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福原愛"在台灣帶走家人後失蹤了?

https://tw.appledaily.com/entertainment/20220725/F91643690D988E3C96AC0B2981

福原愛帶走家人失聯逾24小時 江宏傑調整心情今將現身

江宏傑擔任領隊的第4季《全明星運動會》昨晚首集開播,不料昨天中午就爆出前妻接走家人後失聯,讓他心急如焚怒嗆。而今天江宏傑公開現身,勢必成為媒體焦點。

至於昨晚福原愛閨蜜跳出來為福原愛發聲,指福原愛已回到日本,但未獲證實,江宏傑和福原愛是否已聯絡上了,至昨晚為止江宏傑公司表示沒有新進度,意思是兩人依舊失聯中。(李志展/綜合報導)


怎麼看"福原愛"在台灣帶走家人後失蹤了?



"凭什么自己怀胎10月生的都给你呢?而且是剖腹产生的孩子,感觉这男人用女的热度搞笑"-看到中國網路這評論恁住了
被玩坏了 一点也不好玩
https://www.rfi.fr/cn/%E5%9B%BD%E9%99%85/20210723-%E9%A9%AC%E5%85%8B%E9%BE%99%E8%AE%BF%E6%97%A5%EF%BC%8C%E6%B3%95%E5%9B%BD%E7%94%B7%E7%BB%9D%E9%A3%9F%E6%8A%97%E8%AE%AE%E8%A6%81%E6%B1%82%E5%88%B6%E8%A3%81%E6%97%A5%E6%9C%AC

孩子被日本母亲单方面带走一事,不是个例,这个是法日夫妻闹不和,日本母亲带走孩子的时候,奥运会之前绝食抗议闹马克龙的新闻。

Enfant-otages, le combat des parents étrangers au Japon

https://www.journaldujapon.com/2019/09/12/enfant-otages-au-japon/

这个是20年关于在日本的外国配偶,无法获得孩子养育或探视权的一篇报道。看不懂可以机器翻译一下。

我先生日本这里有个加拿大前同事,孩子也是被老婆单方面带走,见不了面。

不知道福原爱江宏杰之间什么事,这个回答可能偏题,但是福原爱这么做,也是有很多先例。
ismynewmail [漢奸想當大漢奸] 极权压迫所有人, 反抗的间隙我还要尽情嘲弄它的一切. 苏联笑话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644
_ _ 至少就現階段我看到的情況, 在這件事上我挺江宏傑, 根據前因後果. 福原愛不打算法律解決這是一, 她有錯在先這是二. 我當然支持女人平權, 犯錯的時亦應受一樣懲罰.

_ _ 考慮倆成人的權益前先考慮無辜者與未成年人的權益. 雖説我在大陸無可靠法律系統可用, 用善、是非不分、惡來約束自己的. 與福原愛這次行爲水平不分上下, 但她有可靠法律卻不遵守至少是小惡了. 若采用善的條件(更嚴格)未有足夠的決心及行動不足以擺脫惡, 未有進一步貢獻不足以成爲善. 遺憾的是福原愛現為惡人, 我無法不討伐她. 也不能相信她可盡職.

_ _ 孩子具有雙重被保護理由, 出現如此大個體侵權, 期望之後的判決中考慮到母親的重要性與對孩子的傷害, 充分權衡利弊得失來做出判決. 這對法官能力有過高要求, 儘管可評估孩子的影響和福原愛心理狀態, 但花費較大現階段不可能普遍施行. 難點之一是防止之後的傷害.

我家難念的經
_ _ 結合自身情況談一下, 我的孩子也有來自母親的傷害, 最近的交談中已經對她拒不改正主張的填鴨式教育產生了全方面的厭學情緒. 我曾多次談過這個事, 儘管取得保證她的做法并未改正. 推測不會其他教育方式, 又無法在教育方面放任孩子, 在家持續責怪我不按照她的方式教育孩子, 最後我只能用住公司表達不滿.

_ _ 但我權衡孩子的傷害和需要, 暫時結論是留在母親身邊. 直到我能判定益處小於傷害, 孩子能且願意與我生活再采取下一步行動. 整件事目前來看還屬於倆保護對象一個傷害另一個, 被傷害方卻需要另一方的狀況. 介入情形有二: 1.傷害過大, 2.孩子需求足夠弱.

思考及建議
_ _ 因出自離婚家庭, 我觀察到母親的問題亦較爲嚴重, 且普遍家庭矛盾加劇時與經濟環境變化高度相關. 所以建議若對彼此沒有十成把握, 不要輕易要孩子, 鑒於大陸結婚幾乎等於要孩子, 建議就變成沒有十成把握不要領證. 我能小心做到十多年不使交往對象意外懷孕, 也從未使女人處於該不利處境.

_ _ 儘管如此我也很愛我母親, 現在我們不見面. 我也無法原諒妻子對孩子的傷害. 我認爲做父母需要考取執照, 增加飽受傷害的人無疑是不智的, 因此我贊成女人有權選擇是否墮胎, 亦支持立法保護無過錯男人的生育權. 我相信法律專業人士會找到解決之道.
台灣跟日本都是法治國家,當時法官判的扶養、探視、照顧權雙方都應照規定走
這件事應歸回法律處裡
回想以前跨國爭孩子的案例
孩子都是最可憐的,父母之間的關係之外,媒體的炒作與跟蹤都是在孩子的傷口灑鹽
應該減少關注,即使父母想炒作輿論借機影響判決,我也會想盡量避免自己成為輿論
無論最後孩子跟誰,都是他們家的事
媒體也應該要保護孩子的隱私,別讓孩子成為公眾人物話題上的犧牲品
云云眾生 台灣人無意間在Google找到品蔥 非常喜歡這裡的交流氣氛
日本是單獨親權制,所以他們人民的觀念裡面也沒有共同扶養的選項,所以才會看到很多日本太太做得很絕。雖然法律上規定沒有親權的一方仍擁有探視權,但實際上不讓小孩跟父親見面也不會被處罰。

有興趣可以看這篇文章:

【東奧場外】一個法國父親絕食抗議前妻強制帶走孩子,律師談日本離婚夫妻:「先綁架小孩就贏了」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4512

在台灣,離婚後配偶雙方可以選擇申請「共同監護權」,就算監護權只被判給其中一方,另一方也有探視權;在法國,配偶在離婚後共同管理孩子也是相當正常的情況,且任何一方都不能剝奪另一方共管的權力,更不能強行帶走孩子。

但在日本沒有可讓離婚後的配偶雙方共管孩子的法律制度,因此其中一方單方面帶走孩子的現象不僅被社會寬容、也被政府允許,不遵守法院下令給予的探視權不會被處罰。《法廣》引用日本人權組織的數據指出,每年在日本都有15萬名未成年人被父親或母親單方面帶走。

《BBC》記者在報導中指出,在日本有許多離婚後的父母單方面「綁架」小孩、登記為自己的家人,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另一方幾乎沒有任何機會反轉情勢,有律師向這名記者表示:「先綁架小孩就贏了」。

《日經》認為,日本認為「親權」為「父母對子女的權利」,但在歐美國家多半被認定是「監護和養育子女的義務」,所以離婚後父母其中一方拒絕開放探視、支付贍養費都被視為違法。


《中央廣播電台》報導,日本法院在2019年做出一則判決,當時,有14位父母控告日本政府,認為政府缺乏法律架構確保他們能適當探視孩子,並主張這是違憲,因此要求90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但日本法院判決認為政府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以前看美國電影或影集,看到夫妻離婚後在孩子面前還要假裝友好的樣子,男主角每週去前妻那接小孩還要尬聊幾句之類的劇情,那時覺得很不可思議,個人主義盛行的國家為什麼離婚後還要這樣假裝呢?   現在覺得他們其實也有道理,也許就是為了避免變成像日本這個樣子吧。
这新闻直接写带走“孩子”不一目了然?带走“家人”听着怪别扭的
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书呆子才会照本宣科。

人生既要有学术水准,也要有街头智慧。这就是个例子,民法无法解决跨国问题。再比如不公平使用协议,校园暴力也不是所有时候都能用法律解决的。

这两个人我都不知道是干嘛的,按理说直接把孩子带出国不太好,不过估计两个人已经翻脸了吧。
彭麗媛的客兄 彭麗媛台灣後援會會長
這事我記得十幾年前也有類似案例

巴西人跟台灣人生小孩 搶撫養權

最後好像巴西人贏了
白頭翁 小學畢業
這題沒有正確解答,非常希望雙方能夠放下對對方的仇恨
福原愛還原帶走家人全紀錄 控江宏傑阻撓求助警方
2022-07-25 22:21
聯合報 記者林士傑/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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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原愛在聲明開頭說「大家好,首先謝謝各位媒體朋友的關心,本人福原愛和江宏傑先生已經在去年七月在台灣法院調解離婚,雙方約定共同監護,也約定探視時間,但因為不順利,幾次受挫」,所以她在今年7月8日向台灣法院對江先生聲請履行勸告(類似軟性的強制執行),針對雙方先前離婚時的共同監護請求,後來經過雙方律師多次協商,江先生於7月23日交付家人,她表示過程多有阻撓,「後來報警處理,我到晚上才真正帶家人離開,但仍然無法帶到另一位家人。」





福原愛除了再次重申兩人離婚時的共同聲明,也說:「江先生非常清楚我帶家人到日本,也如他的經紀公司所言,江先生對我帶家人回日本沒意見,也知道這屬於我的探視權利,如果還有疑問,請媒體可以詢問江先生的經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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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晚間有福原方的說法

這裡覺得比較有問題的是,「因為不順利[段A],幾次受挫[段B]

Part A 跟 Part B 是完全一樣的內容,並非A解答了B

大家同意嗎?

7/26 修:AB順序寫錯互換
男女關系到這個地步,還是直接看法官怎麽判吧,外人的看法都是隔靴搔癢、管中窺豹
Hayashi 此生不悔乳華夏!
難道接小孩還要把護照帶上?江家會允許把護照給她?
springwood 既来之则润之
想起了2021年10-2022年3月长篇日剧《真犯人フラグ》

我随便瞎说的啊
孩子成长母亲是必须的,父亲是可选的,所以母亲带走孩子没有问题,尤其是母亲是名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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