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法无禁止也不可为”?

半个月前的一段讨论,我的观点:
法怎么立是民族性的体现,宪法,法律又或者是政令,政权,国家都取决于民族性也就是文化。民众整体水平决定立法者立什么法,有什么样的民族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尊重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是法制社会的共识。法无禁止还不可为的结果就是法律变成猴皮筋变成迫害他人的工具,溯及过往,口袋法,莫须有法,恶法,政府绕过法律甚至是随意修宪,那最终就会演变成极权国家。还有红色高棉大屠杀,黑名贵打砸抢烧零元购,黑人种族特权,共产党活摘器官,你左派说这是极右,屠杀犹太人(斯大林也干过,还屠杀过波兰战俘)我们保守自由右反而觉得这是高度人治人择过度人为干预官本位权力至上缺乏法制制衡的结果,我们更倾向于归之为极左,无序,专制甚至是极权。而我们保守自由右追求的是秩序,机会平等,法制,共和

一个“进步人士”对我的反驳:
法無禁止即可為是一句只能等你戴好假髮拿著小木槌才能說的話,平時這句話不合時宜
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論,不僅是浪費奶茶是可為的,在中國你可以虐貓、可以虐小孩、可以強姦男性……法都沒禁止,難道這都是可以接受的嗎?
除了法庭,就不該討論『法無禁止即可為』,因為法庭外是討論『要不要禁止』的場合。我們在法庭外決定應該禁止什麼、立下禁止它的法,然後再到法庭上去依法判決。如果法庭上發現了一個之前沒看到的盲點,只能說法無禁止即可為了
至於納粹,這些把殘疾人和同性戀都當成是敗類應該送去屠屠的人怎麼不極右了?所謂極左,應該是現代好萊塢那種主角團必須要又黑又gay的才是極左吧

今天,这个“进步人士”暴露了真实想法:

如我前述
避稅這部分,我倒同意川普了:合法避稅是商人的一門技術。不是因為有錢人有路子避稅,而是他們有路子避稅才是有錢人。小企業主應該要多學習各種商人的技術,包括看清市場、包括培養投資眼光、包括合法避稅。更何況合法避稅這種事,竅門相當於都在各種法律裡寫著了。這就像在一個開源的程式碼裡找漏洞一樣,法律又沒有不許你看。結果你不看,或者你有看沒看到漏洞在哪裡,有的人就看到了,那是你笨,你的問題
可以勤懇耐勞誠信啊,合法避稅又不是非法避稅,非常的誠信。作為一個公民,你和法律體系之間的契約是『我守法,法守我』現在你守法了,你這部分的義務就盡到了啊?

诊断?前后矛盾,精神分裂?

我从不喜欢用道德绑架别人好像自己高人一等,“严于律人宽与利己”的无赖更是大有人在。而且道德这个东西,取决于你站在利益的哪一边,也就是说他是“相对”的。全天下只有一个恶魔对你好天下人对你都不义,而这个恶魔对天下人不义,你是杀他还是不杀他哪个是善哪个是恶?小豺狼说了:我就是肉食动物,我不吃绵羊我就要饿死。难道我还要守那个道德吗。
道德有时候会和法律冲突矛盾他们不是高低的问题,而法制社会的公民的底限其实就是守法(支那是只讲道德不讲法的人治社会,不在本帖探讨范围之内)法这个东西无关道德仅仅是相对接近于公义约束每个个体行为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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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智芝麻人永远不可能找到问题的本质。只不过从最早的孔孟圣贤经,近代的炎黄子孙经,变成现在的马列共产平等经,反贼这边则是白左普世进步经和圣经。实则没有变化,依旧满口的仁义道德实则偷奸耍滑损人利己。
HEHEDEMON 台灣嘿嘿
轉載文章:

我寫文章,很常見到的評語——「太長不看」。很多人會覺得與其把事情拆解重新說和解釋一遍,不如以一、兩句話簡短總結,盡可能地把很長的一段話以一句說完即可,不需要講得太過複雜,精簡文章篇幅。如果把一個道理,濃縮成一句菁華的話,會更簡短與易記,而且,看起來也很帥。

但這會有一個問題,因為中文這種語言,因為詞句有多種含義,本來就很容易遭到誤解意思,如果直覺得從字句解讀一句話,就更容易就誤解一句話的意思,而如果把誤解了的版本當成道理,甚至視之為鐵則,這樣問題就很大了。

而這句「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就是很常見的受害者。

開宗明義,在臺灣,很多人用上這句的時候,都是把他解讀成「法律乃道德界線」,換句話說,他們把這句話理解為,只要一件事情合法,就是合乎道德的最低標準;而只要非法,就是不合道德。進一步他們會解讀成,犯法的人連法律都遵守不了,那就是連最低道德都不道德人士。

只是,如果法律有問題呢?

其實人類怎樣立法都可以,當然也能夠訂立很離譜的法律,例如說呼吸就犯法,這樣的法律很明顯的違背了常理,遇到這種情況,很多人就當機了,當然還是會部分人頑固認為,只要是犯法就是錯的,只是以這個較為誇張的例子來說,在現實中,法律可能是有問題且不合時宜的,同時法律也與是否合乎道德沒有絕對關係。犯法的行為,也絕對可以是合道德的。

但只因為大家聽過「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就單純從字面上解讀出一個意思,自此便完全誤解、停止思考,的確一句話可以是精華,但同時也會流失很多應有的資訊。

所謂「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其意義剛好與字面解讀完全相反,這句話其實是指,我們在訂立與道德相關的法律時,最合適的界線,就是讓它接近目前社會共識下最低的道德標準。這是說,法律不應該太多,當整個社會都不接受被強姦,我們把強姦訂立是犯法的,那是合適的,因為連對道德寬鬆的常人,也不會容許強姦。

而道德並不只是受到公認的部份,有些道德是很嚴厲的,例如,我們也常將標準訂到聖人等級,認為「學生不努力讀書」,「不孝順父母」是不道德的,只是這樣的道德標準不等於適合將之刑事化為犯法。因為雖然上述行為對高標準的人而言,不努力會對不起師長及長輩,或許是不道德的,但對於其他人而言,這樣地行為最多只是不太好,而不能算是「不道德」。同理,對於孝順的觀念也是因人而異,不孝可能是不道德的,但立法強制大家去孝順,那就管太多了。

這些高於最低標準的道德,如果通通都立法,不僅難以實行,也會令大家很容易就犯法。法律一旦管得太寬,就會引致很多問題,也會導致執法困難,行政成本高仰,最後產生「法律不外乎人情」的副作用。為何說法律不外乎人情?需要用人情滋潤的法律,本身就太嚴刻了。其實檢視傳統中華文化因為濫用刑法,不止樣樣都管,還動不動就重罪重刑,結果實行起來根本不切實際,又變成要放水通行,使法律權威頓失,到頭來正是因為把法律設得多過最低道德標準太多。

法律並不是越嚴越好的,法律應該是盡可能沒有,能不管的東西就不管,但一旦要管,就要確實執行,不出現多重標準,避免因為過度地刑罰,使社會整體產生犯法被抓到的只是不幸而不是犯錯的偏差認知。法律應該簡單,容易理解,大家接受,而且寬鬆,一個普通人不會很容易在沒惡意下就觸法,這樣才是健康的法律。如果人人躍在公共場合說一句話,吃一次飯,都要看完六法全書確認有沒有犯法才去做,這樣的社會只會變得非常神經質。

這也是為何法律應該以「設在道德的最低標準」為原則,這絕非只法律就是最低標準,反而是指法律管多過最低標準的法律,可免則免。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777/236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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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文章跟中國沒關係,但好像蠻符合的.......

1. 法律一旦管得太寬,就會引致很多問題,也會導致執法困難,行政成本高仰,最後產生「法律不外乎人情」的副作用
2. 因為過度地刑罰,使社會整體產生犯法被抓到的只是不幸而不是犯錯的偏差認知
3. .............這樣的社會只會變得非常神經質

因為我沒住在中國,所以也不知道有什麼因為法律管太廣而引發人民神經質的確切案例,唯一能想到的是文字獄:

據自由時報今天報道稱,中國嚴格限制言論自由,微博上一般詞彙也會被判讀為敏感詞彙,使貼文被“夾文”、“限流(貼文被秘密屏蔽)”處理,中國網友只能以拼音縮寫、諧音字、表情圖像emoji或各種隱晦方式規避,例如“政府”寫成“zf”、“政治立場”變成“zzlc”、“人民幣”變成“軟妹幣”和“米”、“笑死了”改成“笑不活了”,畸形政策形塑出該國畸形的發文習慣。

據該報道說,對此,微博再度加強言論審查力道,今日上午透過官方帳號公告,將對微博上“利用諧音字、變體字等‘錯別字’發布、傳播不良信(訊)息的違規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微博指,整治內容主要針對者有3,分別為“加大對利用‘錯別字’藉機傳播不良信(訊)息等違規行為的排查清理力度”、“健全平台用語管理機制,完善關鍵詞識別模型”、“通過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加強站內宣介等方式,引導站內用戶規範使用漢字”,並歡迎檢舉。

自由時報稱,中國網友氣炸,表示“把原詞開放了就誰會想用諧音和拼音縮寫?”、“為啥用諧音字?難道不是因為有些很正常的字詞發出來,都是敏感詞彙嗎?”、“真要整治,就得想想當初把人逼得不得不使用這種語言的原因”、“要不取消輸入框吧,讓大家只能接受信息灌輸不能發表看法,為什麼打諧音心裡沒點數嗎?還不是會被夾”。還有中國網友狂刷火星文嘲諷,“90後哋焱暒妏叒婹蓯偅炪茳煳孒(90後的火星文又要重出江湖了)”、“姒後,洎們僦適樣窷兲叭(以後,咱們就這樣聊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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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口蘭德爾的時候,有沒有幻想你口的人是我」、「保護自己,口光他們」,一看之下引人遐想,但看了英文字幕便可發現,原來是「口」字替換了「殺」字。

此項言論審查意外變成開黃腔,令微博網友啼笑皆非,未料,除了影劇之外,在中國媒體網易新聞也出現一篇以口代殺的文章,自媒體「阿拉故事會社」發表一篇題為「在一晚連口62人後,他把自己也口死了」的文章,內容講述韓國史上重大殺人犯禹範坤的故事。1982年犯案當天晚上,原本酒醉的禹範坤因為睡覺被女友吵醒,一氣之下連續殺害62人,最後更拉開腰間的手榴彈把自己炸死。

然而,因「殺」字全被替換成「口」字,內容變成「一口氣連口62人」、「最後把自己也口死了」、「禹範坤成為最兇猛的口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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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以咏志 🇺🇦 Ukrainian Military Orchestra: "The Star-Spangled Banner" ♫ https://pincong.rocks/video/9282
又见利用字面歧义的蒙骗读书少的兔子的话术题……

rule by law(约等于以法统治、以法制民,简称法制)里的“法”

rule of law(约等于以自然法为哲学基础,以保障人类尊严和自由为前提,以制约权力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简称法治)里的“法”

同理,西方宪政思想所提宪法里的“法”,和支式(伪)社会工程学、极权艺术鼻祖——法家思想里的“法”,也完全不一样。

更通俗地讲,罗翔教的刑法和支共领导的看法,不一样。但在支国,law的实质就是领导的看法,通过沐猴而冠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立法程序”,制造成了极权法制里的“法”。这种东西,只能骗鬼、白痴、和奴隶。

不说清楚是哪个法,不辨源义,混为一谈,然后套用一句谁都听说过的法无禁止即可为,这种话术就叫捣糨糊
brfee I give a fuck about freedom, and you should too.
簡單回覆一下吧

你的這個說法本質上是在界定兩個東西

法律 和 道德

我認為,只要不違法,都可以做

前提是,法律系統是良好正常 公平合理且有人情味的 (參照美國司法系統)

道德真的只是第一層約束人的行為的東西 它是某種社會共識 侵犯這層社會共識是有後果的 ie 這個社會的人會看不起你 你的社會地位會降低 同時招致同齡人或者同行的排斥

但是道德就是道德,也就那樣

說簡單點,我們要不要把「出軌」刑法化?

你只要出軌你的丈夫或者你的妻子,自動10年有期徒刑?期間你和其他殺人犯 詐騙犯 和 強姦犯 關在一起

可不可以?

這是很有爭議的東西

右派人士同時認為「墮胎」是反道德的

那凡是墮胎的女人,要不要也給個5年有期徒刑?也送進 殺人犯 詐騙犯 和 強姦犯 的監獄裡去?

我相信保守派人士會樂開花,如果真的有這條法律通行





保住法律的公平合理正義以及人情味就足夠了

道德是民間的事情

垃圾法律才會導致一個國家呈混亂狀態

法律是強制性手段,是最後的行為規範防線

如果一個國家condone殺人,且不把謀殺放入刑法——說白了殺人不犯法

那這個國家會徹底變成一個強盜國家

公民道德再好也沒用

沒有強制性懲罰在背後敲你,跟你說你要是殺了人必然受到懲罰,你覺得會怎麼樣?對不對?

今天,即便是在美國和中國,明顯殺人是觸犯刑法了,照樣有人殺人,照樣有人謀殺——意思是即便人們知道殺人有後果,他們照樣做

所以你告訴我,法律有沒有效果?

法律 - 道德 

強制性底線 - 軟性底線

是有區別的

道德的腐蝕必然最終會引起法律的腐蝕

就好像細菌感染那樣子,你口腔感染最後可能變成咽喉感染

道德是第一層防線,法律是第二層

我們有資源,兩層都做到

沒資源,只關心法律就好了

記住,中國這個國家法律是惡規惡法——法律完全狗屁不通 完全非蠢即壞的行為規範系統(頭鳥判20年,但是拴個精神病女人只判9年)

你不能去討論中國 因為沒有意義

中國就是個索馬里強盜國家 無他
Meltdown 反党->反国->反中->反华
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論,不僅是浪費奶茶是可為的,在中國你可以虐貓、可以虐小孩、可以強姦男性……法都沒禁止,難道這都是可以接受的嗎?

这个显然是胡搅蛮缠。法治国家是讨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大前提,中国不是法治国家,这个命题在中国没有任何意义。在任何不是法治的国家里讨论这个命题都没有意义。
法無禁止的事項
無論什麼事,包括道德上是壞事的行為
就算你做了,國家公權力也不能啟動來處理你
但是在非公權力的情況下
人民是可以自己規定規則來禁止人做的
但要是禁止者阻止的手段觸犯法律,那公權力可以處理禁止者

順便提一下人治、極權
那不是左派還右派的差異
兩者走到極端都會變那樣
差異主要是左派是自己不停把自身權力上交到一個大政府手上,最終使自己沒有任何權力,而達到極權
而右派是靠競爭來爭奪權力,強者互相爭奪權力,最終產生一組最強者,把所有權力搶到到自己手上,而達到極權

還是老話一句
左、右這種東西只是粗糙的價值觀二分法
把左、右當成兩組派系來看本身就是錯的


嘗試針對那個進步人士的邏輯進行歸納一下好了:

可能對於他的道德上覺得虐貓、虐小孩那類是該禁止的,想辦法鑽漏洞逃稅在他的道德上沒問題。然後覺得要不要判刑去法院上判,要是無罪那就無罪。但是道德上有問題但法律上沒問題的事情,應該修法讓這些行為也觸法。
milala 观察 这里禁止支持美国总统,请不要发布相关内容。
其实后者这个情况历史上并不鲜见,一种表现是法律很简略,靠人治来维持,也就是君主专制。另一种是及其详细,只不过我们一般不把这种法律叫法律,而叫做教义。
法律一直有一个误区,那就是要对,或者要关照弱势群体,但是事实上现在很多地区的法律虽然能满足这一点但是很显然,对很多人的利益恰恰是有损害的。比如洼地越来越多的倒向女性的判例,或者欧美各种对少数群体的包庇。尤其在罗德韦恩案被推翻后我也思考了一下,很快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个原有的法律原则其实是错误的。对, 法律不应该关照弱势群体。我知道这个结论肯定争议很大,但是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想想,法律的原则是什么?是人人平等。这个平等是什么平等,是每个人都要一模一样吗?明显不是。而是百万富翁之一分钱与乞丐之一分钱都不可被抢夺。这才是真正的法律平等,所以法治只能是私有制的法治,而不可能是公有制的法治,或者说公有制是不可能有法治的。当然肯定会有人说那么乞丐活不下去了怎么办?其实这就涉及到一个概念偷换,左派喜欢攻讦法律,认为法律没有要求富翁施舍乞丐是有问题的,但是事实上法律既没有要求富翁施舍,也没有要求富翁不去施舍,这正是法律的非双标特征。
那么在此基础上我们该如何帮助乞丐呢?其实也很简单这里涉及到了法律的另一个本质,即法律是社会共识,而不是正确条例。那么就拿堕胎这件事来举例,有这样一个社会,大家共同认定六周以后的胎儿是人类可不可以?可以。六周以后不可堕胎可不可以?可以。因为这是共识,那么比如强奸、乱伦或者威胁母体的妊娠可不可以终止?按照正常程序修改相关法律即可,比如陪审团制度,比如选举持相同意见的议员来修改法律。那么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就可以在树立自身权利意识的同时做一个换位思考,因为大家也难免会有落难的时候,那么大家匀出一笔资金建立一个公共福利机制并且委托一个政府管理资金来帮助既这些生活困难的人,也预备帮助未来也许会落难的自己或者残疾的子女,这就是人类社会较之动物社会最大的进步。所以于文明而言,认识到自身的权力和利益是首要条件,而以洼地为代表的人以及一些欧美的左派信徒恰恰是没有这一部分的权利意识,所以表现出了严重的盲从和迷信。
所以在真正的民主法治社会再拿道德来说事虽然不是不可以,但是首先要意识到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一部分观念依旧是道德却没有成为法律?如果不是相关立法流程有问题了的话,那就只能是这一部分道德是有争议的,比如左派现在事实上就是拿着强奸问题做盾牌来给所有的堕胎行为,尤其是本可以通过保守性交来避免的堕胎行为来做挡箭牌。类似的问题也存在于左派几乎所有的立场上,很多人其实并不反对大多数,但是在左派眼里,反对小部分同样也是不可以的,或者说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将这小部分绑架到大多数人家事实上认同的行为上一起通过,这正是左派的邪恶之处。
到此,我想说的是,道德其实是法律最大的敌人,不是说人不能有道德,而是道德只能是约束自己的,约束别人的只能是法律。但是对于这种很令人讨厌但是不违法的人该怎么办呢?其实也很简单,你可以讨厌他,也可以回避他,或者可以排除他, 当然这些行为现在已经都被绑架到歧视上了。可能也有人会说 法律是来自道德的,的确,但是法律一旦成为法律,那他就不是道德了,而如果再用道德来约束人,那就是法外之法,甚至是成文法外的习惯法,看上去这种行为很进步,实际上这种行为很原始,很人治,很反法治。所以对于不违反法律但违反道德的行为,我建议你是要么接受,并且不要双标,要么通过相关手段取得大众共识以成为法律,并且不分对象的反对一切类似行为。我希望所有人都能搞明白一件事,法律的软弱正是法律约束权力的表现,它不仅是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软弱,实际上也是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软弱。文明相对野蛮的特征是知道后退一步,法治相对人治的特征也是后退一步。至于那些批判法治不够正义的,我希望大家可以认清一点,强势而灵活的法治不是法治,那只是强权政府压迫民众的新衣而已。
一个“进步人士”对我的反驳:
法無禁止即可為是一句只能等你戴好假髮拿著小木槌才能說的話,平時這句話不合時宜
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論,不僅是浪費奶茶是可為的,在中國你可以虐貓、可以虐小孩、可以強姦男性……法都沒禁止,難道這都是可以接受的嗎?
除了法庭,就不該討論『法無禁止即可為』,因為法庭外是討論『要不要禁止』的場合。我們在法庭外決定應該禁止什麼、立下禁止它的法,然後再到法庭上去依法判決。如果法庭上發現了一個之前沒看到的盲點,只能說法無禁止即可為了
至於納粹,這些把殘疾人和同性戀都當成是敗類應該送去屠屠的人怎麼不極右了?所謂極左,應該是現代好萊塢那種主角團必須要又黑又gay的才是極左吧


“法无禁止即可为”说的是法律没明确禁止那就不违法,并不是说法律没禁止那就是鼓励去做或者说法律没禁止那这件事就完全是对的……而且除了法律,社会还有例如道德、信仰去约束人的行为……比如即便法律没禁止例如虐猫,但虐猫同样会收到来自社会的道德谴责和一些惩罚,比如之前不是有虐猫的研究生被开除了吗。

而“法无禁止不可为”我都不知道有啥可讨论的,因为法律没规定众多事情违法,比如在中国没规定虐猫违法,而虐猫是不对的并且有一小部分人会去虐猫,所以就应该用白名单来规定大众可以做什么而白名单外的都不能做呗?这倒是很左逼的脑回路。
务实精神自由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政治观点:保守自由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 精神自由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 少干预主义 反乌托邦主义 黄老庄思想
@梁家河的扛麦郎 
论“普世者”铁锤不抡到自己身上就不会叫苦系列。同样的sat和gpa分数,黑人就是要被优先录取,同样是哈佛大学毕业,大科技企业会给黑人配额。看身份而不是看能力。同样是暴力犯罪,黑人就会一次次的被无条件保释,最终被抢劫强暴的就是你。这不就是活生生的种族主义,黑人就是天生的八旗子弟?事情想让他不变的疯狂必须要有人站出来发声,人人都选择沉默又或者盲从那必然再次被专制的牢笼锁住。就按你们的思维逻辑根本就和法制文明社会注重私产和人权自由与秩序共存不搭边而是共产主义给你灌输的狗屁。共产党马克思那套最初就是搞人人平等共产共均普世平等的为什么他们能搞活摘?因为他们忽略了人性,还在搞人治!我就告诉你们了,黑命贵不光能和活摘并列,它还能和文化大革命三反五反斯大林大清洗纳粹法西斯日耳曼雅利安至上白人3k党并列。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中共上台之后,才有所谓的非法XX这样的东西。非法这个词应该是中共发明的。中国有非法同居的概念,这可能不道德,但不违法。illegal 指的是法律不允许。美国只有违法移民,没有什么非法移民。
       所以中共的立法和执法都是狗屁不通的东西。这个和老百姓关系不大。在法律实践中,中国老百姓的愚昧体现在公共领域的界定方面,和对人性的无知上面。
       合理避税,在中国叫非法避税,是会被惩罚的。但是在国外是合法行为。合法避税通常不是找税务制度的漏洞,而是一个收益,有多种解释方式,那你按最低那个报就可以了。比如说,部分收入免税额是可以在夫妻中转移的,那你肯定就用一下。
        如果川普是这种性质的避税,那根本不能作为话题。他肯定已经进入有争议地带了。没有法律问题,也有道德问题。
ismynewmail [漢奸想當大漢奸] 极权压迫所有人, 反抗的间隙我还要尽情嘲弄它的一切. 苏联笑话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644
法无禁止即可为, 只要不违法就不会受到法律惩处. 但是选择当个讨厌鬼时仍会受到别人不违法的惩处.
无缘无故被人骂是骗子能找法律维护自身名誉权, 而撒谎被人捉到被骂成骗子, 那就是骗子尽管撒谎没去谋财也是一样.

谁煽动仇恨任何特定标签人群, 都会收到仇恨者的标签, 如违法也会被法律惩处.
有很多惩处别人的方法例如使人破产, 例如精神折磨, 甚至多数人不搭理就可以使一个人无法生存下去.

就现实来说法律是给两种人立的, 一种就是坏人啦这不用多说. 另一种就是给保护法律的人立的界限, 不可以逾越这条线.
除了法律还有规则, 各种不同场合的规则违反之后各有惩罚, 例如扣钱、扣绩效、被踩到销号等等.

用各种惩罚手段来收拾讨厌鬼通常没问题, 滥用这些手段来作恶就变成讨厌鬼了.
tk9999 這裡得不到的尊重,我要在牛郎店奪回來!
立法(條)的目的是什麼?其實就是"建立群體的秩序",形成群體運行的守則規範...而其訂立不得違背"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而形成人人不會違反"憲法精神"的現象(故憲法精神是善是惡?很重要。當然如果不甩憲法條文,曲解憲法條文,甚至亂改條文...那就拿他沒轍了🤣比如俄國的普京....運動規則訂得再好,運動員裁判都不遵守那有屁用🤣)。

法於專制國家...是為了維護奴隸主的利益(維護奴隸主的統治),本質上即是(惡)法,維護專制體制...失道(缺德)...源於其專制的憲法精神(本質是不全,殘全利己,不完備性蠢壞決策,蠢政惡政,不自由不平等;少部分人,專制政黨及獨裁者是國家的主子...殘全決策的結果是群體無法中庸自化...群體決策愚蠢道德低沉淪=王朝週期律的產生,跳不出來)。
法於民主國家...是為了保障人民(守全)的利益,本質上即是(善)法,阻卻政府惡政和個人惡行,維護民主體制,...使其行為合於道(德善)...源於其民主的憲法精神(本質是全,守全服務,完備性決策,善.智慧.德善政,自由平等;人民是國家的主子...群體決策能維持中庸自化,保持應對的智慧,是其能長久發展的本質原因)。

"一般咸認為"...法無禁止則人民可以為;法無明文則政府不可為,且就算事後立法,亦不可追溯(簡單認為:法,制約了權力,對人民則較為寬鬆...即立場上偏袒人民....就"善法"而言是如此,反之呢?)。
爭議的點是:(善)法無禁止,人民就真的可以為嗎?
我的回答是:法無禁止,"基本上可以為"...而這個基本指的就是其必須合於道(德善智慧,"守全"服務)=合於民主憲法的精神。如果不守這個規範會怎樣?沒意外,很快就會被立法禁止而已...這時如果人人都有法治精神(=守法精神=守善精神🤣),那事情就告一段落了。這裡就說明一件事:所謂的有法治精神必須有兩個前提,才會有好的結果....就是外在的法必須是(善)法,還有人的內在必須有道德(才會遵守善法)....進而"守法=守全",達成合於道(德善)的群體運行,最終才能維持住所有人的利益,倒三角體制(而不是一人或部分人的利益,往殘全利己的方向發展而一發不可收拾,正三角體制).....即源於民主憲法的(善)法要人棄惡揚善,合於德善(像不像宗教?🤣)...才能有"大"智慧(於不守法,"小"聰明的人來看,嚴格守法的人顯得愚昧,時時損害自己的利益去守法,其實守法是完備性的選擇,形成利全而利己的狀態....是合於道的德行,"有邏輯的"智慧)。







PS:
1.我是用民主憲法的精神=道德信仰去綁架(框)人而不用法條…適用範圍會更廣。
2.以這觀點看,法是道(德)的較低標準;被其涵蓋,而不能反過來涵蓋...所以這說法沒啥問題。法條是看得見,形而下的器。故君子不器=要探究其之上的精神=民主憲法精神。不犯(善)法,基本上就守住了道=阻卻了惡(反道)。故,道(德)和(善)法條也可以說是一體的兩面,本質上不應該起衝突.....故和民主憲法衝突的法條會被廢止。
上面有人提到: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自然狀態"指的應該就是"個人和群體都能達成平衡存在的狀態(一就是全,全就是一)=合於道的狀態="自然法"的意思(我猜的~)。守全=利己…不存在全破滅,而個人(少部分人)尚存且良好運行的狀態...即不合於道=不合於邏輯。不利於全=不利於己…即是指後其身而身先的道(德善利他)是世界運行的基礎和邏輯(自然法),不可違逆,群體違者蠢壞自滅,當然其中個體的自由(或其他利益)也就不復存在,參照黑格爾的法則學原理.........所以"民主(守全)"的選舉優先選有德善素質的,架構整個"正常的體制"。


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9_kkQr7NS8&lc=Ugxjr4YKbcEfnFjMNXB4AaABAg
宗教上指人沒有敬畏,有人不受任何制約的意思(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利己殘全,惡)。常被傳教者用來指責無宗教者或無神論者…這種說法並不正確。因為無神論和無宗教者並不一定就是不受制約的人(利己殘全者);而有宗教者也不一定就是善(受制約,知敬畏的人)…有可能其是藉宗教在搞崇拜(打著宗教的名義利己殘全,邪教,惡)。
"惡"法非法…由人創造工具並利用之的觀點來看是正確的。有人創造使用工具是為了和自己過不去的嗎?沒有,都是為了解決問題(當其無,有利之用,使工具服務於人;反過來的狀態呢?),同理,一個族群制定法律(以形成秩序)是為了踐踏折騰群體,亦是不正常的。而專制體制的立法源於其自利而殘全(不完備性的立法和決策)=由奴隸主的觀點看,法條是正確的,利己的,放大到整個族群來看,法條則是錯誤,惡的…殘全的,維護專制體制(=維護不全,不真,不善...不完備性決策和利益=維護統治者的利益=絕對的腐敗)。
所以人造的所有一切有形無形事物和人的一切行為狀態(如:自由.主義.宗教.貨幣),先天包含有"無(德善利他)"的意義,才是"完整的"(=道無所不在)…否則將導致全之不全=視频中說的,有神論者的(天)道,無神論者的"自然法"。我猜應該是指個體和群體能達成自然狀態下要"合乎的法則"=黑格爾的法則學原理推論的道德=個體的守全服務,利他,後其身而身先的關係。即大倒三角中的小倒三角現象,世界維持運行的真理邏輯,不可違逆=守全而完備性決策行動,一切的基礎和關係…違者反者道之動,會導致群體愚蠢道德低下無法自化而崩潰;宗教主義專制體制,把人洗成反道沒邏輯的傻子喊萬歲....馴化群體走向毀滅,就是不合乎這種法則的現象。
故,"惡法"非法,所以大陸算不上"有法"治的國家…以此來看,藏獨台獨疆獨其實都能算成是為了逃離諸多的惡法反道,奴役剝削的絕地求生了(族群不斷自殘自愚自滅的過程)。法字最少可以有三種解讀:1法條2精神,意識形態,道德(如自然法)3智慧(如佛法)。惡法"非法",字面可以解為惡法即非(善)法,法條本身即犯法,其反道(德),反智慧,是邏輯錯誤的存在。道德經第十一章:當其"無"有利之用…無在此形容看不見摸著不著的道=德.善…貫穿道德經全文的基本精神.....................這章其實很有意思,也很重要。
所謂的"法(條)"...這裡可以視為道和反道,善和惡,利己和利全(他)無形精神的具體顯現(器)...即所謂的形而下的器...故單論有形的法(條)...並不完備,還要看到其上的精神(是維護民主,道,德善,智慧?還是維護專制,反道,惡,小聰明.愚蠢..........即是所謂君子不囿於器,取得完備性....真)。
就現實層面來看....惡法是法還是非法:
正常,有邏輯智慧下,善法在民主守全的體制下...是法;同理,在不正常,邏輯倒錯愚蠢下,惡法在惡.殘全的體制下...是法也沒錯🤣。壞人在壞的世界裡,遵守惡的規則...你能說他錯嗎?不能,因為只單看法條而沒有看到法條存在的客觀環境....是犯了不完備性的錯。
4.以上說了那麼多就是要人不要反道,和知道反道會有什麼後果。也就是人有反道的行為而且還非常普遍,群體陷於崇拜(不完備性決策,反道)還毫無自覺😂嗨的很!
5.無神論者的自然"狀態"(器)....自然"法"(道)和道德經裡,道法自然(51章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意思相近。
canola PROVE ME WRONG
一个社会是不能把他的公民都像犯人一样管起来的,法律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最后一道保障。
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对政府说的,而不是一个普世价值,对于个人来说就不适用。
法制和中共的法治是不一样的东西,法制的含义是law system,是同时限制政府和公民的。而中共的法治是rule of laws,是政府对公民施加统治的方式。
一个人如果以法无禁止即可为要求自己,他不会被jail,但是他一定是个烂人,所有人都会这么认为。
红冬里的青鱼 自由、民主、法治
法治和法制还是要写清楚的,二者是天壤之别。

然后再科普一下,左派和右派,只有在宪政条件下才成立。也就是法治环境下,你国家才有左右之别。
法制环境下,没有左右之别,只有皇帝的任性。

因此在中国的法制环境里去讨论什么,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法无禁止也不可为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无论你可为或者不可为,总存在特权阶层不用遵守法律,或者它可以看心情,想可为就可为,想不可为就不可为。

所以,你制定的这个可为或者不可为的标准,总有人可以不遵守。你讨论这种东西也毫无意义。
所以我觉得,可为,不可为,都行。
但是你要先想办法解决,更基本的问题,怎么让所有的人,都遵守同一个宪法,再说法外的东西。
观云先生 我们,终将在有光亮的地方重逢。
可不可为,在心不在法。

法律最多用来兜底,本质更是维护统治层的利益,根本不是用来做个人行为规范的。
法无禁止即可为,不代表人们对自己不应该有道德要求,也不代表不应该进行新的立法和废法。
FXXKXIJINPING 习近平亲自试插齐心的屄,并为习仲勋的鸡巴指明了方向。
我认为两者同时存在。或者说,法律外面还有一个人类道德作为软约束。因此,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但是违反道德,则被道德约束。所以只有法律没有禁止,也不违反道德的行为,才能认为可为。所谓违反道德,就是让大多数人觉得不舒服和不认同,在长久时间发展下形成的这么一种软约束就是道德规范。

法律的边界是清楚的,严格的。而道德的边界则是模糊的。例如 LGBTQ 群体就原本属于道德的模糊地带上,且逐渐的被道德规范所接纳了。
法无禁止即可为,讲的是对于公民领域只要不违法,无论某人做的事多缺德都不受公权力打压(而对于公权力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不代表其他公民不能反对某人做的缺德事,不能建议修法去禁止,懂了吗?
中國普通人都是仗著不違法為所欲為,試探底線,沒道德信仰。
農逼愛說老子花錢買的老子想怎樣就怎樣又不犯法,不讓別人批評,不少支那農逼支持這種想法,農逼天性就是不愛守規則,平時坑蒙拐騙都在做了,要是干猥瑣事還不違法他就更理直氣壯了
pctrk7915 编程随想追随者
中国法治现状,三大基本法:领导看法,说法,想法
三大诉讼原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关系
三大法律原则:宪法做给外国人看,法律服从内部规定,内部服从领导指示
法治基本情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三个效力原则:法律服从红头文件,红头文件服从内部规定,内部规定服从领导决定。俺们国
的法,是外儒内法的法,法家的法,法术势的法。 唯独不是法律的法。
歐美國家應該遵循的是前一種,中共國應該遵循的是後一種。
美國基本上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因為美國的所有能適應我的法律估計有幾十億字。除了聯邦,州,每個縣,市和我們的鎮和街區都有自己的法律。我上次殺幾個動物為了確定是用哪種武器,那種動物是否屬於害蟲。查了三天各級法律。
中國沒有這麼多法。而且漢語根本不是一種有邏輯的語言。中國的法故意模糊無法執行 。所以中國問這個問題就是笑話。
闽越国民 此刻有谁在世上死,无缘无故在世上某处死,看着我
在支国,支共禁止的不可为,支共没明说的也不可为,支共允许的可不可为也不知道也存在风险
“溯及过往,口袋法,莫须有法,恶法,政府绕过法律甚至是随意修宪,那最终就会演变成极权国家。还有红色高棉大屠杀,黑名贵打砸抢烧零元购,黑人种族特权,共产党活摘器官,你左派说这是极右,屠杀犹太人(斯大林也干过,还屠杀过波兰战俘)我们保守自由右反而觉得这是高度人治人择过度人为干预官本位权力至上缺乏法制制衡的结果”

看到这儿就不用往下看了,这锅乱炖就是迷魂汤。黑命贵能和活摘并列,还觉得自己概念很清楚?这不是法治和法制不分。这根本是白鸡乌鸦不分,法治和发指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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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政治观点:保守自由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 精神自由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 少干预主义 反乌托邦主义 黄老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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