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医生普遍不把真实病情告诉绝症患者?这在其他国家是怎样的?
去年华裔导演王子异的电影《别告诉她》在影评网上评价很高,讲述的就是一个华裔家庭为了让奶奶安详离开,一家人隐瞒着她的癌症病情,医生也没有告诉奶奶自己。
据说在中国有3分之1的癌症患者一直到去世也不知道自己的真实病情。中国的医生是不是普遍性的会对绝症病人隐瞒病情?而且一般都是先告诉家属?
在西方国家和港台日本,医生会怎样通知患有绝症的病人呢?也是先告诉家属吗?还是一起说?
你怎么看待这种"善意"的谎言?如果你身患重病,你会希望医生如实告诉你真实病情吗?
据说在中国有3分之1的癌症患者一直到去世也不知道自己的真实病情。中国的医生是不是普遍性的会对绝症病人隐瞒病情?而且一般都是先告诉家属?
在西方国家和港台日本,医生会怎样通知患有绝症的病人呢?也是先告诉家属吗?还是一起说?
你怎么看待这种"善意"的谎言?如果你身患重病,你会希望医生如实告诉你真实病情吗?
黑衣天使的使命是榨幹病人身上的最後一個銅板,而不是救死扶傷。
”你的肝癌已經是晚期了,估計頂多還有三個月”你覺得病人還會傾家蕩產去治療嗎?
”你的肝癌已經是晚期了,估計頂多還有三個月”你覺得病人還會傾家蕩產去治療嗎?
不和病患說明病情違反醫師法和醫學倫理。而且依台灣的觀念來看,病重更要給病人寫遺囑還有交代後事的時間,要不然病患不明不白的死了,叫做死不瞑目,醫生和隱瞞的家屬都會被死者冤氣纏上。
我可以告诉你,也有哦,美加澳英都有类似的情况。
原因是这些国家没有医疗隐私类的“阳光法案”
啥是阳光法案,就是比如一个幼儿园,一个老师打了孩子,另外一个老师看到了,你不说出来,那么事发后你要负责(比如美国是要负连带刑事责任的,很严重) 再比如一个大学,学生论文涉及抄袭了,给导师买个ipad,导师给过了,那么助教发现了必须上报,不然你工作也要丢。
很多西方国家医疗临床有阳光法案,但是对于医疗隐私没有类似的条款,就变相造成了“医生告知家属,让家属告知病患,至于之后怎么着,医生不负责”这样一种情况,它的法律层面愿意还是保护患者,因为很多癌症患者、心血管患者、神经退行疾病患者的确是“吓死的” 这种心理压力不适合康复。
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反而很难瞒着患者,这是因为医疗实践造成的。 我们知道中国大学生研究生都很多是法盲,因为你没有司法实践经验。美国有很多蓝领和低学历人士都懂基本法律,这是因为司法实践比如陪审团制度,它逼着你的社会文化,宣传,教育去普及这些东西。 医疗也是,西方的医疗制度,尤其是美国,家庭医生+分诊制度+无传统意义公立医院(凯撒医院制度除外)+第三方合作制度(也是凯撒医院除外) 这些制度逼着你病人自己多少懂一些,病患一般都比较清楚自己吃啥药呢,为啥吃这种,你接受的治疗是什么层级的,社区辅助医疗什么时候派人来,因为啥,这他都知道。 不仅如此,比如一些处方药,医院有责任给你解释的非常详尽,比如避光的药物,在中国,如果给病患打个吊针,吊瓶用遮光罩罩起来了,病人问“为啥啊” 护士基本上就回一句“就这样”
在西方国家,你开这种药物时就要给病人手册,药品介绍,甚至心理辅导电话号码。 你作为一个医生,定这个药,下单子的同时,你写了什么,你跟你的护士和办公室说了什么,你几点按的回车键确定下单,你在什么场所下的,是否符合药厂跟你签订的用药程序合同,这些都有记录的,如果病人申请medical record 都在里面,病患一拿到手就知道自己咋的了。
所以理论上来说,西方一些主要国家,他的原则是
(一)禁止可以隐瞒患者
(二)主张通知患者,但是不把“直接通知患者”限定为唯一模式
(三)医生和医疗机构要“尽到满足患者知情权的义务,除此之外医疗工作者在法务责任上免责”
但是实际情况就是绝大部分患者知道自己咋回事。
原因是这些国家没有医疗隐私类的“阳光法案”
啥是阳光法案,就是比如一个幼儿园,一个老师打了孩子,另外一个老师看到了,你不说出来,那么事发后你要负责(比如美国是要负连带刑事责任的,很严重) 再比如一个大学,学生论文涉及抄袭了,给导师买个ipad,导师给过了,那么助教发现了必须上报,不然你工作也要丢。
很多西方国家医疗临床有阳光法案,但是对于医疗隐私没有类似的条款,就变相造成了“医生告知家属,让家属告知病患,至于之后怎么着,医生不负责”这样一种情况,它的法律层面愿意还是保护患者,因为很多癌症患者、心血管患者、神经退行疾病患者的确是“吓死的” 这种心理压力不适合康复。
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反而很难瞒着患者,这是因为医疗实践造成的。 我们知道中国大学生研究生都很多是法盲,因为你没有司法实践经验。美国有很多蓝领和低学历人士都懂基本法律,这是因为司法实践比如陪审团制度,它逼着你的社会文化,宣传,教育去普及这些东西。 医疗也是,西方的医疗制度,尤其是美国,家庭医生+分诊制度+无传统意义公立医院(凯撒医院制度除外)+第三方合作制度(也是凯撒医院除外) 这些制度逼着你病人自己多少懂一些,病患一般都比较清楚自己吃啥药呢,为啥吃这种,你接受的治疗是什么层级的,社区辅助医疗什么时候派人来,因为啥,这他都知道。 不仅如此,比如一些处方药,医院有责任给你解释的非常详尽,比如避光的药物,在中国,如果给病患打个吊针,吊瓶用遮光罩罩起来了,病人问“为啥啊” 护士基本上就回一句“就这样”
在西方国家,你开这种药物时就要给病人手册,药品介绍,甚至心理辅导电话号码。 你作为一个医生,定这个药,下单子的同时,你写了什么,你跟你的护士和办公室说了什么,你几点按的回车键确定下单,你在什么场所下的,是否符合药厂跟你签订的用药程序合同,这些都有记录的,如果病人申请medical record 都在里面,病患一拿到手就知道自己咋的了。
所以理论上来说,西方一些主要国家,他的原则是
(一)禁止可以隐瞒患者
(二)主张通知患者,但是不把“直接通知患者”限定为唯一模式
(三)医生和医疗机构要“尽到满足患者知情权的义务,除此之外医疗工作者在法务责任上免责”
但是实际情况就是绝大部分患者知道自己咋回事。
这种隐瞒欺骗在中国是有渊源的。因为在中国,独立人格是不被提倡的,父母隐瞒孩子,孩子隐瞒父母,这种都很多,比如在中国收养孩子的普遍做法就是对孩子隐瞒收养的事实,结果就是长大后知道真相的孩子无法接受。在美国,对于收养的事实家长对孩子都是开诚布公的讲,引导,孩子也都是接受的。“我是独立的人,我有知道事实的权利”,这种想法在国内是没人理的。而对病人隐瞒病情,这种披着善意外衣的欺骗自然更是可以被广泛认可的。 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对“人”这个概念的不理解,不尊重,集体心智不成熟,不懂得沟通的方法的整体国民性。
除非病人明確告訴你他不想知道
否則違反說明義務就會GG
另一種是整體利益括免
舉證超級難就算了吧
否則違反說明義務就會GG
另一種是整體利益括免
舉證超級難就算了吧
病人有權知道自己病情,醫生無權隱瞞,讓不讓家人知悉要按照病人意願
美国的医学伦理有知情同意的概念,强调:
1. 必须披露病人的病情;
2. 必须保证病人能够理解;
3. 必须确定病人有行事能力 (可以理智地做决定);
4. 病人的决定必须出于自愿(既不能受到胁迫,也不能被欺骗)。
只有少数情况可以无需征求知情同意:
1. 病人自主放弃知情权;
2. 病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此时改为向其监护人征求同意);
3. 治疗特权(当披露信息会严重伤害病人或损害其行事能力时);
4. 急诊。
出于以上原则,病人几乎不可能对自己的病情完全不知情。
实际操作中,有些病人的确会选择宁可不知道自己得了什么病,此时医生妥当的做法不是一味的顺从,而应该问病人为什么,了解病人为什么要这样做。
1. 必须披露病人的病情;
2. 必须保证病人能够理解;
3. 必须确定病人有行事能力 (可以理智地做决定);
4. 病人的决定必须出于自愿(既不能受到胁迫,也不能被欺骗)。
只有少数情况可以无需征求知情同意:
1. 病人自主放弃知情权;
2. 病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此时改为向其监护人征求同意);
3. 治疗特权(当披露信息会严重伤害病人或损害其行事能力时);
4. 急诊。
出于以上原则,病人几乎不可能对自己的病情完全不知情。
实际操作中,有些病人的确会选择宁可不知道自己得了什么病,此时医生妥当的做法不是一味的顺从,而应该问病人为什么,了解病人为什么要这样做。
我之前有和一位住深圳認識很久但不太熟的女性討論中國就醫的事情,當時她兒子住院中
她兒子因"不明原因"轉了幾間醫院,醫生沒說得什麼病就抗生素,藥沒效就轉院
抗生素越開越強,最後吃好了也沒解釋得什麼病,
她:醫生表示如果再吃抗生素沒效果才會把病毒檢體送驗,送驗要送香港才能驗,
多年前她突然昏倒送醫掛點滴醒來之後就被趕出醫院,至今還不知道當時為什麼昏倒
她:掛號單要用買的,掛號單價格依醫生不同有價差
我很吃驚...因為在台灣一定會先驗是什麼病毒再決定抗生素種類,
真的很佩服台灣醫生對老人家的耐心,醫學院有教導如何告知病情的心理學
因為健保很便宜,所以如大病要開刀可以多去幾家醫院問問多方醫生再決定
家族裡往往都會有醫生藥師有不懂其實問親戚也可以
想確認...現在中國掛號單還要用買的嗎?
她家開公司的,平時奔馳代步不算貧窮,依然在這種醫療制度下生活
當時很想開口讓她來台灣看病住我家算了
她兒子因"不明原因"轉了幾間醫院,醫生沒說得什麼病就抗生素,藥沒效就轉院
抗生素越開越強,最後吃好了也沒解釋得什麼病,
她:醫生表示如果再吃抗生素沒效果才會把病毒檢體送驗,送驗要送香港才能驗,
多年前她突然昏倒送醫掛點滴醒來之後就被趕出醫院,至今還不知道當時為什麼昏倒
她:掛號單要用買的,掛號單價格依醫生不同有價差
我很吃驚...因為在台灣一定會先驗是什麼病毒再決定抗生素種類,
真的很佩服台灣醫生對老人家的耐心,醫學院有教導如何告知病情的心理學
因為健保很便宜,所以如大病要開刀可以多去幾家醫院問問多方醫生再決定
家族裡往往都會有醫生藥師有不懂其實問親戚也可以
想確認...現在中國掛號單還要用買的嗎?
她家開公司的,平時奔馳代步不算貧窮,依然在這種醫療制度下生活
當時很想開口讓她來台灣看病住我家算了
從台灣醫生的爆料看來台灣似乎只有病人不想告訴家屬,沒有家屬不想告訴病人的
Nikumon有過『因為病患希望對家人保密自己病情,所以醫生對家屬說明的時候就很難說明』的描寫
Nikumon有過『因為病患希望對家人保密自己病情,所以醫生對家屬說明的時候就很難說明』的描寫
大家是否希望最先得知病情or接受善意的谎言?还是心照不宣的被家属欺骗?
其實不是善意,是怕麻煩,怕患者不配合,主要是方便自己(自己指醫護和家屬)。所以欺騙
支那人的民族性在很多方面都有體現,包括這點
支那人的民族性在很多方面都有體現,包括這點
臺灣會喔!
尤其現在很講究病人的知情權,沒說等到病人快死才生氣反而是一個醫療糾紛的隱憂。
尤其現在很講究病人的知情權,沒說等到病人快死才生氣反而是一個醫療糾紛的隱憂。
我最烦的就是家属隐瞒病情了, 反正我外婆死的时候是我是无视家人的想法差点闹掰强行告诉外婆她得了什么病的, 一个人临终前连自己是为什么死的都不知道不是太可悲了吗, 这种事情至今还是一个心里的疙瘩
呃嗯,中國腦子有病,完。
中完。中國完。中國完了。
完了完完完了完完完了完了
中完。中國完。中國完了。
完了完完完了完完完了完了
幾乎全世界都告知病情吧..不告知是多落後..醫生也吃硬病人死了便告不到他們吧?
又或快死時都來不及告了
我只知好像台灣仍不會告知實情..
又或快死時都來不及告了
我只知好像台灣仍不會告知實情..
其實這種向病人隱瞞病情的現象台灣至少一二十年前還是有。
記得侯文詠(一個醫生兼名作家)的書裡有提到這個現象…
記得侯文詠(一個醫生兼名作家)的書裡有提到這個現象…
国内隐瞒病情除了减轻病患在得知生病后的恐惧之外,同时也是为了减小出现想医但是医不起的心理压力。
在福利好的国家,基本就不存在大病看不起的问题(小病可能看不起,因为不需要排队的专科医生太贵,公立医院或收费较低医生需要排队很久,所以经济条件较差的很可能大病推出大病,但是只要你进医院了,无论你治疗多贵基本上就没有自费了。欧洲国家就做过调查,在平均收入较高街区附近的医院很少出现像平均收入较低街区附近的医院那样人满为患的现象,这个原因并不是高收入街区医院多,而是小病拖到大病的几率更低)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中国人和欧美国家,尤其是有宗教信仰基础的国家,对死亡看法不一样,中国有句俗话是说“癌症病人七分是被吓死的”
在福利好的国家,基本就不存在大病看不起的问题(小病可能看不起,因为不需要排队的专科医生太贵,公立医院或收费较低医生需要排队很久,所以经济条件较差的很可能大病推出大病,但是只要你进医院了,无论你治疗多贵基本上就没有自费了。欧洲国家就做过调查,在平均收入较高街区附近的医院很少出现像平均收入较低街区附近的医院那样人满为患的现象,这个原因并不是高收入街区医院多,而是小病拖到大病的几率更低)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中国人和欧美国家,尤其是有宗教信仰基础的国家,对死亡看法不一样,中国有句俗话是说“癌症病人七分是被吓死的”
那个电影我记得,大家基本把该说的都说了,我就补充一点,当时我发现这个区别的时候觉得挺有趣。
电影的英文名是 Fairwell, 一种大方的和人告别的动作,一般我们都是用这个词形容直接和一个人互动的场景。
中文是 别告诉她 ,是人们共同隐瞒的告诫。
电影的英文名是 Fairwell, 一种大方的和人告别的动作,一般我们都是用这个词形容直接和一个人互动的场景。
中文是 别告诉她 ,是人们共同隐瞒的告诫。
這個是複雜的問題😂,病人有權知悉自己的情況,基本上病人詢問都會如實回答的,其實很多病患走到這步不說心裡也有個數了,並不是很死板權利與義務的問題,人情味更需要在這個時候體現,實際上情緒方面絕大部分人都沒有激烈的抵觸,更現實的社會問題往往是病人絕望來自於錢花光了人也沒了拖累人的打擊,跳樓自殺的自我了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