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台湾通过国民法官法?

立法院临时会经过约35小时、近400次逐条表决审查,今天上午通过“国民法官法”立法。

关于适用《国民法官法》的案件类型,三读条文明定,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的案件外,经检察官提起公诉且由地方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包括所犯最轻本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者,应行国民参与审判。

未来《国民法官法》实施后,台湾司法体系将会有“参审制”,由专业法官3人及国民法官6人共同组成国民法官法庭,共同进行审判。

预计自2023年起,年满23岁、有高中学历的民众,就有机会成为国民法官,与专业法官共同审判特定案件,决定刑期和有罪与否。

被遴选为国民法官的民众,就有义务参与审判,无故不出庭将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下罚锾,万一被选上后遇重大事故,无法继续担任,由备位的国民法官递补。

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现仍缓刑期内或者期满未满两年、褫夺公权尚未复权、受监护或辅助宣告、破产宣告尚未复权等情形,不得被选任。职业别则限制总统、副总统、政党党工、现役军人、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或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及格人员等,不得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

民众也可以拒绝出任。年满70岁以上、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学校的师生、执行有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之虞等情形、因生活、工作、家庭的重大需要等,致执行国民法官职务显有困难,可以拒绝出任。

此外,如果有事实足认行国民参与审判有难期公正之虞,或是有案件情节繁杂或需高度专业知识等情形,法院得依职权或当事人、辩护人、辅佐人的声请,听取他们的意见后,裁定不进行国民审判。

审判时,关于有罪的认定、是否需要处以死刑,须获得法官和国民法官三分之二以上的共识。关于科刑事项评议,即要判被告多久的刑期,条文规定,须获得法官和国民法官过半以上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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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實際上有太多問題,各種不合時而的法律,條文太多灰色地帶,法官的權力過大等 雖然說是法制國家,但實際各種領域都充滿人治的色彩

台灣民眾早已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法官的地位在民眾心中都快要變成妓女

要是再不進行改革,民眾對於法治意識將會愈來愈薄弱。我是希望將來台灣司法系統能漸漸接近歐美國家,否則落後的司法系統對於整個社會都是有害的。
a45298 熱愛自由的人們,就該互相照顧。
國民法官制度是民眾多年來的期望,也是司法改革的重大改革里程碑,對司法制度是歷史性的一刻,很高興蔡總統說過的允諾,再艱難她都會去執行。

藉由國民和專業法官一起審理法案、討論要件,而後共同做出判決決定,隨機抽選的國民法官加入,可以帶來多元的人生經驗與想法,協助讓判決結果更「接地氣」,不再常常背離社會民眾對部分案件判決的觀感。
這個看人民的素質.....要是哪天大部分台灣人的邏輯都有問題就....
建議台灣注重中小學教育以及人民素質。


至於為什麼民進黨的民調“人民大部分支持參審制”,跟民間團體民調結果不同(大部分支持陪審制),兩個民調完全不一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

現在的國民法官好像是陪審參審混合制,接下來就是要實際觀察效果如何,會不會有漏洞之類的。
算是司法改革的一小步吧
畢竟是歐美法律的拼裝車,缺點肯定有,可能要一段時間才看地出來
個人是比較擔心跟政治有關的判決上可能效果會很差,畢竟台灣社會這幾年被撕裂得相當嚴重
而且這種制度對台灣人的法學素養要求應該滿高的
看看那個鄉愿的館長還有多少粉,個人認為這條路會非常難走
希望能撐得下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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