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前承诺的内容是否应该是法律要求在选上后兑现?
一个候选人在选举前提出某项议题,因此人民选择了他,但是上台以后却完全不兑现甚至做相反的内容怎么办?
不要说到时候再选下去,小偷偷了东西难道把东西还回去就可以了吗?可能很多人就是因为这点才选了他,否则他本来就不能上台,那他就算下次下台也没有任何损失,属于无本万利的生意。这等于鼓励候选人胡乱承诺骗取选票。
是否应该在法律上规定,选举人之前的承诺有法律背书,如果不进行兑现(至少需要提出议题,如果被其他团体否定另当别论,但是自己如果都不做就要承担责任)。
不要说到时候再选下去,小偷偷了东西难道把东西还回去就可以了吗?可能很多人就是因为这点才选了他,否则他本来就不能上台,那他就算下次下台也没有任何损失,属于无本万利的生意。这等于鼓励候选人胡乱承诺骗取选票。
是否应该在法律上规定,选举人之前的承诺有法律背书,如果不进行兑现(至少需要提出议题,如果被其他团体否定另当别论,但是自己如果都不做就要承担责任)。
马英九:什么?选前承诺要实现?那你们不如直接杀了我好了
没法保证
因为政策也不是选上来的人一个人说了算
他想推行这个政策,
但是国会里面其他党派斗争,不通过,还是没办法啊。
比如特朗普想做的很多事,国会就不通过,
他想建墙,国会不批预算的话,他也没辙。
除非选上来的人有无限权力,可以无视其他反对党的投票。
那他上来第一件事就是把
当选者必须兑现之前的承诺 这条法律废除了。。。
因为政策也不是选上来的人一个人说了算
他想推行这个政策,
但是国会里面其他党派斗争,不通过,还是没办法啊。
比如特朗普想做的很多事,国会就不通过,
他想建墙,国会不批预算的话,他也没辙。
除非选上来的人有无限权力,可以无视其他反对党的投票。
那他上来第一件事就是把
当选者必须兑现之前的承诺 这条法律废除了。。。
這聽起來挺不錯的,但是實施很難。
我們台灣是不是應該考慮一下?畢竟政客只會打嘴砲
我們台灣是不是應該考慮一下?畢竟政客只會打嘴砲
支持,还有实名投票等等一些,民主不是一天两天建设成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我觉得应该增加法律规定。但是有个问题,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实现怎么办?
怎么界定是个人欺骗?
怎么界定是个人欺骗?
CCP : 面包会有的,牛奶会有的, 土豆加牛肉也会有的!。。。
韭菜饿死是因为自身不努力, 必须多加2小时班,少吃3口饭, 贡产之后才能。。。
韭菜饿死是因为自身不努力, 必须多加2小时班,少吃3口饭, 贡产之后才能。。。
职业政客都是先开空头支票的
指望空头支票能兑现看起来可能性不大
指望空头支票能兑现看起来可能性不大
这就是没辙的事情。或者说最好的规避风险的方法,就是那些说得天花乱坠违背常识的(类似于某位将在去年6.4日灭亡中共的总统),以及打民粹牌的最好不要信。那种明显就是骗你的人,你选了还要让他实现承诺吗?
实现不了的通过选民让他下台就可以了。参见韩国瑜前市长和特朗普前总统。
实现不了的通过选民让他下台就可以了。参见韩国瑜前市长和特朗普前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