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台灣大法官在[憲法法庭]企圖推翻以前大法官的三次釋憲、與絕大多數民意背道而馳,廢除死刑?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03601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與民意妥協而捨棄憲法價值?
37名死囚認為死刑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聲請人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等16人到庭,關係機關法務部由檢察司長郭永發領軍出庭辯論。後左4為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圖:中央社)
憲法法庭今天(23日)進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下午進入大法官詢問。有大法官問及,同婚與通姦除罪做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大法官仍做出違憲解釋,法務部主張廢除死刑違反多數民意,希望憲法法庭讓步,難道大法官一定要與民意妥協,捨棄憲法價值?法務部則表示,同婚與通姦除罪化涉及個人法益或侵害配偶權的問題,但死刑涉及國家刑事政策,無法相互比較。
憲法法庭23日針對死刑釋憲展開一整天的言詞辯論,下午進入大法官詢問階段。
大法官詹森林詢問關係機關代表法務部,過去在同婚、通姦除罪等作出解釋前,皆主張民意多數反對,認為大法官不該做出違憲裁判,但大法官仍做出違憲解釋。如今法務部在死刑案上仍不斷訴諸多數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希望憲法法庭讓步,做出合憲宣告,難道只要與民意有關,大法官就一定要與民意妥協?詹森林:『(原音)難道我們不可以在或許當時跟民意有衝突、甚至完全相反之下,做出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可以對民眾闡述憲法價值,或對一般大眾做憲法教育的解釋或裁判?只要跟民意有關,就絕對要和民意妥協?或依循民意而捨棄大法官認為的憲法價值?』
檢察司司長郭永發則表示,同婚涉及的是法益問題,誰愛跟誰結婚是個人自由;通姦除罪的部分則涉及侵害配偶權,這與死刑存廢性質不同,無法相互比較。郭永發說:『(原音)有關死刑是涉及非常重大的公共課題,國家的刑事政策,無法跟同婚跟通姦除罪化做相比較。』
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也指出,同婚議題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不做解釋,尊重立法形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則是透過憲法審查、憲法解釋,來保障婚姻範圍,同婚議題在全球趨勢有不同意見。但對於死刑的議題,要不要透過違憲審查來廢除,全球似乎一致。她舉例,歐洲人權法院認為,政治部門必須先達成共識,歐洲人權法院才會禁止死刑;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至今則在絕對的憲法界線保持緘默,認為應留給立法部門決定;美國聯邦憲法法院也主張,這是立法決定的議題。林麗瑩說,宣告死刑違憲的國家立陶宛、烏克蘭、匈牙利等國,都是政治部門先達到廢死的共識,他們的憲法法院才會說死刑違憲。因此,除了民意外,至少政治部門要先有共識下,憲法部門再去宣告禁止死刑才有正當性。
而大法官詹森林也問及,死囚在死刑確定之日起,「等待執行」是否也是一種酷刑?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說,聲請人主張可以用終身監禁來替代死刑,或許下次又會有聲請人聲請終身監禁違憲,指摘是酷刑、比死刑更不合人性?她認為酷刑是殘虐不合人道的刑罰,但因為訴訟程序被死刑定讞所面對的煎熬,是因為法律制裁產生的痛苦,這是刑罰本質的使然,並非酷刑。
至於大法官蔡宗珍問及,死刑制度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中,皆做出合憲解釋,若憲法法庭這次做出死刑違憲宣告,對先前依法審判且執行死刑的案件,又要如何評價?
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則說,大法官第476號解釋是著重煙毒的問題,主張鴉片戰爭證明煙毒的惡劣,以最嚴重的刑去對付最嚴重的罪,但沒有處理死刑能否被接受的問題。他認為這次若做出死刑違憲的宣告,要如何評價過去的死刑案件,的確需要憲法法庭的智慧,但他也強調,「如果過去是錯的,不能因為怕錯就不認錯,如果觀念進步,不要讓進步的腳步因過去的錯誤而停下來。」
如題
怎麼看,台灣大法官在[憲法法庭]企圖推翻以前大法官的三次釋憲、與70%民意背道而馳,廢除死刑?
像是憲法在這種解釋權與運用之下
就跟同婚一樣,就算是公投沒過,也能換一種形式達成相同的實際效果
大法官目前也不是中立,而是跟IWIN一樣是帶有明顯立場的介入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與民意妥協而捨棄憲法價值?
37名死囚認為死刑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聲請人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等16人到庭,關係機關法務部由檢察司長郭永發領軍出庭辯論。後左4為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圖:中央社)
憲法法庭今天(23日)進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下午進入大法官詢問。有大法官問及,同婚與通姦除罪做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大法官仍做出違憲解釋,法務部主張廢除死刑違反多數民意,希望憲法法庭讓步,難道大法官一定要與民意妥協,捨棄憲法價值?法務部則表示,同婚與通姦除罪化涉及個人法益或侵害配偶權的問題,但死刑涉及國家刑事政策,無法相互比較。
憲法法庭23日針對死刑釋憲展開一整天的言詞辯論,下午進入大法官詢問階段。
大法官詹森林詢問關係機關代表法務部,過去在同婚、通姦除罪等作出解釋前,皆主張民意多數反對,認為大法官不該做出違憲裁判,但大法官仍做出違憲解釋。如今法務部在死刑案上仍不斷訴諸多數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希望憲法法庭讓步,做出合憲宣告,難道只要與民意有關,大法官就一定要與民意妥協?詹森林:『(原音)難道我們不可以在或許當時跟民意有衝突、甚至完全相反之下,做出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可以對民眾闡述憲法價值,或對一般大眾做憲法教育的解釋或裁判?只要跟民意有關,就絕對要和民意妥協?或依循民意而捨棄大法官認為的憲法價值?』
檢察司司長郭永發則表示,同婚涉及的是法益問題,誰愛跟誰結婚是個人自由;通姦除罪的部分則涉及侵害配偶權,這與死刑存廢性質不同,無法相互比較。郭永發說:『(原音)有關死刑是涉及非常重大的公共課題,國家的刑事政策,無法跟同婚跟通姦除罪化做相比較。』
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也指出,同婚議題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不做解釋,尊重立法形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則是透過憲法審查、憲法解釋,來保障婚姻範圍,同婚議題在全球趨勢有不同意見。但對於死刑的議題,要不要透過違憲審查來廢除,全球似乎一致。她舉例,歐洲人權法院認為,政治部門必須先達成共識,歐洲人權法院才會禁止死刑;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至今則在絕對的憲法界線保持緘默,認為應留給立法部門決定;美國聯邦憲法法院也主張,這是立法決定的議題。林麗瑩說,宣告死刑違憲的國家立陶宛、烏克蘭、匈牙利等國,都是政治部門先達到廢死的共識,他們的憲法法院才會說死刑違憲。因此,除了民意外,至少政治部門要先有共識下,憲法部門再去宣告禁止死刑才有正當性。
而大法官詹森林也問及,死囚在死刑確定之日起,「等待執行」是否也是一種酷刑?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說,聲請人主張可以用終身監禁來替代死刑,或許下次又會有聲請人聲請終身監禁違憲,指摘是酷刑、比死刑更不合人性?她認為酷刑是殘虐不合人道的刑罰,但因為訴訟程序被死刑定讞所面對的煎熬,是因為法律制裁產生的痛苦,這是刑罰本質的使然,並非酷刑。
至於大法官蔡宗珍問及,死刑制度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中,皆做出合憲解釋,若憲法法庭這次做出死刑違憲宣告,對先前依法審判且執行死刑的案件,又要如何評價?
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則說,大法官第476號解釋是著重煙毒的問題,主張鴉片戰爭證明煙毒的惡劣,以最嚴重的刑去對付最嚴重的罪,但沒有處理死刑能否被接受的問題。他認為這次若做出死刑違憲的宣告,要如何評價過去的死刑案件,的確需要憲法法庭的智慧,但他也強調,「如果過去是錯的,不能因為怕錯就不認錯,如果觀念進步,不要讓進步的腳步因過去的錯誤而停下來。」
如題
怎麼看,台灣大法官在[憲法法庭]企圖推翻以前大法官的三次釋憲、與70%民意背道而馳,廢除死刑?
像是憲法在這種解釋權與運用之下
就跟同婚一樣,就算是公投沒過,也能換一種形式達成相同的實際效果
大法官目前也不是中立,而是跟IWIN一樣是帶有明顯立場的介入
大法官毋須與民意妥協,但大法官須按憲法裁決。
很顯然在立憲時死刑是合憲的,沒有理由說現在就突然不合憲。只能說中華民國是一個知識分子自以為是的國家。
很顯然在立憲時死刑是合憲的,沒有理由說現在就突然不合憲。只能說中華民國是一個知識分子自以為是的國家。
不要學傳統中國人那樣虛偽狡詐,臺灣已經是民主國家當然就要逐步廢除死刑的,只要確定判好判滿無期徒刑就好了。像中國的獨裁狗賊朱元璋,毛主席那樣亂雞巴殺人,過了幾代後治安又好得哪裡去呢?還不是冤案,血案,懸案累積n年一大坨只能當看不見。
臺灣治安問題最大的是黑社會與地方派系勾結從來沒人正視,即使地方經常有惡劣槍擊案,通緝前總能立刻逃跑,這真是地方議會,警局或檢察部門內鬼實在不是一般地多了,捉拿犯罪分子因為其有政治後台都成兒戲,我就算給你恢復死刑,那這種官匪一家親一直存在的情況,治安能好去哪裡?
臺灣治安問題最大的是黑社會與地方派系勾結從來沒人正視,即使地方經常有惡劣槍擊案,通緝前總能立刻逃跑,這真是地方議會,警局或檢察部門內鬼實在不是一般地多了,捉拿犯罪分子因為其有政治後台都成兒戲,我就算給你恢復死刑,那這種官匪一家親一直存在的情況,治安能好去哪裡?
好奇这里台湾人又不多 你们小兔子费这个劲干嘛
司法独立的意义就是不受民意控制 那是立法机关的权利
司法独立的意义就是不受民意控制 那是立法机关的权利
違憲審查本來就帶有對抗多數的性質
不然廢除違憲審查 直接修法就好了
當然 如果認為解釋不能被推翻的
想必也支持恢復校園髮禁政策吧?
早期大法官可是認為學校跟軍隊一樣
屬於特別權力關係...是後來才推翻的
包含受到校規處分也可以尋求司法救濟也是
不然廢除違憲審查 直接修法就好了
當然 如果認為解釋不能被推翻的
想必也支持恢復校園髮禁政策吧?
早期大法官可是認為學校跟軍隊一樣
屬於特別權力關係...是後來才推翻的
包含受到校規處分也可以尋求司法救濟也是
所有的死刑方式都是痛苦而不人道的。
电椅周身烧伤
斩首满地鲜血身首异处,而且断颈瞬间可能还没有真正死亡
绞刑会伸出舌头,面目狰狞
注射死刑实际死亡时间可能长达九分钟
枪毙同样满地鲜血,而且破坏身体结构
毒气室更不用说了
电椅周身烧伤
斩首满地鲜血身首异处,而且断颈瞬间可能还没有真正死亡
绞刑会伸出舌头,面目狰狞
注射死刑实际死亡时间可能长达九分钟
枪毙同样满地鲜血,而且破坏身体结构
毒气室更不用说了
看看总统和民进党怎么说,跟着党和国家走不有会错。
死刑最大的问题是执行后不可逆转。
两蒋时代国民党按照中华民国法律杀了多少人?有多少冤案?有多少是国民党强行制造的死刑?更何况按照当年的法律现在国民党恐怕人人都欠一颗子弹吧。
据我所知,台湾有几个90年代关到现在还没执行的死刑犯,他们的审讯和搜证过程非常有问题。
两蒋时代国民党按照中华民国法律杀了多少人?有多少冤案?有多少是国民党强行制造的死刑?更何况按照当年的法律现在国民党恐怕人人都欠一颗子弹吧。
据我所知,台湾有几个90年代关到现在还没执行的死刑犯,他们的审讯和搜证过程非常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