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男子性侵案是中共司法系統里程碑式的翻車案

其實說來說去,中共司法的本質只有一個,那就是人治,唯一的目的是替中共維穩。

胖貓事件和大同男子性侵案已經讓廣大單身男性深刻體會到婚姻的恐怖,決定一生不結婚了,父母催婚直接反手把大同男子性侵案扔父母臉上就行。

共產黨的大手摀著高壓鍋的同時,人礦們已經決定不生小人礦,將苦難結束在最後一代了。
https://pomf2.lain.la/f/37l7qa9.jpg?width=331&height=441
什麼男拳女拳都不如習近平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鐵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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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个评论

按照现有证据,男性判得太轻,他的行为在欧美肯定是要判绑架囚禁和虐待的。和单纯的强奸不同,他在强奸之后还囚禁被害人在家中,并且暴力限制人身自由,在欧美只要你把人囚禁在家里,即便是他自己家也是违法的。只是ccp对于“人身自由”之一类的东西非常敏感,不允许法院作出此类判决唤起大家对于自由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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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件的第一个问题在于未确认强奸的情况下直接抓人,是先抓的人再有的司法检验,程序上是非正义的...


有哪國的警察有空確認強姦再逮捕?不是都是先逮捕再找證據嗎?至於屈打成招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 有哪國的警察有空確認強姦再逮捕?不是都是先逮捕再找證據嗎?至於屈打成招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此处事实错误,已更正
>> @flyfighter 你继续自欺欺人哦,发了又臭又长的一泡,你们单位的电脑不用翻墙就能...

警哥不来我主帖坐坐?
哪會翻車,中共的判決就是中共想怎麼判就怎麼判,法律算個鳥
这是难得的一个公正判决,唯一的缺陷是判的太轻了。
这事能闹这么大,不是性同意权的争论而是关于彩礼的争论,后者也是老生常谈了。这事实际上还是彩礼和它背后代表的中国式婚姻的封建性太强导致的。彩礼说白了就是买卖婚姻,而且是女方和家属也在维护的买卖婚姻。我当然也支持性同意权,但你不能一边拿封建性习俗带来的好处,一边再利用现代性法律来勒索对方,这件事里,女方在事后开出了更多条件,如果不是最后送房产加名文件的人迟到了,这事可能就算了,女方又会心满意足地继续结婚了。而且这里头还有超期羁押和各种程序不正义的问题。中共也愿意维护这套体系,所以会偏向女方,因为彩礼等于是替中共完成了很多社会福利工作,中共国大部分的社会保障都是被转移到了男人和小家庭身上,比如对妇女的保障转移给了男性,对老人的保障转让给了子女的赡养义务,这些本来是该由政府完成的。其次中国的婚姻制度本质就是让年轻人组成家庭,将人身和财产进行互相绑定的人身依附,然后去生小韭菜的,最后组成有软肋好管理的家庭单位。可以说传统家庭和婚姻制度对年轻人都是弊大于利,我劝所有年轻人都不要结。这点无论男女都一样,男的还要给彩礼,得到的也是不明确的,很可能既要赡养对方的父母,又得不到任何回报,不一定有孩子,有孩子也不一定是自己的,基本上是亏本买卖。另外不知道是基于刻板印象还是别的原因,反正中国尤其是内陆的司法是默认女方是弱势,所以即便有诬告强奸和性勒索的非常明确的证据,也都是从轻处理,甚至都不会抓。相反在澳门,一年有六起内地女性的诬告案都是被同样严肃处理的,而不是双标,男性很多情况下也会成为弱势的一方。


这事本质上是仙人跳,法官赤裸裸的强奸法律,首先女方检测后是个处女,阴道内也没有男方分泌物,事实上并没有插入,其次女方不是当时就提告的,而是事后当晚要求男方提前房子加女方名字,男方坚持要婚后,女方才控告强奸的,这可是赤裸裸的牵涉到经济利益了,如果妓女要求男方加钱,男方不同意,妓女马上告男方强奸,结果男方进去三年,你们不觉得这事荒谬么?这种案例大陆以前多的是,但是警察都不会提告,因为知道是女方敲诈。这次是正好大陆整风,大同法院以为抓到了典型,还没检测就把男方抓了给定罪,结果检测结果一出来,法院傻眼了,从程序到判案过程全过程违法,男方又非要和法院刚,要把法院的人员送进去,法院只好硬着头皮判男方有罪。这事可没完,检方的违法行为太多了,而且全公开了,以后随时可以翻案的。
里程碑个jb毛。这是给支国经典思维的一个提醒,别总觉得老子给了彩礼钱,订婚了,你就得跟我睡觉,要不就是骗钱。学文明一点,女的不同意你不能强来,强来就是犯罪了。当然你也可以事先谈好,咱订婚了是不是就可以性交了,对方同意了你录个音。保护好自己,尊崇他人。
幽默问界 非活跃用户 回复 燎原之火
>> 按照现有证据,男性判得太轻,他的行为在欧美肯定是要判绑架囚禁和虐待的。和单纯的强奸不同,他在强...

之前杭州那个炮友被告强奸案件也是判最低的三年。我怀疑这类案件是不是就是集美检察官和集美法官之间达成的共识。意思一下,他们也知道这就是没有社会危害的人
>> 按照现有证据,男性判得太轻,他的行为在欧美肯定是要判绑架囚禁和虐待的。和单纯的强奸不同,他在强...


非法拘禁,要超过24小时才算。至于殴打、拖行,说有视频,但就是不放出来,很可疑。
看看上面的发言就知道这个帖子是判断网友政治倾向的利器
https://www.reddit.com/r/Cunicle/comments/1f00h7e/%E8%80%81%E6%96%87%E5%85%B1%E8%B5%8F%E6%89%B9%E6%98%AF%E6%94%BF%E6%B2%BB%E5%99%A8%E5%AE%98/

唉,又得带着大家复习老文了。
问题不是支共司法系统是不是维稳工具的事,这是他么傻子都知道的常识。

但有一个不是常识,因为是一种趋势:所谓“塔内”尤其是司法体系中,集美的数量越来越多,每年考公的人中,集美也是占了大多数的。

由于体制内维稳体系中层-基层全部被集美占领,这样的事以后只会越来越多。

看过哈利波特的都知道,伏地魔才不是最遭人恨的,乌姆里奇才是。

现在的版本就是乌姆里奇正式进驻霍格沃茨的剧情的现实版。
>> 按照现有证据,男性判得太轻,他的行为在欧美肯定是要判绑架囚禁和虐待的。和单纯的强奸不同,他在强...


你说的前提都假设了女方的指控是真实的,但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有力的证据来支撑这些指控的真实性。就像你提到的所谓“囚禁被害人”这一点,实际上也只是女方的供词而已。没有物证或其他证据来验证这些说法,单靠供词本身无法确定案件的真相。

我认为,虽然你在讨论量刑和具体细节时,提出了一些关于案件处理的观点,但最关键的前提-案件是否真实发生,指控是否可信,这两点依然存在很大的疑问。如果没有明确且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些指控,所有的量刑讨论就显得空洞而没有依据。你现在讨论的细节和量刑问题(比如对于囚禁的行为也应该判刑),实际上绕开了案件的核心:是否真的发生了性侵和囚禁行为。对于一个法律体系来说,证据才是做出公正判决的基础,而不是单纯依赖口供或推测。而中共因为此次的判决脱离了法治的这个重要核心,缺乏有力证据就草率判决,所以才引发了极大不满。

(而如果你百分之百地相信中共官媒后续报道提出的所谓“证据”,那也枉费你上品葱了,毕竟,那些“证据”在判决的时候怎么就不公开?现在舆论闹大了,然后才提出,我倾向于这是中共因为发现这件事不好办,所以只好出来为自己的狗腿子洗地了,毕竟中共编造谎言可是基本上从来不打草稿的)
>> 川粉的无耻程度可真是和川普一样啊,这个案子本身的核心问题就是性同意问题,你非要往财礼问题上扯,...


自己过一下大脑再来回话

'如果生殖器在外面蹭,未插入,是不是就不算强奸?'
支那强奸罪对于这个是有明确表示的
没有插入就不是强奸

自己但凡去百度搜一下都不会有这种傻逼一样的问题
'在我国,强奸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是“插入说”,即以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作为认定强奸罪既遂的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接触说完全不被考虑,特别是在涉及幼女的强奸案件中,接触幼女生殖器即可构成犯罪既遂。
强奸罪的主要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强奸罪的既遂标准是以“插入”为准。这意味着,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即构成强奸罪的既遂,不论是否射精。
涉及幼女的特殊情况:
如果强行为人实施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则不以“插入”为认定标准。这是因为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即构成强奸罪的既遂。这是为了保护幼女免受性侵害,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严厉。
总结来说,我国强奸罪的认定标准以“插入说”为主,但在涉及幼女的案件中,则采取更为严格的“接触说”标准。这样的规定旨在全面保护妇女和幼女的性自主权,严厉打击强奸犯罪。'

我不反对这案子有强奸的可能 按照西方标准认定为强奸罪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这是支那 支那对强奸认定是有明确标准的 即插入
是不是性同意都不重要 因为这案子真按照法律/程序走 假设你支是按照支那法律办的话
最多就是强奸未遂 猥亵等罪名 套用强奸就摆明了这案子后面有故事
你不可能说在支那法院按照英美法去裁定

至于‘难道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处女膜未破裂就不算强奸?’
可能你是太监吧
因此你插入以后 女方的处女膜是不会破裂的
>> 自己过一下大脑再来回话'如果生殖器在外面蹭,未插入,是不是就不算强奸?'强奸罪对于这个是有明确...


司法實踐意思就是指法官放棄自由裁量權跟隨案例判案,然而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並不為司法實踐所限。
我宣布大同案件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转折点,与古人之“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扶”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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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粉可不可以不要这么无耻?我查证过,所以修改了回复,你为何仍引用我错误的回复,按你的说法,法律...


太监你好 太监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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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實踐意思就是指法官放棄自由裁量權跟隨案例判案,然而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並不為司法實踐所限。


所以另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这次判的这么离谱?
众所周知您支对于这种 双方有恋爱关系的强奸都不怎么管的 离婚都有冷静期的国家 好像就你支了
而且我高度怀疑您支法院有想整肃社会风气的伟大理想 毕竟比起婚内强奸这种事 您支官方不知道几次宣布要打击彩礼了

我估计还是KPI的问题
比如以前看到的案例 一男的跟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出了问题
保险公司只愿意承担低于索赔的份额
男的认为保险公司在搞 于是向法院提出上诉
由于法院有调解的KPI 于是乎一开始不愿意受理 主张双方和解
但是男的坚决要求开庭
结果法院一看 你他娘这么不给我面子 判决结果是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要比一开始保险公司愿意偿付的还要低
男的气不过 刀了法官

估计这次跟上次那件事差不多
因为这次我看到的消息 一开始法院也是有调解的
但是男方坚决不同意
于是乎法院同样采取了报复方式 你不让我刷KPI 我就让你吃牢饭
但是对于广大国男来说 这个判决等同于 你爷爷一失误 我爷爷就得去要饭
>> 所以另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这次判的这么离谱?众所周知您支对于这种 双方有恋爱关系的强奸都不怎么管...

說到底就是貴支還處於人口買賣的奴隸社會階段,不適用高大上的洋人慣例。
>> 自己过一下大脑再来回话'如果生殖器在外面蹭,未插入,是不是就不算强奸?'强奸罪对于这个是有明确...


美國是一樣的 沒有區別 而且對於強姦的定義更加細緻

Penetration, no matter how slight, of the vagina or anus with any body part or object, or oral penetration by a sex organ of another person,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victim.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pe_in_the_United_State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pe_laws_in_the_United_States

強姦在美國定罪需要2個因素:
1. 插入 Penetration
2. 沒有同意 Lack of consent

所以說按照這個情況,理當判無強姦 —— 因為疑罪從無

首先女方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她被插入了,而且按照美國的強姦定義,如此細緻也無法去證明女方有被「插入過」的痕跡

同時,沒有同意 —— 如何證明女方沒有給予同意?收彩禮和跟男方出去約會算不算?都訂婚了,為什麼女方要收取對方彩禮,完了馬上告強姦?

處女膜都沒有破裂更加說明女方沒有被插入過 —— 如果插入過 90%的概率處女膜會破裂,除非男方的JJ小到根本捅不破 —— 即便是這樣,你也要證明他的小JJ有進入過你的體內 你要去證明小JJ有過「插入」的痕跡
brfee 回复 百度一下 黑名单
>> 川粉可不可以不要这么无耻?我查证过,所以修改了回复,你为何仍引用我错误的回复,按你的说法,法律...


你要證明的是「有沒有插入」

強姦的定義有二,必須同時滿足才能算強姦,這是美國的定義:

1. 插入
2. 沒有同意

你不能胡說八道在這裡強詞奪理,必須按照法律的定義去解釋

如果沒有插入,又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插入過,你怎麼說人家插入了?

同意,為什麼女方不同意還要收對方的彩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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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w2 回复 百度一下 黑名单
>> 川粉可不可以不要这么无耻?我查证过,所以修改了回复,你为何仍引用我错误的回复,按你的说法,法律...


讨论问题应该理性就事论事,明明讨论的是中国社会问题,上来就给别人扣川粉大帽子,第一这显示你跟红卫兵没什么本质区别,第二按照品葱基本法你这算碰瓷。
brfee 回复 百度一下 黑名单
>> 被强奸而处女膜完整的例子也有很多,法律上并不以此作未被强奸的证据,虽然我反驳的问题不是强奸是否...


你是不是沒有邏輯

處女膜都沒破怎麼證明插入了???

你說強姦處女膜完整的例子很多,你舉一個???讓我看看那個司法是怎麼定罪的?
brfee 回复 百度一下 黑名单
>> 大胸弟,你有看过我的完整回复吗?是否发生插入时性行为我无法考证,1.这个男的自己承认有强奸。2...


無法考證就是疑罪從無

男的承認強姦大概率是屈打成招,不能以這個為參考

按法理处女膜未破裂也不能作为没有被强奸的证据

你這種說法是很奇葩的,什麼叫做處女膜為破裂不能作為沒被強姦的證據?

他有沒有插入先?[bold]你連插入都沒證明你要怎麼證明對方強姦了女方?[/bold] 你對於強姦的定義是什麼你清楚嗎???

性同意问题混淆为彩礼问题

性同意問題和彩禮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乃至香港和台灣任何有彩禮習俗的地方,是根本的性同意問題 —— 唐妞不等式有沒有聽過? 我接受 =/= 我同意

如果你對於男方沒有任何性趣,就不要接收對方的禮物,任何來自男方的金錢,都屬於來自男方的禮物

如果你有,你才去接收 —— 而不是搞,我明明對男方沒性趣,我還是接收男方的禮物

你是在搞詐騙嗎???

红灯区卖淫女就永远不存在被强奸

不存在。妓女會被強姦是最搞笑的事情。你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嫖客,你給妓女錢了,完了妓女在你準備操她的時候反手告你一波強姦 —— 你不僅沒有操到她,反而她從你這裡騙走了你的嫖資,你還被起訴現在要坐牢3年起

你覺得這合理嗎?這看起來就是詐騙或者敲詐

如果大家都觉得按常理判案,还说什么共匪司法不公?

共匪現在的司法不就是把男的給判了3年麼?這不就是司法不公麼?在沒有明確證據以及純粹依靠女方口供的前提下就直接給男方判了3年,二審還維持原判,這不是司法不公以及沒有法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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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實踐意思就是指法官放棄自由裁量權跟隨案例判案,然而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並不為司法實踐所限。


衙门八字开 有理无钱莫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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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你都觉得卖淫女不存在被强奸问题,我还有什么好说的呢,你这认知和中共老农没啥区别,真不知道你...


你可以去加拿大或者美國看看法院願不願意給一個妓女提告「男方強姦了妓女」判刑

大概率法院不會關注強姦不強姦,而是男方去嫖妓了去判男方違反了民事法(交錢),而不是刑法(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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