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毛”这个行业的人员的工作行为本身其实是违法的吗?

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国家,五毛,或者说舆论引导员,如果是受政府或者其他组织雇佣,在网络上散布一些维护某个组织,或者政府的洗脑言论引导,剔除那些因个人素质不高而进行人身攻击,诽谤,侮辱,甚至威胁的那部分人之外,他们其实是违法的吗?
利维坦 利维坦
在欧美比较类似的行为叫Astroturfing(更类似于刷假的好评\差评,冒充一般网友做正面\负面宣传),违法,因为是使用欺诈手段给予自己不正当优势。

在中国合法吗?我想是非法的,而且按新华社的说法是“违法犯罪行为”。

譬如这一篇文章《有偿删帖 有偿炒作——“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调查


“网络水军”常常充当“捧人推手”和“网络打手”两个身份,将时下的新闻热点和网民情绪结合起来,通过“借势”和“造势”达到营销目的。同时,一些公司敏锐地发现,恶意诋毁、攻击对手比正面宣传自己更有效。

  “‘网络水军’往往是只要给钱,客户提供什么样的内容都发。”办案民警刘警官说,而一些内容敏感的帖子价格还要翻倍,高利润让他们趋之若鹜。

  “‘网络水军’普遍从事编造虚假信息、诽谤攻击、非法推广等违法活动,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刘警官说,“网络水军”带有强烈的“网络黑社会”性质,容易侵蚀网络正能量、破坏网络正常生态,往往造成正义网民不敢发声
陈美丽 拥护品葱习惯法
很好的提问。以下内容节选自《美国之音为什么不能对内广播?》,或许可以成为本题的一个参考。
美国之音为什么不能对内广播?

这是美国之音的听众信箱节目。有听众问:为什么我来美国以后听不到美国之音了?还有听众问:听说美国之音不能对美国国内广播,这是为什么?

这就要追溯历史了。1948年,美国通过了《美国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这个法案根据发起议员的名字,俗称《史密斯-蒙特法案》(Smith Mundt Act)。直到今天,美国之音的广播和美国政府的公共外交仍然受这部法律的指导。

酝酿这项法案的时候,正是冷战开始时期。美国政治领袖们认为,除了政府之间的交往,民间互动和信息交流也是外交政策的一部分,同时,针对以苏联为首的共产党国家的宣传机器,美国也需要采取行动,向世界讲述和澄清真相。但是,有人警告说,美国不能像共产党国家一样,用国家资源操办宣传机器,和民间新闻机构竞争,并左右公众舆论。在这种背景下,《史密斯-蒙特法案》明文规定,美国政府传播给国际受众的信息,不得在美国国内传播。

这部法案经过两次修订,至今有效。根据法律规定,美国之音为国外受众制作的信息,不能在美国境内传播,如有要求,对外信息在播出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可以用英语形式提供给国内的新闻业者、研究人员和国会议员,仅供“查看”之用。
不违背共匪的成文法,违背自然法。
网店雇水军刷好评和成交量让人误以为商品质量和价格好,使人买了并不符实的东西,这是一种欺诈。
同理,五毛让人以为共匪好外国坏,使人承受了垃圾政府服务,一定程度上扼止了公民纠正恶政使国家变好的力量。
就算不违背现在的法律,中国自由后也定会立法清算五毛。

下面的话,我想说给共匪喽啰听:
我认为随着国内外反共声浪越来越高,共匪已经到了内外交困的地步,共匪的衰亡在加速。倒台过程中,整个共匪会陷入了囚徒困境。我建议五毛和军警好好收集同事和上级的犯罪证据:谁给你发起五毛任务、谁给你下命令监控绑架人民等等。在反独裁大游行时把这些证据放出来,给民主自由事业添一把火,在以后被法庭审判时可作为立功轻判的证据。别让共匪变成苍蝇飞走了,留下你们独自承担这些反人类黑锅。
已退葱的陈士杰 ? 天涯未远 江湖再见
这个东西应该并不违法。五毛其实就是职业网络评论员,他们是在有偿的发帖子,在网上带社交媒体的风向。

而且在民主国家,各党派的文传会或者类似的管宣传的机构,应该也都聘用了职业的网络评论员来维护该党派的网络社群和社交媒体账号。所以这个东西不违法。

而且很难证明一个ID的持有者是否是五毛,因为很难找到共产党直接给他的钱的证据。

而且我认为商场如战场,商业五毛在各评论网站上带风向也是有很多的。

况且就算是被抓到某个人常年在网上做有偿评论,也是合法的,因为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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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坏,退轮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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