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沒有主動讓政府限制自己人權的權利?

就是有些人 不被管不高興 不被侵犯私隱不高興,巴不得警察在他家中裝cctv以策安全,巴不得把自己手機電腦全連上CIA 的棱鏡計劃

假如他主動同意甚至願意付錢,且不要求其他人也這麼做


那麼這個行為符不符合道德(無論是他本人和政府)
那就不叫公民了。

再说即使有人愿意做奴隶,也不允许有人做奴隶主
有啊。很多人都巴不得要掃碼、定位、封城。其實就是要安全感。國內管的根本不嚴,他們卻相信是因為國家管得嚴才沒有外國那麼多感染數字。西方人很多也是這樣。就是virtue signalling。我做了努力所以我很棒我很安全。出問題了就要讓政府do something😭就和女人一樣,也難怪女人更偏向左派,他們只是想男人、政府安慰她,說一些好聽的話,送個禮物,如果你和他們說實話,他們就要怪你直男癌不懂空氣沒人情味。
这要取决于:采用的是什么道德哲学。

不同的道德哲学,对于consent(同意)的效力,有不同的看法。

有的认为,人有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便自己同意,也不能被剥夺。比如自由,生命,等等。
我不能同意“你把我吃了”或者“你把我奴役了”。
因为这些权利,是人之为人根本性的,不能被转让,哪怕是自己同意。

至于隐私权,一般不是被认为那么根本的“人之为人”的根本权利。
Delfinia 在知识的海洋里畅游
美利坚反对持枪权利的人大概算吧?
有人觉得持枪可以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利,有人觉得控枪可以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利,
也没有道德和不道德之分吧.
人权是天赋的,也就是说人权具有天然正当性,这种正当性先于法律存在。法律只能承认人权,不能赋予人权。如果法律承认人权,则法律是有效的。如果法律不承认人权,则人作为上帝的子民,不必遵守法律。

权利包括占有、行使、处分、收益、放弃。反之,如果不能占有、处分、收益、放弃,则说明不拥有此权利。一个人往票箱里放入一张选票,说明他有选举权;一个人不参与选举,不投票,同样是选举权的一部分。如果一个人被迫去投票,说明他没有选举权。

一个人可以放弃自己的人权,比如把自己抵押给债主,如果还不上钱,就甘愿为奴。左派会跳起来说,不对,这不是奴隶制么,奴隶制是反人权的!有奴隶制是否损害了人权,要和没有奴隶制比。有奴隶制,人可以出卖自己的自由;没有奴隶制,人不能出卖自己的自由。可见奴隶制扩大了人权。

当然,自由是安全的必要条件,人没有办法用自由去换安全,否则只会既失去自由又没有安全。这个是反复证明的道理,只有傻子才会让政府限制自己的自由。不过我们换个角度想,如果人的行动反常,那么非蠢即坏,可能不是蠢而是坏。所以我们看到的更多是高喊口号,要求政府限制人权;这些人的真实想法往往是,通过政府打击和排除异己,让政府更多地限制别人的人权,而较少地限制自己的人权,甚至给自己捞好处。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