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服從多數是合理的原則嗎?何種情況下才能應用這一原則?
在这个问题是民主制度的核心规则,也是墙内被曲解歪曲最严重的规则。
如果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那就是古罗马的古典民主,最终会变成多数人的暴政,最终走向毁灭。
所以,现代民主制度,首先是对公民基本权力的保障,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少数服从多数。这是比少数服从多数更高层次的规则,是不可打破的铁律。正是因为有了生命、自由(包括言论自由)、私有财产的保障,公民才敢说出反对的意见,争取自己的权益。要知道,很多的权益开始都是少数人主张的,比如黑奴制度,如果少数服从多数,这些不公平永远不会被改变。
这个问题太大,建议去看看相关的资料吧,几句话说不完。比如墙内就在抨击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冻结俄罗斯人的海外资产),这又是一个被故意歪曲的概念。
如果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那就是古罗马的古典民主,最终会变成多数人的暴政,最终走向毁灭。
所以,现代民主制度,首先是对公民基本权力的保障,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少数服从多数。这是比少数服从多数更高层次的规则,是不可打破的铁律。正是因为有了生命、自由(包括言论自由)、私有财产的保障,公民才敢说出反对的意见,争取自己的权益。要知道,很多的权益开始都是少数人主张的,比如黑奴制度,如果少数服从多数,这些不公平永远不会被改变。
这个问题太大,建议去看看相关的资料吧,几句话说不完。比如墙内就在抨击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冻结俄罗斯人的海外资产),这又是一个被故意歪曲的概念。
乎哈哈,這我國中公民課就教過了~
首先少數服從多數不適用既定事實,例如投票表決不能決定今天比薩斜塔在埃及。
另外少數服從多數也不適用於剝奪他人的人權,特別是「基本人權」,例如投票決定剝奪習近平的財產(我知道你們很想,但理論上不行)。
少數服從多數也無法決定一些實體跟虛擬定義的範圍,例如投票表決把居住正義的定義從「人人都有房住」改為「人人都能買得起房」(一般民主社會確保居住權會有社會住宅或是法定租金確保人人都有房子住,至於不想住是一回事;但不能依靠選舉把居住權修改成人人都得買得起房)。
少數服從多數不適用提供專業領域的意見,但可以決定是否採納和實施,例如:投票表決不適用於診斷某病人是否無藥可醫,但如果病人親屬(在病人喪失意識且無恢復可能的情況下)決定是否放棄治療則可以投票決定。
一般少數服從多數會適用在於資源分配、政府尋求資源分配時是否直接獲得人民許可、或是決定最終的實施手段,其他決定事實、定義範圍、專業判斷、直接剝奪人權等不適用投票表決。(不過人權議題如果是以需要重新分配資源或是政府擴充權力和權利,理論上可以表決)
首先少數服從多數不適用既定事實,例如投票表決不能決定今天比薩斜塔在埃及。
另外少數服從多數也不適用於剝奪他人的人權,特別是「基本人權」,例如投票決定剝奪習近平的財產(我知道你們很想,但理論上不行)。
少數服從多數也無法決定一些實體跟虛擬定義的範圍,例如投票表決把居住正義的定義從「人人都有房住」改為「人人都能買得起房」(一般民主社會確保居住權會有社會住宅或是法定租金確保人人都有房子住,至於不想住是一回事;但不能依靠選舉把居住權修改成人人都得買得起房)。
少數服從多數不適用提供專業領域的意見,但可以決定是否採納和實施,例如:投票表決不適用於診斷某病人是否無藥可醫,但如果病人親屬(在病人喪失意識且無恢復可能的情況下)決定是否放棄治療則可以投票決定。
一般少數服從多數會適用在於資源分配、政府尋求資源分配時是否直接獲得人民許可、或是決定最終的實施手段,其他決定事實、定義範圍、專業判斷、直接剝奪人權等不適用投票表決。(不過人權議題如果是以需要重新分配資源或是政府擴充權力和權利,理論上可以表決)
在少数人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下才能运用这一原则。
同样的问题,多数服从少数是合理的原則吗?
如果两种意见当中只允许有一种结果,例如只能选一个总统,不能有两个总统或三分之一个总统,少数服从多数就是合理的。多数服从少数更不合理。如果把多数服从少数认为是多数人暴政,就必然要接受少数人暴政。
即使真理真的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少数人也必须让多数人认可他们的真理,信服他们的真理,把少数人的真理转化为多数人掌握的真理。每届美国总统声嘶力竭的演讲,并非说服人们接受他的执政理念或政策,而是竭力把它的执政理念和政策变成大多数人的民意。假如少数确实掌握真理的人不能让真理被多数人认同,不能转化为多数人理念和意志,这真理就是无效的。至少在现阶段是无效的。即使将来被证明他们确实掌握真理,也必须多数人认同。
少数与多数是一对矛盾关系,因为不存在另外一组外延既不属于少数也不属于多数。由此,少数服从多数和多数服从少数同样是一对矛盾关系,不存在一种既不服从多数也不服从少数的关系。从逻辑学来说,矛盾关系只有一真一假,不可能全都真,也不可能全都假,因此就只能得出或者多数服从少数是对的,或者少数服从多数是对的这两种结论,这两个结论必有一个对一个错,不可能两个都对,也不可能两个都错。两者只能选一个。由此我们就可以分析得出,究竟是少数服从多数合理还是多数服从少数合理了。除非共同行动没有必要,因而公共选择没有必要。
曾经有主张少数精英政治的人说,一国国民普遍都是愚蠢的,愚蠢的国民只能由少数精英组成的集团治理,因为愚蠢的人当中不可能出现精英。因此应当多数服从少数。表面看似乎很合理,但这种精英理论其实就否定了精英出现和存在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愚蠢的国民不可能有精英组成的集团。除非精英不产生于国民。假设精英来自外国,然而按照精英多数服从少数的理论,外国国民除了精英以外,同样普遍也是愚蠢的,按照同一个悖论,同样不可能出现精英。于是精英就只能来自外太空了。然而,能否确定来自外太空的就一定是精英?在多数人和少数人都自称自己就是精英时怎么选择?所以少数人自称精英是没有用的,因为每个人都可以说自己就是精英,只有多数人都认为这少数人确是精英才有用。但这正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如果两种意见当中只允许有一种结果,例如只能选一个总统,不能有两个总统或三分之一个总统,少数服从多数就是合理的。多数服从少数更不合理。如果把多数服从少数认为是多数人暴政,就必然要接受少数人暴政。
即使真理真的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少数人也必须让多数人认可他们的真理,信服他们的真理,把少数人的真理转化为多数人掌握的真理。每届美国总统声嘶力竭的演讲,并非说服人们接受他的执政理念或政策,而是竭力把它的执政理念和政策变成大多数人的民意。假如少数确实掌握真理的人不能让真理被多数人认同,不能转化为多数人理念和意志,这真理就是无效的。至少在现阶段是无效的。即使将来被证明他们确实掌握真理,也必须多数人认同。
少数与多数是一对矛盾关系,因为不存在另外一组外延既不属于少数也不属于多数。由此,少数服从多数和多数服从少数同样是一对矛盾关系,不存在一种既不服从多数也不服从少数的关系。从逻辑学来说,矛盾关系只有一真一假,不可能全都真,也不可能全都假,因此就只能得出或者多数服从少数是对的,或者少数服从多数是对的这两种结论,这两个结论必有一个对一个错,不可能两个都对,也不可能两个都错。两者只能选一个。由此我们就可以分析得出,究竟是少数服从多数合理还是多数服从少数合理了。除非共同行动没有必要,因而公共选择没有必要。
曾经有主张少数精英政治的人说,一国国民普遍都是愚蠢的,愚蠢的国民只能由少数精英组成的集团治理,因为愚蠢的人当中不可能出现精英。因此应当多数服从少数。表面看似乎很合理,但这种精英理论其实就否定了精英出现和存在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愚蠢的国民不可能有精英组成的集团。除非精英不产生于国民。假设精英来自外国,然而按照精英多数服从少数的理论,外国国民除了精英以外,同样普遍也是愚蠢的,按照同一个悖论,同样不可能出现精英。于是精英就只能来自外太空了。然而,能否确定来自外太空的就一定是精英?在多数人和少数人都自称自己就是精英时怎么选择?所以少数人自称精英是没有用的,因为每个人都可以说自己就是精英,只有多数人都认为这少数人确是精英才有用。但这正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很多法案只是一般多数也不能通过,民主制度没有那么简单
属于个人的私权的,不适用少数服从多数。
属于公共权利的,适用少数服从多数,但是有资格参与表决的只能是确实持有相应权利的人,外人不能打着“少数服从多数”的旗号参与表决。
属于公共权利的,适用少数服从多数,但是有资格参与表决的只能是确实持有相应权利的人,外人不能打着“少数服从多数”的旗号参与表决。
共匪土地革命就是,以鼓动农民分土地财产暴力杀人。
大多数农民杀少数地主难道不是少数服从多数。
以共匪初通文墨的干部和才涉足社会的青年土匪军作为法官和法警。没有任何法律条文,甚至成文的条规都可以随意解释。
这就是从起家到至今还在上演的,共匪少数服从多数。
大多数农民杀少数地主难道不是少数服从多数。
以共匪初通文墨的干部和才涉足社会的青年土匪军作为法官和法警。没有任何法律条文,甚至成文的条规都可以随意解释。
这就是从起家到至今还在上演的,共匪少数服从多数。
已隐藏
只有在共同体内部少数服从多数才是合理,若没有这个前提,就等同于公然为希特勒屠杀犹太人等暴行辩护。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必须要基于公意,但公意是什么?公意不是简单的多数人的意见,而是共同体的边界问题。在共同体内部执行洛克的双方共同遵守的契约,在共同体之间以公意为准,才能保障自由。
无论是专制统治下,对宗教与游士的宽容。还是等级制度的封建契约。都不是自由的政体。自由的政体只有自由的公民能够实现,而不是简单的多数。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必须要基于公意,但公意是什么?公意不是简单的多数人的意见,而是共同体的边界问题。在共同体内部执行洛克的双方共同遵守的契约,在共同体之间以公意为准,才能保障自由。
无论是专制统治下,对宗教与游士的宽容。还是等级制度的封建契约。都不是自由的政体。自由的政体只有自由的公民能够实现,而不是简单的多数。
_ _ 多數決==民主制, 全體決==共和制. 我認爲多數決是全體決的效率版本, 如今已有細化改進例如某項議案通過贊同要超過 70%, 反對不超過 5%, 棄權小於 20% 接近全體決效果且有定量, 運用合理能極大增進效率.
_ _ 公民會依共識、法規行事. 有例外新規或要更新共識、法規時可通過人的邏輯合理采用倆手段達成共識、法規等.
_ _ 現今自由國度公民是要定量和精細化讓自由更進一步, 找出哪些必須全體決哪些可多數決, 在微觀上有效阻擋暴政.
_ _ 對較原始非精細多數決, 我認爲在無暴政風險時可以隨便用. 例如晚上吃啥一家人直接多數決并無問題, 有暴政風險時不能粗暴使用. 暴政風險超過閾值或概率高就應采用全體決, 對有效率要求且含暴政隱患的待表決事項應通過精細化多數決限制即便暴政發生時的危害規模.
_ _ 公民會依共識、法規行事. 有例外新規或要更新共識、法規時可通過人的邏輯合理采用倆手段達成共識、法規等.
_ _ 現今自由國度公民是要定量和精細化讓自由更進一步, 找出哪些必須全體決哪些可多數決, 在微觀上有效阻擋暴政.
_ _ 對較原始非精細多數決, 我認爲在無暴政風險時可以隨便用. 例如晚上吃啥一家人直接多數決并無問題, 有暴政風險時不能粗暴使用. 暴政風險超過閾值或概率高就應采用全體決, 對有效率要求且含暴政隱患的待表決事項應通過精細化多數決限制即便暴政發生時的危害規模.
少數服從多數完全就是錯誤的。
政治上要看的是是否保護上帝賦予個人的權利。在此前提下,所謂的選舉只不過是選一個正當法律的執行者。然而,當不能保護上帝賦予個人權利的時候,這種體制就是群體侵權體制(多人暴政),比個人暴政更加錯誤
政治上要看的是是否保護上帝賦予個人的權利。在此前提下,所謂的選舉只不過是選一個正當法律的執行者。然而,當不能保護上帝賦予個人權利的時候,這種體制就是群體侵權體制(多人暴政),比個人暴政更加錯誤
少數服從多數是一切暴政的起源,中國共產黨,蘇聯共產黨,社會主義者(包括國家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者,最喜歡用少數服從多數。
公共选择理论可以清晰地解答这个问题。可以阅读相关书籍。
合理,
具体验证过程,请阅读《公共选择理论》一书,那是数学工具和数学模型验证之下的
还有众多的假设,譬如政治交易等等,
总之,一句话,全民一人一票为本地区的公共事务投票是唯一科学的出路,其他都是伪科学,这就是现在数学工具下人类智慧最高结晶的答案,
跟中国共产党的小学生水平完全不是一个档次的。
至于人类数学工具已经到了什么水平,那是没有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能够理解的水平罢了。
具体验证过程,请阅读《公共选择理论》一书,那是数学工具和数学模型验证之下的
还有众多的假设,譬如政治交易等等,
总之,一句话,全民一人一票为本地区的公共事务投票是唯一科学的出路,其他都是伪科学,这就是现在数学工具下人类智慧最高结晶的答案,
跟中国共产党的小学生水平完全不是一个档次的。
至于人类数学工具已经到了什么水平,那是没有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能够理解的水平罢了。
是否合理根本不是看谁人多谁人少,美国的选举制度去研究一下,已经很多次是赢得popular vote的人输掉了。
是合理的,不然人类社会还是封建独裁,只要维护皇帝一个人的利益就可以了,民主本身就是让多数,也就是合法公民收益的制度。大多数的规定和法律都是建立在不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基础上的,否则就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誰强谁利益最大化。
现在能做的就是,大多数人不会把小部分逼死这个问题上。就像社会左倾,即使右派也是为了不让极左出现的抑制一样。现在能做的不是否定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大多数能把这一小部分的生产空间挤压到什么地步。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小部分,所以建立不把小部分赶尽杀绝才是最重要的,因为不想出现大多数的暴力而遵从小部分极容易出现特权阶级,那个危害绝对比大多数的暴力要严重的多。
例
饿死3000万中国人维护毛泽东的面子,和斩首毛泽东阻止他发动为了他自己的大跃进和文革,哪个更好。
你能说因为毛泽东是少数所以他的政治利益不可以被大多数的利益左右,那大跃进和文革就是可以发动的,大跃进让中共进入了联合国,文革帮助毛泽东打倒了刘少奇,但是这是中共和毛的利益。少数服从多数不合理的话这些运动也是合理的了。
现在能做的就是,大多数人不会把小部分逼死这个问题上。就像社会左倾,即使右派也是为了不让极左出现的抑制一样。现在能做的不是否定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大多数能把这一小部分的生产空间挤压到什么地步。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小部分,所以建立不把小部分赶尽杀绝才是最重要的,因为不想出现大多数的暴力而遵从小部分极容易出现特权阶级,那个危害绝对比大多数的暴力要严重的多。
例
饿死3000万中国人维护毛泽东的面子,和斩首毛泽东阻止他发动为了他自己的大跃进和文革,哪个更好。
你能说因为毛泽东是少数所以他的政治利益不可以被大多数的利益左右,那大跃进和文革就是可以发动的,大跃进让中共进入了联合国,文革帮助毛泽东打倒了刘少奇,但是这是中共和毛的利益。少数服从多数不合理的话这些运动也是合理的了。
民主投票要有约束力,前提是,投票的人觉得大家都是自己人。
如果其他投票人的体验对我来说十分陌生,而且我相信这些人并不了解我的感受,也不在意我最在意的事。
就算最后的投票结果是100比1,我也不会接受这个结果。
民主投票通常只适用于一群有共同关系的人,比如有共同的宗教信仰或民族神话。
例如在一个小社区里,居民在许多问题上,对各项主要任务的相对重要性,都能取得一致的看法,也有一致的价值标准。
这些人早已有基本的共识,只是仍有某些异议尚待解决。
如果其他投票人的体验对我来说十分陌生,而且我相信这些人并不了解我的感受,也不在意我最在意的事。
就算最后的投票结果是100比1,我也不会接受这个结果。
民主投票通常只适用于一群有共同关系的人,比如有共同的宗教信仰或民族神话。
例如在一个小社区里,居民在许多问题上,对各项主要任务的相对重要性,都能取得一致的看法,也有一致的价值标准。
这些人早已有基本的共识,只是仍有某些异议尚待解决。
显然不合理,自然界的法则永远是多数服从少数,少数服从多数的社会就不可能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