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移民签证(F/J/H等长期签证)持有者在美国所生子女是否允许获得美国国籍?
这是根据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71451 问题有感而发的衍生问题
B类旅游签证,在美国国务院官网已经说了,不允许用于生育旅游
(源网站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isas/tourism-visit/visitor.html/visa)
网站原文如下:Birth tourism (travel for the primary purpose of giving birth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obtain U.S. citizenship for their child) is not permissible on a visitor visa.
但是长期类非移民签证(F/J/H) 这种的呢,理论上这些人算是受美国管辖的,并且要报税(如果我没记错),按照许多其他国家的规定来说,这些人算Resident (至少英国是这样认定的,所以才有BRP卡的出现),只不过不是Permanent Resident。按照老川所说,他要把限制限到只有Citizen与Resident的子女才有资格获得美国国籍,这里是否包含了这个灰色地带(就是这些Temporary Resident)
B类旅游签证,在美国国务院官网已经说了,不允许用于生育旅游
(源网站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isas/tourism-visit/visitor.html/visa)
网站原文如下:Birth tourism (travel for the primary purpose of giving birth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obtain U.S. citizenship for their child) is not permissible on a visitor visa.
但是长期类非移民签证(F/J/H) 这种的呢,理论上这些人算是受美国管辖的,并且要报税(如果我没记错),按照许多其他国家的规定来说,这些人算Resident (至少英国是这样认定的,所以才有BRP卡的出现),只不过不是Permanent Resident。按照老川所说,他要把限制限到只有Citizen与Resident的子女才有资格获得美国国籍,这里是否包含了这个灰色地带(就是这些Temporary Resident)
一定要修宪,这种双非幼畜早就该排排了。还有哪个发达国家允许生了就是本国人这种规定,而且这种双非贱畜长大了理论上还能竞选总统。
B类签不允许用于生育是说你要是大大方方承认是为了生孩子而申请签证必被拒签,不是说你用旅游签去美国生了孩子不给国籍,不然就违宪了。
川普的意思自然是只有至少父母一方是citizen或者permanent resident才给新生儿国籍。
川普的意思自然是只有至少父母一方是citizen或者permanent resident才给新生儿国籍。
诚实签 , 也就是明确告知签证官,申请B类签证的目的是赴美生子。 赴美生子热潮的后期,早就成为一种流行的面签策略。但是对于申请人的财力和可信度,有较高的要求。
生子就给国籍就是巨大的制度缺陷
大量独裁者家庭共产党员只要有个旅游签就能批量制造美国公民
大量独裁者家庭共产党员只要有个旅游签就能批量制造美国公民
一般话语下的“resident"指的是”permanent resident",所以说川的本意是不包括这些人的。
但是这些人数量并不大(比起非法移民数量),川可能也没想到这类人
但是这些人数量并不大(比起非法移民数量),川可能也没想到这类人
不允许又怎么样呢?还是大把的人跑去美国生。除非你敢立法持B1/2签证的生下的孩子没有公民权,这又不是不可能的因为违反美国宪法。所以都是白说。没有人申请B1/2时会主动告诉你是去生孩子。所以还是大把的支人继续跑去美国生孩子。
只要在美国出生并且18岁以前有一半时间以上都在美国境内,就应该在18岁时给美国国籍
美國有決定權的人,憑聖靈的帶領,做決定即可。這件事不是一定應該,也不是一定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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