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位youtuber的关于堕胎的话题感触颇深,想听听大家关于堕胎的看法

好像品葱有不少女权主义者,在支持和反对堕胎的立场上,是否也和西方左派一样呢?
能否堕胎这个议题好像在华人社区好像很少讨论,大概因为计划生育已经把堕胎视作常态了,没什么人思考和支持胎儿也是有生命的个体这样一种概念
想问一下多少人会支持胎儿也是生命,所以堕胎属于杀人这样一种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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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9-12-12

18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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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不是生命属于哲学议题。
这个人在推特上还挺有名的,算是相当理性的保守派。
诚然Far-left在堕胎问题上走火入魔,屁股决定脑袋的黑屁不堪入目,但作为半个工业党,只能说法律上认定胚胎=生命,还是存在严重技术问题:
eg.死胎算不算自然死亡?如不算是否构成虐待致死?
更夸张一点,一个先天性骨盆狭窄的女性在明知自己无法生育(胚胎可形成但无法最终成活),仍然自然受孕,是否构成犯罪
辅助生育技术问题更大,冷冻胚胎暂且不论,光一个人工授精,其标准做法是弄5-8胞胎植入,然后看能成活几个,成活过多(超过3个)还要人工减胎(即人为杀死胚胎),很显然属于犯罪。不这样做这项技术成本会大幅增高,甚至丧失实用价值(是否违背了提高生育率的初衷

BTW, 肯定有人会说胎儿和胚胎(受精卵)是两码事,这里又引入了新问题,多大算分界线?7天?15天?还是3个月?6个月?
事实上这才是民主/共和党建制派的传统分歧。
如果鬧到要甘願墮胎的情況,往往讓小孩出生反而更會撕裂家庭。
一般來說墮胎的原因主要是:檢測到先天病/危害母親生命/因姦成孕

在這些情況下生出來對彼此都很痛苦。但是殺人是不道德的,所以合法墮胎有個限期,在不知幾個星期時,胚胎還沒發育出腦子心臟,沒有意識,不算生命。這是西方國家以往的做法。
當然這種做法一直都有爭議。

不過部分基督徒說全然禁止墮胎,還在加州通過法案,這大部分人也不接受,還有聯署要廢掉法案。

所以其實最大分野還是胚胎到哪個週數不能被墮吧,這哲學問題可以再討論十年
我不支持,反对堕胎者可以选择自己不堕胎,不要绑架所有人.
在我看来最理想的状况就是建立社会扶养体系。

我个人认为胎儿神经系统开始发育时就算是人,因而在此之后堕胎在逻辑上跟谋杀是同一逻辑。当然我个人对堕胎并没有跟对谋杀一样强烈的情感厌恶,此言纯粹是为了逻辑上自洽而出。

所以我在法理逻辑上反对孕后数周之后的堕胎。具体时长应该通过更为科学的方式来决定。因而社会抚养体系则至关重要。有意堕胎的妇女应该能够在产前主动放弃抚养权,则在声明放弃抚养权至分娩期间部分开支由福利系统提供。若在产后有意反悔则需支付这部分费用。若彻底放弃抚养,则由社会扶养体系抚养。

当然这只是我临时臆想出来的解决方案。但我始终觉得这是一个好的方向。
法律規定,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在法律上不可能被當作「人」看待。也因此,只要醫學上認定胎兒有畸形,或者,懷孕生產足以危害孕婦的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胎兒週數在24週前,那麼墮胎是合法的。如果你在法律上將胎兒跟人混為一談,就會導致母親甚至醫生負擔刑責,這是與現實嚴重脫節的。

倫理上,胎兒是生命,母親也是生命,有身體自主權,也有滿足個人、家庭發展的需求跟選擇權。我贊成成年的母親除非有心智缺陷,或者經過專業評估不足以具備判斷能力(例如重鬱症)。不然在24週之前,自願的人工流產應該是合法的。這也是台灣目前的現況。
反对堕胎的人应该让他们家里的女性全被轮奸一遍,然后禁止堕胎
我支持给桂枝某些地区人形猪禁止堕胎,因为它们堕胎的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女婴。从胎儿不算人,到女人不算人,到其它人不算人在某些人形猪心里是成立的。不知道女权们意向如何?
堕胎是把成形的胎儿剪成几块流出来,真的很残酷,那时候的胎儿已经有知觉了,我不否定妇女的堕胎权,但是在堕胎之前有必要让妇女知道生命的宝贵,给她们一个改变主意的机会。
除非是强奸和严重先天性疾病以外一概禁止堕胎,既然不想生孩子为什么不做好避孕措施?
除非是强奸和严重先天性疾病以外一概禁止堕胎,既然不想生孩子为什么不做好避孕措施?

我覺得可以問問男人
huhjbh5 新注册用户
计生堕胎  只是杀人吗,  共匪鞑子干的不只是杀人,  还有种族歧视和种族屠杀,  因为只对汉族歧视屠杀, 这么简单的问题都没看出来 ,  你们的认知能力还不如白人儿童.

汉人只能生一个, 鞑子可以生好几个, 好大的同胞阿, 鞑子中国快点亡 , 鞑子共匪屠杀了十亿汉人, 数量上看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汉奸.

共匪建国以来, 汉族人口增加了远不足两倍, 而维吾尔族人口增加了四倍, 好笑么, 宏观人口统计数据很好笑是吧. 支持维族杀光共匪, 全是共匪搞出来的.
除非是强奸和严重先天性疾病以外一概禁止堕胎,既然不想生孩子为什么不做好避孕措施?


如果是這樣的話 胎兒危及母親生命的也應當被允許
法律規定,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在法律上不可能被當作「人」看待。也因此,只要醫學上認定胎兒...

視頻裏已經反駁過你這個觀點了,胎兒也是生命的一個階段,是否可以因爲一個人因爲意外殘疾或者意外導致精神疾病而殺了他?如果不能,憑什麽可以墮胎,胎兒一樣也是生命,不要因爲胎兒不能爲自己説話就剝奪一個生命。
除非是强奸和严重先天性疾病以外一概禁止堕胎,既然不想生孩子为什么不做好避孕措施?

這兩個原因都是不合理的,“胎兒也是生命的一個階段,是否可以因爲一個人因爲意外殘疾或者意外導致精神疾病而殺了他?如果不能,憑什麽可以墮胎,胎兒一樣也是生命,不要因爲胎兒不能爲自己説話就剝奪一個生命。”被强奸了這個孩子也沒有犯錯,爲什麽要被剝奪生命。
合法墮胎只有一個理由看起來是合理的,就是胎兒的生命可能會危及母體的生命
如果鬧到要甘願墮胎的情況,往往讓小孩出生反而更會撕裂家庭。

爲什麽因爲人的錯要謀殺另一個生命?
知乎上有一個系列文以美國為例在講墮胎議題,叫「堕胎权漫谈」
(一)https://zhuanlan.zhihu.com/p/21566504
(二)https://zhuanlan.zhihu.com/p/21586300
(三)https://zhuanlan.zhihu.com/p/21599680
(四)https://zhuanlan.zhihu.com/p/21611523
有點長,但是有實例講起來還是比較容易有共感的,有空可以看看
如果把墮胎議題的正反論述都看完的話,應該可以回答到題主的一些問題

我個人的個觀點還是會把母親的身體自主權放在一定週數的胎兒生命之前,
至於確切的「幾周」甚至「幾天」就需要考量到實際情況來討論,但觀念上我的傾向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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