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探究香港警察制度問題的根本原因-殖民地式管治的延續
用簡單的話說就是香港警察在皇家時代 都並不是如同美國警察/日本警察/英國當地警察一樣. 香港皇家警察本質上殖民地警察,或者說是比佔領區警察好一點點,而非真正的公僕警察.
那麼殖民地警察有什麼特點?
1.警民關係並不密切:
英國人政府對華人既不信任,但又不了解.所以對皇家警察的定位是他們是本質上和華人市民分割開的,他們並不想看見華人居民和警察關係太密切,但同時又要任用了解華人社會的警察來處理前線事務. 總體來說香港警民關係從來都不密切,人民也許有段時間覺得警民一家親,但警察從來沒覺得警民一家親,這是政府刻意製造的效果.而在雙十/67暴動中可以看見,警察對無論左派或右派的鎮壓都毫不手軟,因為警察從來沒把自己和普通香港居民(無論左右派)混為一談.
香港警察從來都不是和香港人站在一條船上的,他們在港英時代當港英統治華人的工具,然後很容易拿英國國籍移民.
當然香港人[過客心態]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但在這裡不詳細討論.
2.警例/法例的殖民地色彩
香港也許是全世界少有的發達地區要求市民必須隨身帶身份證出街;警察有權隨時向任何人搜身;暴動罪坐十年牢;以及有非法集結罪/遊蕩罪等定罪門檻極低的罪行. 這些所有法例的目的都只有2個:抓偷渡客+阻止華人(無論左右)利用人口比例在香港暴力革命奪權.但在偷渡和左右派暴動幾乎絕跡後,這些法例仍舊被保留.某程度上這些都是嚴重侵犯人權的佔領區式法例.
3.行政吸納政治......有時候還吸納了流氓
這個詞簡單的意思就是:當社會有政治問題時(有時候是治安問題),政府就把這些政治力量用行政收段招安,可以是公務員高薪鐵飯碗;可以是分點給政治權力那些華人有錢人. 總而言之這些政治力量最後都也消磨掉了,給點甜頭把對體制不滿的人變成維護體系的既得利益者.雖然這人也會影響政府,但這個模式本質上是獨裁的,是政府主動選擇諮詢+接納,而非民主地被動接收民意的產物.
至於警察...很簡單的說,就是社會上有很多流氓,於是警察擴招把一部份流氓消化掉去鎮壓另一批流氓.港英在70年代玩這個模式差點玩脫了,警察系統不但沒有把流氓消化掉還差點被流氓同化了.所以這套模式的問題在於人員質素.
4.對上負責制
民主國家的負責制是這樣子的: 市民對警察/行政負責(交稅/遵守法例);警察/行政對議會負責;然後議會對選民負責.
殖民地的負責制是市民對警察/行政負責(交稅/遵守法例);警察/行政對宗主國負責.
雖然香港總督的自主權比直布羅陀/福克蘭群島要大,但本質上還是一個倫敦委任的殖民地總督,港督需要對其負責的不是香港市民而是英國政府,而英國政府又要對議會對英國選民負責.
所以說香港人的生活是被英國選民所決定的. 幸好英國是文明國家,他們在香港有賺錢能力的時候亦不介意為香港發展民生(用香港賺的錢),所以英國在管治香港時候也要顧及普世價值. 假如是皇家港警把人扔下樓?英國選民會關注,議會會嚴肅處理這件事,然後港督會被炒.
那麼這個系統的問題出在哪裡? 不就是宗主國從認同普世價值的英國變成中共國了嗎?
最後.所以不要比香港警察和美國警察/日本警察/英國當地警察比, 香港警察可以被看成佔領區警察+憲兵.從英屬時代到中屬時代都一樣.
那麼殖民地警察有什麼特點?
1.警民關係並不密切:
英國人政府對華人既不信任,但又不了解.所以對皇家警察的定位是他們是本質上和華人市民分割開的,他們並不想看見華人居民和警察關係太密切,但同時又要任用了解華人社會的警察來處理前線事務. 總體來說香港警民關係從來都不密切,人民也許有段時間覺得警民一家親,但警察從來沒覺得警民一家親,這是政府刻意製造的效果.而在雙十/67暴動中可以看見,警察對無論左派或右派的鎮壓都毫不手軟,因為警察從來沒把自己和普通香港居民(無論左右派)混為一談.
香港警察從來都不是和香港人站在一條船上的,他們在港英時代當港英統治華人的工具,然後很容易拿英國國籍移民.
當然香港人[過客心態]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但在這裡不詳細討論.
2.警例/法例的殖民地色彩
香港也許是全世界少有的發達地區要求市民必須隨身帶身份證出街;警察有權隨時向任何人搜身;暴動罪坐十年牢;以及有非法集結罪/遊蕩罪等定罪門檻極低的罪行. 這些所有法例的目的都只有2個:抓偷渡客+阻止華人(無論左右)利用人口比例在香港暴力革命奪權.但在偷渡和左右派暴動幾乎絕跡後,這些法例仍舊被保留.某程度上這些都是嚴重侵犯人權的佔領區式法例.
3.行政吸納政治......有時候還吸納了流氓
這個詞簡單的意思就是:當社會有政治問題時(有時候是治安問題),政府就把這些政治力量用行政收段招安,可以是公務員高薪鐵飯碗;可以是分點給政治權力那些華人有錢人. 總而言之這些政治力量最後都也消磨掉了,給點甜頭把對體制不滿的人變成維護體系的既得利益者.雖然這人也會影響政府,但這個模式本質上是獨裁的,是政府主動選擇諮詢+接納,而非民主地被動接收民意的產物.
至於警察...很簡單的說,就是社會上有很多流氓,於是警察擴招把一部份流氓消化掉去鎮壓另一批流氓.港英在70年代玩這個模式差點玩脫了,警察系統不但沒有把流氓消化掉還差點被流氓同化了.所以這套模式的問題在於人員質素.
4.對上負責制
民主國家的負責制是這樣子的: 市民對警察/行政負責(交稅/遵守法例);警察/行政對議會負責;然後議會對選民負責.
殖民地的負責制是市民對警察/行政負責(交稅/遵守法例);警察/行政對宗主國負責.
雖然香港總督的自主權比直布羅陀/福克蘭群島要大,但本質上還是一個倫敦委任的殖民地總督,港督需要對其負責的不是香港市民而是英國政府,而英國政府又要對議會對英國選民負責.
所以說香港人的生活是被英國選民所決定的. 幸好英國是文明國家,他們在香港有賺錢能力的時候亦不介意為香港發展民生(用香港賺的錢),所以英國在管治香港時候也要顧及普世價值. 假如是皇家港警把人扔下樓?英國選民會關注,議會會嚴肅處理這件事,然後港督會被炒.
那麼這個系統的問題出在哪裡? 不就是宗主國從認同普世價值的英國變成中共國了嗎?
最後.所以不要比香港警察和美國警察/日本警察/英國當地警察比, 香港警察可以被看成佔領區警察+憲兵.從英屬時代到中屬時代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