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
原文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中國男子來台遭路燈電死,法院以30年前法務部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引發議論。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指出,今天收到行政院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鄭運鵬表示,本月18日他於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媒體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要求法務部廢除該函釋,並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他指出,其實,行政院早已在清理相關不適當的舊函釋,日前陸委會也開始會同相關機關完成檢討不適當的函釋清單。
鄭運鵬說,今天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他強調,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判決要接受國人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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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怪台灣人無情,畢竟已經敵對成這個樣子了......

行政院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中國男子來台遭路燈電死,法院以30年前法務部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引發議論。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指出,今天收到行政院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鄭運鵬表示,本月18日他於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媒體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要求法務部廢除該函釋,並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他指出,其實,行政院早已在清理相關不適當的舊函釋,日前陸委會也開始會同相關機關完成檢討不適當的函釋清單。
鄭運鵬說,今天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他強調,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判決要接受國人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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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怪台灣人無情,畢竟已經敵對成這個樣子了......
67 个评论
中华民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性,大陆属“中华民国叛乱地区”,与台澎金马的“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相对。
根据中华民国国籍法第二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会自动获得中华民国国籍,除非召开国民大会进行领土变更,将大陆剔除出”中华民国领域”。
或声请大法官释宪,声明宪法中“固有之疆域”本就不包括大陆。(但这显然违背历史事实,宪法确立之时中华民国仍对大陆保有实际控制权,宪法中的领土自然会包括大陆)
终极解决方案是修宪,但根据中华民国第七次宪法增修条文,修宪的门槛和变更领土的门槛一样。还不如直接变更领土。
现在行政院出这个文,真要有人较真,一路告上去的话,会爆发宪法危机。
根据中华民国国籍法第二条第三款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会自动获得中华民国国籍,除非召开国民大会进行领土变更,将大陆剔除出”中华民国领域”。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或声请大法官释宪,声明宪法中“固有之疆域”本就不包括大陆。(但这显然违背历史事实,宪法确立之时中华民国仍对大陆保有实际控制权,宪法中的领土自然会包括大陆)
终极解决方案是修宪,但根据中华民国第七次宪法增修条文,修宪的门槛和变更领土的门槛一样。还不如直接变更领土。
现在行政院出这个文,真要有人较真,一路告上去的话,会爆发宪法危机。
正常國家都應該這樣吧,從49年開始共匪大陸的韭菜算個屁臺灣國家公民,讓一個連自己俸祿是誰出都不知道的垃圾法官就能瞎扯臺灣真理,把河水和井水肆意亂混,怎麼不出大禍呢?
修宪吧,不修宪怎么解释法理都是有问题的
中华民国把中国人当成自己的公民,可中国人却在中共的教唆下敌视中华民国政府,那么休怪中华民国“无情”了!
抛弃了中国人就别占着中华民国这国号,做堂堂正正台湾人。怕改国号就被中国打不是欺世盗名的理由。
>>中华民国把中国人当成自己的公民,可中国人却在中共的教唆下敌视中华民国政府,那么休怪中华民国“无情”了...
有给予任何公民的权利吗?虚伪至极。
听说甚至大陆人移民台湾是最困难的,几乎不让你去工作,入国籍的话还要先变成其他国籍。
>>有给予任何公民的权利吗?虚伪至极。听说甚至大陆人移民台湾是最困难的,几乎不让你去工作,入国籍的话还要...
十多年前,台湾各大学对大陆学生的政策还是不错的,其他方面我就不是太了解了。
挺好,依法办事。
不过其实那个事件我挺好奇,难道其他国家的人来台湾游玩,路灯漏电电死了,不赔的吗?
不过其实那个事件我挺好奇,难道其他国家的人来台湾游玩,路灯漏电电死了,不赔的吗?
>>你说五代模式还会在厉害国重演吗?很多粉红说人民军队永远不会成为军阀可能吗?八个大大塔利班会如此厉害吗...
我个人认为,除非共党大分裂引起了军警特武装分裂,才会出现上述状况,否则几乎不可能呢。
>>那么你觉得阿姨的诸夏理论是空想?他为啥提出如此违背社会常识的理论?他对历史有见解。那么他不应该如此不...
倒也不是空想,因为历史的规律已经告诉我们物极必反,而且共国给我们展示的冲突与矛盾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但其内部早已暗流涌动,只需要几次偶然事件就会导致这个“稳固”的政权分崩离析……
>>那么假设政治上没啥大变化。经济上房价腰斩,基建地产卖地完蛋,外国订单减少,韭菜失业严重。流民四起。犯...
用蒋光头的白色恐怖,或者全面实施朝鲜化吧……但那时候可能就崩了。
>>但共军似乎有个底线就是不让自己受派系老大指挥。然后内战。党内斗争再激烈不能动用军队。
是的,除了文革武斗以及林彪571,几乎没有任何时候发生过共军大规模参与政变的事件。
>>加上地方政府普遍欠债,没钱还了。大量印刷钞票加速贬值?还是有啥高招?不过皇上还是气定神闲不怕呢。韭菜...
我也盼望包子挑起国际战争,这样他就真的加速到底了:“砰!”
>>如何做到这点还是一个迷。国民党,晚清都没做到军队哗变。文革军队也没深度参与。共军的这种中立倒是可以比...
确实有点意思,苏联军队在1989年竟然差点政变成功导致戈尔巴乔夫下台,可在苏联解体时又平稳完成了军队隶属关系的交接,不得不说是一个奇特的现象。
>>抛弃了中国人就别占着中华民国这国号,做堂堂正正台湾人。怕改国号就被中国打不是欺世盗名的理由。
改国号这种事情
别说中国人 美国人也不同意阿
台湾如果为了改国号 把美国人搞生气
以后台湾的国号就变中华人民共和国了
台湾这次的更改
肯定没有在美国人的红线
说不定和美国商量过
>>改国号这种事情 别说中国人 美国人也不同意阿台湾如果为了改国号 把美国人搞生气以后台湾的国号就变中华...
那也不是理由啊,还不是在欺世盗名,让台湾人身份认同混乱,让大陆人移民不了对岸。
>>中华民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性,大陆属“中华民国叛乱地区”,与台澎金马的“中华民国自由地区”...
修憲之外還得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獨立主權國家,才能把十三億中國人民的中華民國國藉去掉。
>>那也不是理由啊,还不是在欺世盗名,让台湾人身份认同混乱,让大陆人移民不了对岸。
就是不改法律,用以前的。
本来也移不了阿。
否则这么多人,用大陆身分嫁过去
也是数年才拿到身分证。
至于台湾人身分混乱,这个都几十年了。
有没有改这个法律,对台湾人来说根本没差别。
我觉得改这个法律,比较像是给中共看的。
>>修宪吧,不修宪怎么解释法理都是有问题的
你以为修宪是过家家吗,你知道台湾修宪有多难吗,你知道国民党在立法院有多少席位吗,没有国民党的同意,单靠民进党是不可能修宪成功的,现行宪法修正之法源依据,为2005年第七次《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二条,程序为“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
>>挺好,依法办事。不过其实那个事件我挺好奇,难道其他国家的人来台湾游玩,路灯漏电电死了,不赔的吗?
國賠法第15條「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白話就是如果立場對調,你會賠我,那我就會賠你,屬於相互保證主義
台灣法律(應該說中華民國法律)相當程度借鑑德日,可以從日本國賠法第6條看到幾乎一樣
外国人が被害者である場合には、相互の保証(日本人が当該外国において同様の国家賠償を受けられること)があるときに限り、国賠法上の請求ができる。
或声请大法官释宪,声明宪法中“固有之疆域”本就不包括大陆。(但这显然违背历史事实,宪法确立之时中华民国仍对大陆保有实际控制权,宪法中的领土自然会包括大陆)
终极解决方案是修宪,但根据中华民国第七次宪法增修条文,修宪的门槛和变更领土的门槛一样。还不如直接变更领土。
现在行政院出这个文,真要有人较真,一路告上去的话,会爆发宪法危机。
不是會爆發憲政危機,而是會讓中華民國政權是個流亡政權的事實被揭露。
大法官不會釋憲的,他用一個很狡猾的理由就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司法不介入政治問題,而政治問題就是憲法文字上找不到答案的就是政治問題。
https://youtu.be/Ia2g4Hfg--Y?t=150
所以用行政院去解釋這樣的問題,還算合理,畢竟政府是投票投出來的,也符合大部分台灣人的期待,最低成本的方式。
你非要用歷史去強行解釋的話,看看當時的立法院院長孫科怎講憲法第四條:
第四條(定稿後的全文為「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關於領土之規定,五五憲草採列舉式,因為起草之際,正值九一八事變發生,國家領土被佔領,故有採用列舉方式之必要,以杜侵略野心。勝利以後本草案改用概括方式,規定「非依法律不得變更」,係指領土變更須依據法律規定辦理。就是要經過立法院通過,國民政府公佈。領土變更不外2種;(1)領土放棄。(2)領土接收。前者如外蒙古獨立,後者如台灣收回,均係變更領土之實例」。
領土範圍在五五憲草有列舉: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郟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結果根本沒有台灣,所以台灣根本不是中華民國其固有之疆域,這是廢話,當時台灣是日本領土。
阿有人會說台灣已經收回了阿? 請看孫科怎講,領土變更「非依法律不得變更」,無論是五五憲草還是1946憲法都強調,領土放棄還是接收都要經過國會,而自中華民國成立以來,國會啥時候有修憲把台灣納入領土範圍??
當然,中華民國政府本來就不是啥崇尚法治的政權,跟他講法治就是對牛彈琴,1945年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是有經過立法院通過的,承認外蒙古獨立,後來也只是當屁而已。
再扯更遠點,憲法是1946年制訂的,中華民國是代表盟軍軍事接管台灣,啥時候拿到台灣主權了? 台灣主權得要透過舊金山和約確定。
這點我已經在版上舉例過很多次,蔣介石以及後來的外交部均有指出:
1952年5月13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載明:「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真的要談法理,就會發現中華民國只是個孤魂野鬼,對台灣人來講,就是要低成本維持法治生活,我們不可能浪費社會資源去拚那個現實層面根本不可能通過的修憲門檻,再給台灣100年都做不到,那個修憲門檻設置就是為了堵死修憲,不具備任何意義。
中華民國合法性唯一能說嘴的就是靠2300萬人投票投出來政府,你非得要拿出1946年2000個中國人制定的憲法來說嘴(只有17個台灣籍,還是半山仔),那就是自取其辱,對台灣人來講我有繳稅服兵役,我投出來的政府理應當只為我們服務,包含裡面的權利與義務,絕對不是啥14億人也有分,就這麼簡單。
>>有给予任何公民的权利吗?虚伪至极。听说甚至大陆人移民台湾是最困难的,几乎不让你去工作,入国籍的话还要...
你見過中國人來台被抓去當兵嗎? 想要權利也要盡義務。
移民台灣這麼難? 怪中國阿,誰叫他要跟我們敵對。
>>那么你觉得阿姨的诸夏理论是空想?他为啥提出如此违背社会常识的理论?他对历史有见解。那么他不应该如此不...
阿姨的诸夏理论不是空想,只要煽动起地方主义就OK,例如“保护方言”
>>挺好,依法办事。不过其实那个事件我挺好奇,难道其他国家的人来台湾游玩,路灯漏电电死了,不赔的吗?
如果是引用國家賠償法的話,那是互惠原則,對方國家如果同樣,台灣人被路燈電到,對方國家也會國家賠償,那該國家的人在台灣就同等屬於國家賠償法之內
如果是一般外國人被路燈砸,那不是不用賠,只是引用法條不同,去打官司引用錯誤法條是拿不到錢的
之前有個外國人性侵官司,被判無罪,申請賠償,那是用刑事補償去賠錢,就不是國家賠償
也就是這位中國人家屬請的律師很懂很厲害
已隐藏
挺好,早该这样,洼地人矿就不配有任何权利,踏实的给中共当人矿吧
就该这样 中华民国已亡.未来是 大洪水的时代主场 是属于 诸夏 的舞台.
康米的无产阶级人矿们.等着血流成河吧.这是求仁得仁的选择.历史上二千多年皆如此 选择 循环 反复 而罢.估计天神 ‘这戏’都看腻了.所以天神在几千年前也 懒得管你们了.哈哈哈哈
康米的无产阶级人矿们.等着血流成河吧.这是求仁得仁的选择.历史上二千多年皆如此 选择 循环 反复 而罢.估计天神 ‘这戏’都看腻了.所以天神在几千年前也 懒得管你们了.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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