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是否該爲羣體身分而承擔責任?

相似的問題:
集體身分是否可作爲向一個人問責的根據?
抽象集體的統計規律是否是具體事物行爲的原因?
具象個體的行爲是因爲心懷某個動機而做出的,還是因爲服從了其所屬集體的統計規律才做出的?

具體一點的舉例:
例1  「因爲xxx是支那人,所以ooo。」(屬於 訴諸人身 毫無疑問)。

但對於
例2  「因爲支那人德行差,而xxx是支那人,所以ooo」是否合宜?
例3  「因爲支那人大多德行差,所以xxx作爲支那人來說,ooo並不奇怪」是否合宜?
搏击俱乐部 “应该是某人小号”——江泽民,2020.4.8.
具体群体具体分析

尤其要看加入这个群体是不是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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