅VIP或者在WP:SRCU的一年来的存档也显示这情况是屡见不鲜,IP本来不太受人注目,现在特意去隐藏却令人知悉某些IP与某位注册用户有关。--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4:00 (UTC)
本地拒绝的申请类型有一种确实如您所说,但1和2是直接反查破坏IP,而3是多个账号间的对比,这两者的类型并非申请阶段的“将注册用户与涉嫌破坏的IP作出比对”;至于后半,您也可以提出监督请求。--安忆Talk 2021年2月23日 (二) 04:16 (UTC)
继续粘贴本次讨论:
* 转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讨论应该如何理解和判定_Wikipedia:管理员#避嫌中对上述解释的看法。 “路过,留个言就走,不要期望我作进一步回应。个人认为上述案例某程度上存在问题。从当时站内外的讨论,我觉得该用户只是未能掌握防止侵犯著作权以及不发布原创内容之间的平衡,未见其编辑行为存在破坏性质,最佳做法应该是AGF、劝导并协助用户改写内容。封禁乃用作防止破坏而非惩罚用户,这一点还是有些管理员会偶然越线(案例:Sanmosa君的对上一次封禁),而相反对于某些用户却存在过大的包容度,某程度上看见双重标准的情况。以上只是我对于上述案例及某些管理员行径的个人意见。--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8:26 (UTC)”--Gluo88(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5:43 (UTC)
关于本事件中ArikamaI君是否应该被“永久封禁”(总结三个多月的讨论中:大多维基人对本事件中“永久封禁”的看法):编辑
* Uranus1781君前面提到:“警告显然已起不到督促其改正其行为的作用”在下于上面所提出的是该不该封的问题,而是否永久封禁,也被多位编辑质疑。查阅 ArikamaI君的封禁记录,ArikamaI君之前并未有因为创建没有来源的条目作为理由的封禁,而大量以机器翻译的1周封禁也是2009年之事,近5年都没有被封禁。WP:BLOCK指出封锁应为最后的手段,Mys 721tx君作出永久封禁,而不是先作有限期的封禁,亦被其他编辑指出是否 Mys 721tx君定论有限期的封禁不足以令 ArikamaI君打消建立该类条目的意愿,非立即永久封禁不可。
* 多名维基人多次而重复的表明, 不该“永久封禁”(有的人建议有限期的封禁)。 只看到 Mys 721tx君 一人坚持其“永久封禁”, 没有看到其它人认明确支持这个事件的“永久封禁”, Mys 721tx君为什么仍坚持一己之见? (摘录多名维基人反对“永久封禁”的看法如下:)
1. “我觉得应该不至于永久封禁,封禁个半年当作警告也行呀。—— Eric Liu”(有多次建议)
2. “管理员辛苦了。晚辈也觉得或许可考虑改为中短期封禁,毕竟该用户贡献不少,永封似乎有点可惜。但仍尊重管理员的多方考量与判断。劳您费心了。--Hjh474” (Hjh474 有多次建议)
3. “如果User:ArikamaI一事的封禁标准成为“案例”,恐怕中文维基百科有一半活跃用户都有机会要“三振出局”(对用户发出警告留言也算作一次好球)。--Mewaqua”(有多次建议)
4. “请您先保持应尽之礼貌,否则您的任何辩驳都会苍白无力,以我之意见,缩短封禁时间,道歉,这是基本礼貌,而且在维基百科无处罚复合人员的情况下,避嫌是最大取消主观判定的最好方法--Catowen ”(有多次建议)
5. “言下之意是长半年的封禁期并不能打消该用户建立相关条目的意愿?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35 (UTC)”
* 或许可以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开个专题, 和包括 Mys 721tx君的多一些的维基人,一起讨论“永久封禁”的清楚的适用范围。 针对 WP:BLOCK 中“永久封禁”判定,是否应该从实际遇到的事件中总结出判例帮助以后的工作?如果可以抽象出例子(由此事件为背景案例),可以考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议案中, 讨论将例子加入WP:BLOCK 中“永久封禁”。 希望这些例子,能更清楚的帮助判定“永久封禁”的适用范围,减少“一己之见”就能否定大多数人的意见的可能性。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3:17 (UTC)
1. 我觉得,交流看法的讨论,形成对“有争议的行为”正确性判断的方法理解和共识, 其意义比个案解决更重要。
2. 关于Mys 721tx的不当作为, 我不认为需要“提除权”, 他有很多正面贡献。
3. 我观察到:Mys 721tx发现讨论中对他反驳不合理的之处,一定会反驳(甚至在其·宣布退出讨论后)。 但是,Mys 721tx发现讨论中对他反驳看来逻辑上合理的之处, 他选则不回应。 所以, 可能这个较长的讨论中, 他也可能已经认识到,他的“永久封号”也是“一己之见”否定大多数人的意见, 只是心理上不愿意认错。
4. 但是,对新的关闭讨论建议, 虽然我保留看法,我不会再反对。多谢。
--Gluo88(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16:51 (UTC)
本讨论历时超过三个月,未有结论或进展,故参考WP:SNOW予以关闭。若担心管理员滥权,请不吝依照维基既有制度提起封禁申诉,以便其他管理员介入,远比旁人讨论更有效率。谢谢。--Hjh474(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08:37 (UTC)
AnYiLin君在2月2日发表言论后,便随即关闭讨论,做法不妥,尤其是其宣称在 Mys_721tx在 ArikamaI讨论页已有“多次”警告却被发现实为只有“两次”警告,又提出其他论点及频密参与讨论,而且 Gluo88君才于1月31日提出并整理其观点。WP:SNOW不适用,因为讨论主题属于“反对意见是真实且有理的”,而本讨论不涉及页面存废、内容的增删及修改方针指引,没有阻碍执行方针指引,至于其他如封禁申诉、其他管理员介入等等可以与讨论同时进行。本讨论有助了解不同观点,如没有其他用户发言,按惯例亦会于10天后结束及存档,因此在特意去关闭并非必要,尤其是当有新回应不久之时。--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12:01 (UTC)
正如阁下所说本讨论不涉及页面存废、内容的增删、修改方针指引、执行方针指引、封禁申诉、其他管理员介入等等,什么都没有,因此正符合WP:SNOW,继续清谈根本没有益处,若有益处的话也早已达到,便如阁下所谓“有助了解不同观点”,没错,但历时三个多月,该了解的大家早就了解,剩下的只有“不愿了解”,再聊下去也一样。如果阁下喜爱与AnYiLin君促膝长谈,亦不妨将本讨论串复制到阁下的使用者讨论页。本讨论早该关闭,明知无结论又反复开启,恐怕越来越难让人假定善意。除非阁下相当痛恨某管理员,觉得自己或不知谁的傀儡每几天来这里留个言发泄一下也高兴,猜想阁下应该不是这种人。--Hjh474(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14:16 (UTC)
1. 本人指出被封禁人是因面对多次警告毫无反应而被封禁,Uranus1781回应被封禁人在除权页面回应过。本人不知什么时候在讨论页内的针对编辑行为的警告可以和针对权限相关的除权申请混为一谈;
2. 在近期几次回复中,Uranus1781“好不容易”地抓住了一个本人语言上的漏洞而大肆渲染,反驳本人所说的“多次”实为“两次”,本人不知“两次”和“三次”有何质的区别,其因“被警告-无回应-行为照旧”被封禁,被警告一次、两次还是三次可以说是毫无区别。在现行方针的许可下,管理员甚至可以不警告便封禁;
3. Uranus1781称警告人未给出任何警告理由,本人回应警告者没有在条目讨论页或用户讨论页提出讨论的义务。事实上,警告者是有给出警告理由的,即请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证及可靠来源之内容、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然而其却对此视而不见;
4. Uranus1781称在面对来源问题时,警告者需要在条目讨论页说明理由,理据是模板{{Original research}}中有写道详细情况请参见讨论页。殊不知警告和在条目挂{{Original research}}是两码事,警告针对行为,挂模板针对条目;
5. 本人称应由被警告者自己主动去追问警告者为什么,而不是等警告者说更具体的理由,Uranus1781却在无视事实(即警告者有附加理由)的情况下,以“主动去追问警告者”是出自哪方针指引规定来回应。这显然是一个常识,某人面对他人指控或警告,其居然可以做到连问都不问,属实不可理解。故对其此种行为,本人亦只能如其方式进行回复你所说由警告方就来源问题的警告作出阐述也没有哪条方针指引有所规定,其却“紧抓重点”地再称君未能指出“去追问警告者”是出自那条方针指引,并贴出无关指引态度指引明文指出“尤其是管理人员——在处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务时采取不耻下问的态度;这些使用者往往由于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较多权限,他们鲁莽的行动容易为其他使用者带来相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响”。本人不知此指引和其所说的由警告方就来源问题的警告作出阐述有何联系;
6. 本人于2021年02月01日, 星期一 (4日前), 21:06 (UTC+8)将本人最终观点又阐述一次,并附言提醒如果你对我这个观点没有意见,就请不要再回复;其在见本人再无与之周旋的意愿后反而称“是本人一直在延续并转移话题”。
基于WP:AGF,本人可以认为其或是没看到本人最终观点,故现再阐述一次,即对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满请去挂T:Unblock,然后等待其他管理员介入;对管理员行为不满请先与该管理员在其讨论页沟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由有资格的用户发起WP:RFDA/A。基于前文所述、讨论进程、讨论趋向、其行为和沟通能力考虑,如果其认同本人的最终观点那自然是最好不过,但如果其不认同本人的最终观点却不能针对性地加以解释,反而继续“紧抓重点”地回复本人,本人将摒弃AGF,视其为扰乱和对本人的骚扰。--安忆Talk 2021年2月4日 (四) 19:14 (UTC)
* AnYiLin君:
1. 沟通没有规定要在用户讨论页进行,在 ArikamaI君除权申请页有解释就有正式回应,而且当时正由 AT君介入处理,在 ArikamaI君在10月15日作出回应,Mys_721tx再没有发出警告便永久封禁 ArikamaI君,所谓“被封禁人是因面对多次警告毫无反应而被封禁”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2. 本年一月二十一日,AnYiLin君曰:“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讨论页警告多次”,在此不重复(见最上方的多次实为两次),现在又宣称:“本人不知“两次”和“三次”有何质的区别,其因“被警告-无回应-行为照旧”被封禁,被警告一次、两次还是三次可以说是毫无区别。”然而没有提供理据“三次”可代替“多次”,在最上方章节的讨论还不够吗。而事实上 ArikamaI君并非一直没有回应[13],更反映 Mys_721tx君既已普通用户进行提报,又以管理员身份作出永久封禁的身份冲突。
3. 态度指引明言:“尤其是管理人员——在处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务时采取不耻下问的态度;这些使用者往往由于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较多权限,他们鲁莽的行动容易为其他使用者带来相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响。”在封禁前连哪些来源不可靠都未厘清,ArikamaI君是否明显破坏,更是否必须被永久封禁。
4. 认为来源不妥,向来都是质疑的一方指出哪条来源有问题,挂OR模板却不肯说明质疑来源的理据,反会有滥用模板的嫌疑。
5. 君不断重复同一言论,在下则不重复,免得跟您一样。本次封禁并非单单警告次数的问题,而是整个流程都有角色冲突的嫌疑,ArikamaI君有在除权讨论回应,之后没有收过任何警告,没有被提报到当前的破坏、不当行为等提报页面,没有完成来源检定,Mys_721tx便自行永久封禁,Mys_721tx认为来源不可靠就不可靠,ArikamaI君根本未能加以申述,而在本页 Mys_721tx受到质疑时便将封禁的理由扩大,由章节没有来源,增加为段落没有来源,然后是单一来源,更追溯至2009年的条目,至于不可靠来源也是个人认定,因此有编辑指出这种理据成为先例,将有一半活跃用户在维基百科出局(见 2020年12月2日,可理解为 Mys_721tx的永久封禁理据成立,就有一半活跃用户可能因此遭到封禁,附注:Mys_721tx君创建的条目比 ArikamaI君有更多来源问题,包括没有任何来源及涉嫌发表原创研究等问题,还要拿2009年的条目来针对 ArikamaI君有欠公允)。
AnYiLin君,“如果你对我这个观点没有意见,就请不要再回复”“认同本人的最终观点那自然是最好不过”,既要发言又不容许其他用户有意见。这处无用户逼君要发言及回应,请勿发表“视其为扰乱和对本人的骚扰”这类恐吓他人不要发言或提出异议的言论,但又要继续在本议题最上方的“两次”还在此提出“三次”之类的言论,君在首章节讨论相关问题还不够,还要在此开一大篇新段落来阐述个人观点。--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11日 (四) 09:25 (UTC)
祝您过个好年。--安忆Talk 2021年2月11日 (四) 10:07 (UTC)
* (!)抗议Mys 721tx长期对用户不友善,滥权,乱封锁人已经是众所周知,他不值得你维护。--(已隐藏) 2021年2月4日 (四) 15:27 (UTC)
* 我本以为本次讨论会快速结束,看来我又错了,封禁是正确的,这点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并且如果您对本次封禁真的不赞同请去申请复核,如果您对管理员的行为不赞同请去弹劾,在这里继续讨论是毫无意义且浪费时间的,“有这时间写几篇条目啊!”--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1年2月8日 (一) 04:33 (UTC)
* 如果继续这样无意义的讨论对你我都没有好处,他对待不友好的是违规的用户,而不是遵规守纪的用户,你应该立即抛弃一切偏见而投入进正确的编辑工作里--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1年2月8日 (一) 04:35 (UTC)
(未完待续)
关于管理员mys721tx选择性执法,可以看“三国志11”条目和“徐贲”条目的编辑历史。我编辑的内容就被其以各种理由如”引用不规范”、“游戏爱好者添加冗余内容”等理由回退,并结合其他瑕疵封禁两次(均为7天)。但其他人同样编辑相似内容、没有来源、引用不规范,就没有回退和封禁,专门针对我是很明显的。
“mys721tx”封禁我、回退我,原因估计就是三点:第一,我的政治立场与其相左,我是自由派他是支持中共体制的建制派;第二,鄙夷我的维权和各种行动,看不惯我对校园暴力的诉苦、举发和反抗;第三,我编辑医患问题的条目倾向患方,触及了他在内医疗利益集团利益
>>近日又发生的争执:我也被这位mys721_tx封禁过多次,而且都是在我并没有故意犯错、毫无恶意的情况...
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权限狗有权限。你是斗不过的。我劝你省点时间。没必要争这些。
更新。楼主想要堂堂正正解决。这是一条辛苦的路。努力。
>>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权限狗有权限。你是斗不过的。我劝你省点时间。没必要争这些。如果真想报复的话。走人...
我早知道实名了,但是我没必要这种报复,我都是堂堂正正的。我在推特上也批判过他,但是是用方舟子的方式,即直接根据其公开信息和言论予以批判,不搞下三路。我也以这种方式批判过很多人。当然说不定我哪天也会被锤子袭击
>>我早知道实名了,但是我没必要这种报复,我都是堂堂正正的
_ _ 支持你行的正, 但也不要放過壞人. 我不主動攻擊壞蛋是怕自己的美學受損, 但正在行惡的壞蛋別讓我趕上. 此人無論出於政見還是利益待你既無公平還有針對, 你是當事受害方若反擊我支持.
_ _ 另外提醒下, 可以用加粗或上色標出重點. 不管怎樣有一篇在品蔥留証也是很好的, 發揮維基人本色令人欣賞. 不知你是否在大陸保護好自己吧, 這麽多細節容易被識別了.
别啰嗦,直接按照美国的间谍法案起诉管理员
如果能够起诉到被驱逐出境就够了
如果能够起诉到被驱逐出境就够了
>>_ _ 支持你行的正, 但也不要放過壞人. 我不主動攻擊壞蛋是怕自己的美學受損, 但正在行惡的壞蛋別...
其实我自己也是有点问题的,如果严格按照维基百科规则,处罚我也不算不合理,只不过他选择性执法而已。而且维基百科作为一个非常重要平台,我不能编辑,是个大损失,所以才比较愤怒、骂了好几年。如果换做现在发生,我觉得还是能沟通好就沟通吧
记得上次看到维基编辑事情的是封了一批支纳粹来着?
>>其实我自己也是有点问题的,如果严格按照维基百科规则,处罚我也不算不合理,只不过他选择性执法而已。而且...
_ _ 選擇性講規矩才是惡之所在, 我正是看到這點才說能支持你對抗邪惡. 但是要首先尊重你的選擇, 畢竟這件事還是當事人的判斷爲準的事.
_ _ 總之, 感謝你在當今知識聖殿裏的貢獻, 我雖然也有 Wiki 號但始終沒怎麽去寫, 重實務不重理論是有水平限制的方面, 對氛圍也持懷疑態度. 就是幹了些校對這類活也不多, 這樣至少能安全吧. 唉, 垃圾共匪呐.
當然是向FBI舉報 那支那蛆連鍋送回國了
维基百科中文一直都有着一群精英主义且封闭专权的管理,去他们的官方电报群呆一段时间就明白了。不欢迎除他们之外的人参与讨论,阴阳怪气辱骂普通用户,任意封禁不接受申诉。
>>维基百科中文一直都有着一群精英主义且封闭专权的管理,去他们的官方电报群呆一段时间就明白了。不欢迎除他...
维基中文管理分成两派,我和两边都闹翻了。我就不适合参与需要党同伐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