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台灣9/3將實施的"愛奇藝條款",中資影音平台禁止來台"?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8185008.aspx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吳家豪台北18日電)為防止愛奇藝以及騰訊等大陸地區OTT來台,經濟部正式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預告期滿後,將於9月3日正式上路。
在台灣代理愛奇藝會員服務的歐銻銻娛樂公司表示,關於今天的公告,因為目前仍屬於草案預告階段,尚未實施,也無法預知未來正式公布的法規命令是否會有變化, 因此無法評論或回應。
經濟部指出,OTT TV並非開放陸資投資項目,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之虞,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後,預告期間為14天,會聽取各界意見與看法,預計於9月1日期滿,9月3日公告上路實施。屆時違者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查處。
經濟部表示,愛奇藝科技公司在民國105年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規劃經營的OTT TV業務並非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項目,未獲經濟部核准,卻能透過網路特性,達到在台違法落地效果。
因此,經濟部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於8月13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 TV及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經濟部官員表示,推動修法主要是因兩岸審查機制不對等,台灣的環境相對自由,加上兩岸條例並未將OTT列為陸資可投資項目,為防範陸資繞很多彎到台灣落地,才進行修法。
NCC在7月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俗稱OTT TV專法),將納管境內外OTT業者,根據草案內容,未依規定在台取得合法經營權、卻提供服務者,包括提供其網路服務的電信業恐連帶受罰。
OTT專法被市場認為是針對中國OTT業者,也被稱為「愛奇藝、騰訊條款」。(編輯:林淑媛)1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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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吳家豪台北18日電)為防止愛奇藝以及騰訊等大陸地區OTT來台,經濟部正式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預告期滿後,將於9月3日正式上路。
在台灣代理愛奇藝會員服務的歐銻銻娛樂公司表示,關於今天的公告,因為目前仍屬於草案預告階段,尚未實施,也無法預知未來正式公布的法規命令是否會有變化, 因此無法評論或回應。
經濟部指出,OTT TV並非開放陸資投資項目,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之虞,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後,預告期間為14天,會聽取各界意見與看法,預計於9月1日期滿,9月3日公告上路實施。屆時違者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查處。
經濟部表示,愛奇藝科技公司在民國105年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規劃經營的OTT TV業務並非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項目,未獲經濟部核准,卻能透過網路特性,達到在台違法落地效果。
因此,經濟部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於8月13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 TV及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經濟部官員表示,推動修法主要是因兩岸審查機制不對等,台灣的環境相對自由,加上兩岸條例並未將OTT列為陸資可投資項目,為防範陸資繞很多彎到台灣落地,才進行修法。
NCC在7月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俗稱OTT TV專法),將納管境內外OTT業者,根據草案內容,未依規定在台取得合法經營權、卻提供服務者,包括提供其網路服務的電信業恐連帶受罰。
OTT專法被市場認為是針對中國OTT業者,也被稱為「愛奇藝、騰訊條款」。(編輯:林淑媛)1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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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勒?快點禁抖音啊的湊足湊仔湊足湊仔湊足湊仔
早就应该禁止爱奇艺腾讯这些垃圾平台了,整天搞些低级娱乐节目,把年轻人都洗脑成娱乐至死的白痴
干得好,而且爱奇艺还是百度系的,台湾人算是干了两件好事
支持,避免中资绑架艺术
字数补丁字数补丁字数补丁
字数补丁字数补丁字数补丁
这么说来,成立一家公司之前,董事长,CEO啥的,先改国籍,然后再融资,或从中共国把钱洗出来,然后再成立。然后又在中共国成立其分公司即可。
到时候就不能打击所有“华裔公司”了吧?
到时候就不能打击所有“华裔公司”了吧?
挺好的。中共输出审查标准到境外,实质也是一种渗透。为了自己的言论自由和文化不被侵蚀,还是和中共划清界限完事。台湾现在的中华文化就挺好的,毕竟没经历过文革也没现在中共这种监视全民审查全民的1984式独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