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在日葱友:日本现在仍然是有罪推定吗?

无罪推定指一个人若未被证实及判决有罪,在法院上应该先被假定为无罪,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有罪推定与其相反。



据说日本现在表面上是无罪推定,但实践层面是有罪推定。比如2013年的“三鷹バス痴漢冤罪事件”,当事人津山正義仅仅因为女生的证词就被判骚扰罪名成立。即使是津山被捕时做检测发现双手都没有女生衣物的纤维(津山的律师当众做实验发现同样材料的衣物,触碰后手上沾有衣物纤维的概率为100%(14次全有)),还有公车的监视器也拍到津山的右手当时一直在拿手机(而女生的口供是津山用右手骚扰她,女生和津山的口供都是津山的左手在握着公交车上的栏杆),但是一审法官还是判津山被罚40万日元(约2万人民币)。40万日元不多,但是这样津山考了3次才成功的教师工作就肯定没了。一审法官的说法是:即使监控拍到津山右手在拿手机,但是没拍到左手(监控显示左手被公车的栏杆挡住了),不能排除津山用左手骚扰女生的可能。这样的说法和这样的判决是妥妥的有罪推定了。


那为什么一审法官无视津山和当事女生关于津山左手在握着公车栏杆的证词呢?左手握着栏杆,右手拿着手机,肯定排除了骚扰的可能阿。我猜是因为一审法官迫于检察官的压力,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压力。因为日本的检察官话语权非常大,日本刑事案件的认罪率是99%(这相比于其他国家是很恐怖的数字,其中必然有很多冤案),而且日本的很多法官同时也会在其他案件做检察官。


一审判决后,津山聘请的影像专家通过逐帧分析监控,终于在某一帧画面里找到津山左手握公车栏杆的画面,案件上诉到东京最高法院,津山被判无罪。
我看了很多日本网友的评论,很多日本人也非常痛恨这种有罪推定,津山案件的一审法官迫于压力也立刻辞职了。津山是极少能自证清白的,即使这样津山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案件持续3年,学校了停了他3年的职)和金钱。更多的99%的冤案得不到昭雪的机会。津山案件中的女生是误以为津山骚扰她,还有些日本女生是为了报复。而甚至日本有些女生团体专门从事诬陷骚扰的行当来骗赔偿,即使骗赔偿失败了也不会有任何惩罚。


甚至日本网络流行一条男生的保命法则:一旦被冤枉是色狼,千万别自证清白,一定要拔腿就逃。


津山案件发生时是2013年,10年过去了,似乎日本仍然实行有罪推定原则。前日产汽车协会会长戈恩2020年因为案件从日本逃往外国,并召开记者会批评日本的司法制度“有罪推定”原则横行,“99.4%判处有罪”、“上诉到最高法院需要5年时间”、“与妻子见面的权利也被剥夺”。他还批评说,“审讯时律师不能在场”。在律师不在的情况下,不论早晚,最长审讯时间达8小时。没有会说法语和英语的人在场。检察官只想“推定有罪”,强迫“坦白”。我想他们没有追求真实的心情,只是寻求使你有罪的理由。


搞笑的是日本的法务大臣(在内阁排名中仍仅次于首相、总务大臣)森雅子在给日本司法洗地时,下意识地说出:“如果戈恩说自己是清白的,就应在日本的司法面前堂堂正正地证明自己无罪。”这句话就是赤裸裸的有罪推定,并且在日本国内引来广泛批判。可是批评森雅子的政客中,又有多少是表面上批评,实际上很认可有罪推定的呢?我猜有不少。


总之通过我在网上搜到的信息,我判断日本一直以来实行有罪推定,所以日本司法的公正程度相比于欧美有很大差距。我想请问在日本的葱友:本篇文章内容符合日本真实情况吗?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指正。根据在日本的生活经历,您如何评价日本的司法?日本是我理想的润的目的地,所以我对日本的司法就比较感兴趣。当我搜到这些信息时,我内心是很难受的。但是即使搜到这些信息,我仍然打算润去日本。
当然了,本篇文章不是用“天下乌鸦一般黑”的逻辑给中国司法洗地,日本司法肯定比中国司法公正透明得多。
矫枉必须过正 主要关注日本政坛
不符合,首先你说日本刑事案件的认罪率是99%,应该说的是日本刑事案件的定罪率是99%。
首先这件事是真的,但是这件事只说了一半。
因为日本大量的刑事案件根本都没有被起诉,刑事案件的起诉率只有33%,而被警方认为有罪的人当中又只有40%的人会被起诉,剩下的人则是暂缓起诉。所以你看到日本刑事案件的定罪率是99%,那是因为只有这种接近被实锤,而且警方判断够得找起诉级别的案子才会被起诉。

你说什么司法实践上有罪推定,这个或许是因为基本上能上刑事起诉的案子大多都定罪了,所以才显得如此。无罪推定当然是基本的。至于戈恩这货,你就别提他洗了,法国一样的通缉他,你难道要说法国的司法制度也有问题吗?自己被起诉的时候说什么司法制度有问题然后逃出去,早干什么去了?真要觉得日本司法制度有问题本来就不应该来日本。这明明就是自己有问题嘛。

参考2018年日本的犯罪白皮书数据:

起訴 :32万9517人(33%)

不起訴:67万1694人(67%)

起诉的情况

実刑:1万9969人(7%)

執行猶予(缓刑):3万2263人(11%)

罰金:24万4701人(82%)

無罪:130人(0.04%)

另外,你说痴汉案件,我承认现在的日本确实比较偏袒原告,但是这方面如果和欧美比应该还不如欧美偏袒得厉害。你像那个伊藤诗织的案子,还有很多人说日本司法有问题,刑事应该是判她胜利才对呢。这案子也基本上是空口在说,伊藤诗织只赢了民事。但是要搁欧美,我估计刑事也会赢的。
这个问题其实挺无解的,你也可以说我替日本洗地,但是日本偏原告确实还远不如欧美偏袒得厉害。以至于经常被批判什么性犯罪偏袒加害者之类的。同时又要被另外一帮人批判太偏袒原告了,我觉得日本法官也挺难做人的。这个平衡关系本身是个极为困难的事情。所以我能理解。
如果你是希望性犯罪能更偏袒原告,那可以去欧美,如果你希望能偏袒被告那可以留在中国。大概就是这样。
熱血大叔 He that will not reason is a bigot; he that cannot reason is a fool; and he that dares not reason is a slave.
又來了隻水母。
無罪推定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日本做為亞洲數一數二的法治國,你質疑日本的所謂的有罪推定純屬無腦。
在99%的定罪率外,你是否注意到日本的起訴率僅為36%?還是你認為耗盡司法資源提高起訴率到100%,然後定罪率低於36%,才是你理想中的司法制度?當定罪率低於36%時,你是否又要質疑日本司法黑箱,從上到下收受不當利益縱放犯人,否則定罪率怎麼會這麼低?
https://izumi-keiji.jp/column/jiken-bengo/fukisoritsu

誠然,日本的司法制度還有很多待解決的問題,但這些問題,說實話,你、我都沒資格參與論述。政治、法律、哲學之類的社會科學有個討人厭的地方,就是因為每個字都看得懂,所以人人都以為有資格參與討論,卻從來沒想過先去補齊起碼的背景知識,先前熱論的twitter「言論自由」是一例,某蔥友討論刑法「過失」的定義又是另一例。能不能至少花上至少一個小時的時間閱讀「言論自由」以及「過失」的專業文章後,再上來發言?
去了解一下日本法官制度。
法官和检察官都需要通过司法考试 但是我没有找到 法官和检察官可以互换身份资料。这种做法违背常识。
法官或者检察官 退下来做律师的 倒是可以理解。


村冈 在日本,我们常常可以听到“检察人员太强势”和与之相对的“律师太弱势”的说法。如果是当事人主义,两者本来必须是对等的,但实际上却存在差距。

按照美国等国的说法,这叫做“比萨斜塔”理论,意思是让原本倾斜的东西笔直地挺立起来。美国在宪法上给与了被告人各种对他们有利的权利,他们认为在被告人有利的情况下才可以实现平衡。

但在日本,这种思想很淡薄。太强势的检察人员和太弱势的律师明明已经导致天平失衡,法院却无意纠正这个问题。由于这样的情况,检察人员处于有利地位,才造成了“99.9%的有罪率”现实。
日本法律上应该是无罪推定,但司法实践上倾向有罪推定。从根本上说,权利从来不是别人赐予的。我个人痛恨打砸抢,笃信law and order,但是我不否认BLM零元购的积极意义。如果人民不表示不满,公权力自然会层层逼近。

所以这种司法实践是日本人抗争不力的结果。什么时候一个津山正义的案子,会造成成千上万的人上街示威,才有可能推动进步。如果只是2CH骂骂法官,一两个法官可能辞职,但制度上是不会有足够的反思的。
NZRdlClr5 嗆聲完了改回來了
痴漢這種事,哪怕事後被判無罪,僅僅是被帶走、有嫌疑就會造成社死,不一樣的
蛋卷已退葱 观察 “中华民国最坚强!!!!!!!”,中華民國萬歲!中華民國憲法萬歲!(非礼无视,非礼勿勃)永远以中庸的人生哲学态度面对自己的人生。中庸之道才是永远王道 (已退葱)
具体不清楚,但(欧陆法系) 基本是 有罪推论。


日本战前 纯(欧陆法系)国家,战后有融合美国“帮忙”制定的宪法内容(美国战后在各方面也改造了日本较多),但主体还是属于(欧陆法系)为主的法律体系,或者说某种程度意义上的“混合制”。
多事之秋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痴漢罪在日本是十分特別的罪名,因為日本痴漢事件實在太多,受害者往往因為恐懼心理不願意出面,為了鼓勵受害者站出來和減少痴漢,日本司法在審判痴漢罪的時候是有罪推定,被告需要自證清白,而且往往困難和吃力不討好,甚至警察在拘捕疑犯時會積極建議疑犯賠償金額給受害者,免得上法庭審判。
日本檢察官刑事定罪率99.9%是十分有名且扭曲的事情,因為日本檢察官為了確保定罪率會準備到一定能定罪的證據,而法官如果宣判無罪就像羞辱檢察官一樣,所以會盡量配合檢察官宣判有罪,在痴漢罪中幾乎是百分百的定罪率,而且疑犯上庭會導致社會性死亡,失去工作和親朋好友,所以很多痴漢罪疑犯會選擇賠償私了。
日本政府有很多優點,但司法系統一定不是其中之一,扭曲的檢察制度導致許多的冤假錯案,違背了寧放過一百,不錯殺一個的司法精神,日本司法我個人認為是需要由頭到尾整頓的,現在的日本刑事法庭只是跟香港國安法法庭一樣的屠宰場。
Istexistat We shall meet in the place where there is no darkness
单纯就你关注点来看,是的。所以建议就是在痴汉罪这个方面不要指望,自己保护好自己。
Justitia 畫眉美如玉
你不是我看到第一個問:「你們ooxx是不是還實行有罪推定?」的中國人了。

麻煩你自己照照鏡子行嗎?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國家來的人整天幻想別的國家是有罪推定。

照你的邏輯,全世界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國家都是有罪推定,所以你還是待在中國好了。

不對,中國也有這個罪喔。所以你確定還要活著嗎?
ismynewmail [漢奸想當大漢奸] 极权压迫所有人, 反抗的间隙我还要尽情嘲弄它的一切. 苏联笑话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644
_ _ 不想掰數據了, 我只説人活在隨機湧現出來的世界中, 但我們普遍要求法律系統要貼近[完美]. 現實的說它受困于人自身限制中永遠無法完美, 但是法律系統有無、是否獨立和有效才是關鍵.

_ _ 日本法律系統要精進的點還有很多, 例如[强奸致死罪]這個法條應該是强制性交罪和殺人罪叠加, 而不是單一罪責. 2017年修订也沒改, 還停留在强制性交罪的 "作为结果加重犯处置" 這塊. 被調侃爲 "强奸犯最好强奸到被害人死亡這樣只犯一條法, 隨著法律修訂或還能有為避免單罪刑期過長而放出來的可能." 這實在太滑稽了.

_ _ 隨著廢死潮流, 類似的與法理和法制精神相悖的條款還有不少, 雖然日本是現今法治昌明的國度, 需要改善的仍有很多. 我祝願日本能保持法律先進國家的地位, 亞洲諸國藉鑒日本法律、法條者眾, 怎能不爲日本法律的改善捏把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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