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在日本的葱友一个问题

我知道,很多科技含量较高的各类中小型开发企业的具体项目是有投资方的,投资方会审核项目的报告和可行性,然后前期投资一小部分试水,但是很多项目实际上可能落实到商业化前景不乐观,这时候企业是否会有意拖延开发进度,以便多要投资方的开发经费,因为一旦研究进行到一定程度,就没法隐瞒投资方,所以能拖一天是一天。这种现象是否存在于日本企业中?

有相关经验的葱友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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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2-12-02

3 个评论

這是風險投資學的課題。首先,創新企業是不可能在成熟的投資人面前隱瞞任何事情的。風險投資的公司結構一般都是partnership,也就是創新技術的發明者與風險投資機構的執行董事或者諸如此類的要員合夥,兩個人都能以老闆的身份核查創新企業燃燒了多少現金、距離創新技術商業化還有多久。

这时候企业是否会有意拖延开发进度,以便多要投资方的开发经费[...]


其次,一般來說,風險投資機構的分析師看好一項投資,是事先確定了預估的現金需求和研發週期的。也就是說,將會投入的金錢和時間都已經有數學期望了。

創新技術的發明者,有時候為了把新技術做得更適合市場,可能會多花時間、風險投資機構也可能會容忍。

不過,創新技術的發明者,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通過拖延等方式想多拿風險投資機構的金錢經費的話,那往往會導致十分不愉快的後果。風險投資機構會檢討責任人。如果是自身的執行董事疏忽,那麼這個人會領便當。如果是分析師錯誤預測,那麼犯錯的分析師會被記過,然後機構可能會出售或者解散這家創新企業。如果是創新技術的發明者拿實際上沒有商業前景的技術騙經費,那麼風險投資機構會無情並且嚴苛地起訴這個人;這樣做是為了立威,使得騙子不敢輕易做這種事情、傷害風險投資機構。

常見的情況是創新技術確實就沒什麼商業前景,大家過去都太樂觀了。沒有人犯原則性錯誤。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涉及割讓participation rights了。用通俗的話說,就是風險投資機構不得不以一種屈辱的、賣身契式的協議,尋找願意接盤的風險投資人。走到這種地步的話,創新技術的發明者就是背水一戰了。有自殺的。有破產的。有堅持到最後成功的。

這種商業和學術課題與蔥友所在的地區和國家沒有關係。請不要誘導蔥友透露隱私。
不是诱导透露隐私,日本医药企业从日本拿投资,但和大陆企业搞技术合作,我怀疑不与本土企业合作,是为了规避投资方的严格审核,与大陆企业一起造假。
再有就是,临床试验时间过长,一期试验一般最多一年可以出报告,但目前预计是一期试验需要3年,而且前期试验进度有故意延迟的嫌疑,比如可以同时在几种动物身上试验,但是进展缓慢,表面看似乎是技术人员太少,无法应付工作量,但这说不过去啊!
从理论报告发表到现在,已经15年了,居然还没上临床试验。
>>日本医药企业从日本拿投资,但和大陆企业搞技术合作,我怀疑不与本土企业合作,是为了规避日本医药企业的严格审核,与大陆企业一起造假。


我也會這樣懷疑。俗話說「婊子配狗,天長地久」。這樣涉嫌詐騙的企業和中共國的勢力合作,恐怕將來有禍患。任何愛公義的年輕人都應該躲得遠遠的。

當然,我也不排除有些製藥類的開發就是風險特別大、常常一波三折的。至於堅持不堅持,要看風險投資機構的分析師怎麼判斷。能夠在製藥類風投坐上分析師位置的人,往往不是一般的學霸,而是學貫多個領域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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