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国家是否应该保留类似的法律:当局有权力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可以不经起诉无限期监禁任何人?

1960年内部安全法( ISA)是在马来西亚生效的预防性拘留法。 也是马来西亚历史上最具争议性的法律,该法律是在1957年马来亚从英国获得独立后制定的。


ISA允许马来西亚当局以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为理由,对个人进行拘留,而无需经过法庭审判或刑事指控。


ISA最终在2012年6月被马来西亚议会所废除。


马来西亚内部安全法第73(1)条:“任何警官均可在无证据的前提下,逮捕和拘留任何任何被怀疑危害公共秩序或安全的人。”


内部安全法第8节:如果内政部长认为有必要拘留任何人,以防止他采取任何不利于马来西亚安全或秩序的行为,他可作出命令(以下称为拘留令),指示该人被拘留不超过两年。拘留令的期限可以无限期延长


根据ISA,任何马来西亚人可因涉嫌威胁公共安全或秩序,而被警察拘留长达60天,而无需提供任何证据,无需经过法庭审判和起诉。 

在60天拘留期后,经内政部长批准,可以再拘留两年。每两年拘留期后,内政部长有权无限期延长期限,从而可以无限期拘留任何人,而无需经过起诉和审判。


1989年,根据马来西亚宪法的修正案,使内政部长使用ISA的权力不受司法机构的审查,只允许法院审查与ISA逮捕有关的技术事项。



ISA的制定目的是为了阻止马来亚紧急情况期间及之后的共产党活动。马来西亚第一任总理敦库·阿卜杜勒·拉赫曼(Tunku Abdul Rahman)将该法案的目的定义为“仅用于对付共产主义者。


“ 我和我的内阁同僚向议会和国家郑重承诺,政府永远不会扼杀合法反对派并压制合法异议”。


马来西亚第三任总理敦·侯赛因·奥恩同时表示,他的政府维护ISA的目的只是为了遏制共产主义活动和其他政治激进主义,而不是为了镇压合法的政治反对和民主的公民活动。


面对外界关于ISA不民主或太容易受到滥用以至于侵犯公民自由和基本人权的批评时,第一任内部安全部长伊斯梅尔·阿卜杜勒·拉赫曼说:



“我坚持认为,《内部安全法》对马来西亚的安全至关重要,民主不等于绝对的自由,批评政府的自由,并不等于反国家的自由,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个人自由,甚至是颠覆政府的自由。我坚信,内部安全并不违背民主的基本原则。可以通过定期举行的民主选举,新闻自由和独立的司法机构来防止对该法的滥用。“




自1960年该法案颁布以来,根据ISA,马来西亚政府逮捕了包括工会领袖,学生领袖,劳工激进主义者,政治激进主义者,宗教人士,学者,非政府组织激进主义者在内的数千人。许多政治活动家被拘留了十多年。


截至2005年,在过去的44年中,有10662名马来西亚公民根据ISA被捕,其中2066人被监禁超过10年,一些政治活动家,由于ISA被监禁超过30年。







 
红冬里的青鱼 自由、民主、法治
当然不可以

题主给的马来西亚就是非常好的例子:
民主可以纠错。只是比较慢
专制改正比较快,但是不一定会纠错。

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一上来就是完美的,民主国家也一样。
号称自由的美国,光是投票权做到人人平等都才是上个世纪的事情。

但是,民主制度的好处,就是可以纠错,就算你一开始的法律再烂,再有很多不合理的法律条文。
随着时间的积累,它们都会一个一个地纠正过来。


《反观》

专制的好处是更改法律条文很快,但是它更改完全依靠统治者的个人意志,而不是全体国民充分讨论之后得出的一个合理的结论。

说白了,专制的法律,改了,它也不一定合理。

中国就是很好的例子,中国最近几十年,法律条目增加了很多,号称法律更加完善。
但是很多东西法律上反而在开倒车,比如互联网实名制,大学举报老师,影视作品必须正能量,建国后不许
成精等等。

甚至就是题主讨论的:公安机关可以不经起诉抓人,中国也在反向操作。
最近法轮功炒得热火朝天的王全璋,他就是被国保不经起诉抓走,先关了4个月搞你。

同样最近还有李泽华,刚进武汉发了两个片子就被抓了,关到前两天才放出来。也没起诉他。就说是隔离。
MyWolf 某东盟国居民
马来西亚人在此,

内案法令法律是恶法,你会发现马来西第一次的通过民主选举政党轮替,是在2018年才实现,是在马来亚独立61年后第一次实现“换政府”

61年,你想像一下,所以说马来西亚不算是完全的民主国家,因为当时有这样的恶法存在过。

在上世纪60年代因马共武装份子而导致的紧急状态结束过后,该法令已经没有存在的合理性了。

《内安法令》在过去数十年已经被多次被滥用来逮捕根本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异议人士,就算你是国会议员也一样给你找个借口关进去。

建议各位葱油搜索一下“茅草行动”(Operation Lalang)的历史。

当时的大马政府直接连续逮捕了100多人,这100多人里,基本都是不和政府在同一个立场的反对党议员,知识份子,社运份子,律师,他们连和自己同个政党的政治领袖也抓走,数家报馆也被勒令关闭。

当时的大马政府就是援引《内安法令》大力打击反对派人士的。

2018年那年上台的大马政府,里面有相当多内阁成员或部长们都曾在那个年代因为《内安法令》而蹲过监牢。
(PS: 目前大马政府内阁已经不是2018年上来的那一批了,今年2月份左右又换了)

请问那些当初被逮捕的异议人士有叛国,或是做出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吗?

没有

所以这种法律根本就是一个打压不同意见人士的工具。

这种让政府权力无限化,破坏三权分立的恶法,是会严重打击一个国家的民主进程的,这种恶法被废除是应该的。
已隐藏
pedestrian We the people
这也是美国宪法中的重要议题。参见Hamdi v Rumsfeld(2004),最高法院给出的判决是维护公民在任何情况下的正当程序权利,包括被认作是敌军人员时(所以理论上关塔那摩那档子事是严重违宪的)
個人淺見認為不應該

如果一個國家真的到了這個地步
有可能是經濟衰敗 或是執政不當
導致無法從體制內解決
逼的人民必須走體制外的道路
那不也說明了該政權已是風中殘燭
註定要被政權輪替了嗎

如果經濟、社會福利和監督機制都還行的話
應該沒有什麼因素能夠逼的人走上體制外的道路吧

我考慮的方式挺粗糙的  
理工科的沒接觸過什麼社會學
不過我認為此種法令對整體國家而言應該是弊大於利
zyzcswj 為何美夢仍是個夢 還想等恩賜泡影
要绕过起诉审判,又声称接受司法监督,这不是矛盾吗?
革命児 喜欢吃Cos小熊维尼的八板神奈子做的庆丰包子
与此类似的法律必须废除,此种法律为当权者们迫害异见者大开方便之门,是典型的独裁恶法。
其实不用担心,就算有程序正义,现实中也会jack bauer这样的爱国人士牺牲自己对嫌疑人进行拷打,台面下间谍窃听也不会断绝。
别问我不知道 别问我,我啥也不知道,我路过的。
“任何警官均可在无证据的前提下,逮捕和拘留任何任何被怀疑危害公共秩序或安全的人。”
先逮捕后调查,这不是中共干的事情吗?
不可能,除非那個國家的憲法沒有保障人身自由這一條,但那種國家不可能是民主法治國家(自稱的不算),如果當權者可以輕鬆把反對黨、意見領袖或路邊賣菜的小販抓起來的話請問民主何在呢?
民主的精髓在於民意制衡政府的濫權與擴權。這種法律很明顯的極為容易被政府濫用,絕對不可允許
当局是谁?危害公共安全的界限是什么?谁来监督?
十字军征支大佐 福音派传道人 境外反共势力 亨学家
不可以。只有专制政体才会有这种法律。马来西亚政府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他们审判后枪毙。
Shalllearning 不姓刁
我觉得各个国家都有这种法律,不过激活条件不同,而且有期限。
在面对共产主义威胁的时候,可以,包括误抓误判几个人都是可以接受的。这个还不算是最过分的。像台湾那种民主政府就很难应对共产主义的渗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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