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何种阶段,孕妇腹中的「生命」,才算受法律保障的「人」?堕胎是一种「杀人」吗?

https://i.imgur.com/2jcSh9X.jpg
美国阿拉巴州参议院。(路透)

(节录自转角国际)

「怀孕者,全面禁止堕胎——包括被迫怀孕,也不管胚胎有否心跳。」

美国阿拉巴州参议院5月14日通过了一份全美最严苛的《禁止堕胎法案》,内容无分怀孕胚胎发展阶段,无视孕妇是否因强暴、乱伦、未成年等强制因素而受迫怀孕,全州全面性地禁止施行人工流产手术。违禁令者,凡操作堕胎手术的医护人员,都将面临10年以上、99年以下有期徒刑;孕妇本人则无刑事责任。

消息传出后,全美沸腾的舆论虽一面倒地谴责阿拉巴马州「仇女疯狂」。但强推法案的共和党与反堕胎组织却直白表示:这份苛刻禁令的目的,就是要引发诉讼,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们,「一举推翻保障妇女堕胎权的1973年《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

与过去诸多反堕胎保守派追求的「心跳法案」不同,阿拉巴马甫通过的这份《堕胎禁令》,堪称「全美最严苛」——根据新令,除非怀孕孕期对孕妇健康造成「直接威胁」,否则无分时间、无分理由,全州全面不得施行人工流产。

所谓的心跳法案,指的是美国「选择派」(Pro-Choice,支持开放孕妇自主选择是否怀孕)与「命权派」(Pro-Life,反对任何形式的堕胎行为)长期的争议核心——「堕胎」算不算「杀人」?怀孕要到那个阶段,孕妇腹中的「生命」才算是受法律保障的「人命」?

根据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罗诉韦德案》所提出的「三阶段标准」:在怀孕1至12周内,胚胎(10周之前)/胎儿(10周以后)无法于母体外存活,因此应由孕妇本身决定是否继续妊娠;在12至24周,胎儿的生命现象已趋明显;到24周之后,胎儿已具备母体外生存的机会。因此在「保护潜在生命利益」的状况下,除非母体安全遭受威胁,否则政府可于怀孕12周之后,视各州规定与条件「限制堕胎」。

在最近一波的「反堕胎运动」中,命权派的主张意见却强调:「胚胎在怀孕6周后就有心跳」,因此法律对于「人命」的定义,有必要更加严谨、尊重。于是自从今年开始,像是肯塔基、密西西比、俄亥俄、与乔治亚...等几个由保守派控制的州政府,皆先后通过了《胚胎心跳法案》,将堕胎禁令的施行门槛,调高至「6个星期」。

但对一般妇女来说,怀孕6周以前的孕期现象并不明显,此阶段的受孕检测误差率也比较大,许多人根本无法在6周期限内知晓自己已经怀孕;再加上实施人工流产手术,还有配合规定的谘询期与冷静期。时间零零总总相加,也极大程度地限制了受孕妇女的人工流产选择时间,是为变相的「堕胎禁令」。

然而这回阿拉巴马州的新令,比起其他州争议的《胚胎心跳法案》更为严苛——因为阿拉巴马州直接拉掉了时间选择期间,无论母体本人是否知道怀孕;只要一「受精」,孕妇与医护人员就一律不得施行人工流产——否则实施堕胎者将被判处10~99年的重刑,唯孕妇本人无刑事责任。

儘管在法案但书中,阿拉巴马州仍保留了「孕期危及母体生命时,得手术中止怀孕」;不过新法并未加注例外条款,因此无论是儿童怀孕、乱伦怀孕、还是强暴犯罪怀孕...各种受迫状况,全都不准以人工手段中止妊娠。

「贊成这项恶法的诸君...你们真的有在意过小孩生小孩,以及强暴、乱伦受害者的立场吗?」民主党籍的阿拉巴马州立参议员辛格顿(Bobby Singleton),在表决过后愤怒地表示:「你们就是一批玩弄修辞的法匠,才会用这部法案把阿拉巴马州打入万劫不復之地!」

辛格顿等民主党议员之所以如此愤怒,是因为在新法表决之前,民主党团曾试图加入「修正条文」,以排除强暴、乱伦与其他犯罪受害者「被迫产子」;但修正案却遭到共和党团强势否决,「因为加了修正条文,会减弱我们迈向『最终目的』。」

在州议会的辩论中,不少命权派的议员明白表示:他们并不是真的「要无视于乱伦与强暴的产子问题」,但这部反对堕胎新法之所以如此严苛,就是为了「保证全案争议一定会被拉到联邦最高法庭」,以期待透过大法官辩论,重新确认——甚至推翻——1973年最高法院的《罗诉韦德案》判例。在此情况之下,若是对强暴、乱伦案例「法外开恩」,对于生命派强调「生命权绝对性」的释宪诉讼或有不利。

(全文见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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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怀孕要到什麽阶段,孕妇腹中的「生命」,才能算是受法律保障的「人命」?
阿拉巴州的新令,排除了危及母体生命之外的例外条款。你支持州议会的决策吗?
许多反对者认为,堕胎法伤害女性对自己身体的合法掌控。你支持以女性自主权,作为堕胎合法化的理由吗?
堕胎是否是一种「杀人」?
水浅茶清 从品葱到新品葱
宣扬堕胎罪大恶极的人,一味鼓吹胎儿的权利,却忽视了母亲的权利。堕胎并非像小广告上说得那样轻轻松松,本身就是对女性有很大伤害的。这不像男性完事后套套一扔就行了,没有女人能承受无限次堕胎,所以做出这个选择,本身就是无奈和迫不得已,已经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选择堕胎的人,大概分为以下几类:

1、并非出于自身意愿怀孕,比如被强奸或者被骗。

2、无力抚养,比如还在上学的少女怀孕,或者家庭经济拮据且已有子女。

这两种情况下留下孩子,不仅可能会对女性造成一生都心理阴影,而且很多少女会因此被迫中断学业,贫困的单亲妈妈或者双亲有多大概率将孩子培养成才?更多是贫困代代延续,且父母忙于生计忽视对孩子的管教,孩子很容易走上歧途。美国贫民区的犯罪率为什么更高呢?看看那些家庭的模式吧。

更可怕的是,如果禁止堕胎,怀孕可能成为控制女性的手段,女性被当做生育工具的现象会更严重,甚至连婚姻自由也会失去,一个被迫生的孩子就能“栓住”她。

3、生下来可能会不健康的孩子。

这条没什么好说的,这种情况下劝人不要堕胎才是作孽。

4、单纯不想生育。

生育自由是既有生的自由,也有不生的自由。无论是因为事业还是因为享受生活而决定暂时不要孩子,别人无权干涉。非要管的话,反对堕胎的那些人是否愿意管到底,负责这孩子的一生?只要孩子出生就是他们的胜利,而这孩子未来的生活质量就与他们完全无关了。倘若因为这些善人的劝说或者是恐吓使得母亲留下了孩子,却又无法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无法让他接受好的教育,没有给他足够的关照,最终一生劳苦不堪,甚至违法犯罪危害社会,这到底是行善还是作恶呢?

综上,可以从对女性健康的伤害,对生育能力的影响等方面宣传堕胎的坏处,也可以宣传生育对女性的好处,但不要再说什么堕胎是罪大恶极了,除非你愿意代为养孩子。
一只鹿兒 除推特、品蔥與medium,本人並不在其他社群活躍,請注意假冒現象| https://medium.com/@onedeeroneroad
根据几天来的新闻风向,阿拉巴马州政府的堕胎禁令,普遍并被认为是可行性存疑。当然,这也应该并不是该州立法的主要目的,而是希望发起违宪审查,针对《罗诉韦德案》判例而来(不过这点也不被看好)。

关于胎儿是否具备生命的意义,已经有很多讨论,或许可以谈谈女性自主权的问题。儘管这是一个女性权益飞速进展的时代。然而,「生育」这件事情,仍然只能够发生在女性身上。我并不认为自己是一个拥有激进观点的女性。但在查阅新闻,看到一群议员与抗议群众(男的)在那大放厥词,辩论婴儿胎儿重要性跟孕妇自主权。心中仍然燃起怒火,这些人到底懂什么阿!你们一辈子都不会知道什么叫怀孕的好吗。

女性就是这么倒楣,无论到底是自招的,还是被迫害,总之那个结果就是会降临在身上。到这个紧要关头,还得思考「何谓生命的开端?」、「胚胎是一种生命吗?」、「我是不是在杀人阿?」这种人生大哉问。拜託喔,多数人连今天晚餐要吃什么,大概都不知道哩。

结果最后变成个人吐槽与碎念。当然,在书写这些文字时。那大概也是因为我是个女的,才可以在这件事情上大鸣大放.....这就是政治正确的威力。总之,个人认为该州的堕胎禁令过于严苛,也并不贊成推翻《罗诉韦德案》判例。
利维坦 Thinker 利维坦
“体外存活”是比较好的标准。

孕妇有决定自身生育的权利,孩子有生命权,当两者冲突时怎么办呢?只能人为划定边界,以社会意识来决定什么是必须保护的生命,什么时候必须尊重孕妇的生育权。“体外存活”标准好在,在此前可以堕胎,可以视为孕妇行使决定自身生育的权利终止妊娠,胎儿并未被杀死,只是因无法存活而死亡。在此后不能堕胎的合理性在于,是终止妊娠后再采取行为将本可以存活的婴儿杀死。

阿拉巴马州这么做是很过分的,形成受精卵即不可堕胎让孕妇完全丧失了选择权,无论是否自愿,都必须长期背上妊娠的负担和抚养孩子的责任,是女性权利的大倒退。我猜想阿拉巴马州的二人独立小家庭比例可能非常低,而基督教信徒数量和虔诚度都应该很高,因而非常认同禁止婚前性行为的观点,又有社区和家族对于生育妇女的金钱与服务的支持,导致选民在法案上支持议员投赞成票。但无论怎么说都是女性权利的倒退。
burleigh 好好说话
我支持体外存活的标准。如果不能体外存活那就应该可以堕胎。胎儿(或者按Georgia的标准,应该只能叫胚胎)不少器官都没有发育完全(或者按照Georgia的标准,甚至都不存在),是没有体外存活的可能的。
或者也可以按照成人脑死亡的标准来。要是按照心跳的标准,配合呼吸机之类的生命支持,估计会有人永远都不会“死”。怎么可以把这些人给烧掉或者埋掉呢?
不过这里我有一个问题:如果未来有了类似人造子宫之类的设备,只需放入受精卵就可以存活,那体外存活的标准又该怎么看待呢?
我不支持阿拉巴马州政府的决策。因为它完全没有考虑到(不在短期内威胁生命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之后照顾婴儿的负担(以及这会给母亲和孩子带来的健康问题)。而且这里还需要考虑避孕并不能做到百分之一百可靠,怀孕本身并不一定是自主的(例如强奸或者乱伦,或者就是避孕失败了)。允许在胎儿尚不能在体外存活时人道地堕胎,是最简单的解决方案了。
胎儿的权利甚至胚胎的权利,甚至受精卵的权利,肯定是和人类的权利不一样的。我拔头发的时候也没有问过我毛囊愿不愿意。可是我毛囊细胞核说不能可以拿去克隆一个我呢。
这种认为"生命神圣"的论点,我也可以来个滑坡。我吃鸡的时候也没有问过一只拥有完整的神经系统,能对外界做出反应和互动的鸡愿不愿意。人类当然会享有一些更高的权利……但是为什么一个没有意识,脑子不完整,并且控制不了身体的任何部分的人类细胞团就可以拥有和一个人类一样的权利?那HeLa细胞线的权利在哪里?鸡的权利在哪里??在阿拉巴马的议员们全部成为素食者之前,我不想和他们聊这个话题。
bianhao9527 昭和精神在华夏
看了评论,品葱的平均水准确实不太行。其实这个法案和女权根本半毛关系。这个主要是关于人类社会权利的定义。首先作为人权的一部分,生命权永远是第一优先级。那么妊娠这一过程就有了胎儿的生命权和孕妇的生育权的冲突。如果胎儿算一个社会定义人的权限,那么毫无疑问孕妇是无权决定胎儿生命权的,这样就会决定孕妇无权堕胎。那么胎儿何时才能具有社会人的权力呢?如果以受精卵来看,很多人会认为这只是个细胞根本不能称为人。那么我们不妨用极限推理一个发育接近完成的胎儿但还未出世,甚至能直接体外生存,那么此时打胎是算杀人?还是堕胎?此时胎儿是否有社会人权限?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定义何时赋予胎儿社会人权限,胎儿的生命过程什么时间段我们可以将其看待为人。其实这时就发现社会性很难定义,而此时从生物学的角度反而更容易定义,在受精卵形成这时,从生物学角度看一个生命就已经形成。堕胎这一行为从生物学上看待毫无疑问是杀人,但是社会一般不将胎儿视为人以降低堕胎的道德上的不安。这一法案主要还是想实现对生命的尊重,但法律本身就是为社会大众服务的,这一过程的推动还是要靠人们主观观念的改变。
泠鸢0412 黑名单 自由职业
我认为堕胎合法化必须完全放开。生育权女性独有,因此堕胎权(胎儿出生后才享有人权)也是母亲的自主权利。男权制度越顽固的地方,堕胎往往法律不允许却私下泛滥猖獗,女性的人权被压迫剥削。举例说,西班牙在弗朗哥时代是西欧非法堕胎率最高的国家,直到1985年才立法通过有限度的合法堕胎权(即只有母体濒危,胎儿畸形,强奸受孕这三种情况才允许堕胎),三十多年后的今天,西班牙天主教势力卷土重来,由于保守政党的议会席位占有率上升,胎儿畸形导致的堕胎再次非法。美国作为父权意识浓烈,性别平等落后的国家,很多红州立法规定堕胎带有刑事责任。
我想,整个世界的女性生存状况都在急转直下,一旦合法堕胎权收缩严重,甚至全部非法,历经两百多年的女权运动取得的成果会付诸东流(西方国家,合法堕胎权是1970年代女权运动高潮时普遍争取的),女性在出生,受教育,财产继承,职场准入,同工同酬等方面的各项权利会丧失殆尽。
因此,必须同剥夺女性合法堕胎权的恶势力斗争到底。
这就是为什么说民主也会有恶政。这不是很正常的事么?只允许专制有恶政?要我说,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民主的恶政远不止这一项。

这也是为什么哈耶克说民主不是目的,自由才是。完全的民主完全可能会实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这在美国历史上也不鲜见。

堕胎权不单是对家长的自由的保障,更是对孩子的自由的保障。如果孩子无法成长在一个有良好的教育,健康,法治和自由的环境,甚至生下来就是畸形儿,那还不如不要出生。其实都根本不需要解释这些好坏,凭什么多数人的道德观要限制个人的行为自由呢?如果连杀死无意识的受精卵也算杀人,那真的太过分了。我认为分界线在于这个胎儿是否有意识,或者说独立的存活能力也可以接受。如果这个受精卵根本就没有意识,那就更没有”痛苦“可言,那就不存在对他人的损害。当然,具体的标准也许可以商榷,但是这种模糊地带就更是法律和政府应该谨慎不干涉私人领域的地带。

这个东西跟女权无关,对男性也是一种保障。意外怀孕,不健康的胎儿等等对男性的利益也是损害。

另一个方面来说,如果受精卵也算是人,那么家长由于吸烟,不良生活习惯等等导致胎儿流产,是不是也要算过失杀人?那如果不判过失杀人,那么在堕胎中这个人的概念又该如何成立?
stargazer 品葱娘创作者
由於現今社會難以定義人類的「意識」是在甚麼時候建立的,
因此鄙人讚同以「能否在胎外獨立存活」作為胚胎是否成為人的標準。

至於墮胎是否視為殺人,
鄙人認為在胚胎成人之前墮胎的話,
在法律上不算作「殺人」,但需要了解這是「殺生」的行為:
雖然懷孕期間亦會有不同情況導致死胎、流產等結果,
但墮胎是出於個人意志所作出的選擇,
作出這選擇的人亦要了解這事實。
註﹕若果被人強制墮胎的話,自然是強制墮胎的人要負的業。

而因天生缺陷、嚴重的遺傳病等影響嬰兒終生健康的要素在作出的墮胎,
鄙人認為其性質跟安樂死相近,
因於未來的不確定性加上嬰兒成長時必定遭受的痛苦,
在出生前便終結其痛苦亦難以在道德上加以指責。

最後來一段George Carlin對Pro-Life的吐糟:
https://youtu.be/AvF1Q3UidWM
鄙人認為在這議題上,沒有此這段吐糟更有力更有趣的言論了。

PS:有關超自然存在和男權女權這些永無完結的爭論點還是可免則免,
你有你的耶和華,我有我的麵神;
她有她的女性自主權,他有他的男性拒絕權。
這些信仰的衝撞難以有皆大歡喜的結果。

個人觀感﹕
墮胎和進食(不分素食與否)相似--犧牲其他生命及可以成為生命的物體來維持個體的存活,
只是墮胎維持的是偏向間接影響的要素(例﹕生活質素)。
那人類要做的便是儘量避免犧牲,以及讓這些犧牲不會白費,僅此而已。
Ambulance 救护车!快叫救护车!
我觉得堕胎不算杀人。从法律上来讲,只有胎儿脱离母体,才能被看作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至少目前世界各国绝大多数地区的法律都是这么规定的。如果把堕胎视作杀人,那么如果因为一起意外导致孕妇流产,肇事者是否就犯下了故意杀人罪?显然大多数人都无法接受这种严苛的量刑。再追究下去,我们是否要禁止一切避孕措施?是否要禁止男性打飞机?因为显然这些都是杀人啊!

近期美国的确有一个案件:孕妇和嫌疑犯发生争执,被枪击导致腹中婴儿死亡。结果孕妇,注意是孕妇被控故意杀人罪!当然,这件事情还是发生在奇葩的阿拉巴马州,就在这个奇葩法案通过的一个多月以后:

美孕妇遭枪击胎死腹中 被陪审团以过失杀人罪起诉
https://news.163.com/19/0628/03/EINRUIC30001899N.html

我尊重信仰基督教的朋友,但是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堕胎,信仰只能用来约束自己,不能用来要求别人,把教义变成要求全社会遵守的法律更是错上加错。现代文明国家,政教分离,信仰自由是基本共识。阿拉巴马州的做法,和某些政教合一的中东国家又有什么区别?很多人的反对都没有反对到点子上,现在这个问题的本质,并不是什么女性选择权的问题,而是这些教徒不尊重基督教以外其它宗教的信仰者,和无神论者,危害到了社会大众的信仰自由,危害到了政教分离的基本社会架构。
基于宗教原因,于个人我完全反对堕胎,但我旗帜鲜明地更加反对通过法律手强制禁止堕胎。

宗教角度上讲,这其实是一个很个人的事情,立法干预就是王权僭越神权,是大不敬。如果不是出于个人自由选择,而是被迫的,那么基于这些宗教信条的行为规范的落实就毫无意义,也不是神所悦纳的。

医学上讲,妊娠早期和妊娠中晚期之间,天然有一个鸿沟期,大约在第四个月,这期间无法进行任何终止妊娠的手术。这就不存在时间界限不清晰的问题(或许这个设计来自于上帝对软弱者的怜悯)。并且同时考虑到妊娠早期胚胎那种极高的自我凋亡被吸收的可能性,我认为这一时期的胚胎无论如何没有资格算做普遍意义上的人。对这一时期的妊娠终止手术,如果法律法规上企图以任何形式禁止和限制,都是不可容忍的。(如果早期胚胎算人,那使用宫内避孕器就等于每个月都杀人,这肯定是荒谬的)

社会学角度上讲,禁止堕胎必然导致:第一,地下非法堕胎工作盛行,会有很多妇女因此死于非命;第二,消极杀婴和弃婴现象泛滥,儿童群体平均身体素质退步,夭折率增高,伦理学地位下降;第三,几十年后,不被欢迎的孩子们长大步入社会,犯罪率激增。这些都是有非常明确的历史教训的。除非社会福利非常发达,国家能为那些不被欢迎的孩子完全负责任,否则这些都将导致社会文明发展的倒车。

要知道我们人类文明自古以来就一直在为生育控制进行着不懈的努力,这不仅是技术上的奋斗,更是与反动势力的斗争。一百年前在美国传授避孕术,像如今在咱支传授翻墙术一样,是犯罪要坐牢的。而现在大家习以为常的可靠可逆的避孕手段,不会动不动就死人的的妊娠终止手术,也不过才出现了几十年的时间。现在的人已经忘了,我们现在享受的技术成果和社会文明现状,前人为了得到这些,付出了多少心血甚至生命的代价。从发展进步中受益,是每个人的基本人权,反对堕胎这种事情,就像吃素一样,是一个非常个人的事情。立法对中大月份引产设限,就好比立法保障肉用动物的基本福利,这个符合当前人类文明普世价值,是能得到社会群众普遍支持和可靠执行的。但如果世俗政权试图立法更严苛禁止终止妊娠,那就好比立法让所有人吃素一样,这是不文明的,也是脱离实际的。政权都是蹬鼻子上脸的,如果在这一步群众退让了,下一步他们不是要搞罗马尼亚那一套,就是要搞中国那一套,那日子就没法过了
hun Those who would give up essential Liberty, to purchase a little temporary Safety, deserve neither Liberty nor Safety.
我和一個價值觀很多方面都很相似的朋友,對於墮胎的態度就很不一樣,理由就是宗教。她是佛教徒,覺得所有胎兒都是生命就必須留下,我覺得如果是正常的家庭環境有條件養的,就可以留下。

說嬰兒無論如何都該生下來的人(注意我說的是“無論如何”,也就是不接受以任何理由墮胎的人),我感覺一是生活並不是很辛苦,沒見識過那種被窮死的孩子或留守孩子的家庭;二是根本沒考慮生下來養不好怎麼辦,做事不太瞻前顧後的女性。個人認為,生下了孩子就要對他負責,如果自己知道負不起這個責任就不能讓他生下來,如果養不好孩子最後他受苦了,豈不是比墮胎更造孽。

我不知道具體幾時應該把嬰兒定義為一個生命,這個估計還有的吵。聯想到論壇曾有人說女性的身體自己做主,那從幾時開始作為身體一部分的嬰兒,決定要不要留著他,不輪到女人自己做主了?
Noomy 沈默的大多數。
我認為女性的身體應由其個人意志作主,男性沒有資格來決定女性能否墮胎。
因為關注一個甚至都不具有思維能力的胎兒的生命權,而忽視掉一個有完整意志的人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在我看來是一件非常令人費解的事。
(況且說不定胎兒自己也並不想被生下來哦⋯⋯)

題外話:
為什麼大家好像都以為懷孕生產很輕鬆?
除了大月份墮胎以外,生產可能比墮胎對母體的傷害更大。
生育很大概率會造成孕婦(大概率終生)產後漏尿,腹直肌分離(肚子永遠鬆鬆垮垮而且難以靠產後修復來恢復),還有高血壓之類的併發症。另外還有(相當大可能)可能造成子宮脫垂陰道脫垂,很多老年女性都面臨子宮脫垂的尷尬,某寶上「月經帶」這種產品的受眾大部分都是老年女性,她們需要月經帶把脫垂子宮兜起來防止它掉下去。這些都是生育所帶來的代價⋯⋯

這些代價都是女性一個人承擔的,沒有人有權利來替她做決定處置她的身體。
用爱心说诚实话 ? PUA祖师爷 你们知道我是谁
这个问题上次我在知乎上面有回答过了,不知道那个答案政治敏感没有,其实我觉得大部分基督徒的想法都和@rtgzddgh差不多,杀人就是杀人,不管这个人长什么样,重点是你有杀人的心,这种心态才是最可怕的,而不是去讨论几个月的人才叫做人

问题是,我没有办法和一群以杀自己小孩当做社会传统的人,讨论人命神圣的概念,更没有办法和共产党统治下的人,讨论政府有保障人民生命的义务这种概念,这群人就是外星人,人类文明的常识对他们没有意义

一般条件下,只要怀孕了,政府就应该保护胎儿的生命,不允许堕胎,问题是,很多人只愿意享受性,却不愿意承担责任,所以法律妥协,允许堕胎。当然也有反对堕胎的人,尤其是教会,但是这些人都愿意让政府负责任照顾婴儿,而不是把责任推给母亲,所以在外面,支持和反对堕胎,其实是代表政府愿意不愿意承担后果和道德责任的问题,而不是大陆那种道德谴责的问题

而特殊情况下,当然也就特殊处理,好像强暴怀孕这种情况,其实还需要心理辅导,然后在医生的诊断下决定要不要堕胎,而不是随便交给身心俱疲的妈妈决定,这种情况,不论支持还是反对堕胎的人,都是用爱心去包容,而不是一种要杀胎儿报复的态度

至于美国这种法律规定,也就你们觉得很严重,美国有五十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真的想堕胎的人,去隔壁州医院就解决了,他们立法这种行为,就是利用法律进行政治活动,美国人早就习惯了,根本算不了什么大事

我觉得讨论堕胎这种问题,我们和大陆人没可能取得共识的,因为大陆人连人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讨论生命权和生命自由?在一个有集中营和计划生育的可怕地狱,讨论这种东西,和在大饥荒的时候讨论法国大餐一样,是不切实际的问题
首先这里面有个偷换概念的地方。“受精卵从哪个阶段算生命”和“从哪个阶段算人”是不一样的。
如果按反堕胎主义者的观点,从受精的一瞬间就算人,那同样是单细胞的白血球为什么不算人?未受精的卵子和未与卵子结合的精子为什么不算人?如果这些都算人,那么一次射精行为会造成约10亿精子死亡,建议杀人如麻的反堕胎分子自裁谢罪呢。
你能滑坡到单细胞,我就能滑坡到其他细胞,谁怕谁。

而且从法律上讲,未受母体允许而着床的受精卵属于非法侵占,母体有权依法将其驱逐。
花鹿先生 拥有自己的国家才是台湾人的出路
想要回覆樓上白頭翁的發言:
確實,我們往宏觀看去,世界上78億人口多一個不多少一個不少,宇宙中一個人類的生命又算什麼,即使是反觀自己的社會,窮困人家常常賤命一條,上了新聞也只是一個數字,客觀看起來確實會覺得,生命沒有媒體說得這麼珍貴,但是我們做為人類,社會上的許多道德標準和法律都是以生命在做基本衡量的,所以即使口頭上常常心灰意冷抑或客觀地說生命沒有這麼珍貴,在許多議題上,這不能夠拿來做為論述的。(眾物平等的客觀上是事實,但是這推翻我們道德的奠基)

個人贊成合法墮胎,所有女性都知道墮胎傷身,不太有女人會在可以留下孩子的情況還執意要墮胎,墮胎的需求也不會因為不合法而消失,只會造成樓上bicteoo說的,窮人在困境中繼續淪落,富人則到合法墮胎州做手術,這樣的法律到底保障到誰了。
墮胎也是一種權力,因為幾乎是自殘的權利,基本上不存在「合法墮胎等於鼓勵墮胎」的說法,雖然大家對生命的定義不盡相同,但是懷孕媽媽不論如何說服自己,看到血肉從身體裡出來,真的能覺得那不是生命嗎?在有選擇的情況下會願意「殺」自己的孩子嗎?
有墮胎需求的女人已經很走投無路了,需要這樣用法律逼她們嗎?

ps個人認為男性的議員在這件事情上是沒有話語權的,因為必須對肚子裡的孩子未來健康等等擔心受苦10個月的不是男性
再一個ps 其實台灣墮胎也是不合法的,只是相關「但書」很多,所以到醫院實際執行不困難。
第二次民主党总统选举人大会的时候,华伦--或者另一位女士说过

如果禁止堕胎意味着有钱人会前往那些堕胎合法的国家堕胎,而穷人则无法堕胎,那么这种法律到底有何实际意义?

抛开执法难度不谈,怀孕意味着孕妇需要花费十个月的时间养育婴儿,在这段时间内(为了生下健康的婴儿)她需要约束自己做许多事情(禁酒禁烟,避免x光,控制摄入的食物类型,甚至可能要避免服用某些药物),如果孕妇非自愿(而是因为法律要求去)做这些,那么这是否属于对人权的侵害呢?法律又该如何保障这些被侵害的人权?
如果孕妇不做任何约束的生活,换言之,她根本就无所谓婴儿,她可能打算一生下来就交给孤儿院或者让别人抚养。那么婴儿就可能会受到巨大的伤害,甚至对其产生永久性的影响(智力缺陷,肢体残疾)。这样的话,孕妇应该为她的"不负责任"而被惩罚吗?法律又要如何在这种情况下保障婴儿?难道将孕妇囚禁起来约束其自由?法律要如何在婴儿仍在孕妇体内的时候保护孕妇和婴儿的人权?
温存 破坏欲就是创造欲。
这方面中国人应该考虑的不是宗教问题,在有中国和印度的移民前提下,堕胎就是给了这两个团体谋杀女婴的合法权利,我支持移民国家全面禁止除了健康和强奸致孕以外的堕胎,非移民国家严格进行种族背景调查。
生育的意思是什么?生育的意思就是把未来交给女人。女人在人类繁衍中的作用是男人不可替代的,这个我们都有切身经验--回忆自己的成长,尽管作为男性,还是能感觉到母亲的不可替代之处。如果你接触过那种被单亲父亲一手带大的孩子你的感觉就更明显:那种孩子是有一些说不出来的不同之处的。其实就是他们缺乏母亲带给他们的秘传心法。未来就是不可预知的,胎儿就是未来--因为胎儿的可能性你不可预知。堕胎的意思就是斩断不可预知性,斩断未来。

我非常有把握,喜欢堕胎的社区最后肯定会被替代。左派按照东方后宫制度,编造出使女的故事,大加批判,但是使女的孩子恰恰继承了这个世界。稍有古代史修养的人都知道东亚和伊斯兰世界从古至今有许多庶子,这些庶子的生母许多就是使女那样的人。尽管在政治身份上他们往往与卑贱的生母分道扬镳,感情淡漠,但是他们的遗传密码上带着的是使女的基因,然后这些人继承了世界--日本五摄家之一的九条家始祖身为庶子,为了政治身份认嫡出姐姐藤原圣子中宫为养母;嫡庶制度最变态的朝鲜李氏王朝最伟大的国王英祖,生母是打水贱民;清朝自康熙以降,除了道光皇帝为嫡子(而且道光的生母还是侧室扶正),上位者皆为庶出(光绪是嫡子,但是属于宗室旁支过继,按照宗法制度比庶子还要远)。生育这件事情是不可能让人代劳的。能打能生的一小股势力最终继承广大的世界,消灭外表比他们繁盛地多的晚期文明。
fuya 啦啦
我來科普一下醫學上產檢跟週數的關係

簡單說說結論
懷孕12週內無法檢查胎兒疾病
懷孕16週內無法檢查胎兒重大先天疾病
不管你支持心跳或是禁止墮胎
你最好祈禱自己胎兒都健康沒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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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大約6~8週第一次產檢,確定胚胎著床位置
第8~10週檢查心跳,之後還沒心跳就死胎了

第9~12週血液常規檢驗
查血型、B型肝炎、梅毒、愛滋、德國麻疹
還有母體的妊娠毒血症(會導致母親死亡)

12週以上才會陸續檢查胎兒健康、先天疾病,初唐檢驗

16~20週羊膜穿刺,這是最重要的產檢
幾乎所有先天重大疾病都要靠羊膜穿刺
是早期發現唐氏症和重度地中海貧血胎兒等先天重度疾病的依據

17~20週以後,可以用超音波儀,確認胎兒器官有正常發育

24週後,通常不會人工流產了,主要就是照超音波確定寶寶的健康

這不只是生命權的問題,大家可以思考一下,醫學跟倫理的平衡
什麼才是對即將誕生的生命負責任
自由与革命 去游行,为什么?这是我的责任
在讨论堕胎的时候,我们首先要看清一个问题,那就是生命权在所有权利中的首要地位,他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基石,而且更重要的是生命只有一次,在生命权上犯的错误是不可挽回的。因此我们不能将未出生的胎儿看作一种与财产权一样,可以经由协商产生的经验性法权,而是先验的具有特殊地位的权利与义务,因为尊重生命是文明的保障,不尊重生命的文明自然不可能有自由。因此讨论堕胎问题的核心,始终是保护母亲和胎儿的生命,而不是把胎儿生下来环境是否可以让其健康成长的经济问题。不能因为一个人没有才能,而否决他的生命权。
尽管生物学上的生命从受精卵开始,但是把受精卵地位和自然人等同,的确太过极端,因此个人认为应该禁止在怀孕22周后胎儿可以离开母体后生存的堕胎,在怀孕10周后的堕胎也应该被谨慎对待。对于残疾或强奸产生的胎儿,在较小月份时应该允许流产,但若胎儿已经可以离开母体生存的较大月份,即使因强奸或胎儿残疾也不应该堕胎,在胎儿可以离开母体生存的状态下堕胎,是对胎儿生命权的不尊重。
是殺人。我有一個死去的姊姊就是被墮胎死的。她以我無法理解的形態存在,我不知道她這樣算不算是鬼魂。她曾在夜晚敲擊我的燈罩還有地板,有一次我伸手拍打地板發出聲音的位置,我沒有摸到任何東西,但剛好放在該處旁邊的包包晃動了,就好像被人撞了一下,大概是她躲開的時候被她撞到了。我並沒有碰到旁邊的包包,但當我看見包包晃動後,我才真正願意相信她的存在。在此之前,我其實也試圖確認過,問她問題,如果是就敲一下,不是敲兩下,也有試過要她連續敲三下之類的。但都沒有那天她撞到包包讓我震驚。

劉柏君是«靈界譯者»一書的作者,她從小看得到鬼魂,她曾說有些人墮胎會被小孩跟著,甚至跟了好幾個,但有些人墮胎卻沒有被跟。家姊曾分享她看過某本書的內容,該作者小時候看得到光點(好像是三個光點),作者認為光點是他死去的手足,那些光點會陪他玩,會在他怕黑的時候照亮房間,讓他不要害怕。有一天那些光點告訴他他們要走了,因為媽媽已經準備好要放下他們,接著作者就看到那些光點聚集在媽媽的懷裡像在撒嬌,之後飛出家裡,離開。也許劉柏君所說有些人墮胎後會被跟是因為他們還沒有放下吧?

聽說墮胎對有些女性的傷害不大,但我認識的人當中但凡有墮胎的女性或者曾讓女人墮胎的男性,沒有人事後免於負面影響。我甚至認識一位女性,她的伴侶在她墮胎後自殺了。我不知道她的伴侶自殺是否與她墮胎有直接關聯,但我曾在家族系統排列的書籍讀到女性墮胎導致男性自殺的案例。此外,«當和尚遇到鑽石»一書的作者也曾提及他學生時代的女朋友因為發現懷孕後即時找不到人在國外的他而墮胎,導致當時人在國外的他突然陷入深深的悲傷當中,直到回國得知女友墮胎才知道自己悲傷的原因。無論那位朋友的伴侶到底是否因為墮胎才自殺,我都認為墮胎帶來的傷害不僅僅局限於墮胎的女性本身,其伴侶乃至子女都有可能受到負面影響。

比起評論他人做這件事是否道德,我比較在乎這麼做是否傷害了他們。從墮胎是否殺人的角度切入探討真的適當嗎?我很懷疑這是否是面對這個議題應該去探討的核心。不是我認為是否殺人這件事不重要,而是我認為這麼做批判性太重也是二次傷害。無論什麼原因導致墮胎,這都是一種創傷吧?創傷需要療癒,需要寬容,友善的環境,而不是加深更多無助益的譴責。單純以墮胎是否殺人而禁止,我認為太簡單粗暴,容易引導更多岐視,偏見,甚至導致某些因病必須即時墮胎的女性死亡。

至於女性自主權與墮胎合法化,我認為這兩者之間未必存在必然的關係,單就這兩者之間的關聯討論也是過於粗糙。
十字军征支大佐 福音派传道人 境外反共势力 亨学家
作为基督徒,我坚决反对堕胎,除非怀孕会危及孕妇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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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堕胎是天赋人权,就好像生几个是人的根本自由一样,不容禁止。任何以宗教道德理由反对堕胎都是独裁专制思想的残留。
Philadelphia 諸夏獨立,肢解中國
堕胎在道德层面当然算杀人,只是很多人为了掩盖自己的负罪感,把胎儿不算人而已,就像有的政府把人比做蟑螂一样,把人非人化,杀起来就毫无负罪感了。

现实我比较支持心跳法案,毕竟会有受精卵会发育停止,不会产生胚芽和心跳,就像不发芽的种子。
明真 正義、智慧、勇氣永不灭
我们所说的虚岁,就是指人在胎儿时期几个月也算一岁,在正常怀孕的情况下,不赞成堕胎。堕胎之后,因为胎儿的生命无法投胎转世,过得很苦,堕胎会造很大的业。
梅菲斯特 永远否定的精灵
基督徒果然从不让我们恶魔失望,因为他们实际上总能制造出更多应该下地狱的灵魂。
baokemeng 不能打着平权的旗号搞“高等”性别,“高等“种族,不能将独裁政权和人民,性别,种族以及地域捆绑在一起进行批判,这是反普世价值的极左行为
虽然我也认为这个问题的确值得深酌,但是某些人满嘴的“女性身体自己做主”的逻辑根本就是耍流氓,跟中国家长一张嘴就是孩子是我生的打死都不用你管有什么区别?孩子在你肚子,生杀大权就是你的?这种逻辑扩散到家庭就成了孩子是我生的打死都不需外人管,扩散到国家就成了这是我们内政不容外人插手,这思维逻辑不是一样吗?为什么你的权利就要无条件凌驾于别人的权利?

有些人强调强奸乱伦等非自愿的场景,你是受害者没有错,但是不能因为你是受害者你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对别人二次伤害,而且说实话堕胎大部分场景也不是这些吧,大部分场景难道不是因为避孕措施没有做到位以及年轻人之间的乱性不是吗?

我觉得我们更应该理性讨论这个问题,比如胎儿从什么时候开始才要算生命之类的伦理问题,而不是偏执的给反对堕胎的扣上各种帽子
片頁 觀察
你认为怀孕要到什麽阶段,孕妇腹中的「生命」,才能算是受法律保障的「人命」?

答:
無論何種階段都無法受法律保障。
生命權是法律對人權的基礎,照理來說我們應該支持胎兒的生命延續權利,但當這一權利與母親的人權起衝突時,我們必須尊重母親的墮胎權。

阿拉巴州的新令,排除了危及母体生命之外的例外条款。你支持州议会的决策吗?

答:
當決策並非以人民權利為出發點,而是為私利服膺時,即使該決策沒有違背法律條例,它仍然是不公正的。

许多反对者认为,堕胎法伤害女性对自己身体的合法掌控。你支持以女性自主权,作为堕胎合法化的理由吗?

答:
生命權裡面不存在死亡自主權。(也正是因為如此,安樂死也僅有寥寥數國才得以合法)
人權的基礎是生命權。
根據這兩項框架,當女性在行使墮胎權之合理性時,遭遇對本人造成死亡風險的情況時,墮胎權必須讓人權(生命權)優先。
母親的生命延續是第一基準。
因為這關乎人權。

堕胎是否是一种「杀人」?

答:
是殺人。當精卵結合後,已經是生命的起點。即使沒有手足,沒有心跳,無法思考,尚未發育,仍然是生命。
有一種食物叫做鴨仔蛋,如果我們都同意,那道料理是尚未破殼而出的鴨仔。那就代表,即使胎兒尚未離開母親腹裡,他們跟我們一樣都是人類。

第一個問題和最後一個問題導出來的答案可說是自相矛盾,但這也代表著一件事:尚未離開母親腹中的胎兒的人權是不受明文規定保護的。
無關宗教,無關人種。
即使到了現代,仍然無從得到解答。
假行僧 我躲开了乱世 因为我满身的火
我支持法律允许严格条件下的有条件堕胎,包括但不限于被强奸/性侵而不幸怀孕,以及医学上对孕妇健康或胎儿健康有极大风险的情况等
前提是对青少年的性教育足以让他们充分了解避孕方法
人们对堕胎这个议题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认为胎儿什么时候开始算生命
传统上来说,右派因宗教等影响,对生命的起点定义较左派为早
对生命起点的不同定义从早到晚有卵子受精时,第十周胚胎成形,出生等等,这是基本不可能争出一个共识的,只能在法律上达成一个妥协
精卵结合后就算生命,堕胎就是杀人
支持阿拉巴马州议会的决策
女性堕胎自主权和政府虐待公民的自主权没什么区别,习特勒有云:

有些吃饱了没事干的外国人,对我们的事情指手画脚。中国一不输出革命,二不输出饥饿和贫困,三不去折腾你们,还有什么好说的。



由强奸而怀孕,政府应该提供心理辅导和经济补助,出生的孩子如果妈妈不想要,应该交给社会抚养机构。我认为暴力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一部分是因为受害者没有对加害人进行暴力复仇所至。

推荐一部大家可能都看过的电影: 房间 Room (2015)
法律,也就是习惯法,是根据客观条件来的吧。

比如说古代,卫生医疗条件差,生孩子很危险,刚生的小孩也很容易去世,所以才有过百岁的习俗,也就活一百天基本可以认定这个小孩应该是可以活下来了,要好好庆祝一下。所以那个时候,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受不受法律保护,我个人猜测(没有考证),可以以一百天为界。比如,一个小孩,刚生下来没几天就死了,丈夫去衙门告状,说妻子害死了自己的孩子,县太爷和师爷,大概率是不会管的,因为非常有可能是小孩自然死亡的。

在现代,因为怀孕头三个月是危险期,我个人看法是胎儿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人,以头三个月为界。

快要出生的胎儿,应该算是人了,所以堕胎算杀人。这时候强行堕胎也会危及母亲的生命,可以算杀两个人了(未遂)。

不过杀人和杀人也不一样的。比如说安乐死也算杀人,但我支持安乐死。
KarmonCanon 挑战中共创辉煌,看今朝鲜有敌手
立法禁止堕胎是为了保障胎儿生命权?好,可以,但是必须顾及孕妇的选择权
我的建议是:孕妇有权利将胎儿从身体分离,孕妇有自己身体的支配权,对于孕妇本身自己的权益优先,其次才是他人的生命权,这个理论就相当于你没有义务去救一个落水者一样,我希望基督佬记住了,孕育胎儿的是孕妇的身体,你无权对别人的身体指手画脚,哪怕是你自己的妻子
哦什么?没有体外培养技术?无人承担费用?who cares?不服憋着
支配他人身体本质上是一种奴役,把你们从中世纪流传到现在的臭毛病收收
在这里匿名发一个恶毒的诅咒:我希望这几位议员死后被搭上心脏起搏器,一直跳动,永远不能安息。
我觉得,2个月以上的都算是独立的生命。堕胎应该在生命孕育的头两个月之内进行,否则,就不要堕胎了。这是我的看法。
只要是强奸,就要马上堕胎马上删除。这属于一种非法闯入。如果不能堕胎等于政府支持犯罪。
支那五毛网评员 ? 请称中国为支那。梵语Ci^na—stha^ na音译为支那,与葡萄牙语荷兰语德语英语中的China以及法语中的Chine皆源于大一统暴秦chin。也可用俄语Китай称中国为契丹。
强奸轮奸怀孕、 未成年儿童怀孕、乱伦怀孕怎么算?
天生畸形儿、基因缺陷、艾滋病怎么算?受孕的母亲人权谁来保障?
zyzcswj 為何美夢仍是個夢 還想等恩賜泡影
怎么大家都觉得怀孕生产是件轻松自然的事情。
怀孕生产对身体有巨大的损伤,对生活有巨大的影响,甚至有失去生命的风险。
不是随随便便生下来就能恢复原来的生活的。
胎兒在離開母体以前只是一団和腫瘤一様的活細胞、属於母体身体的一部分。
怎麼処置這団細胞是母体的自由、只有母体説了才算、別人説了不算、宗教説了更不算。
宗教是為人服務的、而不是人要為宗教服務、去当宗教的奴隷。
小粉红姐姐 啧啧 鹅也吃葱
在这里回答到底有几个女人 怀孕是不是要占用女人身体 是不是就应该自己身体自己管理,我支持堕胎 ,我是女的 ,更别说被强奸了,以为怀孕生孩子和吃饭一样简单吗? 如果以后有办法发明转移到体外怀孕的机器 那可以 不堕胎 转移, 只要一天需要一个独立意识的女性需要做这个事情 堕胎就永远不会停止 ,禁止只会变成地下的 让女性承担更多身体的风险,而减少堕胎需要的是政策的支持 ,例如生了可以交给领养机构之类的帮助 ,别想着禁止这个禁止那个

**该用户被封禁,内容已自动替换**

总结葱油讨论中的非对称抗争!我写了一份方法索引!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48753

1.1非对称抗争?

彭义士四通桥一役,惊天动地!
习近平非法连任,人神共愤!
然而,现实中,我们或受制于家有老小,或不能承受被训诫之后丢失工作,很难如彭义士般有如此义怒之举。
然而,并不是没有抗争方法了!抗争方法当然有,那就是非对称抗争!

1.2何为非对称抗争?

非对称抗争,旨在用最小的风险,来为共匪造成更大的麻烦。不去直接的举牌子拉条幅以卵击石,而是长期抗争,不停抗争,犹如“植物大战僵尸”中的“地刺”,悄悄地躺在地上,不停地刺击丧尸,积少成多!
非对称抗争,我大概分为两种:宣传上的抗争和物质上的抗争。这两种有重叠的部分。
宣传上,比如厕所革命等,书写标语反对共产主义的邪恶意识形态;
物质上,例如想办法把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蚂蚁搬家但是积少成多!对共产党的金源展开特别经济行动!

1.3为何非对称抗争?

共产党的异议者很多。或为被铁拳锤后觉醒之人,或为被迫害的宗教与民族人士,当然也不乏支黑、加速党人。
有人会说,让中国人觉醒?不如加速。
其实,让更多的中国人觉醒,也是一种加速!加剧了共产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增加了其维稳经费!
所以,无论是华人异议者,还是所谓的“支黑”派,都应支持并进行非对称抗争!
e_rain 习近平是傻逼
我记得有一个标准是百日胚胎。说是到了一百天左右胚胎就有较为完整的神经系统了。
以前看过报道说中山大学做过人体胚胎基因编辑,我记得国内的伦理限制是实验完了在百日期内就要打掉,不过中山大学的是用的不会发育的胚胎。
http://www.ewell.com. cn/newsShow_464.htm

非专业人士。仅供参考。
maxjuang 我只想有64等級 不升沒關西
我覺得要生不生在當事者.因為是一個生命...能給予好的人生或培育...
不在意識.宗教意識下

個人有印象墮胎的話..我應該有7.8次
儒家的信徒 🤬不友善用户 怀念2003至2013
我会跟楼上的基督徒保持距离,劝人大度的人一般还是离远点比较好。
女人的身体自己做主!干嘛不叫男的结婚前都去结扎!
trtrtr2 迟到的正义,并非正义
如果同意这个法案的议员家里女性被强奸怀孕,那就讽刺了
山上山白山抱千翠 一个居住在深山里的养猪肥/废宅
堕胎的问题应该问母亲的意见吧?身体是女性自己的,她们也有权为自己的身体做主。
不要用宗教思想處理日常生活,以個人能力,性格優先考慮,套句俗語站著説話不腰疼,照顧育養的是你,不是它們,好話好聽現實很殘酷。
法律如果连活着的人都无法保护,怎么去保护还没有出生的人呢?
可爱猴猴 “Patriotism is your conviction that this country is superior to all other countries because you were born in it.”
看起来完全没有人在乎婴儿本身日后的问题呢!

不论是交给孤儿院也好,交给不想要小孩的母亲也好,哪一个能够真正给这个孩子日后成长,拥有足够生活资本,过上一种值得过的生活的照顾与资助——尤其是在这样一种艰困的,不易致富的世道里?

如果你能预见这个孩子将来的生活将会因这样的事情充满苦难,那强行留下他/她真的是人权,真的是爱吗?

我怀疑,深深的怀疑。

当然如果你能保证能够找到人品、教育理念、财富水平都过得去的寄养家庭,那就另当别论。

但好像也没人在乎这个,就盯着个胚胎在那指点江山了?
本人曾堕胎。如果生活在一个无法堕胎的地方实在不敢想象今天的我会是如何。
彻底反对堕胎的人真的是自己没有体会过条件不允许但是意外怀孕的打击🙄
支持在12周之前堕胎,这种事情肯定是要早发现早处理的。

不认为胚胎受精卵已经是一个“人”,受精卵没有痛觉的吧,发展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还需要时间。素食者还会吃鸡蛋呐。
我覺得16週以下可以墮胎,16~20週如發現重大疾病可以墮胎
理由:
如果是被強暴等等非母體意願懷孕,女性有自己身體的決定權,16週的時間也足夠做決定
如果都過16週了還沒發現自己懷孕或已知懷孕但還在迷惘中,那我是傾向留下生命
20週可以知道可以知道較完整的胎兒訊息,如有疾病可以選擇拿掉
超過20週對母體風險太大,如真無意扶養應生出來後由社會機構安置

沒人希望謀殺生命,但是不應只主張胎兒的人權而非他出生後的人權且忽略女性的人權
男性也沒資格主導決定
窝达令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唯一存在的那个声音就是谎言。
生与不生,堕不堕胎,是天赋人权,任何国家,组织,政党,政府,都没有任何权力影响个人堕胎与否。哪怕是出于宗教问题,也是如此,这是现代社会对女性最起码的尊重。否则,跟原前搞灭绝人性的计划生育,现在劝人多生韭菜的土共有什么区别?美国在这个问题上还有分歧,这是我没想到的。

总之,只要孩子还没有被省出来,就不具备自然人的权力,生育不生,堕胎与否,是妇女个人的权力。

说句题外话,要是反对堕胎的人,他们的女儿被土共红二代强奸了,怀孕了,你是堕胎,还是生下来?这么明显的问题,还整天撕逼,真是闲的
不吃蔥 不吃有蔥的包子
宗教團體鼓勵不惜一切代價都要生下來。從壯大宗教而言,這是正確的策略。

教徒生子,一般來說都會強制讓孩子信教,是為孩子好也罷,是為了自己也罷,總之孩子們一落地就被安排得明明白白,一如那些長在紅旗下的崽。這種繁殖多多益善。

無宗教信仰者生崽,一般來說想打掉的,都是計劃外懷孕,也就是父母並沒有做好撫養準備的那些家庭,這種情況下的孩子,人生一般不會太順太幸福,甚至沒什麼機會得到足夠的教育,那麼這是很容易拉攏的群體。

一定會有人不服,說上帝家的事怎麼能講利益呢?確實,以後不要出錢給教會了,不然多不好看,太俗。上帝他老人家神通廣大,怎會看得上人間富貴呢。
懦夫斯基 虽不周于今之人兮,愿依彭咸之遗则。
有个说法乍一听像是激进的女权主义者,但是我确实找不到任何反驳的理由:

我没有生下它,它就不是人。



为什么这种言论会显得很激进呢?因为这意味着非常明确地宣布,定义生命的权力天然地被握在每一个独立的女人手中。承认这样的观点,会直接导致很多涉及生命的立法权、司法权不再完全由立法、司法机构任意规定,也就是意味着女人天生带有的一部分政治权力优势,就此不被打压而被承认了。这无疑是建制派的噩梦。
币圈奇葩8964 记住【反华不反共,反共不反习】。少割席,多做事。构建共识,形成组织。打倒共产党,建立新中国!
我币圈人只想问,你们各种自诩pro-life的,强奸要不要生下来?孕妇快不行了要不要生下来?孕妇不要了生不生?生下来谁来养?

为什么说【自诩pro-life】呢?因为你们对于胎儿生命的执念,有可能毁掉至少两个人(孕妇和子女),后续各种各样的麻烦事你们有没有考虑过?反正在没有堕胎技术的年代,孕妇不要了就只能生下来然后【掼死】,这种情况你考没考虑过?无论怎么说,孕妇把孩子生下来了,主观上不想养,你能怎么办?交给别人养又有生母养母之类的复杂事,最后是【生母不高兴,孩子也不高兴】的双输结果,难道你们叫这pro-life?

再说了:
  1. 胎儿未经许可出现在母亲体内,母亲有权将其赶出体外(堕胎)
  2. 生下来了而生母不想养,给政府养的话,钱你出?或者给别人养的话,你自己养不养别人不要的孩子?
  3. 到时候犯罪率上升了,都是你们害的,当年堕了胎就没这么多事了
  4. 禁止合法堕胎,那就有黑市了,到时候出问题,你们反堕胎的得负责


我币圈人因为以上原因,坚定pro-choice,并认为自诩pro-life的反堕胎分子脑子有问题,这事不接受反驳,,,
wget 自认为是进步主义, 但是认为现在的进步主义运动应该踩踩刹车了
很简单, 我就不认为政府应该管这些东西, 宗教说了更不算, 有权管这些的只有正常婚姻关系下的父母或者单身母亲
我觉得大龄胎儿(多少个周以上)就不应该允许被堕胎,除非是疾病等特殊原因,但如果胎龄在中期以前的,母亲则有权利选择堕胎(比如经济、精力、强奸等原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既保证了女性的权利又保证了胎儿的人权(两者权利有冲突,必须要进行调和)。
董堂主 我屏蔽人 的原则是:我感觉的明显的没有同情恻隐之心的人,甚至有反人类倾向的人。不过仅仅是我个人的 感觉,不是说他们就是这类人,如果误判,见谅。
我主张的是法律应该站在被动的一方,所以,我反对拥有堕胎权。(除能证明是被强奸且不愿意生下孩子外)
和怀孕的妇女相比,腹中的胎儿就是被动方,法律 就更应该趋向于保护他/她们。

每个人都有婚姻自由,也可以跟自己想/能做爱的人做爱,但是你既然不想 怀孕或者自己养不起婴儿(比如高赞举例的高中生或被骗的女性或单纯不想生育的人),就应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都是成年人了,以为还是过家家吗?),有责任有义务做好避孕措施,而不是“意外怀孕”后,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对那些生了孩子又无力抚养且不想抚养的人,那么,他就有责任也有义务为自己孩子找到有能力也愿意收养的家庭。如果没有这么做而是选择丢弃婴儿者,应该以谋杀罪起诉。

PS :如果能证明自己是 被强奸而 不是“意外怀孕”,可以拥有堕胎权,因为这个时候,被动方是受害女性和胎儿,但是相比腹中胎儿,受害者女性 更被动,也就是这个时候“尊严”比“生命”更重要,所以法律应该允许受害女性拥有堕胎权。(但是,这个会 很不容易证明。所以,女性如果不想怀孕的要“自爱”,懂得保护自己,而不是希望拥有堕胎权,因为你的堕胎权是建立在剥夺 他人生命权的基础上,我认为即便是没成形的“胎儿”也拥有生命权)
一隻鳳凰 左翼反共者 性別不詳 同運支持者 女性主義支持者 ACG愛好者 沒人看的youtuber
我對墮胎的看法很簡單:兩害取其輕。

是否殺人反而對我來說不是什麼大事,
說得好像是我們人類平常就不殺死自己的同類似的

如果你確定生下這個小孩會毀掉母體一輩子,
那麼憑什麼為了還未成長、還未生下的小孩子的生命價值會比已經活了許久的母體重要?


這是人權也是女權,不過那些口中高喊著人權和殺嬰的人們沒把女人當人看而已。
白頭翁 小學畢業
我對墮胎沒意見,生命本來就沒有媒體口中說的那麼珍貴,也覺得法案誇張。

但問題是你說胚胎不是生命,這就是宗教信仰了。  我記得好像胚胎第十週就有心跳了,十二週就有四肢。  墮胎就是殺人,但問題在於生命本來就沒有那麼珍貴。   

我懂支持墮胎的心態,不想當壞人承認這是殺人。  我支持墮胎,但是從科學上來說,這就是殺人。

  
存在者09 🤬不友善用户 Fate
人在母体以及后来的生长,只是人作为信息体的具体展开(现代有个概念叫基因,基因就是不变的意思)。只要你承认人是从基因DNA展开的,那么你就得承认堕胎也是杀掉的人。其实在常识上看,从小孩或者婴儿长大成人,你并没有变,如果你说长大了就变了,那以前欠的钱你只要过一天就不用还了。

这些东西实际上牵扯到非常深刻的哲学思考,对一般人也讲不通。
明真 正義、智慧、勇氣永不灭
敬畏生命,无论这个胎儿多大或者多小,他都是个生命,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墮胎可以,但每一分錢都不能由政府去浪費公帑,需自行付費,或者經過賬戶審查真的一窮二白,就向合資格的銀行借貸低息還債。
我个人意见,首先这不是个经济问题,所以拿钱说事很无知。这世界上有很多畸形,失能的人,社会也会为他们付出很多代价,显然我们不能由此就认为这些人不配活着。
问题的关键还是胎儿是否是人,是否天赋人权了,这方面就比较扯皮了,一言难尽哪。
至于左派为什么支持堕胎,这显然是受女权主义,个人主义等的影响,反正投票的是胎儿他妈啊~
范松忠 黑名单 吾爱人类公敌!宁做伊朗犬,不做中国人!中国、中共、中文,都别想奴役我!习来曼尼和王培尔,来找我啊!有种加我实名制微信抖音啊!我死后,能求得一面美国国旗披上烧掉,或把我烧掉撒入大海,死无葬身之地,也不进中共方舱。誓死反送中,绝不落叶归中!
这个问题确实很难,无论如何都不公平,堕胎是针对妇女,而让其怀孕的男性则完全没有责任,妇女要选择杀死自己的孩子还是如何而苦苦挣扎。

当然了,现行的法律一般认为出生后就不能杀死,这是板上钉钉的,只要在腹中基本还是可以。

不过,也不要堕胎啦,欧美人口增加很慢,谁不想要孩子可以交给孤儿院,完善一下孤儿院就好。给养孩子的单身妇女一些补助和关怀。
這些議員去議論這些廢話還不如努力開發胚胎體外存活的技術
以後孕婦不用經歷生孩子的痛苦了,你又能保障人權
如果堕胎是杀人,半数中国人都将是杀人犯。这个问题最好还是@用爱心说诚实话 
sora2021 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
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胎儿是否是人,是否有基本的人权。
刚出生的婴儿是有人权的,受精卵却没有。那么胎儿在发育到什么阶段的时候,获得了人权呢?在怀孕X个月的时候,还是在生下来的一刻?
换言之,成为人的标准是什么?无脑儿乃至脑瘫患儿算不算人?
这些都很难说清楚,所以美国才吵了那么多年。

我是支持堕胎的,因为没人有自己出生之前的记忆,因此胎儿出生之前很可能没有自我意识,应该交由母亲来决定。
小月份人工流產或大月份引產我都是全面支持的。起碼在那些反墮胎的人把所有孤兒棄嬰都領養回家前不會動搖這個觀點。
RandomID_1 金科律玉何精甚,颐使气指慢宽衣。
什么阶段算很难说,因为不同人发育时间不一致,自然生产甚至可以7到11个月。体外存活的标准也可以钻空子,就算足月健康婴儿被遗弃也不能独自存活。
平衡的回答还是让那些支持法案的人捐款研究胎儿移植技术,支持法案的女性当志愿者从胎儿阶段“收养”不愿怀孕者的孩子。
女人在受精怀孕时生命就开始了,所有的孕妇都想给肚子里的生命好的环境、好的照顾…但是因为很多因素,迫使怀孕的女人不得不放弃。就像一棵西红柿植物,如果没有好的土壤、充足的水分和阳光,即使勉强的开花结果,身上的果实也不会长大,甚至果实还没长大就与本体一起死掉了。所以,只要女人有正常的思维就能判断自己该不该生子,而不是法律,更不是道德绑架。
peacefulwaters 岁月静好,但是资金和项目全离岸,白左,中美高等教育残次品,全球主义者,潘石屹教友(支田耶变种),信奉跑路学
 
个人猜测

反堕胎法案通过,或者经过第二次Roe v Wade战役,最高法院判决胎儿生命权与人的生命权等同,堕胎等于谋杀。

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等国的私人诊所疯狂向美国投放堕胎广告,三国保守的天主教势力厉声谴责这一“残暴,毫无人性”的行为,但是由于三国政府的腐败,无力阻止堕胎诊所的大规模铺开。

美国向拉美旅游的人数大幅度增加,验孕棒脱销。
堕胎权应该交由母亲手上。
支持原因:强奸,被诱骗,经济状况,无知。。。
小粉红姐姐 啧啧 鹅也吃葱
自由生育应该是人权 既不能阻止别人生 也不该阻止别人堕胎 你可以不提倡 但不能到法律的层面 宗教你想怎么信是自己的事 不应该把自己的思想凌驾于别人 我虽然支持川普反中 但是这样开倒车的反堕胎我是不支持 ,包括我是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 我们都是一个个人一个个个体 接受彼此有差异那么难吗 
儒家的信徒 🤬不友善用户 怀念2003至2013
我是支持堕胎的,堕胎应不应该不该是讨论的话题,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反堕胎的理由会那么的扯蛋
反对堕胎的人,他们会抚养那些因为偶然或者不幸的事故生下来后遭到抛弃的小生命吗,是否生育关系到的不仅仅是生育这件事,还关系到母亲和胎儿几十年的人生,如果社会存在一种行之有效的体系来保证那些出于意外或是非自愿怀孕并且诞下胎儿的母亲,弥补她们在面临分娩时的那段时期所丧失的劳动力和生活保障,并且依照她们的独立意愿来选择是否交托婴儿给社会机构或其他家庭抚养,并且也有能力让那些孩子健康成长,那我就不反对 反堕胎
已隐藏
波兰好像通过了即使被强奸怀孕也不能堕胎的法律?
本人部分支持堕胎,允许基因有问题或胚胎发育不良的婴儿(小于8周)堕胎。
麦克 中国一点都不能留!
反对堕胎,哪怕是技术相当成熟我也认为这会对女性生理和心里健康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lessersnow 人们都会见自己想见,听自己想听,信自己想信的东西。
我觉得应该自由堕胎。畸形儿、唐氏应该强制堕胎,哪怕已经出生也必须杀死。
legend2020 求同存异
腹中的胎儿很难界定什么时候是一个生命。但是胎儿直到呱呱落地之前都是母亲的一部分,所以能不能确立以下2个原则:

1、当且仅当母亲自愿决定堕胎的时候,不视作杀人;因为作为一位自然人首先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身体。即任何人不能强迫她生产,否则视作故意伤害。

2、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能影响胎儿的正常出生。即任何人也不能阻止她生产,否则视作杀人。

换句话讲,首先把胎儿看作母体的一部分(衍生原则1),再把胎儿看作独立的生命(衍生原则2),原则2服从原则1。母亲在堕胎上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强迫或阻碍她的生产。

所以只剩下一个问题:如果女性滥用原则1随意堕胎怎么办?我的回答是(1)这样的妇女确实不适合做母亲(2)随意堕胎会伤害身体,伤害不可逆,这个本身就是对女性行为的约束,不需要法律再来约束一次。

法律仅仅保证妇女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保证侵犯这个权利要付出代价;就足够了。
产生自我意识,明白死亡是什么并恐惧死亡的时候大概已经五岁以上了。。。
關於美國「心跳法案」,我的看法還蠻複雜的。我的成長環境中,因為政治需要,墮胎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情。
小時候家門口隨處可見的無痛人流廣告,貧乏的性教育,不被支持的宗教信仰,學校裡真空的關於人權、生命的思考,還有中國的福利政策,使我不假思考地認為,到嬰兒誕生為止,所有因為意外懷孕或者基因缺陷的妊娠終止,都是母親理所應當的權利。記得小時候在青年文摘上看到,一對在美國的中國夫婦因為意外懷孕打算墮胎,途中受到很多勸阻的故事。在當時的我看來,整個事件甚至有令我懊惱。當時的我不明白,為何處理自己子宮的胎兒會被別人阻撓呢?
與此同時,作為女性和女性主義者,也知道妊娠與分娩對生活的影響有多大。意外妊娠的風險永遠會由女性來承擔,而沒有一種避孕方式是萬無一失的(目前最高的應該是短效避孕藥,99.98%。歡迎指正),如果一些特殊的妊娠(如強姦)都沒有辦法選擇墮胎的話就太讓人感到無力了。因此我認為女性是需要墮胎的權利的。
但是另一方面,當美國宣布通過心跳法案的新聞在微博激起浪花時,當很多網友在指責美國退步而驕傲自滿、說比起美國中國一直都有墮胎的「自由」時,恰恰是我們的「不假思索」讓我震撼在中國沒有絲毫對生命的尊重。
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裡,墮胎沒有任何限制的國家幾乎只有中國。而中國又恰恰是一片對人權非常忽視的土地。我們自嘲為韭菜,我們在政治宣傳中是可以任意踐踏的「血肉長城」。
因此我認為,在今天的中國討論美國心跳法案好像少了一個步驟,只有我們開始尊重生命,考慮人權之後,才有資格開始討論如何處置胎兒。
ps:篩選基因缺陷胎兒然後墮胎這件事也有一些過於理所當然。現在看來這是否也有點像社會達爾文主義的一種體現呢?
鲜牛奶 新注册用户 一枚小资
女人堕胎不是男人的责任?
fakeuse1989 天生仲尼,而万古如长夜
作为键盘侠一枚,本人的一些外行看法:
首先堕胎我想应该不是几个月都能堕的,具体几个月就看严谨的医学研究结果了,相信妇产科的医生们对这点会有更好的见解
然后嘛,既然不是什么胎都应该能堕,那就要加强对女性生育健康的保障,以最大努力保证在怀孕的早期查出来,防止查出怀孕时太晚,还有就是对胎儿健康与否的早期检查,以好尽早应对可能的问题,也给孕妇留出决定是否堕胎的时间
之后,自然要保障女性的堕胎权,既然已经规定好了范围,也保障了怀孕能尽量早的检查出来,还有胎儿健康问题检查,那么就要确保需要堕胎的女性能按时堕胎
最后嘛,就是保证以上几点都由于各种原因漏过去的孕妇,能得到相应的产后帮扶,俗称不要空口说白话,既然看重胎儿的权利,通过参考严谨的医学研究制定的政策保障了,那么就需要为那些实在没办法的被当妈们负起责任,
f537964 奔跑小兵
其實這跟安樂死差不多
個人認為每個人都應該要有選擇的權利  支持道德勸說  但是尊重當事人的最後決定
左狗一说堕胎就哔哔什么强奸,说穿了就是打炮一时爽,事后还想着老实人埋单。川皇谕旨,必须惩罚堕胎的荡妇。乱交行淫的时候怎么不考虑后果呢。刑法就死刑好了。一命换一命乃是无上正义。支持堕胎的被处死就当是自己婊子母亲的堕胎来迟了吧。还活了好些年不比未出生就被谋杀的婴儿走运多了。
靠近拉美地區的美國各州總是能搞出個大新聞 總是那種獨立戰爭南方奴隸主的嘴臉
這種就是很可笑 胚胎說白了就是個蛋 你假設人類是卵生的把蛋不小心搞歲了是不是也要入刑啊
baozi8964 新注册用户
堕胎不是杀人,真要算杀人,我支持上面那位朋友讲的,害人流产要以杀人罪论,一尸两命也得照杀两个人算。
NZRdlClr5 嗆聲完了改回來了
個人覺得這是要看情況
有些時候是應該墮胎的,硬是要生下來有各種問題
比方説,明知道孩子有嚴重的先天性疾病的情況下就應該墮胎
當然其實最好是在造人計劃之前父母雙方先做檢查,看一下有什麽遺傳病風險之類的,但是很多父母都沒有這麽好的觀念,而且檢查也不是萬能的,有時檢查沒檢查出高風險可造出的人就是會有病
如果在懷孕期間就知道孩子會有嚴重的先天性疾病,那還不如墮胎。胎兒期間還沒發育完全,如果趁早就墮胎的話説不定連大腦都沒長好,有望減少他的痛苦。孩子生下來就算能活命,也可能要終身和病痛爲伍,等到他長大到一定程度就會有很多想玩的想做的想吃的想喝的東西,但都可能因爲他的病而無法實現,到時候他就會痛苦
那些「就算有病還是生下來並堅持養育」的父母,在我看來是完全的自私。他們愛著「堅持養育病兒的自己」,孩子對他們而言只是表演愛的道具而已
有的孩子真的會痛苦到不想活,看著他們這樣你不心酸?爲什麽要讓一個無辜的孩子受一輩子的罪?就爲了滿足父母的私欲(父母的宗教信仰在這裏也屬於私欲,因爲這和無知的孩子一點關係也沒有)?
但有時候就不應該墮胎
比方説,只想爽完沒責任的就不該墮胎
反正就算懷孕了,打了就沒事。帶著這樣的心態,不做任何防護措施爽做愛,做出人命殺掉就好……怎麽可以這麽不負責任?但這種人的確是有
有的人自稱經濟情況不允許,但如果你窮到養不起小孩你就不該造人,如果你窮到買不起保險套你還不能自摸嗎?説到底還是在不負責任
但是雖然我在這裏是説不該墮胎了,可我並不支持簡單粗暴的用法律禁止此類人墮胎。因爲就算他們不墮胎,他們也可以抛棄嬰兒,就算强制他們撫養,他們也可能因爲根本不想養而對孩子不好甚至故意虐待孩子。這種人給本該會被墮胎拿掉的孩子幸福的可能性太小了。雖然我不知道有沒有什麽好的解決策(如果罰監禁或罰款也會影響到育兒,但規定剝奪父母養育權對這些父母而言可能反而是獎賞,他們可能反而會加倍亂生因爲罰完罰金就不用長期養育了)但我知道簡單粗暴是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
天龍男 官网:venganza.org
除了某些特定宗教徒,感觉大多数人都赞成母亲自己决定是否堕胎吧,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应该只是监督堕胎机构的资质吧。
earthengine 新注册用户
指責反墮胎運動“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應該了解一下棄嬰箱
fineshine2020 新注册用户 得道多助 失道寡助
堕不堕胎不应该是法律规定的事情 持有宗教信仰的人选择不堕胎是她的权利 因为种种原因需要堕胎的人也应该有堕胎的权利
fztest000 自由意志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 无政府主义
我支持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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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yyuh 不亲共不反共,抵制抖音微信等害人精!信奉脱支学问
如果川普胜利了就是自由胜利!坚决支持堕胎权但接受反堕胎的不同声音
rts 黑名单
这不挺符合所谓进步左派的自私本性么,反正只要自己爽就好,杀死胎儿算个P啊。
不过我确实是那种认为政府不应该介入这一领域的保守派,法不禁止即可为,事实上就是不支持政府出台堕胎禁令。
至于反堕胎成为保守派的政治主张,我想主要还是宗教因素吧,但是支持保守派的多数政见不见得就得信教。
brfee I give a fuck about freedom, and you should too.
反对堕胎,但是基于特殊情况的堕胎可以允许。

和美国先行法律差不多。

保守党州基本不允许堕胎,但是非愿而怀孕的,例如强奸案受害者堕胎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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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生灵有基本的尊重,一个孩子不管是几个月,都是一个生命。堕胎应该被彻底禁止,特别是中共国,一个人工流产比比皆是的国家,一个彻底蔑视生命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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