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權應該服從還是制衡立法權?

孟德斯鳩的《法意》主張行政制衡立法,成為美國總統制下總統否決權的依據。總統否決法律案後,國會只能以兩院各三分之二決議強行通過。
但英國、德國等內閣制國家,卻是要求行政服從立法,否則政府就會因不信任案垮台,或者提前解散議會。
對此,你更主張哪一種?
已退葱的陈士杰 ? 天涯未远 江湖再见
民主是手段,维护人权是目的。三权分立只是一种民主模式中比较好的一种。
行政权和立法权可以是一体的,在总统制的国家如果总统所属政党在国会里也是多数,那么其实和内阁制就类似了。
内阁制其实是更高级的制度,但需要主要政党实行民主化。
扬子江 is this a bird?
在採用這種政治體制的國家中,立法机构與行政機關並不完全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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