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敏「烈士」后人起诉今日头条「诋毁污蔑革命英烈」

注:引用报道仅为阐述新闻事件,引用者不同意文中的政治历史观点。


方华清正式委托著名律师张起淮,将就革命英烈被侵权起诉今日头条

网易新闻媒体号 大白新闻   11-11 16:51

【撰文/张喜斌 统筹/刘姝蓉】11月9日,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革命英烈方志敏长孙方华清和著名律师张起淮会面。两人就革命英烈、战斗英雄名誉权被侵权一事深入交换意见。会谈时,方华清和张起淮对今日头条搜索引擎,公然为诋毁污蔑英烈英雄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表示愤慨。两人最后决定在依法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网信主管部门执法的同时,将通过民事诉讼手段依法维护英烈英雄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正当权利。方华清当场决定,聘请张起淮作为其代理人,将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今日头条。

据了解,10月23日,方华清反映称其在通过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查阅新闻时意外发现,在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首页搜索栏输入相应关键词,可以检索到大量污名化革命英烈方志敏的文章。随后,他把相关证据转交江西省弋阳县(方志敏烈士家乡)县委主要领导,同时也向江西省委宣传部领导反映情况。10月28日,方华清正式向江西省公安厅报案。

诋毁革命英烈形象,必付代价

方华清正式委托著名律师张起淮,将起诉今日头条

11月9日,革命英烈方志敏长孙方华清和著名律师张起淮会面。两人就革命英烈、战斗英雄名誉权被侵权一事深入交换意见。

会谈时,方华清和张起淮对今日头条搜索引擎,公然为诋毁污蔑英烈英雄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表示愤慨。两人最后决定在依法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网信主管部门执法的同时,将通过民事诉讼手段依法维护英烈英雄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正当权利。

11月9日,方华清当场决定聘请张起淮作为其代理人,将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今日头条的母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方华清说:“时下,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依法捍卫党的历史和维护英烈声誉,不能单靠名誉受到诋毁英烈亲属后人自己的力量,更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及相关法规,旗帜鲜明地捍卫好我们党的光辉历史。新时代每个党员都应该在政治上忠诚于党,做到不护短不犹豫,果断坚决的履行好责任义务,处置好每起个案,以对个案的严肃查处在社会引起警示教育,让更多的网站自觉的清理掉诋毁党的历史的东西,更加彻底的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针对有舆论认为,“今日头条只是提供了搜索的技术支持,自身并没有撰写诋毁污名化革命英烈文章,法律责任较小”的观点。张起淮律师认为,2018年5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了祖国和人民永远尊崇和铭记英雄烈士所作出的牺牲和风险,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社会影响,放任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权的文章在网络上传播,明显未尽到信息网络安全的管理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今年10月23日,方华清反映称其在通过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查阅新闻时意外发现,在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首页搜索栏输入相应关键词,可以检索到大量污名化革命英烈方志敏的文章。

随后,他把相关证据转交江西省弋阳县(方志敏烈士家乡)县委主要领导,同时也向江西省委宣传部领导反映情况。10月28日,方华清正式向江西省公安厅报案。

据了解,张起淮,汉族,法学硕士,教授,中国资深律师,曾工作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民航大学,社会兼职众多,现为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曾代理了大量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航空界的多个“第一案”,都是由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其也因此被称为“航空案第一律师”。

此外,他曾代理过的重大案件还有:“小肥羊”商标纠纷案、“玉林串串香”商标侵权案、“珊拉娜”商标侵权案、《秘密专机上的领袖们》著作权侵权案,著名乒乓球运动员庄则栋著作权、姓名权侵权案,跳水皇后高敏著作权、名誉权侵权案,著名童话作家杨红缨名誉权侵权案、著名编剧游江雄著作权侵权案、京剧《沙家浜》著作权侵权案,电视剧《乔家大院》《桑树湾姑娘》《都市情缘》《美丽的田野》著作权侵权案等。

捍卫党的光辉历史,责无旁贷

方华清曾发起“英雄烈士名誉侵权第一案”

据了解,近些年来,有人利用网络大肆地编造和歪曲事实真相,混淆视听,用历史虚无主义来极力地抹黑我党我军历史中的革命英烈们,企图摧毁中国人,尤其是摧毁中国年轻一代人的精神高地。

在“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5月1日施行)施行前,革命英烈方志敏长孙方华清曾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2017年1月20日,方华清以革命英烈直系亲属身份,就方志敏及其领导的红十军团牺牲将士名誉在网络上受到严重诽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4月2日下午,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第一案”进行庭前调解。作为名誉被侵害人方志敏烈士的直系亲属,方华清来到法院庭前调解现场,面对涉网上传播者徐禄飞、余香艳,全面客观地向他们介绍英烈的事迹,郑重地指出他们网络传播诋毁英烈名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此外,他又以革命英烈直系亲属后人名义,向方志敏烈士原籍地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对两名涉及参与网络传谣之人,提起追究其所应当担负的民事责任。最终,经法院征询意见,原、被告各方同意进行诉前调解。两被告向原告就在网上传播“方志敏杀害传教士”等侵害革命英烈名誉一事当面道歉并作出书面致歉声明。

2017年11月,方华清应邀出席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召开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起草座谈会并发言

值得注意的是,对方华清为革命英烈维权一事,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党建杂志、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等多家媒体均曾给予报道关注。

比如,人民日报以《道歉,是必须的!》为标题,党建杂志以《革命英烈不朽英名岂容侮辱亵渎》为标题(新华网、人民网转发),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以《清明,为英烈送上最好纪念》为标题,给予了正面报道,对方华清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中国共产党历史的行为表示赞赏。

反击历史虚无主义,时不我待

因侵害方志敏烈士名誉权,江西网友刘烈全公开致歉

近日,方华清(中)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人进行座谈,共同商讨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好《英雄烈士保护法》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诉刘烈全侵害方志敏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由刘烈全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公开致歉。2019年10月30日,人民法院报第6版刊发了刘烈全的《致歉信》。《致歉信》全文如下:

致歉信

英雄烈士是国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脊梁。2018年4月28日,我用在百度贴吧网站注册使用的账号,对当日看到的“新闻联播花6分钟的时间缅怀他——方志敏”的帖子进行回帖,回帖中使用了侮辱性语言,侵害了方志敏烈士的名誉。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我进行了教育,使我认识到方志敏同志的一生,是为民族的解放、人民的幸福,为共产主义事业英勇奋斗的一生。我非常后悔发表了诋毁方志敏烈士名誉的言论,这种言论不仅有损方志敏烈士的光辉形象,也对方志敏烈士亲属的情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更为法律所不容。现诚恳地向方志敏烈士及其亲属和社会各界公开道歉,消除恶劣影响。今后的生活中,我一定加强法制学习,遵纪守法,自觉崇尚英烈,学习英烈,传承英烈精神,捍卫英烈荣光。

刘烈全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据了解,方志敏,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漆工镇湖塘村人,中国共产党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杰出的农民运动领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和红十军团的缔造者。

2009年9月,方志敏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11个部门评选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国庆70周年群众游行中,电视剧《可爱的中国》方志敏的扮演者也登上了“中华文化”方阵彩车,该电视剧也已于今年国庆前后在央视一套及各大卫视热播。

张起淮撰文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涉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作出了详细解释。该解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做了明确界定,其中包括了信息发布、搜索引擎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这无异于在“搜索引擎”头上悬起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提到网络侵权,张起淮说,“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是必须提及的。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禧年版权法》创造了网络著作权纠纷中的“避风港规则”,即只要网络服务提供商不知道链接指向的特定对象是侵犯著作权的内容,并且在得知被链接的内容侵权,或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迅速断开链接,就可以免于承担帮助侵权责任。“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专门针对网络搜索引擎商,即它们要适用“避风港规则”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但并不存储、控制、编辑或修改链接指向网页的内容;(二)非“明知或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其核心仍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主观意图是否有过错,即是否知道被链接的对象侵权。过错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即在应当知道他人的某种行为构成侵权时,还提供实质性帮助。因此,网络搜索引擎商承担间接责任的主观要件即为“明知”或“应知”侵权。

张起淮还表示,该解释的出台,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义务的重申和强调,对能够屏蔽或拒绝出现在搜索结果列表中的涉嫌侵权网页的链接,如果搜索引擎服务商放任不管,则应当被认定为“应知”范畴。这一信息网络安全的管理义务随着搜索引擎技术的不断发展,在技术上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各搜索引擎商完全可以在系统自动搜索时,针对存在侵权可能的被链网站进行初步审查,从而避免为他人侵权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网络搜索引擎商应当为自己在信息搜索方面的过错承担间接侵权责任,也应当在技术上尽到基本的主动审查义务,不可否认这其实是基本的职业操守。

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了祖国和人民永远尊崇和铭记英雄烈士所作出的牺牲和风险,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社会影响,放任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权的文章在网络上传播,明显未尽到信息网络安全的管理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
分享 2019-11-14

16 个评论

存在者09 🤬不友善用户
手机也是应该取消的,手机上怎么会有这些东西?网络服务的供应商都应该处理掉,包括眼球。
不知这位方志敏「烈士」后代对刘仲敬先生可有耳闻?对他的言论作何感想?是不是巴不得食其肉寝其皮,想代表组织去美国诉讼一番,扬我国威,报我党恩??


https://medium.com/@LiuZhongjing/%E5%AE%87%E5%AE%99%E7%9C%9F%E7%90%86%E5%8F%8A%E5%85%B6%E5%88%9B%E5%A7%8B%E4%BA%BA-93856a0cadee
《宇宙真理及其创始人》
看到这个英雄烈士保护法就觉得好笑。真正的英雄烈士是经得起流言蜚语的,这么做反而让人以为这些所谓的“烈士”经不起历史的检验,事实上也的确如此。
并不是每一个烈士都是完人了,毛泽东过去的一些言行比如“主张湖南独立”、“感谢日本侵略”放在现在的中国都是大逆不道了,更不要说勾结外国势力苏联发动武装暴动推翻政府,做“暴徒”的行为了。
姨说过廉价七成正确:所以被匪匪高捧的,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有问题,廉价七成正确;被踩过然后有人翻案的,也基本有问题,廉价七成正确。后者的典型代表就是林昭和叶企孙。
毛泽东并不是「烈士」,他又不曾被「反动派」「杀害」,只是身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他和他的后代才有高贵的待遇。
刘晓波算烈士吗?文革中被害的人是烈士吗?8964死去的学生是烈士吗?香港为民主而牺牲的人算烈士吗?
方志敏绑架勒索并撕票杀害师达能全家是事实吧?被当时的合法政权依法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方志敏后人怎么能颠倒黑白呢。
孙悟空的后人也要起诉,为什么要两开花?简直就是污蔑孙悟空(战术后仰)
大妓院一貫造謠,大家批判的閱讀。

1924年3月,方志敏加入中共,並於次年在弋陽建立農民協會,領導農民運動。他的五叔方雨田是地主,帶頭反抗農民運動,方志敏遂帶領全村貧僱農,手拿鐵叉、鋤頭,包圍了他的大院,將其抓住。當時,方志敏的祖母和父親都為其五叔求情,但他還是堅決下令處死了方雨生。

1934年12月6日,方志敏部綁架了美國傳教士師達能和史文明夫婦,要求他們付出巨額贖金二萬元,被夫婦二人拒絕。8日早晨,達能夫婦先後被砍頭。

1935年1月,方志敏部在與國民黨交戰中戰敗,方志敏被俘。民國政府遂以謀殺達能夫婦的罪名判處其死刑,同年8月6日在南昌沙窩執行。

個人認為,就算方志敏的部隊殺了傳教士,並不一定是方志敏的主意。大家思考一下,有沒有可能方志敏是因為要學習傳教士體位這個性知識而綁架傳教士的?個人認為很有可能,20世紀三十年代是個開放的年代,傳教士體位在全世界出名,熱愛學習的方志敏採取了過激手段學習新知識,太過分了,譴責一下。
這群人只是赤匪,烈士是個中性詞,只要是為了信念死都是烈士,那麽就會出現辣麽多綠教自殺的烈士,所以説烈士的問題搞清楚了,不存在侮辱烈士,只是你侮辱了赤匪,這個説白了就是文字獄,政治犯,既然侮辱赤匪不可以,日本當然可以拜甲級戰犯,所以赤匪經常自己打臉。
这时候谁还在乎方志敏?今日头条对党国忠诚应该可以媲美华为。
这几天今日头条正在面对美国国会质询。这样的新闻显得他们好像有点独立性党国配合的演演戏。
那邓碧珊的命该谁来偿?
30米的大砍刀差点没收回来。😂
师达能夫妇应该是寻淮洲杀的。按照师达能事件和粟裕回忆录关于北上抗日先遣队这一节的时间线,师达能是在1935/12/08被红19师(师长寻淮洲)处决,而红19师直到12月10日才与方志敏的总部回合。

寻淮洲很快就在月底的谭家桥战斗中被王耀武吊打,本人阵亡,事情就死无对证了。

方志敏当时应该属于犯了错误被架空状态,否则也不会派他到"先遣队"这种标准的弃子送死单位。书呆子刘畴西,监军乐少华(邓矮子的连襟)才是事实上的主官。粟裕回忆录对这两人颇多吐槽,但基本没提方志敏起什么作用。红10军团在怀玉山的最后时刻,军团长刘畴西坚持要过一夜再走,完全不理会方志敏的命令。
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王耀武在内战会被俘虏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