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民主政体下的选举制度,是否应设立女性保障名额?

妇女新知基金会认为应扩大女性保障名额。(来源:妇女新知基金会)
台湾在1999年修正《地方制度法》后,女性参选人数大增。依据台湾宪法第134条规定:「各种选举,应规定妇女当选名额」台湾地方选举,通常设立了四分之一的妇女保障名额。在数据上,女性当选人数逐年整体皆在增加,2014年县市议员的女性比例已达30.65%。但这也使得妇女保障名额,成为议题。
台湾重视女性议题的社会团体,妇女新知基金会对此提出批评,并呼吁政府应将规定改为「选区当选人数在三人以上者,每三位当选人中,任一性别不低于三分之一」,则可扩大性别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至三人以上的选区,将能鼓励更多女性参政,尤其是资源不足的偏乡,更需要熟悉地方需求的女性与热血的政治素人投入改革。
妇女新知基金会指出,当选人数在三人以下、人口较少的小选区及偏乡,正是充斥家族政治「父传子、叔传姪」父权文化及派系利益政治分赃的区域。以2014年地方选举为例,因妇女保障名额而当选的人数仅9人,佔议员总人数比率为0.99%。
民进党不分区立委尤美女,接受《报导者》访问时则说:「妇女保障名额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今年妇女新知基金会提出『任一性别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呼吁,其实是考虑到,很多投票或会议需要三分之一才能具备影响力、甚至有决定权,不只对女性,也要同等对待不同性别,这是未来台湾必须更进步的地方,先求量变再质变。」
不过,根据联合新闻网。女性参选人在2018年的九合一选举,可说百花齐放。桃园市、苗栗县这届议会女议员,全不用靠妇女保障名额当选,打破许多人政坛男人当家的刻板印象,桃园市选委会副总干事张庆彬坦言「女性跟男性早就一样强」,苗栗县选举委员会副总干事曾雪花认为妇女保障名额存废,必须修法解决。
你认为民主政体下的选举制度,是否应设立女性保障名额?支持与反对理由为何?
而若需设立,什麽样的性别比例,才是一个好的制度设计?
保障名額是一種變相的歧視
衆所周知, 只有一羣人相比其他人有缺陷時才需要特殊保障, 例如殘疾人需要有殘疾人停車位, 殘疾人專用衛生間的保障, 但是殘疾人有缺陷是客觀事實.
但是女性呢???怎麼?女性腦子比男人蠢?天生缺一塊??
設立保障名額是變相證明了女性智商情商以及政治水平不如男性, 所以才需要保障名額.
真正的女權主義者應該抵制這些玩意.
並且目前一些自由世界左派設立的保障名額制度, 即xx類人必須在團體內達到一定比例的規定屬於開倒車的智障行爲, 招收人選時本來能力高低, 是否適合這一工作才應該是最高等級的評選標準, 而這種保證名額制度只會讓真正適合某一工作的人無法就職, 降低生產效率.
正確的操作是給每一個人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 而不是這樣強行"平等"
衆所周知, 只有一羣人相比其他人有缺陷時才需要特殊保障, 例如殘疾人需要有殘疾人停車位, 殘疾人專用衛生間的保障, 但是殘疾人有缺陷是客觀事實.
但是女性呢???怎麼?女性腦子比男人蠢?天生缺一塊??
設立保障名額是變相證明了女性智商情商以及政治水平不如男性, 所以才需要保障名額.
真正的女權主義者應該抵制這些玩意.
並且目前一些自由世界左派設立的保障名額制度, 即xx類人必須在團體內達到一定比例的規定屬於開倒車的智障行爲, 招收人選時本來能力高低, 是否適合這一工作才應該是最高等級的評選標準, 而這種保證名額制度只會讓真正適合某一工作的人無法就職, 降低生產效率.
正確的操作是給每一個人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 而不是這樣強行"平等"
感觉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看待吧。如果社会上本来就有对女性打压的氛围,或者放一个更严重一点的例子,像印度高种姓对低种姓的打压的氛围,那设立一些保障位置是有好处的。因为如果社会氛围是这样,那说明大部分人都会认为对女性/对低种姓的人打压是件很正常的事情,甚至很多时候不少受害者也会这样认为(女生就应该怎么样……)。在这种情况下,公平选举底下肯定不会有很多低种姓或者女性的声音。但是,在这种存在冲突的社会底下,女性/低种姓的价值观,肯定多少会和另外的人不一样。举个例子,就算全员都被“女性应该生孩子”这种氛围影响,甚至大部分女性也深以为然,认同“女性应该至少生三个孩子”的女性也肯定比男性少很多(毕竟这相当于进一步的打压)。设立一些保障位置,可以让这些声音被听到,保护这种气氛不恶化。
但是也很明显,真正的问题在于这种社会气氛。如果社会气氛本来就是男女平等的,那政治观点就不会因为男女而发生什么区别。例如,如果能控制所有别的变量,然后随便抽一个姓“钱”的,和一个姓“孙”的,那他们就某一政治观点大概率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时候如果有人说,为了保证各个姓氏的声音都能被听见,给每个姓氏设置一个保障位置,那大家一定会认为那个人疯了。
如果一个地方的社会气氛十分根深蒂固,例如印度的种姓制度,在制度上已经消失了数十年,但是还在社会中造成一定影响,那比起改变社会气氛,设立保障位置肯定是更加快地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公平的方法。但是有些政客的思路就是只去设立位置,而不去思考怎样从根本上改变气氛,这样就很不好了。同时,设立保障位置会加强对特定身份的认同,甚至导致出现对立,这会和改变社会气氛的目标产生了冲突。
还有一个问题是,保障位置应该如何被设立呢?我们现在说给女性设立保障位置,因为我们一定程度还在一个男权社会里;那如果我们的世界是一个老白新教徒直男的世界呢?那是不是要给年轻人,非白人,非新教徒,非传统性取向和非男性全部来一个保障位置呢?要是还要加上一条现在主导世界的是相信气候变化是谎言的人,那需要给相信气候变化是灾难的人设保留位置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说“因社会而异”了。就气候变化的影响而言,这个应该是可以通过大量的科学辩论指出来的结论。因此,没有必要就关于气候变化的观点划分位置:因为这个不是一个难以改变,根深蒂固的气氛。那宗教呢?我们现在大部分人都相信宗教是自由的,某一个宗教并不比另一个宗教或者不信教更优秀。在这种气氛底下,自然没有必要根据宗教划分。但是并不是每一个地方都如此:在一些国家,改变宗教会被视为一件非常负面的事情;对宗教的态度也远不如西方社会这么宽容。在这种时候,根据宗教划分的政策,例如在黎巴嫩的强力部门的分工,就成了当地和平的重要保障。这么说来,如何设立和需不需要设立保障位置,全然取决于当地的社会氛围。
总之,保障位置在社会气氛很糟糕的情况下有正面意义;设立保障制度不是长远之计;如何设立和需不需要设立保障位置,全然取决于当地的社会氛围。(如果在不合适的情况下设立,会带来一大堆问题,但是我要准备考试了……)。回到原题目,我不是台湾人也不熟悉台湾,所以我不知道。
(但是这里应该还有更多的讨论:如果得到多数人同意,怎么能说一个社会的气氛是不好的呢?为什么一定要听到某一部分人的意见,而不是只听多数人的意见就好?)
但是也很明显,真正的问题在于这种社会气氛。如果社会气氛本来就是男女平等的,那政治观点就不会因为男女而发生什么区别。例如,如果能控制所有别的变量,然后随便抽一个姓“钱”的,和一个姓“孙”的,那他们就某一政治观点大概率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时候如果有人说,为了保证各个姓氏的声音都能被听见,给每个姓氏设置一个保障位置,那大家一定会认为那个人疯了。
如果一个地方的社会气氛十分根深蒂固,例如印度的种姓制度,在制度上已经消失了数十年,但是还在社会中造成一定影响,那比起改变社会气氛,设立保障位置肯定是更加快地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公平的方法。但是有些政客的思路就是只去设立位置,而不去思考怎样从根本上改变气氛,这样就很不好了。同时,设立保障位置会加强对特定身份的认同,甚至导致出现对立,这会和改变社会气氛的目标产生了冲突。
还有一个问题是,保障位置应该如何被设立呢?我们现在说给女性设立保障位置,因为我们一定程度还在一个男权社会里;那如果我们的世界是一个老白新教徒直男的世界呢?那是不是要给年轻人,非白人,非新教徒,非传统性取向和非男性全部来一个保障位置呢?要是还要加上一条现在主导世界的是相信气候变化是谎言的人,那需要给相信气候变化是灾难的人设保留位置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说“因社会而异”了。就气候变化的影响而言,这个应该是可以通过大量的科学辩论指出来的结论。因此,没有必要就关于气候变化的观点划分位置:因为这个不是一个难以改变,根深蒂固的气氛。那宗教呢?我们现在大部分人都相信宗教是自由的,某一个宗教并不比另一个宗教或者不信教更优秀。在这种气氛底下,自然没有必要根据宗教划分。但是并不是每一个地方都如此:在一些国家,改变宗教会被视为一件非常负面的事情;对宗教的态度也远不如西方社会这么宽容。在这种时候,根据宗教划分的政策,例如在黎巴嫩的强力部门的分工,就成了当地和平的重要保障。这么说来,如何设立和需不需要设立保障位置,全然取决于当地的社会氛围。
总之,保障位置在社会气氛很糟糕的情况下有正面意义;设立保障制度不是长远之计;如何设立和需不需要设立保障位置,全然取决于当地的社会氛围。(如果在不合适的情况下设立,会带来一大堆问题,但是我要准备考试了……)。回到原题目,我不是台湾人也不熟悉台湾,所以我不知道。
(但是这里应该还有更多的讨论:如果得到多数人同意,怎么能说一个社会的气氛是不好的呢?为什么一定要听到某一部分人的意见,而不是只听多数人的意见就好?)
(以下人物和现实人物没有隐射,只是借用人物身份而已)
假设现在有一个双人社区,里面有两个成员凯文史派西与蒂姆库克。这个社区遇到了一个公共问题,公不公开出柜。出柜的好处是可能未来影响到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唯一的限制条件是,这次只能一个人出柜,因为害怕同时出柜造成全美轰动,扰乱了社区安宁的生活。 有三种选择,史派西出柜(记为X),库克出柜(记为Y)以及都别出柜(记为Z)。
史派西这个人是个假同性恋,他希望最好都别出柜,但如果一定要有人出柜的话,最好还是他自己出柜,因为他的出柜是假出柜,就是玩玩,而且还可以可以靠出柜引发话题效应,避免因为之前欺负年轻人的不良记录入狱;而他知道库克可是真同性恋,作为一个深度基督徒,这怎么行呢?因此他的社会选择偏好记为Z>X>Y。
而库克是真LGBT,他对出柜这件事是真的感觉有压力的,因此他希望史派西出柜是最好的,他可以先不宣布自己的状态,未来再说.当然一定要选一个人宣布出柜,自己上也可以,肯定比两个人都沉默要强,因此他的选择偏好是X>Y>Z。
根据自由选择的原则,每个人都自己选择自己出不出柜,管不了别人。
因此,史派西选择的偏好记为Z>X,而库克的选择偏好记为Y>Z。
最终,根据偏好的传递性结果会是Y>Z>X,也就是库克出柜Y胜出。
但是,根据帕累托最优的标准,社会对x和y的偏好应该是x胜于y,因为对于史派西和库克两个人来说,都偏好X(史派西出柜)胜于Y(库克出柜)。也就说,自由主义的自由选择原则,在某些公共选择的情况下,是和帕累托最优不相容的。
这个理论来源于Amartya Sen(阿马蒂亚·森)的“The Impossibility of a Paretian Liberal",它表现出的问题是之前诸多证明自由市场效率的论据,都假设个人只关心自己的消费而不关心他人的消费,因此不会出现”自由悖论“。 但现实生活中,凡是公共选择的问题,普遍都出现了森的悖论与事实关系密切的状况——市场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未能产生帕累托结果。 上世纪的典型争论案例在于污染或过度捕捞,而本世纪的悖论则凸显在女权运动,补偿性正义等议题上。
在【鼓励更多女性参政】这个议题上,已经有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明此类改革确实有效,强迫式推进男女平等确实有推进社会向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但是,显然它是不自由的。在自由和帕累托之间我们到底该选哪个呢?很难说有最正确的答案。
(阿马蒂亚·森本人暗示我们最好还是尊重自由,我认为在当下也是适用的,相比帕累托最优而言,自由的价值观在面对共产主义时要更有说服力的多,如果一定要最优的话,且先把共产主义的渗透解决了再说)
假设现在有一个双人社区,里面有两个成员凯文史派西与蒂姆库克。这个社区遇到了一个公共问题,公不公开出柜。出柜的好处是可能未来影响到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唯一的限制条件是,这次只能一个人出柜,因为害怕同时出柜造成全美轰动,扰乱了社区安宁的生活。 有三种选择,史派西出柜(记为X),库克出柜(记为Y)以及都别出柜(记为Z)。
史派西这个人是个假同性恋,他希望最好都别出柜,但如果一定要有人出柜的话,最好还是他自己出柜,因为他的出柜是假出柜,就是玩玩,而且还可以可以靠出柜引发话题效应,避免因为之前欺负年轻人的不良记录入狱;而他知道库克可是真同性恋,作为一个深度基督徒,这怎么行呢?因此他的社会选择偏好记为Z>X>Y。
而库克是真LGBT,他对出柜这件事是真的感觉有压力的,因此他希望史派西出柜是最好的,他可以先不宣布自己的状态,未来再说.当然一定要选一个人宣布出柜,自己上也可以,肯定比两个人都沉默要强,因此他的选择偏好是X>Y>Z。
根据自由选择的原则,每个人都自己选择自己出不出柜,管不了别人。
因此,史派西选择的偏好记为Z>X,而库克的选择偏好记为Y>Z。
最终,根据偏好的传递性结果会是Y>Z>X,也就是库克出柜Y胜出。
但是,根据帕累托最优的标准,社会对x和y的偏好应该是x胜于y,因为对于史派西和库克两个人来说,都偏好X(史派西出柜)胜于Y(库克出柜)。也就说,自由主义的自由选择原则,在某些公共选择的情况下,是和帕累托最优不相容的。
这个理论来源于Amartya Sen(阿马蒂亚·森)的“The Impossibility of a Paretian Liberal",它表现出的问题是之前诸多证明自由市场效率的论据,都假设个人只关心自己的消费而不关心他人的消费,因此不会出现”自由悖论“。 但现实生活中,凡是公共选择的问题,普遍都出现了森的悖论与事实关系密切的状况——市场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未能产生帕累托结果。 上世纪的典型争论案例在于污染或过度捕捞,而本世纪的悖论则凸显在女权运动,补偿性正义等议题上。
在【鼓励更多女性参政】这个议题上,已经有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明此类改革确实有效,强迫式推进男女平等确实有推进社会向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但是,显然它是不自由的。在自由和帕累托之间我们到底该选哪个呢?很难说有最正确的答案。
(阿马蒂亚·森本人暗示我们最好还是尊重自由,我认为在当下也是适用的,相比帕累托最优而言,自由的价值观在面对共产主义时要更有说服力的多,如果一定要最优的话,且先把共产主义的渗透解决了再说)
現在看來,這個女性保留名額反而是一種對女性的不平等沒錯。事實上,台灣針對所謂的弱勢,諸如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也往往有些保護措施,像是公務人員的考試,有特別成立原住民族特考、身心障礙特考等,形同保障名額。
有個案例是這樣:早年台灣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曾有個規定: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於是盲人按摩興起,看起來似乎是保護了盲人,然而這條法律在2008年被判違憲。
原因簡單來說是這樣,ㄧ:按摩業若只有盲人能做,就剝奪其他非盲人的工作權,不符合比例原則。二:視障者也受教育,也會想做其他工作,但這條法規會讓人錯覺,視障者只能從事按摩業,反而對視障者形成負面影響。
但這法條真的不對嗎?解釋文也有提到,早年這樣規定確實造福不少視障者,當時也的確很多視障者選擇從事按摩業,不過隨著社會發展進步,所以現在這法條不那樣適合了。
同樣來說,女性參政的保留名額,也有他的背景因素。
就好比台灣民法,1930年制定時有著濃厚的男尊女卑思想,諸如嫁娶儀式、冠夫姓、限定以夫居所為居所、女兒無繼承權、離婚後財產幾乎都歸夫所有等等,雖然這二十年間有了很大的轉變,但其實也就二三十年左右,在漫長男尊女卑的歷史中,並不是很長的時間。
所以這個規定隨著時代進步,自然是可以廢除的,現在的台灣,我想女性並不需要依靠保留名額,也能憑藉自身聲望而獲選。
有個案例是這樣:早年台灣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曾有個規定: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於是盲人按摩興起,看起來似乎是保護了盲人,然而這條法律在2008年被判違憲。
原因簡單來說是這樣,ㄧ:按摩業若只有盲人能做,就剝奪其他非盲人的工作權,不符合比例原則。二:視障者也受教育,也會想做其他工作,但這條法規會讓人錯覺,視障者只能從事按摩業,反而對視障者形成負面影響。
但這法條真的不對嗎?解釋文也有提到,早年這樣規定確實造福不少視障者,當時也的確很多視障者選擇從事按摩業,不過隨著社會發展進步,所以現在這法條不那樣適合了。
同樣來說,女性參政的保留名額,也有他的背景因素。
就好比台灣民法,1930年制定時有著濃厚的男尊女卑思想,諸如嫁娶儀式、冠夫姓、限定以夫居所為居所、女兒無繼承權、離婚後財產幾乎都歸夫所有等等,雖然這二十年間有了很大的轉變,但其實也就二三十年左右,在漫長男尊女卑的歷史中,並不是很長的時間。
所以這個規定隨著時代進步,自然是可以廢除的,現在的台灣,我想女性並不需要依靠保留名額,也能憑藉自身聲望而獲選。
隐含了一种非常爆笑的左派思维,XX是女人,所以掌权后女性地位提高。武则天时期女性地位也没今天高不是。XX是工人,XX是农民所以他们一定会对工人好,农民好,也太扯淡了。
而且按照这个道理,左派知识分子又该怎么算?
而且按照这个道理,左派知识分子又该怎么算?
女權主義在海外有多種流派和傳承。所以前面有些言論,以女權主義為尊或為敵其實不太需要。
因為實際上不論是支持或是反對方,都有可能從女權主義裡面找到符合自己想法的論述。
只針對臺灣的情形來說啦。
我個人立場是支持的。但比較偏向設立,非男性保障名額(也就是不只女性,其餘性別也可以)
因為你無法否認男女是台灣社會目前歧視較深的地方。這個歧視更是影響到不少非男性的職場或是社會地位。
有人會說,設立這名額是變相在歧視非男性。我覺得這樣的論述是在任何性別都可以獲得公平競爭的時候才有說服力。設立保障名額,其實才是確保將非男性拉到和男性同等競爭的環境裡面。你不設立保障名額,看似公平,但是考慮到社會結構,其實就是不公平,這一種論述看的只是齊頭式的平等而非實質的平等。
也正是基於同樣的理由,我也同樣支持任何少數族群在政治或是教育或是其他領域獲得保障。因此臺灣政府才會一直保留原住民立委,或是推廣原住民、客家文化。
以上是只針對臺灣,所以同樣的理論放在美國,那我會鼓勵按照族群設立國會議員保障名額。
因為實際上不論是支持或是反對方,都有可能從女權主義裡面找到符合自己想法的論述。
只針對臺灣的情形來說啦。
我個人立場是支持的。但比較偏向設立,非男性保障名額(也就是不只女性,其餘性別也可以)
因為你無法否認男女是台灣社會目前歧視較深的地方。這個歧視更是影響到不少非男性的職場或是社會地位。
有人會說,設立這名額是變相在歧視非男性。我覺得這樣的論述是在任何性別都可以獲得公平競爭的時候才有說服力。設立保障名額,其實才是確保將非男性拉到和男性同等競爭的環境裡面。你不設立保障名額,看似公平,但是考慮到社會結構,其實就是不公平,這一種論述看的只是齊頭式的平等而非實質的平等。
也正是基於同樣的理由,我也同樣支持任何少數族群在政治或是教育或是其他領域獲得保障。因此臺灣政府才會一直保留原住民立委,或是推廣原住民、客家文化。
以上是只針對臺灣,所以同樣的理論放在美國,那我會鼓勵按照族群設立國會議員保障名額。
同意,要有最低保障名额,但是最低保障比例不能过高,刻意搞成男女1:1更是完全没有必要。
最低保障是1/4还是1/3需要多方面分析,但是个人觉得是1/4就够了,最多30%,剩下的应该靠女性自己努力去争取,而不是靠在最低保障上躺赢。
最低保障是1/4还是1/3需要多方面分析,但是个人觉得是1/4就够了,最多30%,剩下的应该靠女性自己努力去争取,而不是靠在最低保障上躺赢。
这当然是不公正的,但是在本来就畸形的社会有用,不过用处并不会很大,属于更好的解决方案无法进行时候的权宜之计。
首先很明显是非公正的。因为所谓“结果公平”必须得是可以是你可以是他的那种资源的分配照顾弱势者,却不能把原本他人本就合法拥有的东西抢来给别人。这里不是讲男性参选人的机会,而是讲选民的投票权,原本赋予代议士权力的一切权利都来源于选民的投票,但是现在告诉你,你的选择权被部分剥夺了,既然有了一定量的男性代议士当选了,接下来产生的代议士就一定得是女性,那么要不然是公民违背意愿投票,要不然就是代议士未得充分授权而当选。这都是剥夺合法权利的行为。甚至我可以说就算全国绝大部分人都自愿投票同意预留名额,那也都是有问题的,因为剩下人的公民投票权不是公权,就不该由民主决定。
再一点就是这条法案背后假设了女性只要公平参选就无法得到足额席位。女权主义本身就强调女性不该处于一种被认为是就该被照顾、被保护的弱者的刻板印象,这种刻意的基于性别区分的照顾行为,有些女权主义者譬如我就认为是一种冒犯,一种把女性弱势刻在法律上的行为。
但是为什么类似的法案经常性出现呢?台湾有着对于女性的席位预留,印度也在明明法律废除了种姓制的情况下去给低种姓和贱民预留议会席位。因为这是有用的。议院根本上来讲是一个国家在公共领域分蛋糕的地方,议会里更多的席位,意味着这个群体拥有更多在分蛋糕时候的话语权,那么自然更有利于他们分到更多的蛋糕,和建立将来去参与分蛋糕的合理性。譬如印度假如不给低种姓和贱民预留席位,那么整个社会对于他们基于世代从事某些职业带来的“不洁净”印象,会让他们永远是没有声音的不存在的人。那么他们会长期分不到蛋糕,处于边缘地带,国家也将没有能力从这群没有权利的群体上动员出贡献国家的责任来。
但是这种做法有效率的前提是社会在其他更根本的地方存在着畸形,譬如印度传统社会用宗教上的洁净程度来划分人类,把人锁定在出身上,譬如男权社会对于女性声音的打压,对于女性的偏见,对于女性自由的剥夺。因此他们在有人帮他们一把前,没有自我挣脱的能力,属于实际上不得不受照顾的状态。但是显然要改变这一切的根本不是从预留名额来的,因为不平的是种姓观念,是男权社会,而不是那个已经实现了无论种姓高低,无论男女都一人一票,都公平参选的民主制度。这其实是用一个平等事物变得不平等的代价去尝试让另一个不平等的事物变平等。
而且效果是有限的。代议士的特点是他们虽然还是人,还会以自身的观点角度看问题,但是就其身份职业而言,就是他人的代言者而已,因此其声音其决策根本上还是受到愿意投票的选民决定的,哪怕你把一个群体的代议士人数预留好,但是假如他们这个群体内愿意投票参与政治生活的人数上不来,假如在社会上依旧沉寂,这些代议士还是会去寻找其他群体作为根本的。这就是为什么经常有少数族裔出身的代议士胳膊肘往外拐的原因,因为他们做了代议士就不再是他们自己了。
对于那些核心问题解决起来旷日持久的国家来说,至少在短期让问题有所缓解确实是一个明智之举。但是假如要以破坏另一些公共品为代价,那看起来它对核心问题何时解决至少是没有任何的计划和期望的,问题变得太过紧急了,以至于不得不接受副作用很大的治疗方案。所以这个时候我所谓“不公正”、如何如何不合法的理论上的说辞是无法让它停步的,它会扛着这种批评往前走,直到问题的推力耗尽,或是被侵害者全都被动员起来,亦或是在这段暂时的时间里让核心问题得到解决。
首先很明显是非公正的。因为所谓“结果公平”必须得是可以是你可以是他的那种资源的分配照顾弱势者,却不能把原本他人本就合法拥有的东西抢来给别人。这里不是讲男性参选人的机会,而是讲选民的投票权,原本赋予代议士权力的一切权利都来源于选民的投票,但是现在告诉你,你的选择权被部分剥夺了,既然有了一定量的男性代议士当选了,接下来产生的代议士就一定得是女性,那么要不然是公民违背意愿投票,要不然就是代议士未得充分授权而当选。这都是剥夺合法权利的行为。甚至我可以说就算全国绝大部分人都自愿投票同意预留名额,那也都是有问题的,因为剩下人的公民投票权不是公权,就不该由民主决定。
再一点就是这条法案背后假设了女性只要公平参选就无法得到足额席位。女权主义本身就强调女性不该处于一种被认为是就该被照顾、被保护的弱者的刻板印象,这种刻意的基于性别区分的照顾行为,有些女权主义者譬如我就认为是一种冒犯,一种把女性弱势刻在法律上的行为。
但是为什么类似的法案经常性出现呢?台湾有着对于女性的席位预留,印度也在明明法律废除了种姓制的情况下去给低种姓和贱民预留议会席位。因为这是有用的。议院根本上来讲是一个国家在公共领域分蛋糕的地方,议会里更多的席位,意味着这个群体拥有更多在分蛋糕时候的话语权,那么自然更有利于他们分到更多的蛋糕,和建立将来去参与分蛋糕的合理性。譬如印度假如不给低种姓和贱民预留席位,那么整个社会对于他们基于世代从事某些职业带来的“不洁净”印象,会让他们永远是没有声音的不存在的人。那么他们会长期分不到蛋糕,处于边缘地带,国家也将没有能力从这群没有权利的群体上动员出贡献国家的责任来。
但是这种做法有效率的前提是社会在其他更根本的地方存在着畸形,譬如印度传统社会用宗教上的洁净程度来划分人类,把人锁定在出身上,譬如男权社会对于女性声音的打压,对于女性的偏见,对于女性自由的剥夺。因此他们在有人帮他们一把前,没有自我挣脱的能力,属于实际上不得不受照顾的状态。但是显然要改变这一切的根本不是从预留名额来的,因为不平的是种姓观念,是男权社会,而不是那个已经实现了无论种姓高低,无论男女都一人一票,都公平参选的民主制度。这其实是用一个平等事物变得不平等的代价去尝试让另一个不平等的事物变平等。
而且效果是有限的。代议士的特点是他们虽然还是人,还会以自身的观点角度看问题,但是就其身份职业而言,就是他人的代言者而已,因此其声音其决策根本上还是受到愿意投票的选民决定的,哪怕你把一个群体的代议士人数预留好,但是假如他们这个群体内愿意投票参与政治生活的人数上不来,假如在社会上依旧沉寂,这些代议士还是会去寻找其他群体作为根本的。这就是为什么经常有少数族裔出身的代议士胳膊肘往外拐的原因,因为他们做了代议士就不再是他们自己了。
对于那些核心问题解决起来旷日持久的国家来说,至少在短期让问题有所缓解确实是一个明智之举。但是假如要以破坏另一些公共品为代价,那看起来它对核心问题何时解决至少是没有任何的计划和期望的,问题变得太过紧急了,以至于不得不接受副作用很大的治疗方案。所以这个时候我所谓“不公正”、如何如何不合法的理论上的说辞是无法让它停步的,它会扛着这种批评往前走,直到问题的推力耗尽,或是被侵害者全都被动员起来,亦或是在这段暂时的时间里让核心问题得到解决。
二十年前有這個必要,因為女性確實受到壓迫。
現在沒必要的原因是,政治上的不同性別已無明顯優劣。
梅伊、朴槿惠、蔡英文、梅克爾等,都是經過公平競爭而就職的領袖。
我認為現在只要夠有才能,不論性別都有機會獲得選民青睞。
故意限制非女性比例的作法,應該隨著時代而逐漸解除。
家僕或許以女性為多,但國家的僕人,應該唯才是問。
不問性別,這才是真正的性別平等。
現在沒必要的原因是,政治上的不同性別已無明顯優劣。
梅伊、朴槿惠、蔡英文、梅克爾等,都是經過公平競爭而就職的領袖。
我認為現在只要夠有才能,不論性別都有機會獲得選民青睞。
故意限制非女性比例的作法,應該隨著時代而逐漸解除。
家僕或許以女性為多,但國家的僕人,應該唯才是問。
不問性別,這才是真正的性別平等。
现在加拿大的特鲁多总理就是把内阁成员的男女比例刻意搞成1:1。
我觉得这么做完全没有必要。
能者上,庸者下。有能力就上,不问性别只问能力。
我觉得这么做完全没有必要。
能者上,庸者下。有能力就上,不问性别只问能力。
这也是我不看好台湾长期发展的原因。
由于翻大陆的需要,民进党注定在台湾会长期执政。而民进党其实是个左翼政党。左翼政客们往往精神不太正常,喜欢喊口号做疯狂的举动,也没什么现实感。
由于翻大陆的需要,民进党注定在台湾会长期执政。而民进党其实是个左翼政党。左翼政客们往往精神不太正常,喜欢喊口号做疯狂的举动,也没什么现实感。
完全不應該,就應該各憑本事
還有這種不會就停止在所謂女性權益這裡的,接著就是山胞,接著就是同性戀,接著就要保證transgender,接著就還要保證弱智。 完全是沒完沒了,還弄得極度荒謬。 不要跟我說不會,美國就正在走向如此瘋狂。
還有這種不會就停止在所謂女性權益這裡的,接著就是山胞,接著就是同性戀,接著就要保證transgender,接著就還要保證弱智。 完全是沒完沒了,還弄得極度荒謬。 不要跟我說不會,美國就正在走向如此瘋狂。
要結合社會背景,但不管怎樣,這種保障制度最重必須廢除。
若是如歐美之類,男女平觀念已經普及的國家,那自然不需要,既然男女之間的多數能力沒有差異,那為什麼要去「保障」呢?
但如果像伊斯蘭國家女性備受歧視,那麼在改革階段用強制力去保障女性的參政權是有必要的,但這應該作為手段而非結果。
保障名額的目的是去證明女性在政府中的工作能力不弱於男性,最終目的為讓大眾自覺得認同男女之間不應從在歧視。
若是如歐美之類,男女平觀念已經普及的國家,那自然不需要,既然男女之間的多數能力沒有差異,那為什麼要去「保障」呢?
但如果像伊斯蘭國家女性備受歧視,那麼在改革階段用強制力去保障女性的參政權是有必要的,但這應該作為手段而非結果。
保障名額的目的是去證明女性在政府中的工作能力不弱於男性,最終目的為讓大眾自覺得認同男女之間不應從在歧視。
还是支持西方对残障人士的态度:
照顾就是歧视,应该在公共建设中让他们可以自食其力(比如残障通道),过分帮助就是贬低
照顾就是歧视,应该在公共建设中让他们可以自食其力(比如残障通道),过分帮助就是贬低
關於政治上的部分保護
一開始可以
因為弱勢少數族群的聲音很難被聽到
但在情況已經有改善之後
就不應該有了
比如女性本身真要說弱勢
其實也弱勢不到哪裡去
在一開始女性從政人物還少的情況下
政治上設幾個保障名額還正常
但當女性從政人數已經明顯增加了
就應該取消
反而是身障人士還比較需要保障
人家是真的殘疾
但其他類型的機構等就不正常了
屬於擅自擴權討特權的現像
一開始可以
因為弱勢少數族群的聲音很難被聽到
但在情況已經有改善之後
就不應該有了
比如女性本身真要說弱勢
其實也弱勢不到哪裡去
在一開始女性從政人物還少的情況下
政治上設幾個保障名額還正常
但當女性從政人數已經明顯增加了
就應該取消
反而是身障人士還比較需要保障
人家是真的殘疾
但其他類型的機構等就不正常了
屬於擅自擴權討特權的現像
我也是赞同保持最低保障名额,但认为最低保障名额不宜设置得过高。
因为人数的关系,最低保障名额实际执行中的比例,都会超过初始设置比例。
例如,最低保障是25%,如果只有1个人,要保障女性最低名额,实际执行的就是100%;如果是两个人,实际执行女性占比有50%;如果三个人,女性33%;四个人才会恰好25%,如果5个人,实际执行是40%,后面以此类推。
如果人数不是4的整数倍,实际执行比例都会超过25%,人数越少比例越高。
因为人数的关系,最低保障名额实际执行中的比例,都会超过初始设置比例。
例如,最低保障是25%,如果只有1个人,要保障女性最低名额,实际执行的就是100%;如果是两个人,实际执行女性占比有50%;如果三个人,女性33%;四个人才会恰好25%,如果5个人,实际执行是40%,后面以此类推。
如果人数不是4的整数倍,实际执行比例都会超过25%,人数越少比例越高。
你tm连民主最基本的一人一票,得票多者胜出都破坏了,你还民主政体?没有人民支持也能当议员?傻逼吧。还是独裁适合你们,还讨论这么多,讨论个毛啊。还选jb呀,直接学人大代表岂不美哉?
不反對女人從政,但堅決反對設定女性保障名額,這和白左非要設定大學中必須留多少比例的名額給到黑人學生一樣荒唐。男女的社會分工是上帝安排好的,是不是每年的諾貝爾獎也必須給女性留兩個保底的名額呢?
女权主义的司马昭之心昭然若揭,所谓女权主义根本就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根本践踏,不过是逆向歧视男性的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罢了。选举本来就是选民意志的体现,而所谓女权主义意图强奸选民意志,以女权主义意识形态偏好取代选民意志,不过是另一种妄图颠覆民主的邪教,不愧是与伊斯兰、共产主义并列的三大当代政治邪教。
照你这么说也要给精神病患者保障名额,确保精神病患者参政的机会
不同意
这和种族隔离时代保障白人名额有什么区别?
为了反击一种恶,就要重复他们的恶,甚至比他们还要更恶?
矫枉过正从来就不是白左和他们在亚洲精神伙伴应该走的道路。
有人说,政策决定缺乏女性的声音。我看来,不是缺乏女性,而是缺乏理性的声音。一向以感性思考著称的女性真的可以为政坛带来变革吗?我表示怀疑。
这和种族隔离时代保障白人名额有什么区别?
为了反击一种恶,就要重复他们的恶,甚至比他们还要更恶?
矫枉过正从来就不是白左和他们在亚洲精神伙伴应该走的道路。
有人说,政策决定缺乏女性的声音。我看来,不是缺乏女性,而是缺乏理性的声音。一向以感性思考著称的女性真的可以为政坛带来变革吗?我表示怀疑。
看在什么阶段,在女性政治还处于绝对弱势的时候,应该设立,毕竟你让两个资源积累天差地别的性别“公平竞争”本来就不公平,等差不多追平了,就可以撤销了。
要是实在担心以后超过了物极必反,可以同时为两种性别都设立30%的保障名额呗, 剩下的40%再自由竞争不就好了。这样不就可以保证即使是最糟糕的情况下,两个性别都还能维持一定的影响力吗。
要是实在担心以后超过了物极必反,可以同时为两种性别都设立30%的保障名额呗, 剩下的40%再自由竞争不就好了。这样不就可以保证即使是最糟糕的情况下,两个性别都还能维持一定的影响力吗。
没必要,女性感性思维较多,本来就不适合从政,至少绝对人数里女性不适合这种要求理性思维的工作。
搞1:1这种绝对平均主义就是搞笑,随便举一个例子就行,搬砖工也1:1,女性不可能比男性效率高。
也不是说女性都不适合从政,毕竟什么样的人都有。如果某年选举男性都拉跨,全是女性当政也没所谓。
搞1:1这种绝对平均主义就是搞笑,随便举一个例子就行,搬砖工也1:1,女性不可能比男性效率高。
也不是说女性都不适合从政,毕竟什么样的人都有。如果某年选举男性都拉跨,全是女性当政也没所谓。
台湾人不学点基督教保守主义自由传统,反而把法国那套左派进步主义玩的溜。
站在公平的角度我觉得有必要,作为民意代表的政务官与事务官不同,事务官要求行政能力,而政务官是看你是否具有足够的代表性,议会中性别比例应该按照实际人口性别比例分配
这个要看是哪个国家吧,某些女性从政比例相当低的国家可以搞一搞。不过,到一定比例的国家就不用了。

很简单,不应
男女平等,那是肯定要的。但男女生理不同,擅长的领域不同,没有女宇航员登月,这绝对不是性别歧视,而是生理问题。
女性从政,完全没问题,但真正的厉害的女强人,确实很少,有人能从政,但执政能力很强的女性,实话说远比男性少,这不是歧视,对吧。所以,有能力,上,不管男女,现实生活就是,男性从政80%左右比较合理,这个数字不准,是我自己乱说的,但女强人毕竟比较少,如果将来女性从政能力完全不同于现在了,那么到时候各占50%也一点没问题。
就象你不能说男女平等,但力气也平等,身高也平等,奥运会也一起跑步,这就不符合事实了。
男女平等,那是肯定要的。但男女生理不同,擅长的领域不同,没有女宇航员登月,这绝对不是性别歧视,而是生理问题。
女性从政,完全没问题,但真正的厉害的女强人,确实很少,有人能从政,但执政能力很强的女性,实话说远比男性少,这不是歧视,对吧。所以,有能力,上,不管男女,现实生活就是,男性从政80%左右比较合理,这个数字不准,是我自己乱说的,但女强人毕竟比较少,如果将来女性从政能力完全不同于现在了,那么到时候各占50%也一点没问题。
就象你不能说男女平等,但力气也平等,身高也平等,奥运会也一起跑步,这就不符合事实了。
女性保障名额。。。嗯,还要有族群保障名额、性趋向保障名额、宗教保障名额。。。
“台湾在1999年修正《地方制度法》后,女性参选人数大增。依据台湾宪法第134条规定:「各种选举,应规定妇女当选名额」台湾地方选举,通常设立了四分之一的妇女保障名额”
我个人是认同这个政策的。原因很简单,政权在常久以来,一直被认为是男性的天下,导致女性从政很少。女性从政者少有几个弊病:
1. 政策决定缺乏女性的声音。
2. 不利于消除社会对女性从政的压力
但是我不认同男女当选名额必须相同,搞绝对的平均主义,这样就太容易扭曲地方选举结果,导致当选的人不能代表地方民意。那也就严重伤害的选举本身。
我觉得考虑到现在的男女不平等以及选举公平时,我们必须采取一个合理的平衡。 之前是四分之一,我个人觉得不错,是否增加到三分之一? 这个应该有更多的社会学研究吧。 最简单的,如果增加到三分之一,那么使用妇女保障名额的人数会是多少? 各个地方的情况是怎么?
我个人是认同这个政策的。原因很简单,政权在常久以来,一直被认为是男性的天下,导致女性从政很少。女性从政者少有几个弊病:
1. 政策决定缺乏女性的声音。
2. 不利于消除社会对女性从政的压力
但是我不认同男女当选名额必须相同,搞绝对的平均主义,这样就太容易扭曲地方选举结果,导致当选的人不能代表地方民意。那也就严重伤害的选举本身。
我觉得考虑到现在的男女不平等以及选举公平时,我们必须采取一个合理的平衡。 之前是四分之一,我个人觉得不错,是否增加到三分之一? 这个应该有更多的社会学研究吧。 最简单的,如果增加到三分之一,那么使用妇女保障名额的人数会是多少? 各个地方的情况是怎么?
z这个保障名额,那个保障名额·····种类多了岂不是直接钦定了
不同意,因为这种通过限制自由的方法实现男女平等必然会反过来威胁民主本身。这个问题就好比,民主政府能不能通过扩张权力滥发福利的方法,实现经纪平等,答案是可以实现经纪平等,但是会失去自由。
如果额定选举位置,必然意味着选举人团的不自由和其代表人数的减少,额定的女性名额很容易让那些本来无法代表选民利益的人当选,从而让议会变成少数利益集团的工具。
改善男女平等应该从选举基层组织入手,通过自由的方式改变人们的观念。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限制人民的自由选举权力。
如果额定选举位置,必然意味着选举人团的不自由和其代表人数的减少,额定的女性名额很容易让那些本来无法代表选民利益的人当选,从而让议会变成少数利益集团的工具。
改善男女平等应该从选举基层组织入手,通过自由的方式改变人们的观念。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限制人民的自由选举权力。
在歧视思想较严重的地方可以搞一下,但是等社会风气有所好转以后就渐渐取消掉。如果不搞,那歧视严重的地方等于永远男性当政,女性得不到代表,这样很难称为完全的民主。
不过等人们投票不再关注性别这种无关紧要的问题的时候,就应该取消掉。
不过等人们投票不再关注性别这种无关紧要的问题的时候,就应该取消掉。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女性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變性人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殘障者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農民工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低收入戶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失業工人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獨居老人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上訪民眾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非法移民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HIV患者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未成年人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受災民眾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變性人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殘障者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農民工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低收入戶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失業工人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獨居老人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上訪民眾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非法移民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HIV患者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未成年人保障名額?
你認為民主政體下的選舉制度,是否應設立受災民眾保障名額?
当然必须。你怕是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情况。。。
一个受训练五六年的警猪,可以毫无智商的乱说话。(幼年的我因为学了一句,当时被老师骂,老师居然跟我说“你说的都是***”说直白点就是“低能语录”。。)
唐山的四个女孩被打成那样,和一头警猪看到不顺眼的人是一样的。
一个女孩被偷拍,没人理。一个受训的军人被疑似,就抢手机。
如果足够……
那么,袭击女孩的罪名早就来了,我们走在路上就安全了。
一个受训练五六年的警猪,可以毫无智商的乱说话。(幼年的我因为学了一句,当时被老师骂,老师居然跟我说“你说的都是***”说直白点就是“低能语录”。。)
唐山的四个女孩被打成那样,和一头警猪看到不顺眼的人是一样的。
一个女孩被偷拍,没人理。一个受训的军人被疑似,就抢手机。
如果足够……
那么,袭击女孩的罪名早就来了,我们走在路上就安全了。
喜欢有质量且能带动思考的问题。
我觉得没有必要,这种保障与其说是保护不如说是歧视,让我想到了谷歌等大科技公司为了政治正确决定雇佣一定比例的女性员工一样。为了平等而平等,最后女性看似被保护实则没有得到历练从而需要永远被保护。
倒不如在社会的各个层面给予女性更公平的竞争机会,尽可能的在社会生活等事务中不夹杂性别区分的观念(虽然很困难有时),让女性公平竞争,同工同酬等等。在深入参与社会生活的时候女性的参政议政以及政治洞察力就会慢慢培养,就会有一些女性热衷参与进来,自然就会有女性议员以及选区代表,而这些在历练中成长的女性也在大任落在肩头的时候能够真的担当得起。比如欧洲一些国家还有澳洲新西兰等国的国家首脑,都很出色。但不要想目前美国民主党那样为了拉选票就打算给拜登配一个黑人女性做搭档,真的是政治正确害死人,如果德不配位,害人害己害国家。
我觉得没有必要,这种保障与其说是保护不如说是歧视,让我想到了谷歌等大科技公司为了政治正确决定雇佣一定比例的女性员工一样。为了平等而平等,最后女性看似被保护实则没有得到历练从而需要永远被保护。
倒不如在社会的各个层面给予女性更公平的竞争机会,尽可能的在社会生活等事务中不夹杂性别区分的观念(虽然很困难有时),让女性公平竞争,同工同酬等等。在深入参与社会生活的时候女性的参政议政以及政治洞察力就会慢慢培养,就会有一些女性热衷参与进来,自然就会有女性议员以及选区代表,而这些在历练中成长的女性也在大任落在肩头的时候能够真的担当得起。比如欧洲一些国家还有澳洲新西兰等国的国家首脑,都很出色。但不要想目前美国民主党那样为了拉选票就打算给拜登配一个黑人女性做搭档,真的是政治正确害死人,如果德不配位,害人害己害国家。
反对设置保障名额。
做领导必须看民意,看能力,我的意见是机会平等,男女都能从政,但是能不能爬上去各凭本事,毕竟从政又不是体力活对吧?而且领导国家,处理政务必须能力强啊!如果强行设置一些反民意能力不足的人来领导,你想想国家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参考梁家河博士。
做领导必须看民意,看能力,我的意见是机会平等,男女都能从政,但是能不能爬上去各凭本事,毕竟从政又不是体力活对吧?而且领导国家,处理政务必须能力强啊!如果强行设置一些反民意能力不足的人来领导,你想想国家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参考梁家河博士。
视情况可以考虑设立,特别是在女性地位偏低的地区。
设立的话,名额绝不应高于1/2,最好定在1/4左右。
在以后不需要这东西的时候,就可以取消掉了。
设立的话,名额绝不应高于1/2,最好定在1/4左右。
在以后不需要这东西的时候,就可以取消掉了。

那我請問是不是應該取消公務員考試呢?以後所以的考試都取消,全部都按照性別、種族來分配吧!反正美國左派就是這麽做的。選舉不應該是要體現人民的意志嗎?政府的官員不應該讓有能力的人當嗎?只有這樣國家才會越來越好,否則國家越來越低效。搞性別、種族保障名額的本身就是對其他性別、種族的歧視。可悲的是有些人還覺得這種破壞公平,傷害國家利益的事是一種正義的事。
感觉把女士摆在参政与不参政的议题上就是带点歧视的味道,我认为男女比例这事情,还是有能力为之,公平公正才是根本,保障女性权益可以不局限在这方面,也可以体现在别的方面,女性需要的是更实在的政策关爱。
我赞成女性平等。女权的含义我不是很清楚,似乎是带着贬义的,但我是赞成女性平等的。
纵观民主的历史,女性的选举和被选举是不断增加的,可见女性跟男性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是民主的趋势,因此中国如果搞宪政,一开始就不应该歧视女性,政治权利不带男女的区分。
男政治家和女政治家数量的区别,仅仅应该是社会角色等原因造成的结果,不应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差别。
纵观民主的历史,女性的选举和被选举是不断增加的,可见女性跟男性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是民主的趋势,因此中国如果搞宪政,一开始就不应该歧视女性,政治权利不带男女的区分。
男政治家和女政治家数量的区别,仅仅应该是社会角色等原因造成的结果,不应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差别。
你一開始創立議會要用這個保障制度來為女性或少數族裔破冰我沒有意見,但你要設一個停損點,換句話說是我認為保障名額是個輔助輪,參選比例過一定門檻(10%或20%之類的)你就可以考慮撤掉了。
不然就會發生台灣或是美國使用這種保障名額的都是些奇怪又沒有吸引鎂光燈能力的咖小,因為真正的、有流量的、有吸引聚光燈潛力的甚麼女性和少數族裔早就在用一般名額在競爭。
現在連小黨分不分區立委都被我們笑是連地方都選不上的頭牌立委。
不然就會發生台灣或是美國使用這種保障名額的都是些奇怪又沒有吸引鎂光燈能力的咖小,因為真正的、有流量的、有吸引聚光燈潛力的甚麼女性和少數族裔早就在用一般名額在競爭。
現在連小黨分不分區立委都被我們笑是連地方都選不上的頭牌立委。
还是应该有个最低保证,比如1/4是女性,这是最起码的比例要有吧
社会中还有婴儿,左撇子,甜豆腐脑爱好者和家里有三台电视机的人,请问议会代表也要精确的反应这些人在社会中的占比吗?

https://s1.gushiju.net/cy_imgs/%E5%A5%B3%E5%AD%90%E6%97%A0%E6%89%8D%E4%BE%BF%E6%98%AF%E5%BE%B7.jpg
通晓天文地理、四书五经,并且识大义的女子,才称得上贤德。
像那些看什么霸道总裁爱上我,什么如何勾引别人成为自己石榴裙下的添狗,净学这些女权知识的,还不如取消名额!
通晓天文地理、四书五经,并且识大义的女子,才称得上贤德。
像那些看什么霸道总裁爱上我,什么如何勾引别人成为自己石榴裙下的添狗,净学这些女权知识的,还不如取消名额!
好端端的干嘛要设女性保障名额
从没听过欧美有这方法
都是严重不平等社会才用这方法
国内社会男女不平等地域文化是主因
法律已确保女性社会地位
不如花资源教育建立互相尊重意识
从没听过欧美有这方法
都是严重不平等社会才用这方法
国内社会男女不平等地域文化是主因
法律已确保女性社会地位
不如花资源教育建立互相尊重意识
支持,女性一直属于一个争议地位,很多人从内心就是看不起女性参与政治的,不要说什么保障名额就是不平等,整个社会给女性的地位就没有平等。
不是, 你觉得女性是脑残啊还是智商低于平均值啊还是怎么滴, 为啥要特别保障女性?
规定四分之一我觉得没什么不好,只要规定女性有至少四分之一的同时,规定男性也有至少四分之一就行了
这么做一点都不进步而且是多此一举,这么追求一半一半的公平那就和体育比赛一样嘛,分男子组女子组各选各的再组到一起就完事了。
認同10%~33%的保障名額限制,不認同37%~50%的保障名額限制。
跟保障原住民名額一樣,1~5%保障很正常,10%以上就不應該。
跟保障原住民名額一樣,1~5%保障很正常,10%以上就不應該。
我觉得没有问题啊,这就是对被选举人的限制,这和限制未成年人不能参加选举和被选举是一样的。只要是立法会辩论通过的,舆论充分报道的,在有示威权情况下发生的。大不了再改回来呗。

已隐藏
我更情願是能者居之,並非為了男女平等而給女性開放席位
这岂不是自我歧视? 男性女性平等就是要公平的竞争
個人感覺除了一些絕對少數
或者又理解門檻的人以外 是不應該設立什麼名額的
我個人支持一些絕對少數
比如 數量偏少的少數族裔
或者一些有特殊需求而正常人很難理解的特殊需要人數 比如說殘疾一類
這些設立保障名額是有助社會更加公平
但女性的人數和男性比例雖然沒有到1:1
但也差不多
很多社會女性更加多餘男性
在民主社會下(大家都有選舉 以及被選舉權)
女性議員較少和女性參與度較低關係比較大
從教育和宣傳方面着手比強制訂立所謂低保更加有效
或者又理解門檻的人以外 是不應該設立什麼名額的
我個人支持一些絕對少數
比如 數量偏少的少數族裔
或者一些有特殊需求而正常人很難理解的特殊需要人數 比如說殘疾一類
這些設立保障名額是有助社會更加公平
但女性的人數和男性比例雖然沒有到1:1
但也差不多
很多社會女性更加多餘男性
在民主社會下(大家都有選舉 以及被選舉權)
女性議員較少和女性參與度較低關係比較大
從教育和宣傳方面着手比強制訂立所謂低保更加有效
我觉得没有必要。
从政当然是能者居之,不分性别。女性从政能力普遍较低的情况下,给女性再多名额,又有什么用?
关键还是在于女性地位和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和社会观念的转变。如果选民都不分性别,只看能力,那从政上女性也比较容易平等。
从政当然是能者居之,不分性别。女性从政能力普遍较低的情况下,给女性再多名额,又有什么用?
关键还是在于女性地位和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和社会观念的转变。如果选民都不分性别,只看能力,那从政上女性也比较容易平等。
保障社會男女平等是一個全方位的議題,無法只在政治選舉中單獨突破。
做出規定也沒什麽不妥,應當保證有一個試行之後再修正的方案。保證不適用的條款會得到修改。
做出規定也沒什麽不妥,應當保證有一個試行之後再修正的方案。保證不適用的條款會得到修改。
那老人要不要保障名额?
残疾人要不要保障名额?
儿童要不要保障名额?
残疾人要不要保障名额?
儿童要不要保障名额?
要解決的問題是女人參政障礙, 而不能一項規定强行拉平, 如不解決前述問題
采用簡單粗暴的强行拉平, 那麽在實踐中會否出現砍掉多出來的代表, 或强行增補
實際干擾或限制了公民的選擇?
不解決水面下的問題, 卻刻舟求劍實屬不智
無論女人還是男人的事都是人類的事, 為保障全人類的權利
請女人與諸多女權支持者多思考、研究, 和多多發聲
形成女人候選人數量較少情形, 顯然異常, 但不可放棄解決水面下的問題
而僅憑一項規定强行拉平, 如此做將危害民主本身
采用簡單粗暴的强行拉平, 那麽在實踐中會否出現砍掉多出來的代表, 或强行增補
實際干擾或限制了公民的選擇?
不解決水面下的問題, 卻刻舟求劍實屬不智
無論女人還是男人的事都是人類的事, 為保障全人類的權利
請女人與諸多女權支持者多思考、研究, 和多多發聲
形成女人候選人數量較少情形, 顯然異常, 但不可放棄解決水面下的問題
而僅憑一項規定强行拉平, 如此做將危害民主本身
不應該對任何一個空缺設置性別名額
因爲男性志願者和女性志願者不可能是完全按照比例的
假設一個議會(或公司,或學校,或任何組織)規定,男女名額需要各占50%
如果當地女性參選者比男性少,那勢必造成女性及格綫比男性低
女性及格綫比男性低,就會造成能力較强的男性可能不能進入議會(或公司,或學校,或任何組織)進而影響團隊質量,對男性不公平
同時,也會造成能力較差的女性進入團隊,可能會造成「女性成員的工作能力遜於男性」的印象。在這個團隊裏算平均能力的話,事實上也的確如此,但是這個印象可能會延伸成爲「女性就是笨」這樣的偏見,對女性也不利
而男女參選者人數不同未必是因爲「傳統文化阻止女性從政」,也可能是因爲女性更喜歡別的職業,甚至是當地男女比例本身
因爲男性志願者和女性志願者不可能是完全按照比例的
假設一個議會(或公司,或學校,或任何組織)規定,男女名額需要各占50%
如果當地女性參選者比男性少,那勢必造成女性及格綫比男性低
女性及格綫比男性低,就會造成能力較强的男性可能不能進入議會(或公司,或學校,或任何組織)進而影響團隊質量,對男性不公平
同時,也會造成能力較差的女性進入團隊,可能會造成「女性成員的工作能力遜於男性」的印象。在這個團隊裏算平均能力的話,事實上也的確如此,但是這個印象可能會延伸成爲「女性就是笨」這樣的偏見,對女性也不利
而男女參選者人數不同未必是因爲「傳統文化阻止女性從政」,也可能是因爲女性更喜歡別的職業,甚至是當地男女比例本身
无视男女,才是公平。
谁牛B谁上。
这和黑人 白人 入学啊,从政啊一个道理。
如果选举席位,限额名额,那各行各业要不要限制男女比例 ?要求幼儿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男幼师?前台必须有一定的男前台?发言人必须男女轮换?
谁牛B谁上。
这和黑人 白人 入学啊,从政啊一个道理。
如果选举席位,限额名额,那各行各业要不要限制男女比例 ?要求幼儿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男幼师?前台必须有一定的男前台?发言人必须男女轮换?
男性和女性除了生理结构不一样,其他方面,在民主自由的国家,从接受教育,从业经历等方面都是面临同等的条件,所以,没有必要一定人为设置什么。当然女权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是不被尊重的

要看身處環境吧,這種規則在美國 在日本 在伊斯蘭就是不同的概念,能一概而論??
那些反對的人是不是本身就歧視女性?打者所謂「絕對平等」的概念打壓女性?相同概念放大一點是不是也可以去歧視少數族群,殘障人士?照這種概念,殘疾人都可以去自殺了,根本不配活著。
給「弱勢群體」一些機會本來就是應該的。
那些反對的人是不是本身就歧視女性?打者所謂「絕對平等」的概念打壓女性?相同概念放大一點是不是也可以去歧視少數族群,殘障人士?照這種概念,殘疾人都可以去自殺了,根本不配活著。
給「弱勢群體」一些機會本來就是應該的。

已隐藏
理论上来讲,当然是八仙过海,各凭本事,但是我们必须得承认,社会上存在重男轻女——最起码选举这件事上存在——的客观事实,这是由于大众的固有观念决定的,而观念不是一下子就能扭转的。
大陆有些地铁还设有女性车厢,很多地方都设有残疾洗手间,城市中的盲道……其实就算没有这些东西,他们也能自食其力,这是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吗?不是,与其理解为歧视,不如理解为基于客观事实下社会对他们的关爱。
所以,在短时间内无法扭转“重男轻女”观念的前提下,保障女性选举名额,就如特别关照班级里的特困生一样,就如特别关照洪流下的花朵一样,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与文明。
大陆有些地铁还设有女性车厢,很多地方都设有残疾洗手间,城市中的盲道……其实就算没有这些东西,他们也能自食其力,这是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吗?不是,与其理解为歧视,不如理解为基于客观事实下社会对他们的关爱。
所以,在短时间内无法扭转“重男轻女”观念的前提下,保障女性选举名额,就如特别关照班级里的特困生一样,就如特别关照洪流下的花朵一样,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与文明。

虽然我觉得没必要,但如果真实行的话,似乎可以参考两院制,把众议院换成男议员,参议院换成女议院,二者权力完全等价。
两院制最初就是要同时保障贵族与平民权力的。
两院制最初就是要同时保障贵族与平民权力的。
看了楼主发的很多台湾关于进步主义的议题,感触很深,必须说台湾的民主实践在亚洲范围看亮点很足,兼顾了民主和进步两个主题,尤其是女权这块,已经完全走在亚洲前列了。这是好事,因为以后类似的议题完全可以拿台湾来当做研究的对象,总结民主实践在台湾的得失。
另外驳斥下排名第一那个答案,那个答案认为设立鼓励女性参政的条款是变相的歧视。我认为这个说法有误,因为仔细看看现实中妇女的处境,最大的烦恼是带孩子,第二大烦恼做家务,可见女人并不觉得鼓励她们工作是一个大的歧视。其实我认为女权最大的困难就是男人的理解,抛去部分极端的观点,大部分男女最终还是要回归家庭的,那么女权倡议者的诉求,不就是还是希望和他们的另一半坐下来谈一谈,希望获得另一半的安慰,认可还有实际上的支持么。实际上,就中国而言,家庭中承担家务的比例占全世界的倒数第四,更别说还有严重的家暴现象,可见男人可以身体力行做到的,还有很大的空间的,就我身边的例子看,大部分男人也不愿意多花精力关心另一半,支持她们的事业,甚至更不愿意多学一些妇科知识关心自己的配偶。我始终觉得这才是让很多女性更加寒心,最终投入女权诉求的动机。
另外驳斥下排名第一那个答案,那个答案认为设立鼓励女性参政的条款是变相的歧视。我认为这个说法有误,因为仔细看看现实中妇女的处境,最大的烦恼是带孩子,第二大烦恼做家务,可见女人并不觉得鼓励她们工作是一个大的歧视。其实我认为女权最大的困难就是男人的理解,抛去部分极端的观点,大部分男女最终还是要回归家庭的,那么女权倡议者的诉求,不就是还是希望和他们的另一半坐下来谈一谈,希望获得另一半的安慰,认可还有实际上的支持么。实际上,就中国而言,家庭中承担家务的比例占全世界的倒数第四,更别说还有严重的家暴现象,可见男人可以身体力行做到的,还有很大的空间的,就我身边的例子看,大部分男人也不愿意多花精力关心另一半,支持她们的事业,甚至更不愿意多学一些妇科知识关心自己的配偶。我始终觉得这才是让很多女性更加寒心,最终投入女权诉求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