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型宗教最好的结局是不是演变成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

比如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很多戒律已经固化成了犹太民族或穆斯林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即使他们的后裔世俗化不再信教或者改宗了都仍然保持某些习惯,比如不吃猪肉等等(为了仍然保持他们的民族身份)。至于他们潜意识里崇拜对象可能早已从他们的神替换成了律法本身,从而又替换成他们民族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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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如果嚴謹的拜一神教演變成民族的風俗習慣了,那就是文明衰亡了、民族費拉化了。這樣的民族將會被武德充沛的外族如走馬燈式地輪番征服,並且陷入幾百年就爆發一次的大規模自相殘殺。這樣的民族生活的地方無異於人間地獄。

這樣的演變在歷史上出現過。西元前四世紀出現的道教就很接近於亞伯拉罕宗教。道教也有關於上山建城、光明與黑暗的對立、天堂與地獄的選擇、普遍存在於人們心中的律法觀念這些教義。然而,道教沒有像青銅器時代西奈半島的上帝教、或者鎌倉時代的日本五山佛教那樣,被嚴酷的自然災害和人為災難剔除比較世俗的教民、保留比較虔誠的教民。相反,道教內部比較世俗的教民反而將比較虔誠的教民,在風調雨順的幾個世紀裡,生育淹沒了。這使得道教從一種亞伯拉罕宗教演變成了世俗的民族風俗習慣,喪失了造法能力,以致於,比如說,在明末清初的那種人與人自相殘殺的災難中,沒能為它的信徒提供有效的保護。即使是在和平時期,道教教民的生命活力也比較差,容易被生命力更強的伊斯蘭教等淹沒。

亞伯拉罕諸教起源於青銅器時代的米甸人武僧。這些武僧認為,律法觀念和道德準則普遍地存在於人們心中,而這一觀念就是上帝本身,或者說,是遍及宇宙每一個角落的上帝意志在人身上的體現。而上帝的意志是無限智慧的。無論出現多麼陌生的、此前沒有人見過的訴訟案,陪審團都能根據心中的律法觀念和道德準則,給出一個讓大多數人心服口服的判決,並且創造以後今後值得遵循的判例。

是米甸人的這種上帝就是人心中的道德準則的觀念,使得青銅器時代亞伯拉罕部族,通過組織自發民事法庭和招募陪審團,創造了人類最早的高等秩序:始亂終棄的丈夫應該受石刑、盜賊應該受懲戒、衛國烈士的家人應該得到社區的悉心照料。這些最早的秩序觀念就是今天歐美的離婚撫養費觀念、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觀念、擁軍觀念的歷史起源。它們使得宗教社會生命力旺盛、家庭和睦、武德充沛。

相比之下,利凡特道德低地的人對於這種普遍地存在於人們心中的律法觀念和道德準則比較抵觸,認為這些律法壓迫了他們,於是就很叛逆。這些人崇尚享樂、縱慾,不重視家庭責任,造成每一代都比上一代更加道德敗壞。這使得在青銅器時代晚期,利凡特低地陷入了接二連三的天災人禍之中。最終,這些人在西元前12世紀由於自相殘殺而從歷史上消失。

人是可以有不同的精神境界的。人可以做既怯懦、又不信神的費拉(fellaḥ)。人也可以做雖然怯懦,但是虔誠信神的阿凡提(effendi)。人又可以做的勇敢、虔誠、但是對造法與神學不感興趣的武士。人還可以做勇敢、虔誠、同時也對造法與神學有造詣的戰鬥僧侶。

費拉的命運是輪番地被外族征服和自相殘殺。阿凡提的命運是在聽天由命中侍奉武德充沛的本國武士等級,或者武德充沛的外族征服者。武士的命運是在戰勝嚴酷的天災人禍後成為保護蒼生的貴族。戰鬥僧侶的命運則是像亞伯拉罕的後裔那樣,成為天下萬國的王族,為人間帶來公義、為靈魂帶來救贖,捍衛人權、促進秩序。

律法型宗教最好的結局決不是費拉化、自甘墮落為兩腳羊,而是如同劉仲敬所說,「責任先與權利,榮譽先於利益;強者的謙卑,驕傲的服從;搏擊強梁,卵翼婦孺;不輕易承諾,但所做永遠多於所言;神態自若地相信最壞的前景,但絕不退縮;與其背棄信任你的人,毋寧死。」按照這個方向,不畏犧牲地與上帝同行,那麼,這個教就能演變成一個戰鬥僧侶的宗教,像亞伯拉罕的後裔那樣,在下一次人口驟然減少的大災難以後,贏得未來,成為天下萬國的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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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库萨尔 灰名单

世界最小民族萨鲁娃克族开族始祖及唯一成员 Salwak chikien mokajee YANGUSAR 逆民反向小粉红,坚决反对国族捆绑,支持少数民族反攻汉地,让汉族去主体化直至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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