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违背竞选承诺,总统强行签署总统令,在第三国推行民主,是否违背了民意,违背了民主原则?
为了方便秩序阵营(包括秩序邪恶)刷分,diss混乱邪恶阵营,提一些有价值但缺乏深度的问题。
能有這種想法, 是被共匪洗腦程度太深, 產生的偏見.
西方國家的人民, 希望別的國家的人能和自己一樣, 有自由平等的權利, 但是西方國家的民主只是對自己國民的. 對待外國, 就沒有這樣的事情.
認為西方國家要來強迫兲朝實現民主制度, 這是共匪的宣傳手段, 為了培養新一代義和拳匪的需要. 彈丸之地古巴能在美國的後院裡一直存活下來就足以說明了.
查看歷史, 西方列強從來就沒有要求大清朝必須變法. 恰恰相反, 非要將自己的意識形態強加於別國的, 正是馬列極權國家. 兲朝就是蘇聯培養蘇維埃傀儡政權的產物. 毛時代輸出革命更是明目張膽的進行, 印尼的排華就是毛輸出革命造成的.
西方國家的人民, 希望別的國家的人能和自己一樣, 有自由平等的權利, 但是西方國家的民主只是對自己國民的. 對待外國, 就沒有這樣的事情.
認為西方國家要來強迫兲朝實現民主制度, 這是共匪的宣傳手段, 為了培養新一代義和拳匪的需要. 彈丸之地古巴能在美國的後院裡一直存活下來就足以說明了.
查看歷史, 西方列強從來就沒有要求大清朝必須變法. 恰恰相反, 非要將自己的意識形態強加於別國的, 正是馬列極權國家. 兲朝就是蘇聯培養蘇維埃傀儡政權的產物. 毛時代輸出革命更是明目張膽的進行, 印尼的排華就是毛輸出革命造成的.
我感觉民主国家违背竞选承诺的事情很多。说到底,这是因为“竞选承诺”其实和我们普通人的承诺一样,没有法律效力和强制约束的缘故。个人认为这算是目前民主制度的一个缺陷。如果总统令确实可以仅由总统一人签发(而不是由于议会的制约造成的),肯定是“违背了民意”。
但是说“违背了民主原则”可能不太合适。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类比成“你对朋友撒谎,是否违背了契约精神”。因为一切原则的基础都是建立在法律条文的基础上的。如果按照民主原则,应该是由议会通过法律,规定总统必须履行竞选承诺,否则就要被弹劾之类的。既然没有这样的法律,总统这样做也就是合法的。而且既然没有这样的法律,那原则上选民在投票时就已经应当知晓总统候选人做出的承诺未见得会被履行。
但是说“违背了民主原则”可能不太合适。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类比成“你对朋友撒谎,是否违背了契约精神”。因为一切原则的基础都是建立在法律条文的基础上的。如果按照民主原则,应该是由议会通过法律,规定总统必须履行竞选承诺,否则就要被弹劾之类的。既然没有这样的法律,总统这样做也就是合法的。而且既然没有这样的法律,那原则上选民在投票时就已经应当知晓总统候选人做出的承诺未见得会被履行。
我提供一种思路:
1.执行竞选承诺,是一种契约义务,这种义务是出于利益考量,即功利主义义务。
2.推行民主,或者说拒绝因为功利主义义务放弃人道义务,是因为,“人是目的而非工具”,对人进行市场标价有损人格,仍然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否因此豁免契约义务,取决于司法。
1.执行竞选承诺,是一种契约义务,这种义务是出于利益考量,即功利主义义务。
2.推行民主,或者说拒绝因为功利主义义务放弃人道义务,是因为,“人是目的而非工具”,对人进行市场标价有损人格,仍然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否因此豁免契约义务,取决于司法。
民主国家公民选总统是一个授权的过程,和你作为自己的主人请医生给自己治疗是一样的。你当然可以要求医生就当一个应声虫但往往你不会这么做,而是会因为相信医生的专业素养而授权他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譬如你事先授权了医生为了保住自己的生命而不惜一切代价,那么当不截肢会死的时候,哪怕你再抵抗截肢,医生都会帮你截了。这不是出于功利考虑而稍稍破坏一下民主原则,而是事先你已经授权过了。
民主国家的执政者也是如此,这个人可以使用总统令,在你选他,而他当选的那一刻就授权成功了,他当然可以按你的授权便宜行事了。只不过你同样保留着制衡他随意使用这种权力的权利,譬如民众可以通过议会不信任案(议会制国家)、弹劾或者司法途径去终止授权。
至于是否符合民主原则,手段和目的应该分开来看,因为它们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前者已述,后者如果推行的确实是第三国公民有效决定第三国公共事务的真民主,那么可以说他在第三国试图推行民主原则。
民主国家的执政者也是如此,这个人可以使用总统令,在你选他,而他当选的那一刻就授权成功了,他当然可以按你的授权便宜行事了。只不过你同样保留着制衡他随意使用这种权力的权利,譬如民众可以通过议会不信任案(议会制国家)、弹劾或者司法途径去终止授权。
至于是否符合民主原则,手段和目的应该分开来看,因为它们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前者已述,后者如果推行的确实是第三国公民有效决定第三国公共事务的真民主,那么可以说他在第三国试图推行民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