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民主國家,是否需要成立多支警隊或執法單位互相制衡?
請各位解釋立場以及原因
没有必要,美国一些地方的治安官是人民直接选上来的,如果选民不满意随时可以让他们下台,更别说滥用武力了,制衡武力就是财权,谁给他们发工资他们就听谁的。
美国不就是这样吗,地方政府州政府联邦政府对应不同层次的执法力量
是不是制衡我不知道。
但是國內本來就有各種任務需求,當然會有多種警隊,甚至歸屬在不同的單位。
法警就不是一般警察,任用考試不同於警察,也不像警察隸屬於內政部而是隸屬於法務部或是法院。
海巡署,也是司法警察一種,但是屬於海洋委員會,這委員會直接隸屬於行政院。
憲兵、調查局、國安局也都不用說了,也負責許多警察業務,但都隸屬於不同機關。
但是國內本來就有各種任務需求,當然會有多種警隊,甚至歸屬在不同的單位。
法警就不是一般警察,任用考試不同於警察,也不像警察隸屬於內政部而是隸屬於法務部或是法院。
海巡署,也是司法警察一種,但是屬於海洋委員會,這委員會直接隸屬於行政院。
憲兵、調查局、國安局也都不用說了,也負責許多警察業務,但都隸屬於不同機關。
公民持枪,警察不给发子弹即可,不要回复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