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的基础和宪政危机

宪法是一份纲领性的文件,其中体现的更多是共识,而不是周密的执行细则。要在宪法中找漏洞总是可以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实际上呢?国家安全法第27条: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言论;网络安全法第12条:禁止传播“谣言”和“扰乱公共秩序”信息;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危害国家统一”“泄露国家机密”等7类内容。更别说著名的口袋罪:“煽动颠覆国家罪“和”寻衅滋事罪“了。那么,这些下位法有没有违反宪法,构成违宪呢?事实是,并没有。中国宪法还有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也就是说,下位法可以通过对宪法一些条文的”正确理解“,侵蚀另一些条文规定的权利。看到了吧,只要人们善于玩弄文字,总可以架空一些宪法条文,从而使得明明白白写在宪法中的权利得不到落实。而且,也不违宪。

就如一开头说的,宪法只是一份口号式的文件,里面的漏洞是很多的,也有潜在的互相矛盾的地方。那么,这样的宪法是不是就不行了呢?不能成为宪政的基础了呢?当然不是。美国的宪法漏洞很多,但是一样可以宪政几百年。问题不在于宪法要如何周密完备,而是在人们于对于宪法的态度。或者这么说,宪法首先就是一份共识,先有共识,然后才有宪政。如果没了共识,宪法条文是没有多大作用的。人们总可以像中国共产党一样,以技术性的手段来绕开宪法条文。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在1998年8月17日大陪审团作证时说的一句经典台词:"It depends on what the meaning of the word 'is' is"。当一国的总统开始玩弄文字游戏,寻找宪法漏洞,那宪政已经动摇了。哪怕宪法本身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凝结在宪法上的共识已经没有了。那么,接下来,宪法就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就看总统怎么理解,议员们怎么理解,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怎么理解了。由于人民已经没有共识,所以总统、议员、大法官的理解总是会讨好一部分人而得罪另一部分人。于是,人民的敌对状态在这一次次的宪法攻防战中只会越来越深。最终导致宪政体制的崩溃。

很多人指责川普违宪。川普如果为自己辩解(但他通常不会),他一定会说:”我做的不过就是和克林顿和奥巴马做的一样,寻找宪法的漏洞,扩张总统的权力而已。为什么他们做得,我就做不得?和尚做得,道士就做不得?“,这便是宪政的危机。当领袖们公开比拼‘谁更会绕开宪法’的时候,宪法就不是神圣的法律,而只是一本晦涩的低文学价值书籍罢了。

在此要再次quote约翰·亚当斯在1798年写给宪法会议的一封信中说:“我们的宪法是为一个有道德和宗教人民制定的;它不适合其他人的政府”("Our Constitution was made only for a moral and religious people. It is wholly inadequate to the government of any other.")。共识和共同的价值观才是宪政的根基。而不是什么三权分立的架构;不是什么单一选区两票制;也不是总统制、半总统制或者议会制;更不是其他的技术性设置或者手段。宪政的实质是权力的自我克制(Forbearance)。而拥有权力的人或者机构为什么、凭什么要克制自己的权力?而不是扩张自己的权力?这就是基于共识,基于对大家共同底线的认知。

虽然一般认为中国人缺少这方面的实践,但是实际上中国人也是有的。当中国的家庭中由于某些选择,比如买房子买在哪里?旅游到哪里去而发生争执时,一般都能达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妥协的结果。其原因是很简单的。在家庭成员之间,互相都比较了解。即便妥协了,其他人一般也不会很过分。这就是共识,有了共识,就可以退让,不至于互相找漏洞,一定要彻底击败对方,突破对方底线。

只要拥有共识,哪怕没有宪法,也是可以实行宪政的。比如说英国。英国直到今天还是一个运行良好的宪政国家,但英国并没有一部宪法。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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