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隐藏
基本同意楼主主张禁毒的逻辑,不过这里延申一个思考:
首先,瘾君子对毒品的需求不会因为禁毒而消失。中共对毒品打击如此严格,贩毒行为依然存在。而严格的管制意味着高额的利润,巨大的风险。
由于毒贩被抓基本是死刑,所以毒贩但凡遇上警察都是以命相搏,也让缉毒警察成为了一个高危职业。
那么按照花纳税人的钱的逻辑来算一笔账,是花钱把那些瘾君子养着更浪费钱,还是花钱让缉毒警察和毒贩玩命更浪费钱(这里还要包括人命的损失)
当然更多还有关于公序良俗和一些伦理道德层面的辩论这里不细说了,我其实偏向于人不应该有自残的自由,这个有点复杂。主要是想引出一些思考,就好比电脑里看到一个又占空间又没用的东西就把他删了,结果开机都开不了了。
“存在即合理”是一个诡辩,但是“存在”代表了背后有它存在的逻辑,有时候经常看到很多人在一个问题上义愤填膺,把事情想的太简单了,说到底,这不就是马克思的资本论犯的错误吗?只是根据现象单纯的甩锅,咬定一个寄生虫,实际情况却要复杂的多。
首先,瘾君子对毒品的需求不会因为禁毒而消失。中共对毒品打击如此严格,贩毒行为依然存在。而严格的管制意味着高额的利润,巨大的风险。
由于毒贩被抓基本是死刑,所以毒贩但凡遇上警察都是以命相搏,也让缉毒警察成为了一个高危职业。
那么按照花纳税人的钱的逻辑来算一笔账,是花钱把那些瘾君子养着更浪费钱,还是花钱让缉毒警察和毒贩玩命更浪费钱(这里还要包括人命的损失)
当然更多还有关于公序良俗和一些伦理道德层面的辩论这里不细说了,我其实偏向于人不应该有自残的自由,这个有点复杂。主要是想引出一些思考,就好比电脑里看到一个又占空间又没用的东西就把他删了,结果开机都开不了了。
“存在即合理”是一个诡辩,但是“存在”代表了背后有它存在的逻辑,有时候经常看到很多人在一个问题上义愤填膺,把事情想的太简单了,说到底,这不就是马克思的资本论犯的错误吗?只是根据现象单纯的甩锅,咬定一个寄生虫,实际情况却要复杂的多。
反对毒品合法化。
支持安乐死合法化。
但是安乐死合法化必须是在经济与法治高度发达的社会,而且有严格的预选和执行规则。例如只提供给痛苦程度很高的中晚期绝症病人。
这玩意儿不适合发展中社会。
而毒品合法化其实也有很多层面,例如我虽然反对毒品合法化,但是不得不说,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把毒品合法化绝对比禁止毒品要好,尤其是那些贫穷国家。如果美国这群纨绔子弟吸毒,我更希望他们买从缅甸合法生产的毒品,花的钱去养活贫穷的缅甸家庭,而不是养走私毒品的黑帮大佬。
以及从立法的角度来说,毒品合法化和安乐死合法化完全是两个领域、两个不同讨论点,二者之间没啥关系。禁毒的争论点更多在于毒品的危害,相关法规执行的难度以及是否违宪,以及相关expenditure。安乐死合法化的争议点则是一个涉及生命本源的哲学问题,更接近于死刑废除的领域。
就在我们专业人士看来这两事儿都不属于一个专业大平台:毒品这事儿大概率是财产法或者宪法的讨论内容;安乐死大概率是法律哲学或者刑法学的内容……
你干嘛非要把这两个完全不同的话题捆绑操作买一送一?
支持安乐死合法化。
但是安乐死合法化必须是在经济与法治高度发达的社会,而且有严格的预选和执行规则。例如只提供给痛苦程度很高的中晚期绝症病人。
这玩意儿不适合发展中社会。
而毒品合法化其实也有很多层面,例如我虽然反对毒品合法化,但是不得不说,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把毒品合法化绝对比禁止毒品要好,尤其是那些贫穷国家。如果美国这群纨绔子弟吸毒,我更希望他们买从缅甸合法生产的毒品,花的钱去养活贫穷的缅甸家庭,而不是养走私毒品的黑帮大佬。
以及从立法的角度来说,毒品合法化和安乐死合法化完全是两个领域、两个不同讨论点,二者之间没啥关系。禁毒的争论点更多在于毒品的危害,相关法规执行的难度以及是否违宪,以及相关expenditure。安乐死合法化的争议点则是一个涉及生命本源的哲学问题,更接近于死刑废除的领域。
就在我们专业人士看来这两事儿都不属于一个专业大平台:毒品这事儿大概率是财产法或者宪法的讨论内容;安乐死大概率是法律哲学或者刑法学的内容……
你干嘛非要把这两个完全不同的话题捆绑操作买一送一?
首先毒品問題包括不同的毒品,但安樂死問題基本上只有一種安樂死
在東亞,大麻也是毒品,海洛因也是毒品。兩者性質和上癮程度完全不一樣,大麻據說比尼古丁更弱。但尼古丁允許,大麻就得禁,這不公平
不過如果你在東亞說『我支持大麻合法化』那就自動把你劃到『毒品合法化』裡去了,和支持海洛因的人站一起
安樂死基本上就是說有重病的人在醫生允許和監督下,使用指定的方式如特殊藥物來進行的。用什麼方式去死不能自己決定,你不能要求藥物只打一半讓你來個半死。和毒品不一樣,不存在『輕度安樂死』,安樂死的輕重只能用『什麼情況下實施安樂死』來決定,而不是後果
而且,安樂死的替代方案很容易取得,也就是自殺。雖然一些重病患者可能連自殺的能力都沒有了,但大多數稍微有點活動能力的人還是有辦法自殺的。相比較之下,毒品一旦被禁止,沒有認識毒販的人就很難取得。所以毒品合法化可以打擊非法毒販和黑市,但安樂死合法化能幹嘛?減少自殺?在要求重病才能安樂死的情況下,連自殺都不能減少
BTW我支持『禁毒與上癮危險性比例化』。要是你禁止大麻又禁止尼古丁,我也沒意見。你允許尼古丁,你就得允許大麻,不然沒道理
我支持自殺權。生存是權利,不是義務。既然是權利,每個人就應該有權利去選擇不去行使它,哪怕你沒病。當然要是有的人說我怕,我不敢用傳統方式自殺,付點錢去安樂死也應該要是一種選擇
在東亞,大麻也是毒品,海洛因也是毒品。兩者性質和上癮程度完全不一樣,大麻據說比尼古丁更弱。但尼古丁允許,大麻就得禁,這不公平
不過如果你在東亞說『我支持大麻合法化』那就自動把你劃到『毒品合法化』裡去了,和支持海洛因的人站一起
安樂死基本上就是說有重病的人在醫生允許和監督下,使用指定的方式如特殊藥物來進行的。用什麼方式去死不能自己決定,你不能要求藥物只打一半讓你來個半死。和毒品不一樣,不存在『輕度安樂死』,安樂死的輕重只能用『什麼情況下實施安樂死』來決定,而不是後果
而且,安樂死的替代方案很容易取得,也就是自殺。雖然一些重病患者可能連自殺的能力都沒有了,但大多數稍微有點活動能力的人還是有辦法自殺的。相比較之下,毒品一旦被禁止,沒有認識毒販的人就很難取得。所以毒品合法化可以打擊非法毒販和黑市,但安樂死合法化能幹嘛?減少自殺?在要求重病才能安樂死的情況下,連自殺都不能減少
BTW我支持『禁毒與上癮危險性比例化』。要是你禁止大麻又禁止尼古丁,我也沒意見。你允許尼古丁,你就得允許大麻,不然沒道理
我支持自殺權。生存是權利,不是義務。既然是權利,每個人就應該有權利去選擇不去行使它,哪怕你沒病。當然要是有的人說我怕,我不敢用傳統方式自殺,付點錢去安樂死也應該要是一種選擇
因为品葱都是年轻人。未成年人为主 就这么简单。
他们能理解毒品问题。能理解就能争论。争论带来乐趣。
而对于他们不理解的临终关怀 则保持反对态度。这也是人性。不理解的 就会简单粗暴的处理。先反对了再说。
他们能理解毒品问题。能理解就能争论。争论带来乐趣。
而对于他们不理解的临终关怀 则保持反对态度。这也是人性。不理解的 就会简单粗暴的处理。先反对了再说。
对毒品合法化持保留意见。合法化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例如非法会导致铤而走险和不公平),但合法化应当仅限个人私下使用和携带,获得这种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因此侵犯其他人的利益。即使部分毒品合法化也应保持管控,就像烟酒、处方药、持枪、打猎钓鱼、驾驶证、危险品运输那样,这些如不加管控必然造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例如在公共场合使用和展示仍然应当非法,在不允许吸烟喝酒的区域同样不准使用毒品,像烟酒一样设置年龄限制和检查证件,持有超过一定数量必须取得商业执照。应当禁止使用社会福利收入购买毒品,政府也不应该被准许发放毒品(正规的戒毒治疗和医疗用途除外但必须在不能随意出入的专业场所)。对违规使用严厉惩罚,打击力度应不亚于非法使用烟酒或处方药。
支持安乐死合法化,要求程序正当而不是以特定医疗状况作为前提。死亡应当是人的权利和选择自由,并非一定要痛不欲生且别无他法时才能获得的特权。安乐死应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如专门审核安乐死的公证员、法官或法医)的授权和监督,确保安乐死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愿,而不是受胁迫或利益交换。必要时可在特定场所执行(包括与审核人员或心理医生单独会谈),尸体按照预先经过公证的方式处理,以防安乐死被滥用。经公证的遗嘱可以设定什么情况下可由其他人代为决定。(至于担心强权和暴力使人“被安乐死”的,他们要杀人灭口毁尸灭迹有的是办法,不应因此禁止符合个人意愿的安乐死。)
支持安乐死合法化,要求程序正当而不是以特定医疗状况作为前提。死亡应当是人的权利和选择自由,并非一定要痛不欲生且别无他法时才能获得的特权。安乐死应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如专门审核安乐死的公证员、法官或法医)的授权和监督,确保安乐死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愿,而不是受胁迫或利益交换。必要时可在特定场所执行(包括与审核人员或心理医生单独会谈),尸体按照预先经过公证的方式处理,以防安乐死被滥用。经公证的遗嘱可以设定什么情况下可由其他人代为决定。(至于担心强权和暴力使人“被安乐死”的,他们要杀人灭口毁尸灭迹有的是办法,不应因此禁止符合个人意愿的安乐死。)
有点时间研究什么不好 天天妓女毒品安乐死 靠这些自由人权就能把日子过好了?难怪欧洲一天不如一天
沒有啊,我就不支持這兩樣合法化,毒品本來就不好,有正常家庭倫理道德觀都不會認為有什麼好的。安樂死太多法律空隙,容易被外人執行。
我支持安乐死合法化,其中一个原因是我想要执行安乐死,我没能力花重金跑到瑞士去安乐死。
不过在中国有个问题,要求安乐死的人有多少是身患绝症,又有多少是结构性的不公造成的?比如中国人的政治性抑郁和心理治疗的普遍无效化,农民工讨薪被打贫病交加走投无路,如果普遍压迫下的受害者绝望之中都去选择安乐死,无非是替代了喝农药。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仅没有伸张正义解决问题(在当前中国也确实没什么希望做到),反而助长受害者死亡,等于加重了社会问题,非常不公平
不过在中国有个问题,要求安乐死的人有多少是身患绝症,又有多少是结构性的不公造成的?比如中国人的政治性抑郁和心理治疗的普遍无效化,农民工讨薪被打贫病交加走投无路,如果普遍压迫下的受害者绝望之中都去选择安乐死,无非是替代了喝农药。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仅没有伸张正义解决问题(在当前中国也确实没什么希望做到),反而助长受害者死亡,等于加重了社会问题,非常不公平
动不动代表所有人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比如习猪最喜欢代表14亿牲口
奇葩思想?不符合你看法的就是奇葩?我看题主也是奇葩!!
毒品合法化和安乐死不合法化其实是一件事,都是权力的寻租。
在中国,黄赌毒背后没有警察,你信吗?
毒品合法化,警察就彻底捞不着了,而且瘾君子未必没有劳动能力,毒瘾犯了去卫生间打一针管毒品,对我的影响还不如同事抽烟了满身烟味。
安乐死合法化,如果我想要我爸的遗产,直接贿赂一下医生,把老头给安乐了,遗产到手,合理合法。
在中国,黄赌毒背后没有警察,你信吗?
毒品合法化,警察就彻底捞不着了,而且瘾君子未必没有劳动能力,毒瘾犯了去卫生间打一针管毒品,对我的影响还不如同事抽烟了满身烟味。
安乐死合法化,如果我想要我爸的遗产,直接贿赂一下医生,把老头给安乐了,遗产到手,合理合法。
你仅仅指出了在你谈论的那个人的道德观念中,可能阻止安乐死被支持合法化的理由之一,和毒品类似的地方。毒品的案例虽然能展示出这个理由没有生效,但不代表安乐死在你谈论的那个人的道德观念中,是可以被推理出应该合法化的。
现在我会保留词语运作的原理,但换个平易近人的情景:
实际上,两个事物总有一些共同点和不同点,抓住不同点,你就可以设计出一种道德模型,来允许一者、禁止另一者。例如:
请不要担心过分关注数学上的可行性导致忽略现实意义,你看,虽然这个道德的系统粗暴了一些,但甚至不是没有近乎人情的地方,如果某人出于对死亡的憎恶创造了它也并非不可理解,虽然你很难同意它。
那么如果我们比较的是两个互不重叠的有无穷个体的群体,是否存在两个群体的所有个体都有的性质(我们约定:若个体A能放入用数学符号和正确书写语法所写某句子的主语部分,形成一个真命题,则称A有一种性质;当且仅当个体B能放入同一句子的主语部分并形成真命题,我们说B有同样的这种性质),而且每个群体各有某种内部所有个体都有但另一个群体内部没有一个个体有的性质?易证,证明过程交由葱油们。
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愿意,总是能设计一些道德系统来给任意选择的一批对象特殊待遇,另一批是另一种待遇。无论对象的数量是多少,哪怕是无穷多个。
现在我会保留词语运作的原理,但换个平易近人的情景:
一个名叫“数字王国”的国家生活着很多人民,每个人的名字分别是一个实数。一天,π先生希望邀请所有名字为无理数的人来他的家里做客,而且仅有名字为无理数的人可以进来。
3先生希望也去参加,却在门口被拦住了。情急之下,他透过窗户看到e女士也在那里,为自己辩解道:
“名字为正数不是拒绝客人入内的理由,你应该让我进去!”
实际上,两个事物总有一些共同点和不同点,抓住不同点,你就可以设计出一种道德模型,来允许一者、禁止另一者。例如:
规则1:一种服务若惯例上以让目标客户死亡为产品定位,应该被禁止。
规则2:不被规则1禁止的服务应被允许。
毒品的产品定位为提供精神愉悦,所以通过规则1;按照规则2,毒品应被允许。
安乐死的产品定位为让目标客户无痛苦死亡,无痛苦死亡属于死亡,按照规则1,安乐死应被禁止。
请不要担心过分关注数学上的可行性导致忽略现实意义,你看,虽然这个道德的系统粗暴了一些,但甚至不是没有近乎人情的地方,如果某人出于对死亡的憎恶创造了它也并非不可理解,虽然你很难同意它。
那么如果我们比较的是两个互不重叠的有无穷个体的群体,是否存在两个群体的所有个体都有的性质(我们约定:若个体A能放入用数学符号和正确书写语法所写某句子的主语部分,形成一个真命题,则称A有一种性质;当且仅当个体B能放入同一句子的主语部分并形成真命题,我们说B有同样的这种性质),而且每个群体各有某种内部所有个体都有但另一个群体内部没有一个个体有的性质?易证,证明过程交由葱油们。
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愿意,总是能设计一些道德系统来给任意选择的一批对象特殊待遇,另一批是另一种待遇。无论对象的数量是多少,哪怕是无穷多个。
你确定是同一批人吗?支持毒品合法化的一般都支持安乐死合法化。
中共统治下要是实行了安乐死,估计一些异见人士会被安排安乐死
那是因为这帮人受白左思想影响太严重了,但同时又害怕死亡。
如果你觉得人对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有处置的权力
那么卖淫也应该合法化,和谁发生性关系是我自己的选择不是吗?
那么卖器官也应该合法化,我乐意割下我的腰子给谁是我自己的选择不是吗?
你知道有多少穷的家里只有一条裤子,谁出门谁穿的家庭,他们愿意用自己全身的器官甚至生命,去换取几千万甚至区区几百万的现金吗?那是他们全家几辈子都挣不到的钱,牺牲自己一个,能给全家人带来好的生活,为什么不呢?
那么卖淫也应该合法化,和谁发生性关系是我自己的选择不是吗?
那么卖器官也应该合法化,我乐意割下我的腰子给谁是我自己的选择不是吗?
你知道有多少穷的家里只有一条裤子,谁出门谁穿的家庭,他们愿意用自己全身的器官甚至生命,去换取几千万甚至区区几百万的现金吗?那是他们全家几辈子都挣不到的钱,牺牲自己一个,能给全家人带来好的生活,为什么不呢?
我在二十年前中国的不少论坛上都看到过这类毒品话题的讨论
奇葩的应该是为什么现在几乎看不到了
奇葩的应该是为什么现在几乎看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