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关键

前段时间,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效,一时间舆论沸沸扬扬。
    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修订了若干条款,但在我看来,关键其实就是一个:有关淫秽照片、影片传播的段落,删除了“利用计算机(电脑)”的规定,只要“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均可被处以最高15日拘留,亦可同时被罚款。最高罚款从3000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元。
    对这一条,不少媒体马上解读为“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
    然后,央视狠批媒体的解读是“误读”和“为了吸睛,用子虚乌有的‘修法亮点’挑动对立情绪,乃至营造‘人人违法’的氛围。这是设置了错误的公共议程,也在解构立法的严肃性,破坏社会法治共识。”
    那么,谁的说法正确呢?实际上,媒体的说法是正确的。
    但我必须强调,虽然媒体的说法是正确的,但其实还不够全面。
    为什么这么说呢?实际上,这次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中共的两种恶行亮了绿灯!


一、第一盏绿灯:警察通过抓“传播淫秽信息”搞创收

    要讲解这个事情,则必须对过往的事情进行回顾。
    记得大约是20年前,成都流传了一个传言,且流传甚广。
    什么传言呢?就是说某女士在将近年关的时候非常着急,因为丈夫突然消失不见了。甚至连手机也关机了。
    因为遍寻不着丈夫,所以女士就去派出所报警。
    哪知道警察不予立案,还面带神秘地告诉女士:不要着急,等过半个月,你丈夫就会回家。
    女士一看就知道有隐情,连忙追问。可警察就是坚决不说,只让女士回家等。
    半个月后,女士的丈夫果然如警察说的那样出现了。问丈夫原因,丈夫坚决不说。
    女士当然不能接受,所以后来遍寻朋友,才逐渐了解到了真相:警察为了搞创收,给自己的丈夫来了个钓鱼执法!
    事情是这样的。
    在当时,每个警察都有创收任务。也就是寻找各种理由,来进行罚款。
    但罚款的理由不好找,所以到了年关附近,就有很多警察的创收任务没完成。而完不成创收任务,那么就要扣奖金。
    须知,警察的奖金远比基本工资高。至少在中国大陆是这样的。
    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年关附近,老是有大量的警察四处活动,目的就是为了找理由进行罚款。俗称“找过年钱”。
    但别人不是傻子,不会有事没事主动干违法的事情。特别是在年关附近,大家都知道警察在找过年钱,都非常小心。结果,过年钱不好找啊!
    那怎么办呢?于是一些警察就想到了钓鱼执法。这就是年关附近钓鱼执法非常严重的原因。
    而具体到女士的丈夫失踪事件上,则是这样的。
    女士的丈夫有一爱好,就是嫖娼。当然肯定是瞒着女士去的。自然,那位经常接待他的妓女就有他的手机号码。
    年关将近,有些警察的创收任务还没能完成,所以就打起了钓鱼执法的主意。而这主意,就打到了那个妓女头上。
    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大陆不管是卖淫还是嫖娼,那都是违法的。所以警察就准备抓嫖娼。也就是拘留15天,关键是罚款5000元。
    辖区内哪个女人是妓女,警察当然是门清的,所以就找到了那位妓女头上,要她配合抓嫖客。
    但那个妓女不傻。如果配合警察抓嫖客,那以后哪个嫖客还敢照顾她的生意?所以,该妓女肯定是不答应的。
    不答应没关系,警察马上把妓女抓进去拘留,因为卖淫是非法的。
    虽然其实根本没能抓到现行,但中国大陆又不是法治社会,警察抓妓女也不需要抓现行。只要大家知道她是妓女,那就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抓的。这也是妓女非常怕警察的原因。
    但那个妓女还是不答应。于是,就上刑了,毕竟中国大陆不是法治社会嘛。
    具体讲,就是用手铐把妓女的一只手铐住,然后另一头铐在高高的东西上面,比如水管、煤气管、树枝、门框。总之,就是强行让妓女始终维持一个踮着脚才能勉强站立的非常难受的姿势。最多30分钟,妓女就得投降,答应配合。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妓女打电话,把嫖客一个一个地骗来。据说是什么“年终大酬宾”。我理解可能是嫖资打折,要不就是“加量不加价”。
    抓一个嫖客就是5000元的罚款,一直到创收任务完成,警察才放过那个妓女。
    而女士的丈夫,就是中招的嫖客之一。
    请大家看一看,这就是中国大陆所谓的法制!
    而为了加强说服力,我再举一个例子。这事情好象全国很多人都知道,只是时间比较久远罢了。
    事情发生的时间似乎是2010年之前,地点似乎是上海市。具体的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了。
    话说有一对外地夫妻,到当地打工。而在打工之余,两人大约是为了促进激情,就搞了一些色情片来看。
    正看得起劲,突然一群人破门而入,当场抓住夫妻俩!
    但破门而入的并非匪徒。不过传言有分歧,一说是城管,一说是警察。但不管是什么人,肯定是当地的执法部门。
    那执法部门冲进别人租住的房子做什么呢?说是抓“传播淫秽照片、影像”!
    后来我听说,实际最初定的是抓“卖淫嫖娼”,因为那样的罚款金额更高。
    哪知道那对夫妻证照齐全,卖淫嫖娼的帽子扣不上,所以后来才改成“传播淫秽照片、影像”的。
    可人家夫妻俩在家中看,又没有到处传播,这“传播”从何说起?
    但当地执法部门坚决要按照那个罪名来进行处罚,关键是要进行罚款,或者说进行创收,不然就白忙活了。
    执法部门这么一乱来,那对夫妻自然不服,所以就四处投诉,包括舆论界。这才导致此事的广为传播。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对中国大陆的所谓法制有了更深刻的领悟呢?
    当然,我想大家也看出来了,不管是对嫖客搞钓鱼执法,还是冲进别人的房子里去抓“传播淫秽照片、影像”,其中都有一个关键,那就是创收!
    所谓的创收,其实就是中共腐败很重要的一种表现形式。
    创收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正常税收之外的额外收入。但政府要那么多收入做什么呢?当然是为了方便各级官僚捞钱了。
    所以,习近平当年讲反腐,我是一个字没信:你倒是先把创收这种最明显的腐败问题给解决了啊。连创收都不取消,讲反腐真的是一点诚意都没有!
    可能有人要说,现在似乎创收已经没有过去那么严重了。
    确实没过去那么严重了,但那是有原因的。原因就是房地产。
    中国大陆的房地产的本质,我想大家都懂。即使过去不懂,现在也应当懂了。无非就是本来只值20万的房子,硬是卖100万,甚至是200万!
    虽说政府没有拿到其中全部的利益,但至少拿到了大部分。其中土地出让金是大头,还有若干税收。
    因为从房地产中获得了超量的收入,所以相对来说,后来政府在搞创收方面就没有过去那么凶残了。
    但请注意,仅仅只是没有过去那么凶残,而并不是停止了。
    最明显的就是交警,到处搞罚款,甚至都冲封闭的高速公路上去了!
    而更重要的是,现在房地产事实上已经完蛋了。没有了房地产提供的那种超量的收入,政府收入必然少了一大截。
    指望权贵和官员勤简节约是不现实的。既然房地产完蛋了,他们自然就想找补回来。于是,又开始大搞创收了。
    最开始,有些地方想恢复农业税。结果被中共中央给制止了。原因也不复杂,农民本来就穷,恢复农业税等于是在鹭鸶腿上劈精肉,收益小,影响坏,不划算。
    然后,就是司机,因为交警的创收任务明显加重。于是交警也变得非常“忙碌”,到处给司机们帖罚款单。
    但交警的“忙碌”根本弥补不了房地产完蛋所带来的收入减少,于是,更多的创收项目“入围”。基本上都是罚款。
    其中最著名的,可能要算所谓的“远洋捕捞”了。
    这里必须说一下“远洋”一词的来历。
    “远洋捕捞”的主要对象就是企业主。但这其中又有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企业与当地的经济联系密切,也与就业密切相关。地方政府很显然不会允许警察如此祸害本地企业主。所以,通常是不能对本地的企业主下手的。既然不能对本地的企业主下手,那么就对外地企业主下手好了。
    总之,就是只能祸害别的地方,不准祸害本地。这其实就是“远洋”一词的来源。
    很显然,执行“远洋捕捞”的警方必然与企业所在地政府之间存在巨大的矛盾。而当地政府也要求当地警方想办法保护本地企业主。但这种保护其实是很难的,因为防不胜防。
    外地警方只需要派遣几个便衣警察,驾车偷偷潜入,然后把企业主一绑塞进车里,再然后快速脱离。当地警方一点办法都没有。
    只是这套路,怎么看着像绑匪呢?
    等人绑到了外地,然后就是罗列罪名。最关键的是要罚款,重重地罚。如果不重重地罚,哪里来的创收?
    但“远洋捕捞”固然能搞到大量的金钱,却容易引发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而更重要的是,“远洋捕捞”非常破坏经济。而当前,经济衰退严重,中共正在拼命保经济!
    所以有传闻称,中共中央已经给各地打招呼,不准再搞“远洋捕捞”了。就是不知道传闻是不是真的?
    那么,不搞“远洋捕捞”了,钱从哪里来呢?
    这不是就有了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么?逮住一个“传播淫秽信息”,5000元!
    可能有人要说了央视不是说了,这是“误读”了么?
    没有什么“误读”!有网友指出“夫妻情侣互发私密照不会轻易被追责”这种说法就有明显的问题,“不会被轻易追责,也就是承认了可能会被追责了!”
    可能有人还不明白,所以我详细解释一下。
    只要有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手,那就是绿灯已经亮起。而具体执行不执行,则由警方自行掌握。
    当社会反映强烈,怨言四起的时候,警方就暂时不执行,也就是不搞这门创收。
    但反映也好,怨言也罢,都是不可能持久的。等过段时间,大家不再关注这个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开始执行了。也就是可以开始这门创收生意了。
    总之,只要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警方就可以收放自如。想搞就搞,想不搞就不搞。这就是专制主义的一大特色!

    但我必须强调,通过所谓的“传播淫秽信息”搞创收的事情,仅仅只是顺势而为,那不是中共修改法律的主要目的。中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信息的传播!
    这就涉及到第二盏绿灯了。

二、第二盏绿灯:通过监控点对点通信来控制信息传播

    其实请大家想一想,如果真有人通过点对点的通信方式传播淫秽信息,会有人去告发吗?
    别人敢那么做,必然是确信收信方就算是不能接受淫秽信息,但至少不至于去告发。
    夫妻之间会告发吗?
    情侣之间会告发吗?
    两个有共同“爱好”的男人之间,会告发吗?
    我不是说绝对不会。但我同样肯定,这样的事情绝对很少发生的。
    既然很少发生,那么警察要如何以“传播淫秽信息”去搞创收呢?那不成了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了吗?
    中共才不会干那种事情呢。
    没有人告发不要紧,中共可以利用AI技术,来监视每一个人的通信,包括点对点的通信!
    要说清楚这事情,我必须从头讲起。
    中共经常干各种很恶劣的事情。受害者在政府那里求告无门,所以自然要到网络上去述苦。这就必然导致中共的各种负面信息广为流传。
    于是,中共的各种“防民之口”的手段自然就应运而生了。其中,手机实名制就是最重要的一项。
    莫名其妙地搞手机实名制,那总得有个理由吧?
    需要理由,中共自然就会主动制造理由,那就是电信诈骗大案。具体讲,就是骗子由中共特工扮演,受骗者同样由中共特工扮演。一个愿意骗,另一个拼命要被骗,配合默契。然后以此为理由,中共就可以强制实行手机实名制了。
    当然,我不是说所有的电信诈骗大案都是中共派人演的。但请大家想一想,那些金额巨大、骗术低劣的电信诈骗大案,是真实的吗?
    须知,对于巨额金钱的流动,各国警方都是很警惕的,而银行也通常会给予额外的关注。所以如果真的进行巨大金额的诈骗,一不小心,就很可能导致资金冻结。在资金冻结之后,警方还可以顺藤摸瓜抓住骗子。
    骗子脑子让驴给踢了,才会去做下大案!
    可能有读者要问,那怎么才能不引起警方和银行的注意呢?小额多批嘛。小额的资金流动太多太多,警方和银行根本就没有那个精力去管。这才是最安全的电信诈骗方式!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应当明白了吧?中共宣传的那些电信诈骗大案,要么是子虚乌有的,要么是中共自导自演的!
    只要宣扬一番电信诈骗大案,不管别人信不信,反正中共自己是信了。接下来自然就是以此为理由,强制实行手机实名制。
    但实行手机实名制仅仅只是第一步。第二步则是强制各种网络运用必须使用手机进行注册。这就把网络上的身份与个人身份绑定了。
    最后,自然就是谁在网络上发布对中共不利的信息,就恐吓谁。
    可能有人已经注意到了,我用的是“恐吓”,而不是“逮捕”。为什么呢?
    因为虽然中共非常想把传播对自身不利言论的人逮捕,但实际上很少能真正做到。
    可能有朋友不明白,那么我举一个例子。比如,政府在某地强拆某钉子户,然后拆迁队殴打了钉子户。而有人拍下了视频发到网上。
    再然后,有人转发了视频,从而导致恶劣影响的扩散。
    很显然,中共是非常不爽这种拍摄、发布和转发行为的,也是非常想逮捕这样的人的。
    但结果呢?一般也就是删帖、禁言,或者封号。严重点的,无非就是派警察啊,又或者是黑社会,去威胁一下别人而已。
    为什么不逮捕呢?因为即使是依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那样的行为也并不违法!
    强拆是事实,拆迁队打人也是事实,那么别人拍摄、发布和传播的就是事实。
    而那样的事情本身又不是什么国家机密。所以,虽然中共非常不爽,但也确实不能把别人怎么样。
    实际上,甚至社交平台删除他人的发言,禁言,甚至是封号的行为,反倒是违法的。只不过因为有中共撑腰,所以虽然违法,其实受害者也不能把社交平台给怎么样。
    不过,虽然不能把别人怎么样,但删帖,禁言,封号等手段确实有效阻断了信息的传播。
    面对中共这种非法的信息阻断手段,于是,一种新型信息传播方式,就得到了大规模的运用。
    谁没有几个亲戚朋友?既然有亲戚朋友,那么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就必然很容易形成通信网络。
    而中国大陆有14亿人。虽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通信网络,但起码大多数人是有的。这样一来,网络联网络,就形成了一个很庞大的私人信息传播网络。这样的信息传播网络,我称其为“私网”。
    这其实并不是新诞生的信息传播方式。这种信息传播方式早就存在了,只是过去不太常用而已。但当中共开始大规模阻断信息传播之后,这种信息传播方式终于“转正”,成为了常规信息传播方式。
    很明显,私网是专制主义制度下的特产,是人民对统治者的一种无声的抗议!
    中共当然非常想打击私网,但最初实际效果很不理想。为什么呢?
    私网的缺点是信息传播缓慢,因为始终是点对点的通信方式,且基本是人工操作。但优点也很明显。
    一个,是私网具有高度的隐蔽性。
    由于私网的信息传播方式完全是私人性质的,并不需要公开,所以私网必然天然具有信息传播的高度隐蔽性。
    这就有可能造成一种结果,那就是一个对中共很不利的信息在私网中传播了很长时间,而中共的对内情报机构却根本不知道!
    而另一个,则是私网在信息传播中存在法律责任的分散性。
    私网中传播的信息当然是各种各样的。自然其中难免会夹杂着可以被中共定罪的信息。
    在过去,谁发布了足以定罪的信息,那么中共自然可以惩罚谁。但在私网中,却不是这样的。
    比如,1人可以传播给5人,5人传播给25人,25人传播给125人,125人传播给625人,等等。所以别看私网上的信息传播缓慢,但如果不管它,任其慢慢传播,迟早让全世界都知道!
    信息传播得很广,影响自然也就很大。但请注意,其实其中每一个传播者应当负担的法律责任其实都是很小的。
    为什么呢?因为对每一个传播者来说,他不过是将信息传播给了最亲密的5个人。这自然不能算是广泛传播。说是私下讨论也不为过。
    很显然,私下讨论与广泛传播在法律责任方面必然是存在巨大差距的。
    但究竟为什么会如此呢?因为总的法律责任虽有可能很大,但却被广大信息传播者所共同分担,结果每人实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实很小。
    所以一般来说,即使中共发现了私网中的信息传播者,其实也不能把别人怎么样。这自然就达不到杀鸡骇猴的目的了。
    实际上,正因为不能杀鸡骇猴,所以哪怕有人因为在私网中传播信息而被警方发现,但一般也就是停止继续传播罢了。而同时,信息依然还在以固有的速度在私网中继续传播。由别人来完成!
    于是,在阻断了广为传播的信息传播渠道之后,中共面对的就是私网这么个新型的,无法对信息传播者进行重处的信息传播方式。中共是相当的头疼!
    所以,中共迫切需要控制私网的信息传播,也就是继续“防民之口”。
    但这事情处理起来很麻烦。
    私网是非常庞大的。就算雇佣再多的警察,也是没办法进行全面监视的。最多,也就是对若干比较著名的人物进行监视,比如公知、著名记者、网红、维权人士、社会活动家,等等。而对其他人,警方基本只能放任自流了。
    但就在这个当口,AI技术高速发展,开始实用化了。所以,我也不得不加个塞,讨论一下H200芯片的问题。
    英伟达的黄仁勋为了向中共出口H200,在华盛顿大肆游说,而特朗普亦批准了。老实说,这二位的做法是狠狠坑了中国人一把。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有了先进的H200芯片,中共在监视点对点的通信方面,也就是在监视私网方面,就有了王牌,从而一举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
    虽说购买H200芯片需要很多钱,训练AI需要很多时间,还需要支付很多电费,但只要是钱能解决的问题,那对中共来说就不是问题。
    对于中国人的养老金,中共总是缺钱的,老是想办法进行克扣。但对于维稳项目,中共基本不缺钱。更何况是能够有效阻断私网信息传播的手段?
    不仅是私网的问题,甚至是对“翻墙”软件,AI技术的大发展亦能造成巨大的伤害。在可以预期的未来,“翻墙”必然会变得越来越困难。
    所以我才说,这二位把中国人给坑了。
    但是,这二位可并不仅仅坑了中国人。
    获得H200芯片之后,中共必然能极大地推动其新武器的研发。这就威胁到美军的技术优势。这事情甚至美国国会和共和党内部都存在巨大争议。而特朗普先生是美国总统,而不仅仅只是个地产商。
    获得H200芯片之后,中共必然能极大地推动其AI芯片的研发。而一旦中共研发出先进AI芯片,威胁到的自然是英伟达在AI芯片方面的霸主地位。而黄先生正是英伟达的CEO。
    虽然绝对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我必须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某些论断还是正确的,比如:资本的特点,就是趋利而短视!
    简单讲完H200芯片的事情,再回到私网的问题。
    实际上,就算发现有人在私网中传播对中共不利的信息,很多时候也只能进行阻截,而没法进行处罚。因为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确实很小。
    于是,警方就迫切需要人为制造犯法点,以进行处罚,也就是杀鸡骇猴。
    如何制造犯法点呢?比如,某人经常传播各种对中共不利的信息,但警方又确实无法进行处理,所以只能长期进行监视。
    然后某日,那人通过网络给自己的女友发了一幅私秘照。警方马上如获至宝,把他抓起来,罪名是“传播淫秽信息”,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现在,大家应当知道“传播淫秽信息”这一条的“妙用”了吧?

    讲到这里,我想大家应当意识到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传播淫秽信息”的用处了:
    1、监视私网中的信息传播,如果多次发现有人传播对中共不利的信息,就要找借口收拾那人。比如,只要发现那人曾经传播过疑似“淫秽信息”,那么就用“传播淫秽信息”的罪名进行处罚,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2、对私网进行长期监视,必然会截获大量的信息。不利中共的信息当然要收集,而涉嫌“淫秽信息”自然也要收集。
    收集前者好理解,那么收集后者的目的是什么呢?那当然就是为了创收。罚一个,就是5000元。
    在“防民之口”之余还能大搞创收,这买卖做得!

    本来,这篇文章到这里就应当结束了的。
    但私网确实通常与“翻墙”软件密切相连接。比如从外界了解信息,再比如向外界发布信息。正因为私网与“翻墙”软件的联系如此密切,所以我这里再讲一下使用“翻墙”软件的问题。


三、使用“翻墙”软件并不违法

    可能有人要惊讶了,怎么使用“翻墙”软件会不违法呢?
    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而这种误区则始于中共的严密宣传。但误区总归不是事实。
    我先举一个例,很可能大多数读者都知道。
    在外交部组织的某次记者会上,有记者问了一个问题。原文记不得了,大体上意思是这样的:请问,中国人访问X(推特)等外国社交平台是否违法?外交部发言人的回答是不违法。
    可能有读者要奇怪了,外交部发言人怎么敢那么说呢?实际上不是他想那么说,而是不得不那么说。
    因为阻止大家访问那些外国社交平台的,是中共搞的长城防火墙。而长城防火墙虽然确实存在,但这种东西本身处于灰色地带,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也就是属于传说当中的“可做不可说”的事物。
    当然,更重要的是,外交部发言人一旦说中国人访问外国社交平台是违法行为,那么,外国政府就可以依照这个逻辑来切断中国网络平台母公司与外国网络平台子公司的联系,因为这种联系已经被中共自己给定为“非法”了。
    不仅如此,外国政府肯定不会将这种“违法”仅仅限制于有限的几家网络平台公司,而是会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展。至于扩展到什么程度,自然是需要综合考虑的。结果,就是很容易造成惨重损失!
    所以,外交部发言人只能硬着头皮说不违法。否则,习近平迟早收拾他!
    事实上,如果外交部发言人硬要说那是违法行为,其实还会造成逻辑悖论。因为中共肯定没法在阻止外国人与外部网络的联系,和拉动外资投资之间,取得平衡。只不过考虑到中共经常不讲道理,说了也是白说,所以我这里就不浪费笔墨了。
    讲完中国人访问X(推特)等外国社交平台不违法,那么很容易推导出,使用“翻墙”软件也不违法。因为长城防火墙的存在,访问外国社交平台是必然要使用“翻墙”软件的。访问外国社交平台不违法,自然使用“翻墙”软件也就不违法了!
    可能有读者还是觉得不可思义。但这方面其实早有先例的。只是大家可能没有注意到而已。
    什么先例呢?比如,那些著名的维权人士,著名记者,社会活动家,还有一些异议人士,就经常在外国社交平台上发言,比如X(推特)。
    这些人身边经常是有国保或政保人员“陪同”的。怎么没见他们禁止其使用“翻墙”软件呢?
    其实,那些人倒是想禁止,但不能啊。
    那样的人士,既然敢做让中共不爽的事情,自然就不怕国保、政保人员。然后,这样的人士又通常熟悉法律,非常清楚根本就不存在禁止使用外国社交平台的法律。
    不怕,还懂法,结果国保、政保也就不能禁止他们使用“翻墙”软件,自然也就无法阻止他们在外国社交平台上发言了。
    可能有人要问:既然不违法,那么传闻当中那种因为使用“翻墙”软件而被警方拘留并罚款的例子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事情我其实也听说过。据分析,受害者之所以会被以使用“翻墙”软件的罪名进行处罚,实际上跟受害者自身有很大关系。
    受害者要么胆小,一见警察就怂了。既然自己先怂了,自然警察就可以顶格处理,因为受害者根本没有质疑警方的违法行为。
    要么,就是受害者不懂法。不懂法,自然就无法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总之,只要有胆量质疑警方的处罚决定,并且懂得法律,使用“翻墙”软件其实就不是非法行为。
    当然,我也必须强调,虽然使用“翻墙”软件不违法,但一旦警方知道了,就会被记“小本本”。特别是体制内的人,一旦被警方记“小本本”,那可是要影响前程的。所以,虽然确实不违法,但最好还是偷偷用,不要公开用。
    另外,我还要强调,虽然使用“翻墙”软件不违法,但访问有些网站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中确实是违法的。
    比如,我就听说,有人因为经常使用不安全的“翻墙”软件,所以早就被警方盯上了。
    但虽然盯上了,警方拿他其实是没办法的。
    哪知道,某日他在闲暇之余访问了一下外国色情网站,于是,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所以,我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在使用“翻墙”软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两点。
    1、一定不要使用国产“翻墙”软件。因为有些国产“翻墙”软件的存在,本身其实就是警方在搞钓鱼执法。
    最安全的做法还是使用外国的,而且必须是著名的“翻墙”软件。
    2、使用“翻墙”软件之后,就一定要干正事,不要去访问其他不必要的网站,比如色情网站。
    总之,不要冒不必要的风险!

                                                  穿越时空的凝视
                                                  2026年01月17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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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评论

共匪确实是给军警宪特中的党警给政策了,
让党警自己去找食, 自带干粮报效共匪政权.

政策是一回事, 而共匪法律则是另一件事.

例如 wiki/孙志刚案 使得影帝温家宝 2003年6月发国务院令,
同年8月收容遣送被废止, 但是党警以暂住证、非法同居罚款仍普遍持续到2010年.

也就是有的政策是上层匪对下层匪的 "福利" 落实与否, 端看下层是否受益.
而共匪法律始终是人治不是法治, 公检法司每个环节都有无责任插手的开口.

一个党警放弃升迁大肆罚款捞钱的话, 除非经常打到上司与同事的金主否则不会被管束.
当上片警蹬车上班, 一年后开个四十万以上新车上班的党警大有人在.
穿越哥出品必属精品
已隐藏
我感觉你说的所谓传播那些中共的负面消息同样也可以违法吧,比如算个传播谣言,或者算个寻衅滋事。中共的口袋罪那么多,总有一款适合镇压刁民们的,大不了危害国家安全罪都行。
你说得好像所有中共不允许的“违法犯罪”都是在“反共”一样。你说的这些密门偏方,不过只是为自己赚黑钱的违法犯罪。如果都是用来反共的,中共早就倒台了。
要说什么最对中共不利,那肯定是郭总统的光荣事迹;但是你见中共害怕郭文贵做的宣传了吗?根本不怕。甚至有传言“习近平利用郭文贵揭露王岐山来间接获利”。
有些违法的东西是反共,有些违法的东西直接就是反人类。你能区分出反共和反人类的区别吗?如果不能,那你关于普遍道德的水平还远远不如ISIS靠谱。
作者说的那种创收的搞法很多地方都在搞。尤其现在房地产完蛋之后,那花样真的是相当之多。总之就是找个理由来罚款。
黄仁勋拼命销售H200给中共,这是实在是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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