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民法典草案保留离婚冷静期、删除伪造证件结婚无效的条款?

民法典草案最新修改中,保留离婚冷静期的条款:

在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之后的三十天内,如其中一方申请撤回,民政局就不会颁发离婚证;在30天冷静期之后再30天内,其中一方不去领结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同时本次修改中删除了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的方式无效的规定。

葱友们怎么看待这两则修改?以及这会对今后的婚姻和生育状况有什么影响?
怎么会有影响?古代根本没有婚姻法影响古人娶妻生子,传宗接代了吗?
婚姻关系终究是两个人感情上的事情,只有在在中共国婚姻变成爱情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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