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區議員鄭麗琼香港狗差逮捕?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琼昨日(26日)被警方以觸犯「具煽動意圖」罪拘捕。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今早(27日)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提到,該條例政治檢控意味重,其字面解釋廣泛,市民批評社會事件時,亦有機會誤墮法網。如該條例帶到法庭,幾乎肯定會被裁定違反人權,甚至帶到終審法院審理,引起其他政治風波。

陳文敏表示,《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及第 10 條「具煽動意圖」罪一直受爭議,因其範圍大,屬政治檢控。條例當中提及「引起女皇陛下(97年後以中央政府概念取代)子民間或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陳文敏認為字面解釋廣泛,字面未有包含暴力傾向或宣傳暴力,「咩叫不滿呢,我哋日日都有(不滿),係咪已經觸犯咗?」

他又指「具煽動意圖」罪有別於一般刑事罪行,其意圖是「客觀意圖」,當中政治檢控意味重,即當中沒有實際行動,一些對社會事件的批評、集會中較感性的發言,也被包括在條例範圍內,違背《基本法》中的言論自由。如有其他罪行可作檢控,政府一般避免使用具爭議性的條例,惟他稱:「正常政府運作下唔會,但依家政府做嘅嘢出人意表」。

過往法律界對「具煽動意圖」罪批評甚多,陳文敏稱當中涉及人權法,相信政府不會無端將條文帶到法院,引爆政府計時炸彈,「法庭基本肯定會話違反人權,肯定唔會淨係初級法院(審理),一定會帶到去終審法院,點審都會引起其他政治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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