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共产党拟引入离婚冷静期,开历史倒车,公然践踏婚姻自由?
【#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 你支持吗?】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民法典草案拟将“离婚冷静期”引入,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专家表示,这不是限制离婚自由,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时间“门槛”,促进冷静思考、妥善抉择。
出处:https://weibo.com/2656274875/J20HVAX6D
出处:https://weibo.com/2656274875/J20HVAX6D
三十天冷静期问题不大,我个人是赞成的,因为城市里确实冲动离婚的情况。怕家庭暴力也可以回娘家或者住旅馆朋友。农村本来法治情况就不怎么样,多个少个冷静期没啥区别。
真正的问题是现在的冷静期定义没啥用,应该是除非提供分居三十天证据,否则三十天之内不能批准离婚。这样就涉及到住旅馆或者找家长朋友证明的问题,也就达到了冷静期的初衷。
现在这种定义很奇怪,如果一方不同意,本来协议离婚就是无效的,诉讼离婚最多能拖三年。加快诉讼离婚程序反而更重要。
真正的问题是现在的冷静期定义没啥用,应该是除非提供分居三十天证据,否则三十天之内不能批准离婚。这样就涉及到住旅馆或者找家长朋友证明的问题,也就达到了冷静期的初衷。
现在这种定义很奇怪,如果一方不同意,本来协议离婚就是无效的,诉讼离婚最多能拖三年。加快诉讼离婚程序反而更重要。
不支持。就楼上提到的家暴问题,我国的家暴处理和物资、心理支持都是不够的。英国政府三番五次提到受到家暴的人无处可去的话政府会提供帮助和安置,并且会在发布会上公布隔离期间家暴率上升,证明对这件事是很开诚布公并且重视的。对比下我国办此类案件的时候更像和稀泥、大事化小,不仅如此还要受到社会非议。
我国本来管理就很粗暴了,想不出来这个冷静期除了增加实际中的麻烦和困难到底能给当事人带来什么好处
我国本来管理就很粗暴了,想不出来这个冷静期除了增加实际中的麻烦和困难到底能给当事人带来什么好处
这个条文本身问题不大,一些西方国家也有divorce前需要separated但维持婚姻关系的规定。但这条规定在你国容易引发家庭暴力,尤其是在如果想离的是女方而男方不愿离的情况下
@Helloworld123:估計是碰巧而已
如果事先知道的話, 以共產黨的特性, 應該是開徵離婚稅
如果事先知道的話, 以共產黨的特性, 應該是開徵離婚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