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国家是否应该保留类似的法律:当局有权力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可以不经起诉无限期监禁任何人?
1960年内部安全法( ISA)是在马来西亚生效的预防性拘留法。 也是马来西亚历史上最具争议性的法律,该法律是在1957年马来亚从英国获得独立后制定的。
ISA允许马来西亚当局以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为理由,对个人进行拘留,而无需经过法庭审判或刑事指控。
ISA最终在2012年6月被马来西亚议会所废除。
马来西亚内部安全法第73(1)条:“任何警官均可在无证据的前提下,逮捕和拘留任何任何被怀疑危害公共秩序或安全的人。”
内部安全法第8节:如果内政部长认为有必要拘留任何人,以防止他采取任何不利于马来西亚安全或秩序的行为,他可作出命令(以下称为拘留令),指示该人被拘留不超过两年。拘留令的期限可以无限期延长
根据ISA,任何马来西亚人可因涉嫌威胁公共安全或秩序,而被警察拘留长达60天,而无需提供任何证据,无需经过法庭审判和起诉。
在60天拘留期后,经内政部长批准,可以再拘留两年。每两年拘留期后,内政部长有权无限期延长期限,从而可以无限期拘留任何人,而无需经过起诉和审判。
1989年,根据马来西亚宪法的修正案,使内政部长使用ISA的权力不受司法机构的审查,只允许法院审查与ISA逮捕有关的技术事项。
ISA的制定目的是为了阻止马来亚紧急情况期间及之后的共产党活动。马来西亚第一任总理敦库·阿卜杜勒·拉赫曼(Tunku Abdul Rahman)将该法案的目的定义为“仅用于对付共产主义者。
“ 我和我的内阁同僚向议会和国家郑重承诺,政府永远不会扼杀合法反对派并压制合法异议”。
马来西亚第三任总理敦·侯赛因·奥恩同时表示,他的政府维护ISA的目的只是为了遏制共产主义活动和其他政治激进主义,而不是为了镇压合法的政治反对和民主的公民活动。
面对外界关于ISA不民主或太容易受到滥用以至于侵犯公民自由和基本人权的批评时,第一任内部安全部长伊斯梅尔·阿卜杜勒·拉赫曼说:
“我坚持认为,《内部安全法》对马来西亚的安全至关重要,民主不等于绝对的自由,批评政府的自由,并不等于反国家的自由,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个人自由,甚至是颠覆政府的自由。我坚信,内部安全并不违背民主的基本原则。可以通过定期举行的民主选举,新闻自由和独立的司法机构来防止对该法的滥用。“
自1960年该法案颁布以来,根据ISA,马来西亚政府逮捕了包括工会领袖,学生领袖,劳工激进主义者,政治激进主义者,宗教人士,学者,非政府组织激进主义者在内的数千人。许多政治活动家被拘留了十多年。
截至2005年,在过去的44年中,有10662名马来西亚公民根据ISA被捕,其中2066人被监禁超过10年,一些政治活动家,由于ISA被监禁超过30年。
ISA允许马来西亚当局以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为理由,对个人进行拘留,而无需经过法庭审判或刑事指控。
ISA最终在2012年6月被马来西亚议会所废除。
马来西亚内部安全法第73(1)条:“任何警官均可在无证据的前提下,逮捕和拘留任何任何被怀疑危害公共秩序或安全的人。”
内部安全法第8节:如果内政部长认为有必要拘留任何人,以防止他采取任何不利于马来西亚安全或秩序的行为,他可作出命令(以下称为拘留令),指示该人被拘留不超过两年。拘留令的期限可以无限期延长
根据ISA,任何马来西亚人可因涉嫌威胁公共安全或秩序,而被警察拘留长达60天,而无需提供任何证据,无需经过法庭审判和起诉。
在60天拘留期后,经内政部长批准,可以再拘留两年。每两年拘留期后,内政部长有权无限期延长期限,从而可以无限期拘留任何人,而无需经过起诉和审判。
1989年,根据马来西亚宪法的修正案,使内政部长使用ISA的权力不受司法机构的审查,只允许法院审查与ISA逮捕有关的技术事项。
ISA的制定目的是为了阻止马来亚紧急情况期间及之后的共产党活动。马来西亚第一任总理敦库·阿卜杜勒·拉赫曼(Tunku Abdul Rahman)将该法案的目的定义为“仅用于对付共产主义者。
“ 我和我的内阁同僚向议会和国家郑重承诺,政府永远不会扼杀合法反对派并压制合法异议”。
马来西亚第三任总理敦·侯赛因·奥恩同时表示,他的政府维护ISA的目的只是为了遏制共产主义活动和其他政治激进主义,而不是为了镇压合法的政治反对和民主的公民活动。
面对外界关于ISA不民主或太容易受到滥用以至于侵犯公民自由和基本人权的批评时,第一任内部安全部长伊斯梅尔·阿卜杜勒·拉赫曼说:
“我坚持认为,《内部安全法》对马来西亚的安全至关重要,民主不等于绝对的自由,批评政府的自由,并不等于反国家的自由,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个人自由,甚至是颠覆政府的自由。我坚信,内部安全并不违背民主的基本原则。可以通过定期举行的民主选举,新闻自由和独立的司法机构来防止对该法的滥用。“
自1960年该法案颁布以来,根据ISA,马来西亚政府逮捕了包括工会领袖,学生领袖,劳工激进主义者,政治激进主义者,宗教人士,学者,非政府组织激进主义者在内的数千人。许多政治活动家被拘留了十多年。
截至2005年,在过去的44年中,有10662名马来西亚公民根据ISA被捕,其中2066人被监禁超过10年,一些政治活动家,由于ISA被监禁超过30年。
当然不可以
题主给的马来西亚就是非常好的例子:
民主可以纠错。只是比较慢。
专制改正比较快,但是不一定会纠错。
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一上来就是完美的,民主国家也一样。
号称自由的美国,光是投票权做到人人平等都才是上个世纪的事情。
但是,民主制度的好处,就是可以纠错,就算你一开始的法律再烂,再有很多不合理的法律条文。
随着时间的积累,它们都会一个一个地纠正过来。
《反观》
专制的好处是更改法律条文很快,但是它更改完全依靠统治者的个人意志,而不是全体国民充分讨论之后得出的一个合理的结论。
说白了,专制的法律,改了,它也不一定合理。
中国就是很好的例子,中国最近几十年,法律条目增加了很多,号称法律更加完善。
但是很多东西法律上反而在开倒车,比如互联网实名制,大学举报老师,影视作品必须正能量,建国后不许
成精等等。
甚至就是题主讨论的:公安机关可以不经起诉抓人,中国也在反向操作。
最近法轮功炒得热火朝天的王全璋,他就是被国保不经起诉抓走,先关了4个月搞你。
同样最近还有李泽华,刚进武汉发了两个片子就被抓了,关到前两天才放出来。也没起诉他。就说是隔离。
题主给的马来西亚就是非常好的例子:
民主可以纠错。只是比较慢。
专制改正比较快,但是不一定会纠错。
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一上来就是完美的,民主国家也一样。
号称自由的美国,光是投票权做到人人平等都才是上个世纪的事情。
但是,民主制度的好处,就是可以纠错,就算你一开始的法律再烂,再有很多不合理的法律条文。
随着时间的积累,它们都会一个一个地纠正过来。
《反观》
专制的好处是更改法律条文很快,但是它更改完全依靠统治者的个人意志,而不是全体国民充分讨论之后得出的一个合理的结论。
说白了,专制的法律,改了,它也不一定合理。
中国就是很好的例子,中国最近几十年,法律条目增加了很多,号称法律更加完善。
但是很多东西法律上反而在开倒车,比如互联网实名制,大学举报老师,影视作品必须正能量,建国后不许
成精等等。
甚至就是题主讨论的:公安机关可以不经起诉抓人,中国也在反向操作。
最近法轮功炒得热火朝天的王全璋,他就是被国保不经起诉抓走,先关了4个月搞你。
同样最近还有李泽华,刚进武汉发了两个片子就被抓了,关到前两天才放出来。也没起诉他。就说是隔离。
马来西亚人在此,
内案法令法律是恶法,你会发现马来西第一次的通过民主选举政党轮替,是在2018年才实现,是在马来亚独立61年后第一次实现“换政府”
61年,你想像一下,所以说马来西亚不算是完全的民主国家,因为当时有这样的恶法存在过。
在上世纪60年代因马共武装份子而导致的紧急状态结束过后,该法令已经没有存在的合理性了。
《内安法令》在过去数十年已经被多次被滥用来逮捕根本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异议人士,就算你是国会议员也一样给你找个借口关进去。
建议各位葱油搜索一下“茅草行动”(Operation Lalang)的历史。
当时的大马政府直接连续逮捕了100多人,这100多人里,基本都是不和政府在同一个立场的反对党议员,知识份子,社运份子,律师,他们连和自己同个政党的政治领袖也抓走,数家报馆也被勒令关闭。
当时的大马政府就是援引《内安法令》大力打击反对派人士的。
2018年那年上台的大马政府,里面有相当多内阁成员或部长们都曾在那个年代因为《内安法令》而蹲过监牢。
(PS: 目前大马政府内阁已经不是2018年上来的那一批了,今年2月份左右又换了)
请问那些当初被逮捕的异议人士有叛国,或是做出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吗?
没有
所以这种法律根本就是一个打压不同意见人士的工具。
这种让政府权力无限化,破坏三权分立的恶法,是会严重打击一个国家的民主进程的,这种恶法被废除是应该的。
内案法令法律是恶法,你会发现马来西第一次的通过民主选举政党轮替,是在2018年才实现,是在马来亚独立61年后第一次实现“换政府”
61年,你想像一下,所以说马来西亚不算是完全的民主国家,因为当时有这样的恶法存在过。
在上世纪60年代因马共武装份子而导致的紧急状态结束过后,该法令已经没有存在的合理性了。
《内安法令》在过去数十年已经被多次被滥用来逮捕根本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异议人士,就算你是国会议员也一样给你找个借口关进去。
建议各位葱油搜索一下“茅草行动”(Operation Lalang)的历史。
当时的大马政府直接连续逮捕了100多人,这100多人里,基本都是不和政府在同一个立场的反对党议员,知识份子,社运份子,律师,他们连和自己同个政党的政治领袖也抓走,数家报馆也被勒令关闭。
当时的大马政府就是援引《内安法令》大力打击反对派人士的。
2018年那年上台的大马政府,里面有相当多内阁成员或部长们都曾在那个年代因为《内安法令》而蹲过监牢。
(PS: 目前大马政府内阁已经不是2018年上来的那一批了,今年2月份左右又换了)
请问那些当初被逮捕的异议人士有叛国,或是做出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吗?
没有
所以这种法律根本就是一个打压不同意见人士的工具。
这种让政府权力无限化,破坏三权分立的恶法,是会严重打击一个国家的民主进程的,这种恶法被废除是应该的。
已隐藏
这也是美国宪法中的重要议题。参见Hamdi v Rumsfeld(2004),最高法院给出的判决是维护公民在任何情况下的正当程序权利,包括被认作是敌军人员时(所以理论上关塔那摩那档子事是严重违宪的)
個人淺見認為不應該
如果一個國家真的到了這個地步
有可能是經濟衰敗 或是執政不當
導致無法從體制內解決
逼的人民必須走體制外的道路
那不也說明了該政權已是風中殘燭
註定要被政權輪替了嗎
如果經濟、社會福利和監督機制都還行的話
應該沒有什麼因素能夠逼的人走上體制外的道路吧
我考慮的方式挺粗糙的
理工科的沒接觸過什麼社會學
不過我認為此種法令對整體國家而言應該是弊大於利
如果一個國家真的到了這個地步
有可能是經濟衰敗 或是執政不當
導致無法從體制內解決
逼的人民必須走體制外的道路
那不也說明了該政權已是風中殘燭
註定要被政權輪替了嗎
如果經濟、社會福利和監督機制都還行的話
應該沒有什麼因素能夠逼的人走上體制外的道路吧
我考慮的方式挺粗糙的
理工科的沒接觸過什麼社會學
不過我認為此種法令對整體國家而言應該是弊大於利
要绕过起诉审判,又声称接受司法监督,这不是矛盾吗?
与此类似的法律必须废除,此种法律为当权者们迫害异见者大开方便之门,是典型的独裁恶法。
其实不用担心,就算有程序正义,现实中也会jack bauer这样的爱国人士牺牲自己对嫌疑人进行拷打,台面下间谍窃听也不会断绝。
“任何警官均可在无证据的前提下,逮捕和拘留任何任何被怀疑危害公共秩序或安全的人。”
先逮捕后调查,这不是中共干的事情吗?
先逮捕后调查,这不是中共干的事情吗?
不可能,除非那個國家的憲法沒有保障人身自由這一條,但那種國家不可能是民主法治國家(自稱的不算),如果當權者可以輕鬆把反對黨、意見領袖或路邊賣菜的小販抓起來的話請問民主何在呢?
民主的精髓在於民意制衡政府的濫權與擴權。這種法律很明顯的極為容易被政府濫用,絕對不可允許
当局是谁?危害公共安全的界限是什么?谁来监督?
不可以。只有专制政体才会有这种法律。马来西亚政府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他们审判后枪毙。
我觉得各个国家都有这种法律,不过激活条件不同,而且有期限。
在面对共产主义威胁的时候,可以,包括误抓误判几个人都是可以接受的。这个还不算是最过分的。像台湾那种民主政府就很难应对共产主义的渗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