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中国的真相罪,各国的谣言罪都是怎么定的?

比如,我叫Lily,我和Lucy是好朋友,她喜欢Jack。有一点我被人造谣说我和Jack有一腿,造成我和Lucy发生冲突,后来引发打架等事情。事后查明,这些事情不存在。
比如,我是Tom,我的TCompany今天被造谣说用了化学加工产品,查出来是没有的。
比如,我被人说6月1日在纽约杀了人,但是我今年根本没去过纽约。
这些事情,能不能通过各国的法律来保护呢?

另外,很好奇,中国各家官方机构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谎言,除了大陆,多数现代文明国家都不听的。但是我很好奇,目前是否还有国家或哪些人会听这些谎言呢?
对付谣言有很多办法, 你问的是法律层面,那么就只有两点,民法和刑法。

刑法不想多说,因为标杆国美国是言论不入刑的,想研究其他国家法律的请随意。

民法原则很简单,你可以主张被告对自己造成损失,然后起诉要求获得这个损失。第一个例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第二个例子可以诉讼停工费、为抵消遥远的广告费。第三个例子你大概没啥损失,除非你去为此去看心理医生,这样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起诉包括几点。第一,证明你受到了损失。证据当然是各种收据发票。第二,证明对方的诽谤,如果是网上造谣相当难证明。第三,证明对方的诽谤跟你的损失有关。不是律师不太容易做到。

另外请抛弃政府或者法院主持公道这种想法,法律是技术性很强的系统,从你的提问来看,说的不客气点,没什么法律素养,恐怕上学的时候各种数理证明也不见得牢靠。

如果真有这种书发生在你身上最好去找律师,交给专家来干,自己专注于做自己擅长的事情。
憲法除了保障每個人的言論自由,也保障每個人的名譽權。當一個人在行使言論自由時,如無正當理由不得侵害他人之名譽權。若侵害他人之名譽權,在刑事上應負刑事責任,在民事上應負恢復名譽及損害賠償的義務。
另外很多民主國家都有修改誹謗罪,如果討論涉及公眾利益,可成為抗辯理由,相對鼓勵公眾討論政治或社會議題。你舉的例子都是別人誹謗你,是針對個人的,那麽你可以循民事或刑事去提出訴訟,保障自己的名譽權。
決不再做奴隸 ♩黎明來到 要光復 這香港 同行兒女 為正義 時代革命 祈求 民主與自由 萬世都不朽
在自由世界,公共政策的重心的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準,而不是用納稅人的錢養一支維穩大軍。

雖然在習慣法層面上,很多言論都可以劃分到「傷人」的範疇裡面,但是在司法實踐上,法院這麼判等於是把沉重的審查言論的責任放在了警察的肩上。俗話說「防民之口甚於防川」。自由世界有限的警力如果不是用來捍衛自由、追求正義,而是忙於審查言論的話,這恐怕就是為了少數「臉皮薄」的人的面子,而犧牲了整個社會追求自由和正義的利益。

因此,在現實中,美國的法院傾向於最大程度地保護言論自由、最小程度地將言論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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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国有后门

德国网络安全公司Cure53在分析“学习强国”APP后发现,该应用程序存在一种“后门”的安全漏洞,拥有“超级用户”(Root)权限的使用者可以访问整个网站的数据。 这意味着共产党可以通过“学习强国”APP控制数亿用户的手机。

这条消息背后折射出来的内涵非常非常恶劣! 以包子为首的中共,要求全党9000万党徒学习初中生思想也就罢了,他们顶层竟然通过强制安装“强国”APP,再偷偷用内置最高权限后门监控上亿手机。 装了此软件的晚上亲个嘴做个爱,都会被监视,绝没吓唬你们。
谣言泛滥不是因为言论自由,而是因为言论不自由。
谣言只存在于造谣和辟谣之间,如果没有辟谣,谣言就是真理了。

而造谣和辟谣之间天然存在门槛差异,
也就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在这个基础上,限制言论自由,等于等比例提高门槛,则更加放大了辟谣和造谣的门槛的差距。
自然谣言泉涌,而无人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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